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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全省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结果(浙江)
 
【时间:2018年11月30日】 【来源:浙江省审计厅】字号: 【大】 【中】 【小】

(2018年11月29日公告)

2017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全省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省政府已于2018年11月27日向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报告。现将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主任会议对《2017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全省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2018年9月6日省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专门研究部署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整改工作,要求相关地方和部门围绕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的三方面审议意见,认真落实整改主体责任,着力抓好问题整改,举一反三有效防范同类问题“屡审屡犯”。2018年9月13日,省政府专门召开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整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审计整改任务。并将整改问题清单纳入省政府督查督办范围,逐项逐条督促整改落实到位。

一、审计整改落实总体情况

《2017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全省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主要反映了五方面105个问题,涉及808个具体事项,其中:应整改事项581个;因不可追溯需在今后工作中予以规范的事项182个;因整改条件暂不具备,完全整改难度较大,需通过完善体制机制争取条件整改的事项45个。截至2018年9月底,应整改事项中已整改到位427个,未完全整改到位154个(其中承诺2018年底前整改到位87个);应整改问题金额179.9亿元,已整改金额172.29亿元,问题金额整改率95.77%。通过整改,各地、各单位出台完善制度、办法253项,处理处分相关责任人221名。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送方面,省本级审计移送违纪违法问题线索54件;截至2018年9月,已处理89人,其中批捕6人、党纪政务处分11人、诫勉谈话13人、通报批评2人、口头批评教育57人;追缴非法所得等1267.31万元。

二、切实加强财政管理监督

(一)关于财政资金调借、存放、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采取将资金上缴国库、撤销违规财政专户、执行公款竞争性存放、实现资金保值增值、加快处置闲置(滞留)资金、及时回收对外借款等方式进行整改,共计落实整改金额59.16亿元。如:丽水市针对违规将国库资金转入财政专户11.11亿元问题,撤销了经济发展户、农业发展资金专户、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专户、廉租住房保障支出资金专户等多个专户,将经审批保留的还贷准备金账户余额全部缴入国库;省财政厅按照保值增值要求,对省级社保基金专户8.61亿元进行定期存放;衢州市柯城区将财政非税收入专户违规出借的资金1.38亿元全部收回。

(二)关于预算编制、执行和绩效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采取完善预决算草案编制、加强结转结余资金和上级下拨资金预算管理、强化部门预算执行和监督、深化财政专项资金改革等方式进行整改,共计落实整改金额4.19亿元。如在市县财政决算审计中发现的安吉县、宁波市镇海区未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问题,目前:安吉县已编制完成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并经县人代会审议通过;宁波市镇海区已着手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下一步按规定程序报请区人代会审议。省交通运输厅针对结余资金未纳入预算问题,对结余资金3.54亿元进行分类处置,纳入下一年度预算1.25亿元、上缴财政2.29亿元,并对整改结果进行公告。

另外,2019年省级预算编制工作按照“早编预算、细编预算、确保执行、强化绩效、公开透明”的目标要求,夯实预算编制基础工作,将省级有预算分配权资金的部门年初预算细化到具体单位、具体项目,执行中不再进行单位间、项目间的调整,强化预算约束刚性;将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部门存量资金等支出进度问题全部纳入进度管理,落实部门主体责任,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同时,部署开展部门整体绩效预算改革试点,探索与部门整体绩效挂钩的部门预算管理模式,赋予部门更大的预算分配自主权和资金统筹安排权,按照标准化、规范化和精细化的要求编制预算并实施全过程绩效跟踪问效。

(三)关于财政收支不规范、不真实等方面的问题。主要采取账务调整确认收入或冲销虚列成本、清退违规列支(发放)款物、归还资金原渠道、出台管理办法、对相关责任人追责问责等方式进行整改,共计落实整改金额1.85亿元。如原省安监局针对审计反映问题,剖析原因、查找漏洞,修订完善制度11项,清退、归还资金109.19万元,清退固定资产41件,责令作出深刻检查1人,组织批评教育14人次。

三、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

(一)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方面存在的问题。针对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较大、违规融资途径多样等问题,2018年9月省政府对11个设区市地方政府债务化解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各地按照“一减两严三规范”的工作要求,制定了政府隐性债务分年度化解计划,采取新发地方政府债券、推动投融资平台转型、拓宽偿债资金来源、规范融资举债行为、严格审批新增项目等方式进行整改,严控隐性债务增量、积极化解隐性债务存量。目前,各地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化解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二)关于精准扶贫方面存在的问题。针对扶贫领域存在的已消薄村集体经济自身“造血”功能不足问题,各地采取选优选强发展项目、积极探索村集体经济运作模式、深入开展村企结对推进项目帮扶和产业升级等措施,着力提高薄弱村经营性收入。如:缙云县深入推进“千企结千村、消灭薄弱村”专项行动,开展优秀企业互助帮扶活动,制定实施以“造血”为主要目的的结对方案;兰溪市成立了6家乡镇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增强自身“造血”功能。针对我省东西部扶贫部分项目实施进度较慢、资金结余较多且使用效率不高等问题,省委、省政府召开了工作推进会,制定出台了有针对性的制度意见,要求各地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采取精准扶贫协作措施,提升扶贫协作层次,提高扶贫协作实效。

(三)关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针对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不到位、土壤污染风险分类管控不严格等问题,省级有关部门切实加强指导检查,加大问责力度,落实主体责任。如针对7个市、县(市、区)部分公益林被占用或损毁问题,已查明11处公益林毁坏情况,刑事立案3人并移送检察机关,行政立案罚款20.6万元;2处地块已全面复绿继续保留为公益林,其余9处地块已调出公益林范围,并实现了等面积补入。针对危险废物监管存在的薄弱环节问题,2018年8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浙江省清废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了今后5年涵盖危险废物在内固体废物的处置目标、措施及组织保障,要求到2020年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无害化率达到100%、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达标率达到90%。

四、更好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关于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中存在的问题。针对审计反映的“减事项、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间”仍有空间,办事规范化、标准化有待提升等问题,省委、省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动重点领域改革的意见》和《2018年浙江省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要点》,大力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全省非涉密事项网上办事开通比例超过90%。省发展改革委牵头深化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推进项目审批简化、优化、标准化,有效缩短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审批时间;原省工商局从市场主体需求出发,牵头推进“证照分离”“多证合一”“证照联办”等改革,积极推进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最大程度方便企业办事。

(二)关于全省产业基金投资业务中存在的问题。针对审计暴露的全省产业基金投资进度慢、资金沉淀、“名股实债”等问题,省政府进一步明确了政府产业基金的定位、目标和投向;研究打造我省政府产业基金2.0版,即围绕数字经济、高端装备制造、特色小镇、“凤凰行动”和金融稳定等重点产业和领域,整合设立若干主题基金,采取省市县联动方式,增强基金合力;注重引导社会资本、金融资本加大对重点、关键领域和省市县长工程等重大产业项目投入,提高省内有效投资比重;完善基金投资运作机制,创新基金运作方式,加快主题基金和定向基金投资运作。

(三)关于降费减税中存在的问题。针对审计反映的企业降成本政策落实不够到位等问题,2018年10月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竞争力的若干意见》,涉及八方面35条政策举措,确保全年为企业降低成本和负担1500亿元。4个市、县(市、区)自行设立的18个保证金项目已全部取消,完成清退保证金7922.36万元。17家行业协会商会已按要求通过降低会费、减少缴费档次等方式进行整改。

五、促进民生政策落地生根

(一)关于落实保障民生资金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采取落实财政资金、催缴租金、兑现补助资金、退还多缴税费等方式进行整改,共计落实金额31.23亿元。如:在全省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审计中,23个市、县(市、区)政府未落实的应补助参保资金20.57亿元已全部补助到位;在全国同步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中,16个市、县(市、区)已向农户兑现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共计2173.79万元,32个市、县(市、区)已组织清退违规收取的白蚁防治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等共计1.05亿元。

(二)关于完善民生政策方面存在的问题。针对审计暴露的参保管理不规范、信息系统不完善、信息共享不充分等问题,省级有关单位完善顶层设计,修订政策制度,让惠民政策真正惠及百姓。如针对22个市、县(市、区)参保指标核定管理粗放,存在多核参保指标、无指标参保等问题,原省国土资源厅等4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实行“人地对应”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按照“人地对应”原则,重新构建被征地农民参保指标核定体系,规范操作流程,严格做到参保指标与使用相一致。

(三)对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严肃追责问责。在全省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审计中,9个市、县(市、区)针对违规售卖指标情况进行严肃查处;对弄虚作假、重复参保等不符合条件的违规参保人员坚决予以清退,及时追回相关待遇;对涉嫌违纪违规的相关责任人,移交当地纪委监委、公安机关等查处;截至2018年9月底,已立案起诉3人,刑事拘留1人,开除党籍1人,党内严重警告2人,党内警告13人,诫勉谈话16人,批评教育45人。在扶贫专项审计中,全省29个市、县(市、区)追回财政资金共计248.87万元,出台完善制度50项,党纪政务处分16人。

六、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

(一)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针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反映的问题,省委组织部举办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风险防范网络专题培训班,开设了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专题讲座,更好地帮助领导干部履职尽责。对审计查出的一些违法违规问题,依法采取措施,破解问题、解决矛盾。如针对土地管理领域存在未批先建或未批先征问题,嘉兴市南湖区涉及的5条道路和嘉兴市秀洲区涉及的1个地块均已补办了用地手续。

(二)增强领导干部民主决策意识。针对部分单位年度预算和大额支出决策不规范问题,温州市公安局出台了局党委工作规则、局党委会议事规则等各类规章制度,明确“三重一大”事项一律提交局党委会或局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浙江外国语学院针对部分合作办学事项未经院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问题,修订了《院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明确年收入30万元以上的合作办学项目均须提交院长办公会议审议。

(三)增强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浙江农林大学针对下属单位园林设计院有限公司虚构支出套取现金等问题,校纪委对违规事项进行了全面调查,逐笔追回违规资金共计191.79万元;同时加强对下属资产经营公司的财务监管,制定员工廉洁自律规定和《浙江农林大学审计全覆盖实施办法》等。

(四)增强领导干部生态保护意识。针对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中揭露的生态领域存在的问题及不足,督促被审计对象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生态文明建设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树立正确的生态文明观,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如宁波市镇海区针对“十二五”期间单位GDP能耗未完成既定目标任务问题,采取推进能效提升、节能技术改造、淘汰落后产能等措施整改落实,实现了单位GDP能耗下降。

七、持续加强审计整改工作

(一)进一步加大跟踪督查力度。针对被审计单位存在的尚未整改到位事项,实行清单制、销号制管理,各职能部门加大跟踪督促检查力度,紧盯问题整改,做好分类处置;因客观条件、政策约束等原因,暂时难以完全整改到位的问题,认真查找根源,争取条件整改。省政府将积极督促落实整改主体责任,针对机构改革后职能变动情况,按照业务归口原则,明确承续该项职能的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审计整改第一责任人,切实担负起审计整改责任,持续抓好审计整改工作,确保工作不断、整改不停。

(二)进一步提升审计整改成效。在纠正审计查出具体问题的同时,要求各责任单位举一反三,对同类及相似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做到“审计一点、规范一片”;对审计中揭露的体制机制障碍等问题,通过政策法规的“废改立”,进一步改进管理、强化监督、关口前移,有效防范同类问题再次发生。严格按照《浙江省审计整改责任追究办法》,对弄虚作假、故意拖延的行为加大问责力度,增强审计整改严肃性,提升审计整改成效。

(三)进一步增强审计整改合力。统筹监督资源,加大部门联动,运用审计机关与纪委监委、巡视巡查、公安机关的协作联动机制,整合相关督查活动,形成整改合力;特别是对关键环节、重点领域、体制机制性问题的整改督查,以全省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整改情况督查活动为抓手,加大多部门、多层次联合督查和研究力度,确保督查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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