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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市2017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时间:2018年11月27日】 【来源:北京市审计局】字号: 【大】 【中】 【小】

——2018年11月22日在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

北京市审计局局长 马兰霞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7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请审议。

一、审计整改工作推进情况

2018年7月26日,市审计局受市政府委托向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作了《关于北京市2017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在肯定成绩的同时,重点反映了五方面问题,并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成因进行了深入分析,提出了改进财政工作和部门财务工作的建议。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提出审议意见,要求强化审计成果的运用,落实部门整改主体责任,不断健全完善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依法公开审计结果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加大对违反财经法律法规行为的追责问责力度。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议意见,进一步加强对审计整改工作的领导。市委常委会听取审计工作汇报,蔡奇书记要求各级各部门要自觉接受审计监督,抓好问题整改。陈吉宁市长专门听取审计工作汇报并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要求市审计局对照问题逐项分解落实责任。强调各区、各部门一把手要亲自抓审计整改工作,严格落实审计决定,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共性问题要注重从制度机制上研究解决,坚决防止屡查屡犯;要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强化一级预算单位监管职责。市政府秘书长主持召开了审计整改工作专题部署会,研究审计整改工作方案,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分析问题成因,提出解决措施或完善制度机制的具体意见。一是对部分基层预算单位未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导致的违纪违规问题,要坚决予以纠正处理;二是对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或执行不严格,造成的管理不规范问题,要建章立制,切实加强内部监管;三是对个别政策之间衔接不够,配套制度跟进不及时等形成的体制机制性问题,要通过深化改革,建立完善机制,统筹研究解决。

市审计局进一步加大审计处理处罚和督促整改力度。本次审计,共出具审计报告207份,下达审计决定45份。已将骗取征收补偿款、违规占用国有资源等58件违法违纪问题线索,依法移送公安、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主管部门。对私存私放资金问题涉及的单位和个人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共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8份。同时,积极督促各单位落实审计决定和审计建议,共建立审计整改工作台账202份,实行“问题清单”与“整改清单”制度,对审计工作报告涉及的五方面问题、共504个具体整改事项进行动态管理,加大跟踪检查力度,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二、各区、各部门、单位组织落实审计整改总体情况和取得的成效

各区、各部门、单位对审计整改的重视程度进一步提高,切实增强审计整改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认真进行整改,确保落实到位。总体看,审计整改取得较好成效。截至2018年9月底,504个具体整改事项中,有483个已经得到整改,审计整改率96%。其余4%、21个事项相关部门已逐一制定整改方案,明确了整改时间和具体措施,正在持续推进。各相关区、部门、单位通过上缴国库、收回资金、调整账目等方式整改问题金额共39.18亿元;能够按金额计量的问题整改率达到97 %。已制定完善加强市级预算管理、交通管理和扶贫协作等制度7项,建立健全部门内部控制和财务管理等制度255项;对7名责任人进行了问责处理。

一是严格落实审计整改主体责任。对照问题逐项逐条狠抓落实整改,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合计召开了290次党委(党组)会议或专题会议专门部署整改工作;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59个,专门负责组织整改工作。

二是认真履行行业主管责任。针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市扶贫援合办进一步完善优化我市扶贫协作机制,研究制定了扶贫协作项目管理办法、考核办法等多项制度。市科委、市规划国土委、市园林绿化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公园管理中心依法承担主管事项的监督管理责任,提出整改工作具体要求,指导、督促基层单位抓好整改工作。为了杜绝问题再次发生,有的将审计发现的典型问题在行业内开展了全面自查,有的健全完善了内部审计监督制度,有的将审计发现的问题列入每年内部审计“回头看”的重点关注内容。

三是着力建立整改长效机制。财政部门针对审计查出的体制机制性问题,以问题为导向,举一反三,健全体制机制、完善管理制度,将有关审计建议全部落实到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当中。各部门、单位认真研究落实审计报告提出的审计建议,注重长效机制建设,共制定具体整改措施1345项。

四是加大责任追究力度。针对审计查出的严重违反财经纪律问题,各相关单位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共对7名责任人进行了问责。有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还针对重点问题进行了约谈,如市公园管理中心主要负责人逐一约谈15家所属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65人次,重点分析审计发现问题所暴露出的工作短板,查找原因,提出明确整改要求,加大了整改工作力度,强化了基层党政干部的规矩意识。

三、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的具体整改情况

(一)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方面

1.关于市级决算草案中的问题。

一是少计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问题。市国资委拟将少计的2017年国有股权、股份清算收入调整计入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二是社会保险基金决算收入披露不够完整问题。市人力社保局已按照相关口径对收益额进行了账务处理,并在2018年决算中进行披露。同时提请财政部、人力社保部按年度提供我市医疗保险基金投资收益情况。

2.关于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和管理方面的问题。

一是教育支出中个别项目预算批复内容不明确问题。市财政局自2018年起,预算安排中已取消教育预留经费,细化了项目内容。针对重要教育改革事项,提前与市教委研究资金配套政策,测算资金规模,做好预算安排规划。进一步强化预算部门在预算编制中的主体责任,指导教育部门建立完善本部门预算管理内控机制,强化重大教育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科学决策机制,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二是个别项目预算安排未充分考虑以前年度执行情况问题。市财政局已及时收回9个相关项目2017年结余资金307.3万元,并将此类问题作为2019年部门预算审核的重点内容。同时,进一步强化预算执行进度与年度预算编制的约束机制。

三是部分政府投资计划安排项目与年初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安排存在差异问题。市发展改革委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政府投资安排工作,同时按照《北京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有关要求,进一步提高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安排的准确性。此外,审计工作报告反映全年未安排政府投资计划的2个项目,目前,1个项目已安排投资并开工;1个项目正在研究优化建设方案。

四是“煤改电”工程改造补助资金拨付管理不够严格问题。市发展改革委通过现场调研,召开工作会议等方式,梳理项目问题,沟通各方情况,核实2017年“煤改电”工程取消、暂缓及重复实施村数、户数情况。根据核实情况,调整项目批复并收回未实施工程涉及的市级补助资金。

五是部分市级基本建设预算资金闲置问题。市发展改革委组织项目单位对相关项目进行逐一梳理,督促协助项目单位加快办理开工手续。目前,11个因征地拆迁工作推进缓慢等原因未开工的项目中,已有6个项目实现开工。其余5个项目受征地拆迁缓慢等因素影响,目前尚未开工,市发展改革委正在继续督促协助项目单位加快推进;对闲置资金,市发展改革委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收回。

3.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和管理方面的问题。

一是部分政府股权投资项目管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将投资项目退出收入1.28亿元缴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问题。目前,相关的代持机构已与市财政局沟通,拟将1.28亿元投资项目退出收入缴入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二是部分项目预算批复不细化问题。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拨付非经营性资产分离移交财政补助资金的函》,明确了资金具体使用单位,市国资委已将2.56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予以拨付。

三是预算单位未按规定履行批复预算程序问题。市国资委、市中关村管委会已加强预算批复程序的管理,在今后年度按照规范的程序批复预算。

4.关于财政管理改革推进方面的问题。

一是一般性转移支付需进一步完善问题。市财政局将结合财政部改革要求,完善市对区转移支付分类、资金管理等,对于审计指出的设定了使用范围和专门用途的基层公共文化建设经费补助等3个项目,调整分类方式,完善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新的转移支付分类进行管理,进一步加大各区对资金支配和统筹的力度;对税收“三代”手续费的管理方式,将按照税务部门机构改革后,全国统一的预算管理要求进行调整。

二是部分专项转移支付需要整合问题。市财政局正在研究修订《北京市农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北京市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和《北京市水务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调整原有的资金分配方式,进一步完善“大专项+任务清单”的管理模式,积极推进涉农资金整合。加强资金分配与任务清单的衔接,实现涉农资金和任务清单集中下达。

三是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需进一步推进问题。目前,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市属机关事业单位所办企业清理规范工作实施意见》要求,事业单位正在开展清理规范工作。清理规范工作结束后,根据保留企业情况提出将事业单位所办企业纳入集中统一监管体系的意见。同时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了《事业单位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国有资产监管部门、主管部门、出资单位、企业等职责,确定相关管理事项的审批权限。

四是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政府购买服务力度需进一步加大问题。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制(修)订重点领域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将政府购买服务重点公共服务领域由7个增加到10个,新增残疾人服务、青少年服务、国土规划行业管理协调性服务等重点领域。组织指导各重点领域主管部门制定或修订本领域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方案,加大购买服务力度,逐步扩大政府购买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范围和规模。

(二)市级部门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方面

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123个市级一级预算单位和54个基层预算单位问题,市财政局加大了预算监督管理力度,着力建立长效机制。各部门单位已通过上缴市财政,收回资金,调整账目等方式整改,涉及资金9.72亿元,制定、修订规章制度117项。能够按金额计量的问题整改率达到100%。

1.关于财政绩效管理措施未严格落实,部分预算资金使用绩效不高的问题。

一是未严格落实绩效目标管理要求问题。各相关单位将在2019年预算编报中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市财政局也注重源头加强监管,强化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进一步加大对绩效目标填制要求的培训讲解工作,加强审核,完善预算编审系统功能,对未按要求设定绩效目标的项目,不纳入项目库;对绩效目标审核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不进入预算编审流程。此外,针对事业基金消化力度不够的问题,各预算单位将落实2019年预算编报通知要求,按事业单位年底事业基金预计余额50%编制下一年度支出预算。

二是部分项目支出未实现预期目标问题。相关单位加快项目进度,20个未按计划完成的项目中,已有18个项目完成预期目标;8项闲置资产已投入使用或进行了处置。同时,市财政局建立支出进度预测机制,对支出进度低于时间进度的部门进行预警,对部门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重点分析。

2.关于基层预算单位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对违规出租出借占用国有资产、资源,部分国有资产收益未上缴市财政等问题。各主管部门注重从体制机制层面解决问题。市公园管理中心重新修订了《房屋出租管理规定》,加强对各单位出租出借行为的监管,要求各单位必须通过公开招投标等方式选取承租方,取得财政批准后严格按批复执行。市水务局对于历史原因产生的出租出借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事项,正在梳理档案资料,聘请法律顾问,逐步消化解决。市园林绿化局强化监督管理职责,针对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开展了专题培训,提高基层单位规范资产出租管理的意识。市财政局正在研究完善我市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管理相关制度,进一步明确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党政机关、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出租收入的管理方式,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理顺对基层事业单位财政补助的方式。同时,市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加大对市属单位房屋(土地)出租、出借专项清理工作力度,研究提出具体清理整治意见和措施。

截至目前,24个单位已将取得的房屋出租等国有资产收益8083.43万元上缴市财政;10个单位已收回违规出租出借的资产;3个单位将履行法律程序解决国有资源被违规占用问题;1个单位将在协议到期后不再续签并清退被违规占用的国有资源。

3.关于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执行不够规范的问题。

一是政府采购程序不规范问题。相关部门、单位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的有效衔接, 在政府采购管理系统中增加政府采购计划编制环节。预算单位开展采购前,凡是符合要求的项目(含政府投资中的相关项目),均应依据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政府采购计划。年度执行中追加、调整预算的,均应在政府采购管理系统计划编制环节进行补充或调整。没有政府采购计划的一律不得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二是部分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承接或购买主体不符合要求问题。相关单位将严格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程序和要求选择确定承接主体,杜绝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或行政单位作为承接主体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管理。有关基层预算单位将不再以政府购买主体方式向社会购买服务。市财政局也加强了对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资质条件审核。

三是决算报表信息披露不完整问题。相关单位组织财务人员培训,及时按照市财政局要求,在决算编报中准确的反映政府购买服务和政府采购相关信息,确保2018年决算编制准确完整。市财政局加强决算编制审核,利用技术手段实现预算编审与决算编制系统的对接,确保将预算编审系统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全部反映在决算编制系统中,避免部门错报、漏报。

4.关于基层预算单位“三公”经费和公务用车管理不严格的问题。

对“三公”经费使用不规范,公务用车管理不严格的问题,相关单位完善了12项内部管理规定,收回多报销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85万元,并对2名责任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同时落实市财政局预算、决算编报要求,积极组织财务人员进行培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核算,做到经费核算、决算列报真实准确。

5.关于部门预决算编制不规范的问题。

一是少编制其他收入预算问题。相关单位组织财务人员对财政管理规定进行认真学习,提高其他收入预测水平,合理预计其他收入,在2019年部门预算时,力争将其他收入完整编入部门预算。

二是决算准备工作不够充分,收入、结余未如实在决算中反映问题。30个单位调整了会计账目,整改问题涉及资金7.93亿元,5个单位已将结余资金5314.61万元上缴市财政。

三是多申领财政资金问题。相关单位多申领的财政资金184.15万元已缴回市财政,其余也核减了预算拨款。同时,各预算单位落实市财政局2019年预算编报中关于强化基本支出预算编制基础信息审核,提高部门人员、资产等基础信息编报的真实性、准确性的要求,均已更正了预算申报中的基础数据。

四是对私存私放资金问题。目前,相关单位已收回资金36.16万元,上缴市财政12.91万元。对4名责任人进行了处理,其中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人,党内警告处分2人,诫勉问责1人,退赔违规发放资金1850元。

(三)重大政策落实和重大项目跟踪审计方面

1.关于部分疏解整治项目未实现预期效果的问题。

针对拆除违法建设或进行棚户区改造后,建筑垃圾堆放在拆除现场,未及时清运的问题,朝阳区在孙河乡和东坝乡引入了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生产线,目前均已投入使用,年处理总量可达140万吨。海淀区在四季青镇建立了小型模块化建筑垃圾处理设施。针对疏解整治后管控不严问题,丰台区出台了《丰台区南苑—大红门地区疏解整治促提升工作方案》,成立由区主要领导挂帅的工作总指挥部,加大了工作力度。

2.关于完善科研项目管理相关政策措施需要进一步落实落细的问题。

市科委、市教委和市卫生计生委等各行业主管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积极组织开展政策宣传、培训和学习辅导活动,市科委组织了6期管理培训班。北京对外科学技术交流中心等单位围绕“松绑”政策落实,积极研究制定或修订50余项配套管理制度。对部分科研单位没有制定鼓励科研人员离岗创业的具体实施办法问题,市科委已同市人力社保部门认真研究,进一步明确了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的单位适用范围。市科学技术研究院制定了《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实施意见》。对个别单位绩效奖励范围与相关政策规定不符问题,相关单位已经按照规定,调整了奖励范围。

3.关于缓解交通拥堵政策需要统筹推进的问题。

市交通委完善修订《北京市路侧停车管理购买服务指导意见》,将不执行电子收费等行为纳入终止协议的情形。起草了《关于促进本市停车资源有偿错时共享利用的指导意见(初稿)》,规范停车登记管理、收费,明确我市实施共享停车的基本原则和工作思路,确定共享停车的范围。

4.关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的问题。

市政府召开本市社区卫生工作会议,专题研究社区卫生审计整改工作。市卫生计生委召开工作协调推进会,拟定了《关于落实本市社区卫生审计整改工作方案》。市有关部门和各区正在认真梳理现状,深入分析、研究加快问题解决。目前,31个未全部建成或未能正常运行的项目,已明确建设计划,预计2019年底前完成建设任务;138个村卫生室已开工建设。

(四)重点领域专项审计方面

1.关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专项审计查出的问题。

一是3家银行对小微企业规模划型不准确,虚增小微企业贷款规模问题。相关单位已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等,进行小微企业规模划型及调整,并对信息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完善相关制度,明确部门职责分工等,确保划型准确。

二是2家银行通过延迟支付贷款,以及将贷款转为7天通知存款等方式,虚增存款规模问题。相关单位对责任人员进行问责,扣减考核积分,同时加强人员和业务培训,要求在业务办理过程中按照制度规定做好贷款支用工作,根据客户实际用款需求发放贷款,严格落实“实贷实付”及“受托支付”相关规定。

三是对贷款的分类不够准确问题。相关单位加大处置和化解不良贷款的力度。对贷款进行重新评估,测算预计未来现金流,在确定损失率的基础上重新设定五级分类级次。

2.关于对口支援及扶贫帮扶专项审计查出的问题。

一是部分项目进展缓慢,援助资金闲置问题。市扶贫援合办积极督促受援地加大项目监督力度,加强项目进展调度,加快项目实施进度。63个帮扶项目中,已完工38个,尚在施工19个,处于招投标阶段4个,2个不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资金已全部收回,并列入2018年项目计划统筹安排。

二是部分“十二五”援疆“交支票”项目没有办理整体竣工验收手续,未投入使用问题。援疆指挥部召开 2017 年跟踪审计问题整改工作专题会,明确了各部室整改工作职责分工和目标任务,提出了具体整改工作要求,修订了《北京市援疆和田指挥部援疆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3.关于污染防治专项审计查出的问题。

一是部分财政资金未及时清算问题。市财政局已将祥龙公司2015年购车资金进行清算,收回资金3173.96万元。

二是部分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不高问题。市环卫集团针对部分纯电动环卫车尚未投入使用问题,积极采取措施整改,目前,已有243辆投入使用。

三是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还需加快问题。市水务局及时跟踪督查、协调解决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相关问题,各区水务局积极推进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2016年新建、改造的118座农村污水处理设施中除3座因村庄改造暂时停运外,其余115座全部正常运行。2017年应完成的农村污水治理任务已经全面完成。

4.关于住房保障专项审计查出的问题。

一是部分棚户区改造对象骗取拆迁补偿款问题。市审计局已移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理。审计期间,2个区已追回被骗取的补偿款156万元。1个区将在项目总成本列支的被骗取的拆迁补偿款341.29万元,暂时调整计入项目管理费,同时由项目实施主体与拆迁公司联合成立专项工作组追讨。

二是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问题。相关区已将未及时发放的农村危房补助资金1127.86万元及时发放;将挪用的安居工程专项资金784.63万元全部予以归还。

三是部分公租房管理不到位问题。其中,183套公租房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欠缴租金问题,已有22户家庭补缴了房屋租金,其余欠缴情况已向法院提起诉讼。8个公租房项目未按规定办理竣工验收备案问题,1个项目总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存在纠纷,影响了竣工备案,目前已进入司法程序;1个项目已于2018年5月竣工验收;其余6个项目已制定限期整改方案。

5.关于养老和社会救助专项审计查出的问题。

一是部分养老建设资助资金闲置问题。目前,2595.79万元闲置资金已全部上缴市财政。同时,市民政局加强了对项目执行和资金支出的监管,努力提高精准服务保障能力。

二是部分社会救助专项资金拨付不及时问题。3个区财政局已将以前年度社会救助专项资金1115.11万元,拨付至区民政局,1个区财政局将结余资金18.13万元予以收回。

(五)市属国有企业审计方面

1.关于资产规模扩张,盈利能力下降的问题。

相关企业从完善体制机制、开发资源、拓展经营模式等方面,增强资产经营开发业务未来可持续发展后劲,结合“企业压减,提质增效”工作,开展了重点整治,努力提升企业盈利水平。

2.关于部分企业董事会职责履行不到位的问题。

相关企业已完善内部制度11项,有的对董事会程序进行了规范,有的明确了“三重一大”事项清单,有的修订完善了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三个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3.关于财务核算不规范的问题。

对于少计收入和虚增成本费用问题。相关企业已调整账目1.79亿元,收回资金100万元;修订了《会计核算办法》,明确成本核算方式。

四、部分需持续推进整改事项及后续措施

从整改情况看,504个审计整改事项中,绝大部分均已采取了整改措施,按期完成了整改工作。但尚有21个事项的整改工作,需要持续推进。其中,财政管理事项2个,主要是市级基本建设资金闲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缴管理问题;部门预算执行事项15个,主要是基层预算单位国有资源和资产管理使用问题;其他事项4个,主要是重大项目推进方面的问题。

这些需持续整改事项,有的是体制机制问题,需要通过深化改革逐步解决;有的是历史遗留问题,整改工作还面临一些困难,需要一定的时间加以解决;有的重点工程和项目受规划调整等因素影响,推进难度较大,需要逐步完成整改。此外,还有个别问题正在审计整改期内。对以上需持续整改的问题,市政府将实施督查督办,继续推进审计整改落实,相关区、部门和单位对进一步整改作出了安排和承诺。一是分类实施整改。对体制机制性问题,通过不断深化改革逐步解决;对确属历史遗留问题,作出明确整改的工作安排,持续稳步推进;对重大项目受客观因素影响的问题,将持续督促项目推进,同时举一反三,加强重大项目前期可行性论证工作。二是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审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跟踪督促检查力度,同时,依法推进审计和整改结果公开工作。相关部门将认真履行主管责任,加强整改督促,并把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和奖惩的重要依据,严肃追责问责。有关单位将结合审计发现的问题,规范内部管理,并进一步加强日常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三是建立长效机制。认真落实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加强协作配合,深入分析审计发现的问题,查源头、找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通过完善政策、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消除问题产生的根源,提升审计整改成效。

以上报告,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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