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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时间:2018年12月04日】 【来源:湖北省审计厅】字号: 【大】 【中】 【小】

——2018年11月15日在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

湖北省审计厅厅长 周德刚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今年7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了《关于2017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报告进行了审议并提出了审议意见。受省政府委托,我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议意见办理情况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请予审议。

一、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办理情况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全省各级各部门切实履行整改责任,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督办、部门联动、监察跟进、人大监督的审计整改长效机制。整改工作呈现政府更加重视、部门更加自觉、追责问责力度更大、标本兼治手段更强等突出特点。

(一)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整改领导机制进一步完善。

省委、省政府坚持问题导向,注重通过问题整改,分析原因、研究对策、纠偏纠错,健全完善制度机制,促进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和各项事业健康发展。去年下半年以来,省委书记蒋超良、省长王晓东等省领导先后82次对审计上报的情况作出批示,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制定整改方案,严格落实整改责任。省人大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强化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相关要求,通过开展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调研督办、实施满意度测评、强化测评结果运用等多种监督方式,全力推进审计整改工作制度化、长效化。省政府通过建立“月度检查、季度督查和专项督查”的常态化督查机制,对突出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办,有力推动了重大政策落地生根。针对扶贫资金闲置未用的突出问题,万勇副省长主持召开全省闲置扶贫资金专项清理暨扶贫资金项目监管工作视频会,要求各地有关部门从严监管扶贫资金项目,尽快清理闲置扶贫资金。

(二)各地各部门整改更加自觉,效果进一步提升。

各地各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主要领导认真履行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按照问题清单,积极主动抓好整改工作。一是省直各部门严格按照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的整改要求,主动落实牵头整改责任,加大督办检查力度,逐一整改销号。省民政、教育、环保、住建等部门依据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成立行业督导组,分片区督办问题整改和政策落实,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省教育厅针对贫困县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约谈34个县市政府分管领导和教育局负责人,促进问题及时整改。二是相关地方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整改工作,不逃避问题、不回避矛盾,切实承担整改主体责任。针对长江经济带水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的问题,洪湖市认真落实“河湖长制”,明确市乡村三级690名河湖长责任,定期巡河、管河、治河,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开展督查问责。从跟踪各地各部门整改情况看,截至9月底,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率达到95.69%,较去年同期提高3个百分点,连续两年整改率超过90%,阶段性整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大多数问题得到及时整改纠正。

(三)纪检监察机关加大责任追究,整改问责进一步强化。

今年,全省纪检监察机关继续加大审计发现问题同步追责问责力度,凡涉及需追责问责的审计情况、审计移送的案件线索,省纪委监委都分类建立问题台账,督促各级纪委监委启动追责问责程序,严格实行销号管理,逐一追责问责到位。扶贫资金、保障性安居工程、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政策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和医疗救助资金审计后,审计厅及时移送了政策措施不到位、套取骗取财政资金等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目前,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已对845人进行了追责问责,其中:贫困县义务教育审计追责问责484人;扶贫资金审计追责问责193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医疗救助资金审计追责问责80人。

(四)深化审计成果运用,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

各地各部门按人大要求,以点带面,标本兼治,推动长效机制建设,以整改促进和加强系统管理,实现“整改一个、规范一方”的目标。据统计,今年以来,省政府、省直部门和相关地方党委政府根据审计查出问题,制定和完善地方规章制度或行业管理办法267项,以制度化、规范化工作措施保障各项政策贯彻落实。为改善河湖水质、治理水污染、修复水生态,今年6月,省政府印发《湖北省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改提升工作方案》,采取“取缔一批”“整改一批”“优化一批”“规范一批”措施,要求在2018年11月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改及污染源综合治理;2020年11月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针对当前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薄弱的突出问题,今年4月,省民政厅联合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印发《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 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着眼于增加救助服务有效供给,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服务质量和效果。为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宣恩县完善了《财政扶贫项目及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细化、明确部门职责,规范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相关程序。

(五)全面落实审议意见,审计工作重点进一步突出。

省审计厅认真贯彻《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15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审议意见要求,积极服务和配合人大开展预算审查监督工作。一是更加聚焦审计重点。着力关注政府债务管理和风险控制、精准扶贫政策落实、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关注支出预算编制管理和预算执行,保障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关注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绩效,推动惠民等专项政策落到实处;关注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执行情况,推动有效发挥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作用。二是积极服务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进一步抓好预算联网审计监督系统应用,完善查询、分析、预警等各项功能,按季度报送预算联网审计分析结果,及时报送审计报告、政策法规等相关资料,全方位、多角度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提供有效服务。

二、2017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截至9月底(以下均为截至9月底的整改情况),审计查出的违纪违规问题共整改192.75亿元,占应整改问题金额的95.69%,其中:上缴财政1.6亿元,下拨滞留资金43.62亿元,清理纳入预算资金43.98亿元,纳入专户管理10.38亿元,归还原渠道资金26.9亿元,调整会计账目和扣回高估冒算工程款1.16亿元,在预算编制和财务管理中予以规范4.79亿元,统筹到位资金60.32亿元。

(一)2017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部分省级项目预算安排和调整不够科学的问题。省财政厅从强化预算编制管理入手,完善省级财政预算项目库,切实提高预算的科学性和前瞻性,建立预算执行与下年度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对未纳入项目库和上年执行差的项目不编入年度预算;同时,严格省级预算调剂和追加管理,规范办理程序,采取函告、约谈等形式,督促部门和单位及时安排使用追加调剂项目资金。

2.关于部分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管理不够到位的问题。对部分项目未按规定制定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的问题,省财政厅已督促有关单位全部整改到位,并明确要求下达资金文件时一并下达绩效目标。对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整体覆盖面较小的问题,省财政厅积极推进项目绩效评价全覆盖,2018年省直部门项目绩效评价资金总额达到年初预算的100%、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项目绩效评价达到100%,并逐步扩大政策评价试点,完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工作方式,提升绩效评价质量。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安排使用不及时的问题,省财政厅通过采取完善项目库建设、扩大因素法分配范围、提前预拨年终结算、函告通报等一系列措施,进一步缩短资金下达时间,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市县财政和相关部门提前做好项目准备工作,简化审核流程,确保资金一下达,项目能马上实施。

3.关于部分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征缴不到位的问题。经省财政厅和省国资委联合催缴,省联投控股有限公司已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 108万元全部上缴财政。

4.关于部分财政资金未及时使用形成存量的问题。省财政厅在全面清理的基础上,报经省政府批准,已将2017及以前年度的省级财政拨款等结余资金42.42亿元全部收回总预算,同时,继续加大盘活存量的力度,对结余和应当收回的结转资金一律收回财政统筹安排使用,年内难以使用的项目资金及时收回。同时,省财政厅将加速项目预算批复和下达、简化国库支付和政府采购流程、扩大授权支付比例等方式,加快预算资金使用。

(二)110个省直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执行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年初预算编制不够规范的问题。相关部门将在2019年度预算编制时充分考虑年度预算需求,细化支出内容,将调用老账户资金纳入年初预算;对预算编制不精准的问题,相关部门将充分结合部门职能任务,提高工作计划的预见性和准确性,认真测算工作量,准确编制年度项目预算;同时进一步提高预算执行刚性约束,向项目执行处室或所属单位定期通报预算执行进度情况,督促严格执行年度预算,减少预算与执行差异。

2.关于收支预算执行及财务核算管理不够严格的问题。对收入未及时缴库的问题,相关部门单位已将房屋出租、拆迁补偿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收入上缴财政2 275.12万元,在下年预算编制中予以规范470.68万元,其余资金正按规定办理补缴手续;对提前办理支付手续的资金,相关单位将严格审核项目支出,在下年支出时予以抵扣;对往来款项清理不及时的问题,相关单位已通过上缴财政、调整会计账目、纳入专户管理等方式整改3 769.95万元,其余1.83亿元正在积极组织清理和报请省财政厅核销。

3.关于部分项目绩效管理不到位的问题。相关部门将在2019年度预算编制时,结合部门职能职责和年度任务目标,合理设定项目绩效指标,确保2019年度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科学合理,并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强化项目绩效管理理念,及时跟踪项目执行进程,推进项目资金使用高效合规,各项工作任务全面落实,积极实现预算确定的项目绩效目标。

4.关于少数部门单位存在违反财经法纪的问题。相关单位已通过调整会计账目、补齐报销附件、完善报销手续、规范收费管理等方式整改250.28万元,收回超标准发放奖金补贴196.34万元。

(三)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跟踪审计整改情况。

1.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湖泊和水源地保护基础工作未完全落实的问题。未勘界立桩和划定保护范围的153个湖泊,已有96个湖泊完成勘界立桩和划定保护范围,其余57个湖泊正在整改中;2个市县的7处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已设置界标、警示标志及护栏围网等设施;12个市县的250个湖泊已完成湖泊规划编制审查工作。

(2)关于部分地方水污染防控措施不到位的问题。9个市县应建设的93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已建成3个,其余90个正在按照规划抓紧建设;13个市县已全面启动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配套管网建设工作,预计2019年底全部改造完成;10个市县的15个工业园区或企业工业废水已实现达标排放,其余5个正在整改中;2个市的城镇污水管网主体工程已基本完工,1个县的垃圾处理场运营设施正在按程序办理政府采购,将尽快投入运营。对畜禽养殖防治不到位或围栏围网未拆除,破坏水资源环境的问题,4个市县通过关停、停养及完善配套设施等方式治理污染畜禽养殖场197家,其余38家正在整改中;3个市县拆除网箱519口、涉及面积3.86万平方米;对4个市县饮用水源地存在安全风险隐患的问题,相关市县政府通过封堵排污口,关闭拆除码头、违章构筑物,迁移取水点等措施完成10处饮用水源地的整改。对少数湖泊河流水质较差的问题,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等省直有关部门督促各地加快实施流域水环境整治达标方案,新增污水处理能力76.38万吨/日、污水收集管网1335公里、河道清淤453.27万立方米、整治排污口337个、治理畜禽养殖4426家;实施696个水污染物减排项目,削减化学需氧量2.58万吨、氨氮0.36万吨。2018年1~10月,全省水质优良断面比例为83.3%,较第一季度上升14.9个百分点、较上半年上升11.4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为1.8%,较第一季度下降5.2个百分点、较上半年下降0.8个百分点,水环境质量呈持续改善趋势。

(3)关于违规采砂采矿或占用林地,造成资源毁损或生态环境破坏的问题。相关市县政府已责成有关部门拆除18处非法采砂点的设备,严惩非法采砂行为;1处采砂场已被列为砂石集散中心规划点,并按照要求停业整顿,待集散中心建成并取得合法手续后恢复营业。对7家企业在湿地公园禁采区内采砂的问题,相关市县强力开展禁砂行动,强制拆除涉砂机具,坚决取缔禁采区非法采砂行为。对企业越界、逾期采矿采石的问题,相关市县国土部门对4家越界企业下达了《制止违反矿产资源法规行为通知书》,对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目前已进入处罚程序;对2家逾期采矿采石企业中的1家办理了采矿权延续登记手续,责令另1家闭坑停采并进行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及复绿。对企业、村和个人违规占用47宗2961亩林地,用于采矿、采石和办厂的问题,5个市县政府责成公安、林业等部门对有关企业和个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违规占用的36宗2620.52亩林地已通过关闭采石场、移除违规设备设施、恢复植被等措施整改到位。

2.28个县扶贫资金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部分扶贫保障措施落实还不够到位的问题。14个县的1.11万人已纳入新农合、医疗救助保障范围,8571名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已纳入教育扶贫政策资助范围,8931名建档立卡残疾人已纳入享受补贴范围;6个县的8个乡镇和13个村已退还易地搬迁贫困户保证金59.62万元,4个县的7家金融机构已退还扶贫小额贷款利息和财政贴息资金185.6万元。对扶贫资金使用不精准的问题,16个县非贫困人员享受的产业奖补和危房改造补助等资金142.03万元、162名死亡人员享受的政策性补助资金9.52万元已全部收回并上缴财政。目前,通过全面清理,44户非贫困户已取消享受贷款贴息政策资格,57户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已从易地扶贫搬迁系统中清除。

(2)关于部分资金拨付不及时,项目效果不明显的问题。相关县已拨付或重新安排使用11.45亿元。其中:4个县对未安排到具体项目的资金,已安排和拨付8187万元;14个县对2017年度扶贫项目未实施结存的资金,已拨付1.38亿元;22个县对扶贫项目未按计划施工或验收尚未拨付的资金,已拨付9.25亿元。对项目效果不明显的问题,11个县已收回用于非产业扶贫项目的资金234.08万元,其余已实施项目全部补签扶贫协议;对13个投入资金后闲置的产业扶贫项目,相关县正在进一步加强技术指导,加大投入补救完善;对无法实施的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相关县已成立专班开展清查,及时调整了项目规划,全力推进项目建设。

(3)关于骗取套取、截留挪用扶贫资金662.3万元的问题。13个县追回部门、乡镇和个人套取的扶贫资金586.59万元;3个县通过缴入专户、调整会计账目和下拨滞留资金的方式整改截留挪用资金75.66万元。

(4)关于项目招投标和施工管理不规范的问题。相关市县对涉及围标、串标、违规转包和无资质承接扶贫工程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分别给予行政处罚、通报批评和暂停从业资格的处理;6个村重复报账、多计多结工程款93.1万元已收回上缴财政;插手扶贫工程项目的2名公职人员已移送当地纪委监委,18名村干部已被立案调查5人、给予党纪政纪处理13人,收受的施工方资金32.8万元已全部追回上缴财政。

(四)民生领域项目和资金审计整改情况。

1.16个市县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目标任务完成历年累计尚有缺口的问题。目前,未全面完成任务的15个市县已制定弥补目标任务缺口方案,采取重新摸底、登记造册,加快项目建设、调整目标任务、自建公租房抵顶缺口等方式整改弥补历年任务欠账2.25万套。对剩余任务欠账问题,各地将按照弥补方案,多方筹集资金,加快整改落实。

(2)关于部分专项资金被用于非保障性项目或滞留未用的问题。10个市县已通过纳入专户、归还原资金渠道等方式收回挤占资金3.55亿元;14个市县已通过推进工程进度、加快资金拨付、统筹整合资金等方式整改滞拨资金17.36亿元,其余资金正在整改中。

(3)关于保障性住房分配、使用和后续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目前,相关市县已清退不符合条件家庭享受的住房727套,并追回已享受的补助补贴;收回改变用途的保障房630套,并作为新一轮的配租房源。因标准降低,少发2633户补助资金990.17万元的问题,已通过归还原资金渠道、补发补助资金等方式全部整改到位;政企共建公(廉)租房未按规定确定产权问题,相关市县正与企业协商办理共有产权登记,确定产权比例;无依据收取的公(廉)租房保证金等206.6万元,已采取退还住户保证金、冲抵租金等方式整改到位;10087套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公(廉)租住房长期闲置的问题,各地已采取加快完善配套建设、完善安置房源区域调剂办法、降低公租房准入门槛等措施分配保障性住房5665套,剩余4422套空置住房预计今年年底前分配到位。

(4)关于少数地方和个别公职人员违纪违规的问题。对违规招标、转分包等问题,各市县已补办完善手续、对违规行为进行了处罚,老河口市、公安县已将有关问题线索移交当地纪委监委;对违规拨付至私人账户的专项资金,已从个人账户转拨用于社区棚户区改造相关支出;对部分民营企业违规享受招商引资政策优惠的问题,违规资金已全部追回并上缴财政;被侵吞的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0.8万元,已全部追回并发放到农户手中。

2.23个贫困县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政策落实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城乡义务教育发展不均衡的问题。对部分城镇学校存在大班额的问题,省教育厅报经省政府同意,制定了《湖北省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明确到2018年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到2020年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审计以来,23个县已新建、改扩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73所,共化解大班额和超大班额2100个,超大班额基本化解到位。对乡村学校规模逐年萎缩的问题,省教育厅出台《关于切实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稳步实施学校标准化建设计划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结合乡村振兴、新型城镇化建设、“二胎”政策等因素,进一步优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布局,加强乡村学校和寄宿制学校建设,保障农村学龄人口就近入学需求。对城乡学校师资配置失衡的问题,省教育厅提请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从改善教师资源供给、创新教师管理体制、完善教师保障机制等六个方面对加强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进行了全面部署,规定城镇义务教育学校新入职教师5年内必须到乡村学校或城镇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教师评聘高级职称优先向农村学校倾斜。对城乡学校经费保障差距大的问题,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在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全面实施“两免一补”政策的基础上,补助公用经费向农村小规模学校和农村寄宿学校倾斜,对农村不足100人的小规模学校按100元每人补助公用经费,对农村寄宿制学校按寄宿生年生均200元的标准追加补助公用经费,进一步提高农村学校保障水平。

(2)关于义务教育相关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省教育厅督促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教师轮岗交流的政策规定,把轮岗交流经历作为教师职称评定和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考量因素,进一步加强县域内教师统筹,细化交流轮岗方案,切实推进城乡教师交流。据统计,2018年秋季学期,审计反映的14个县市城乡教师轮岗交流人数已达应交流教师人数的92.4%。11个县已清退违规发放的乡村教师补助1186.05万元,清退城镇学校长期占用的农村学校教师792人;16个县教育部门代购教辅资料返利款已退还学生259.1万元,用于困难学生资助和改善办学条件493.81万元,上缴国库2230.19万元。

(3)关于保障资金分配使用管理不到位的问题。相关地方部门和单位已归还挤占挪用的义务教育保障资金2820.1万元,地方财政2018年追加预算补回7412.73万元,其余资金将由各地在2019年度预算安排中补齐;已下拨滞留欠拨的义务教育保障资金5.33亿元,省教育厅正在督促各地加快工程建设进度,确保在春节前全部拨付到位。另外,579所学校已通过开设银行对公账户、办理公务卡等方式,停止通过个人银行卡流转资金,加强了资金安全管理。

3.17个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医疗救助资金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部分地方政策执行不够严格的问题。17个县民政部门已追回多发放低保资金163.16万元,归还原渠道资金19.87万元,组织专门人员重新核查后,对家庭经济状况不符合条件的1593户2546人,作出退出保障范围的处理。7个县民政部门对符合条件而少救助的对象进行逐一核实认定,并按政策规定补发医疗救助资金525.36万元;还有3个县的医疗救助资金54.43万元未补发到位,主要是涉及对象常年在外打工,未回原籍办理补发手续。

(2)关于部分单位扩大范围使用、虚报套取城乡低保和医疗救助资金的问题。9个县扩大范围使用的资金7581.04万元已通过收回并上缴财政、归还原资金渠道等方式整改到位。6个县的少数部门单位虚报套取和克扣五保生活费、低保资金,已归还原渠道资金57.18万元,上缴财政55.4万元,下拨滞留资金5.03万元。

(3)关于资金拨付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目前,6个县财政局已将7.59亿元低保和医疗救助资金纳入专户,1个区财政局已下拨滞留资金610.36万元。2个县市以拨代支多列支的社会救助资金已返还社保专户83.79万元、归还原资金渠道136.8万元,收回的资金已按需求拨付给17个乡镇(街道)。4个县已注销城乡低保资金过渡账户,今后将严格执行低保金社会化发放程序。

4.10个县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部分水库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问题。对138座水库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省水利厅、地方政府已督促当地水利部门采取相应的排险补救措施全部整改到位。根据审计查出的新出险、一般小II型病险水库在工程管理、建设质量、财务管理、建后管护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省水利厅先后制定了《关于加强新出现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设计变更等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强化落实管理责任,规范工程管理秩序。阳新县大王镇南山水库由于砂浆强度不足而出现粉化现象,施工方已用砂浆重新进行了修补;上游坡坝坡面出现的破损,是由于施工人员将剩余混凝土弃料堆放在坝坡上造成的,已责成施工单位对混凝土弃料进行清理,并对坡面新老混凝土接触面进行修整;溢洪道部分边墙垮塌,已责成施工方对开挖山体块石弃料进行清理,重新修建了浆砌石挡土墙。麻城龟山镇鸡笼山水库已清除启闭闸中杂木,更换拦污栅,闸门开启已恢复正常。京山3座水库存在的水库坝顶裂缝、坝顶沉陷等险情已全部排除。

(2)关于项目招投标和建设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项目单位将严格按照招投标管理办法,加强对招投标工作的管理,对项目施工方借用资质围标串标的问题,项目单位已对围标串标单位和直接实施人员予以工程总额6‰的罚款。对转包及违法分包等工程管理方面的问题,项目主管部门对相关单位的转分包获利部分予以没收,并对相关施工单位处以5‰-9‰的罚款,部分县市对情节较严重的工程问题移交当地纪委处理。对多计多结工程款的问题,已归还原渠道资金452.57万元,扣回高估冒算工程款191.16万元。京山县姬家河等47座水库项目的施工单位已将多申报获取的发电、用电补贴112.85万元全部归还。

此外,5个县挤占挪用的专项资金552.22万元已全部追回。

(五)15个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部分项目招投标和建设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对未经公开招标直接指定施工方的行为,建设单位进一步查明了原因,对相关人员进行了约谈处理;对涉嫌围标串标、借用资质的行为,建设单位将相关单位列入了招标采购黑名单,两年不得参与建设单位的招标投标活动;对世行贷款武汉城市交通二期项目未按程序分包工程的问题,项目执行单位武汉市外资办及代建单位桥建集团,已督促中标单位中煤三建公司办理了分包合同报备手续,今后将加强对施工单位分包行为的监管,严格按工程分包管理制度进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对违规分包劳务或工程的问题,项目单位组织监理、施工单位对涉及分包的工程进行全面排查,对相关企业进行了处理处罚,其中:中铁十ー局50万元、湖北路桥5万元、湖北楚通10万元。中国一冶集团公司取消9家违法分包单位一冶劳协会员资格,禁止3年内承接一冶集团所有工程,对负有管理责任的下属3家公司给予通报批评。

2.关于多计多付工程款,违规增加建设投资的问题。项目单位通过重新核准工程量和审批单价、扣减多支付费用、调整相关账目等方式收回多计多结工程款8613.28万元,项目办今后将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据实结算,对不按设计施工、影响工程质量的,要求相关单位进行质量排查、返工、维修,消除质量隐患。此外,武汉地产集团按合同约定对2家监理单位罚款4.32万元。

3.关于超范围列支、截留挪用征地拆迁费的问题。相关地方已下拨滞留资金2961.27万元,追回被超标准多支付的征迁补偿款151.19万元。保康县麻竹高速公路建设工程协调指挥部挪用的征迁补偿费已全部追回,违规使用的拆迁补偿费868万元将在相关费用结算时予以扣回。

4.关于部分项目进展缓慢的问题。由于国外贷援款项目涉及农业、林业、城市交通、环境治理等行业,受城市规划调整、拆迁成本攀升、项目建设内容变更、资金使用效率较低等因素的影响,项目推进较慢。相关主管部门正积极协调,召开专题推进会,压实各相关单位责任,实行项目月末报告制度,加快项目实施进度。部分项目已按实际需求调整实施内容,可研报告已上报省发改委,待批复后立即启动招标采购工作。截至2018年9月底,进展缓慢的项目已完成投资56.57亿元,占计划投资总额的78.97%,较上年底提高近10个百分点。

三、部分问题未整改到位的原因及继续推进整改工作的打算

今年以来,在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各级各部门对狠抓审计问题整改的意识逐步提高,措施更加有力,成效显著提升,但仍有少量问题未彻底整改到位。未整改到位的主要问题和原因:一是部分省直单位1.83亿元往来款未全部清理到位,主要是涉及的往来资金挂账时间跨度较长,清理核实需要一定时间。二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和义务教育保障等资金还有6.64亿元未拨付,主要是部分项目拆迁难度大、工程进度慢,需按项目实施进度拨付资金,项目资金预计在年度内将全部拨付到位。

对目前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省政府将继续督促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切实履行整改责任,全面整改到位。一是继续加大力度促整改。对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严格依据审计问题清单,落实整改销号,确保审计问题件件有落实,事事有结果。二是继续强化整改追责问责。对整改工作中出现的整改不力、虚假整改、拒绝拖延整改的单位和部门,将加大整改责任追究力度,从严处理相关地方和部门的负责人。三是进一步推进整改结果公开透明。通过政府和部门单位的门户网站,及时公开整改结果,使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纠正情况更加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扩大整改成效和社会影响力。四是积极推进长效机制建设。继续深入研究政策落实和预算管理中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完善体制机制,消除政策执行中不衔接、不配套等深层次矛盾,积极营造健康有序的发展环境,促进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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