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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河南)
 
【时间:2018年12月03日】 【来源:河南省审计厅】字号: 【大】 【中】 【小】

——2018年11月26日在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

河南省审计厅厅长 汪中山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2017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请予审议。

一、审计整改工作的部署推进情况

7月25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2017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审计工作报告)。会议作出决议,要求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深入分析审计查出问题的原因,落实整改责任,堵塞制度漏洞,严肃追责问责,提升审计整改的质量和效果。

陈润儿省长主持召开省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专题听取了省审计厅关于2017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的汇报,要求全省各地区各部门要站在自觉接受监督、严格依法行政、忠诚服务群众的高度对待审计发现的问题,落实责任,坚决整改。黄强常务副省长作为审计整改工作牵头人,先后三次主持召开省审计整改联席会议,对审计整改工作做出具体安排,强力推进审计整改任务落实。其他各位副省长按照省政府常务会议要求,高度重视,抓好分管领域的审计整改,对重点问题、难点问题亲自指导协调解决。审计整改效果总体较好,绝大多数问题已经整改到位,但仍有一些问题尚在整改中。11月8日,省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全面听取了审计整改情况的汇报,陈润儿省长要求政府相关部门要以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如实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对未整改到位的问题要分类指导,重点督办,推动落实,做到一项不落、全面整改。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的要求,强化整改措施,积极推动审计整改取得成效。

(一)健全完善审计整改工作机制。为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我省建立了省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黄强常务副省长担任召集人,省委组织部等21个部门作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审计厅,着力加强对审计整改工作的统筹协调,并采取集中指导和重点核查的方式,促进问题整改。2018年9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厅文〔2018〕28号),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切实履行审计整改主体责任,确保审计查出的问题整改到位。省审计厅分别与省纪委监察委、省公安厅等部门联合出台了相关意见,进一步完善协作配合工作机制,有效促进审计发现的重大案件线索和问题依法及时得到处理和整改,形成“1+1>2”的监督效果。

(二)各单位切实履行审计整改主体责任。省直单位和各有关市县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亲自谋划部署审计整改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等35个单位专门召开党组会议或办公会议,及时明确整改任务和具体分工,研究细化整改措施,积极推进整改工作。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11个牵头整改责任单位建立跟踪督导机制,组成专项督导组,采取领导分片包干、重点指导、逐项检查、整改约谈等方式,确保整改落实到位。住房城乡建设部将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经验在全国推广。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水利厅等19个单位制定了推进审计整改工作的实施方案,分解任务清单,强力推进审计整改。省税务局对整改力度不够、整改进度缓慢、整改措施不到位的5个单位,在全省税务系统给予了通报批评。

(三)审计整改取得实实在在成效。有关地区和部门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认真研究对策,促进审计查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改。截至10月底,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880项问题,已完成整改835项,整改率为94.9%。整改问题金额160.24亿元,其中促进增收节支和挽回损失等23.7亿元,归还原资金渠道4.33亿元,加快资金拨付使用28.06亿元,规范管理资金62亿元。省卫生计生委、省司法厅、省扶贫办等26个省直单位和市县政府将审计整改与推动改革创新、加强内部管理相结合,深入研究审计反映的问题,举一反三,制定出台相关规章制度166项。省教育厅、省扶贫办、省税务局等5个省直单位在整改工作推进中,积极向国家有关部委反映我省存在的困难和政策方面的障碍,争取从部委层面调整完善相关政策。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部门单位,对审计移送的重大违纪违法事项和履职不到位问题,核实情况,落实责任,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了责任追究,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05人、给予组织处理57人,进一步强化了财经法纪的严肃性。

二、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的具体整改情况

我厅受省政府委托向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提交的审计工作报告中,共反映了9大类问题,截至10月底,整改情况如下:

(一)省级财政管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审计反映问题11项,已完成整改10项,另一项即部分财政专项资金未设立绩效目标的问题尚在整改中。

1.关于财政决算草案个别数据不准确的问题。审计期间,省财政厅已进行了调整,财政专户形成的利息收入611.82万元已全额缴入国库。

2. 关于省级专项资金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一是省财政厅继续加大省级专项资金清理整合力度,由2017年的170项压减到2018年的110项,2019年计划压减到80多项。二是按照省级最新专项资金目录,省财政厅正在逐个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资金设立、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绩效管理、执行期限等相关内容。三是从2019年起,省财政厅全面推进省级预算绩效管理,将绩效目标作为预算安排前置条件,实现省级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全覆盖。

3. 关于部分预算安排与存量资金盘活统筹不衔接等问题。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的通知》(豫财预〔2018〕196号)等文件,着力推进建立科学有效、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通知要求,预算执行中各单位确需调整事项最迟要于10月底前提出申请。对于以前年度已收回的项目资金需要再支出的,预算单位应优先统筹年度预算资金、部门结余结转资金等,确实难以解决的,可申请财政安排,但安排资金须在当年支付完毕。

4. 关于7支基金运营效率还不高的问题。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已与中原银行签署100亿元基金联合投资协议,社会资本将按项目投资需求拨付到位。河南国新启迪股权投资基金已完成出资目标,社会资本到位21.12亿元。河南雨韵新材料创业投资基金运行效果不理想,省财政已对其中的政府引导基金6000万元及相关利息收回国库。其他4支基金通过调整完善基金实施方案、重新引入合作伙伴、加强投资项目考察和论证等方式,提高社会资本到位率和基金的项目投资绩效。

5. 关于有些财政专项资金分配过于粗放的问题。省财政厅于2018年8月,已将企业骗取的商务促进专项资金1140万元全额收回。同时要求市县财政部门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建立完善企业拨款前复核制度。

(二)税收征管方面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审计反映问题6项,已完成整改4项,还有少征企业税款和委托代征船舶车船税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尚在整改中。

1. 关于综合治税保障机制运行不顺畅的问题。相关市县财政部门通过组织业务人员培训、集中召开协调会、制定操作规定、批复专项经费完善相关网络设施等措施,督促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及时提供涉税信息,提高数据归集质量。省财政厅与省税务局签订了数据共享协议,约定由省财政厅将获取的第三方部门数据,共享给省税务局开展数据分析应用工作。省综合治税办公室指导全省各市财税部门开展酒店住宿业、房地产业税收专项治理活动。2018年上半年,我省各级税务部门借助综合涉税信息分析等手段,共查补入库各项税款52.8亿元。

2. 关于税务部门应征未征税款的问题。已整改企业481家,占涉及企业541家的88.9%;已补征税款1.97亿元,占应补税款的82.72%。针对其他60家欠税企业,税务部门正依法采取措施追缴税款。对委托代征船舶车船税不到位的问题,省税务局建立了船舶车船税税源数据库,进一步堵塞征管漏洞。

(三)省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和联网审计调查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审计反映问题100项,已完成整改96项,个别单位少收房租收入等4项问题尚在整改中。

1. 关于少数单位预算编制不规范、预算执行率低的问题。相关单位加强了预算编报管理,开展财务人员预算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规范性。省财政厅建立了预算安排与上年预算执行挂钩机制,将部门预算执行结果纳入部门整体预算绩效考核范围,对于预算执行进度持续偏慢的部门,按照公用经费2%至5%的比例,扣减其下年度支出预算规模。

2. 关于“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管理不够严格的问题。相关单位进一步增强预算刚性约束,严格“三公”经费开支,其中7个单位出台完善了公务接待、公务车辆等管理办法。对会议费和培训管理仍不规范的问题,相关单位完善会议和培训报备及审批程序,进一步加强会议费、培训费管理。

3. 关于个别部门未落实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脱钩政策的问题。报告中反映的10个协会中的8个协会已与行政机关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缴纳房租。个别违规在协会中任职的退休领导干部,已履行审批手续,并经组织部门备案。有关单位已将违规占用协会的车辆予以归还,由协会代办并收费的培训项目改由单位直接举办。

4. 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报告反映的1个部门和8个二级单位已追缴公款报销的因私费用44.79万元,停止了向所属企业的摊派行为。1个部门和2个二级单位拆分改造了超标准办公用房,退还了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的费用0.59万元。报告反映公职人员经商办企业的情况,全部进行了查处,1个部门和1个二级单位已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人、给予组织处理48人。3个部门和5个二级单位停止了乱发奖金补贴的行为,并追回资金30.65万元。

5. 关于资金资产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报告反映的6个二级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少收房租收入等问题,4个二级单位已追回资金1299.38万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1623.08万元,给予1名责任人党纪处分。对未执行政府采购、应招标未招标及盲目采购造成国有资产闲置浪费等问题,3个部门和14个二级单位已通过出台完善政府采购相关规章制度、加强政府采购和固定资产管理、合理使用闲置设备等方式整改完毕。对应缴未缴财政资金问题,1个部门和5个二级单位已按照规定将以前年度结余资金上缴财政1359万元。对虚列支出转移资金、账外管理资金资产的问题,1个二级单位已办理过户手续,将账外资产64.8万元登记入账,1个二级单位已收回转移资金89.37万元。

(四)政府债务审计调查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审计调查反映问题85项,已完成整改79项,6项债务资金闲置的问题正在整改中。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政府债务问题,省委书记王国生、省长陈润儿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工作。2018年9月,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实施意见》(豫发〔2018〕20号),重点围绕摸清债务底数、制定化解方案、坚决遏制增量、妥善化解存量、健全融资机制、加大问责力度等关键环节,对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作出全面部署。省财政厅根据省委、省政府指示要求,启动政府债务大数据监控平台研发工作,构建“制度+技术”管理机制,为防范化解债务风险提供技术支撑。相关市县政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详细制定政府隐性债务化解方案,明确各个债务项目的化债期限、化债规模、化债措施等事项,通过调整预算等方式直接筹资偿还债务11.96亿元、支付拖欠的工程款6743万元,制定化解方案逐步化解13.28亿元。对闲置的债务资金,通过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制定资金支付计划、向金融机构申请退回贷款等整改45.57亿元。

(五)扶贫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审计反映问题76项,已完成整改75项,整改率为99%,油茶苗成活率低,不能保证贫困户持续稳定受益问题正在整改中。

1. 关于产业扶贫资金重“输血”轻“造血”以及部分带贫企业未履行带贫、减贫责任的问题。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印发《关于省级扶贫龙头企业认定和管理的实施意见》(豫脱贫办〔2018〕80号)等指导性文件,完善政策措施,促进产业扶贫工作规范有效推进。全省遴选1000个特色产业扶贫典型,在贫困县培育认定50个农业示范性产业化联合体,以点带面,推广成熟经验。相关市县完善与贫困对象利益联结机制,拓宽精准帮扶渠道,采取“龙头企业+村集体经济+合作社+贫困户”等模式,让贫困户参与到产业项目中,带动贫困户就业;组织贫困户开展致富技能培训,调动贫困群众内生动力,促进贫困群众稳定增收。

2. 关于一些地方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和监管使用仍需加强的问题。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印发《关于做好2018年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豫财农〔2018〕24号)等文件,指导规范贫困县编制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统筹整合范围和资金使用方向。相关市县规范统筹整合资金使用范围,做到资金大类间打通、跨类别使用,把扶贫资金投入到最需要的项目。

(六)生态环境保护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审计反映问题54项,已完成整改47项,正在整改的7项问题,主要是环保专项资金闲置和乡镇污水处理站闲置的问题。

1. 关于少数地区生态环境保护未达到预期的问题。相关的7个市县政府高度重视环境质量指标未明显改善问题,将打赢蓝天、碧水保卫战纳入政府重要决策部署,落实标本兼治等具体措施,强化督导督查,顺利通过了国家大气十条考核。3个市县通过加大环境恢复治理投入、加强取水用水管理、核查封停自备井等措施,完成土地复垦、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目标,促进地下水水位逐步回升,生态状况正在逐渐修复。

2. 关于部分环保资金和项目绩效不高的问题。对专项资金闲置问题,有关市县按照规定,通过推进项目进度、统筹调剂使用、加快办理相关手续等方式进行整改,已拨付使用1.76亿元,其余资金将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拨付使用。对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项目未按期开(完)工问题,有关市县落实配套资金,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度,对个别无效建设项目进行了重新规划,28个项目已全部整改到位。对项目因可行性论证不科学等原因建成后效果不佳或处于闲置状态的问题,有关市县通过加大配套管网建设、扩大收水区范围、实施项目运营市场化等方式推进9个污水处理项目投入运营,其余12个项目正在整改中。有关市县已补征污水处理费7562.44万元。

3. 关于环境管理执法不到位问题。对重点排污企业存在无证排污问题,相关市县正按照环保部新的要求,分行业、分年度推进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已核发19个行业的排污许可证,到2020年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对重点排污企业未纳入环保部门自动监控设施联网监控问题,2个市县根据企业情况分类处置,对重点排污单位名录进行了动态更新,相关重点排污企业已纳入环保部门自动联网监控。

(七)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1. 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审计反映232项问题,已完成整改218项,整改率94%。对资金闲置一年以上问题,相关市县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拨付进度,已拨付18.81亿元,收回国库统筹安排使用1.22亿元,计划按照合同约定拨付资金16.64亿元。对住房空置一年以上问题,相关市县通过加大公租房租赁政策宣传力度、主动向用工企业提供住房、降低租金标准等措施,加快住房分配进度,盘活长期闲置的住房。对开工三年以上住房未建成的问题,相关市县政府积极组织协调,督促建设单位加快项目建设,及时办理竣工备案手续,对因企业资金链断裂长期停工的项目,在依法处置的情况下,重新选定新的开发企业进行复工建设,上述方面的14项问题正在整改中。对项目建设中存在的招投标不规范问题,相关市县通过采取行政处罚、追责、转交招投标主管部门等方式进行整改,有关部门对9项问题立案调查,对4名相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2. 黄河滩区居民迁建工程项目跟踪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审计反映10项问题,已完成整改。第一批3个试点县已搬迁入住,迁建任务如期完成。第二批6个试点县,共建设9个安置区,6个安置区已达到搬迁入住条件,3个安置区正在加快建设。2个县已将基础设施等配套资金3.2亿元筹集到位;2个县按照审计意见扣减多计的工程款2123.75万元;兰考县迁建管理局对工程建设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对工程进行全面排查,切实消除质量隐患,并对2名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处分。

3. 社保费移交税务部门征管体制改革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审计反映问题4项,已完成整改2项。一是对31万户正常纳税登记企业未办理社保登记的问题,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了《关于加强社会保险参保扩面做好审计整改工作的紧急通知》(豫人社明电〔2018〕35号),会同工商、税务部门,统一开展参保扩面审计整改工作。截至目前,新办理参保登记1.4万户,新纳入参保职工3.51万人。二是对部分人群重复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问题,省税务局积极优化社保费征收系统设置,在社保费信息交互平台上,增加了对是否重复缴费的校验和审核,从系统设置上避免了重复缴费情况的发生。三是对全省尚未出台社保费退费统一办法的问题,省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正在按照上级文件规定的退费业务流程,完善升级我省社保费征收信息交换平台,积极解决社保费退费问题。

4. 清理规范涉企保证金政策落实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12个县(市、区)相关部门将应取消的保证金688.28万元退回企业;对无法取得联系的企业,相关保证金41.72万元上缴财政部门。10个县(市、区)相关部门将未按时返还的保证金341.13万元退回企业。5个县(市、区)相关部门将超标准收取的保证金186.13万元退回企业。3个县(市)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或工信部门的网站公示了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

(八)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绩效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1. 全省基础教育补助资金绩效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审计反映问题153项,已完成整改152项。一是关于未按规定落实县级财政的教育投入等问题。18个县(市)财政部门已按照10%的标准从土地净收益中补提教育资金3.64亿元。18个县(市)财政部门通过调整预算等方式,对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用于教育事业以外支出的问题进行整改,补充安排教育支出2.03亿元。18个县(市)政府积极筹措资金,按每生每年800元的标准已安排落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8142.2万元,尚有一个县因财政困难,未能完全拨付到位,计划在2018年底前全部足额拨付。二是关于校舍食堂闲置的问题。21个县(市)加强教育、财政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解决部分项目建设后续资金,162个教学楼等项目已投入使用。三是关于全面改薄工程项目进展较慢问题。32个县(市)均制定了整改方案,督促各部门强化协调配合,落实责任到人,加快施工进度,其中337个项目已完工,32个项目已开工,19个项目因学校发展和规划布局调整及黄河滩区迁建等因素已进行调减。四是关于部分县(市)工程实际施工未达到设计要求等问题。32个县(市)政府责成项目单位、施工单位对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排查,435个项目已通过修补施工或据实扣减工程款的方式进行了整改。

2. 省级基本建设投资绩效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省发展改革委等相关单位加快前期手续办理,5个项目均在推进中。省科技馆项目已启动土方工程,项目单位预计2018年底可将第一批资金5632.1万元支付完毕。国家技术转移郑州中心项目已在10月份开工,预计2018年底完成主体地上4层,2019年6月底主体封顶。省信息中心迁建项目原初步设计方案需要变更、概算需要调整,计划2018年底开工。省博物院加固工程已完成监理、造价服务招标工作,附属设施已施工;但主体工程由于部分工程控制价编制完成后,发现超概算情况,需要设计调整,计划2018年12月开工。对朝阳沟剧院项目超概算和改变项目设计建设问题,省文化厅约谈了项目单位负责人,要求完善基本建设程序,加快项目复工。目前,省发展改革委对项目单位编制的调概报告已批复完毕。

3. 传统村落保护补助资金绩效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对项目建设进展缓慢和资金使用效率不高的问题,市县政府积极协调督促财政、住建、文物等部门,加快工程实施,及时办理工程决算,加快资金拨付进度,37个项目涉及的问题均已完成整改。截至目前,28个项目已基本完工,4个项目已开工,已完成资金拨付3210万元。5个项目因客观条件出现变化不再实施,项目资金1000万元已上缴财政。

(九)省属高校和医院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1. 省属高校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审计反映问题23项,已完成整改22项,1所大学独立学院办学模式不合规的问题仍在整改中。对财务管理不规范等问题,4所高校将相关收费和账外资金余额23.98万元上缴财政专户,有关人员退还补助7.83万元,2所高校已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5人、给予组织处理5人。对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问题,4所高校制定和完善了相关制度9项,健全招标监管机制,规范政府采购流程;有关部门对审计移送的案件线索查处后,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人,给予组织处理2人,1名高校副校长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省纪委监察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对合作办学管理不规范问题,2所高校补充签订新合作协议,明确责任义务等重要条款,设立中外合作办学专用账户,确保每个合作办学项目的账目清晰,收支合理。对违规集资问题,2所高校停止了违规集资行为,退还教职工集资款2.89亿元,剩余集资款项也将分期分批偿还。

2. 省属医院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审计反映问题21项,已完成整改20项,1家医院基本药物使用比例未达标的问题,正在整改。5家医院通过引进基本药物新品种、分解基本药物任务、制定各临床科室基本药物使用比例目标值等措施,强化基本药物使用监督考核,逐步提高基本药物使用比例。5家医院出台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加强药品及耗材采购审核监管,与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医药采购平台对接,实现一键网上采购,确保阳光采购。对违规长期拖欠货款问题,2家医院已对应付款进行了清理,支付货款2.85亿元。对未经审批开展大型设备融资租赁和合作分成业务问题,3家医院均已终止与企业的融资租赁或合作分成业务。

三、部分问题未完成整改的原因及后续措施

从整改情况看,尚有少部分问题未得到全面纠正,原因比较复杂,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属于体制机制制度问题,整改工作需要不断深化改革逐步解决。如针对部分专项资金没有绩效目标且绩效不佳等问题,各级财政部门在逐步加强管理,但确需一个改革的过程。近期,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为解决当前预算绩效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根本遵循。目前,省财政厅等部门正在研究我省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努力提高财政资金的绩效。二是客观情况复杂或外部条件尚不成熟,整改工作需要持续推进。如31万户正常纳税登记企业未办理社保登记的问题,涉及的企业绝大多数属小微企业,有的企业实际已经关停,短期内全部核查完毕并纳入保险范围非常困难。三是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整改工作还面临一些困难。如对一些保障性安居工程因开发企业资金链断裂、长期停工的问题,相关市县政府难以在短时间找到合适的企业复工建设,解决问题还需要一个过程。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对整改工作的跟踪督促力度,对尚未完成整改的问题进行再梳理、再分析,确保整改到位。对已经整改的问题,我们将继续深入查找管理漏洞和制度根源,促进建章立制,巩固整改成果,推动整改的制度化、长效化。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自觉接受省人大的指导和监督,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历史使命感和职业荣誉感,以更高的标准、更实的举措、更严的作风,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促进高质量发展,为中原更加出彩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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