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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结果的报告(湖南)
 
【时间:2018年12月05日】 【来源:湖南省审计厅】字号: 【大】 【中】 【小】

——2018年11月26日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

省审计厅厅长 胡章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2017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结果,请予审议。

一、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意见研究处理结果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7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对审计工作给予了肯定,要求省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审计指出的问题,切实抓好整改。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省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8月1日,达哲省长主持召开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审计整改工作,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严肃对待审计指出的问题,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台账,对账销号,限时办结,坚决把审计指出的问题整改好。根据省人民政府部署,省审计厅组织5个督查组,深入被审计单位、专项资金主管部门和相关市县,对照问题台账,现场核查取证,逐一督促落实。

各责任部门、责任单位认真落实省人民政府要求,采取完善制度、加强管理、上缴财政、归还原资金渠道等一系列措施积极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依纪依规予以追责问责。凡涉及机构改革的部门单位,均由新挂牌部门单位报告整改情况。截至今年10月底,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绝大部分问题得到有效整改。通过整改,各级财政确认收入并缴库19.31亿元,挽回损失1.14亿元,归还原资金渠道13.52亿元,促进资金拨付到位31.38亿元,调账处理5,849.69万元,建立健全相关制度78项;省审计厅向纪委监委、司法机关及有关主管部门移送处理事项和问题线索73起,已移送检察院起诉1人,立案调查42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9人,诫勉谈话15人,通报批评3人;有关单位根据审计指出的问题,向纪委监委移送处理事项4起,已立案调查2人,采取强制措施4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2人,诫勉谈话、提醒谈话32人,通报批评7人。

二、省级财政管理及决算草案审计整改情况

(一)关于“决算草案编制不准确”的问题

省财政厅已按照预算法、政府债务管理和预算管理的要求,已予纠正。

一是已将计入政府债务的外贷收支、还本付息等,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

二是已将预支付的融资担保风险代偿补偿资金1.65亿元,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待省担保集团发生代偿补偿或直接代偿后,再据实拨付;虚增省级支出2297万元,已通过结算扣回,今后省财政不再垫付。

三是已按规定科目据实列支政府收费公路建设专项债券、公共服务平台灾后重建等支出。

(二)关于“预算编制不规范”的问题

省财政厅已下文要求进一步加强预算编制管理,规范预算编制。

一是要求省直各部门提前研究分配和下达专项资金,由省级部门、单位直接实施的项目,全部编入部门预算;对于部分采取项目法分配或据实清算的资金,结算办法由“当年一次结算”调整为“提前下达、次年清算”。

二是在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时,已纠正跨部门安排扶贫行业管理费、扶贫培训管理费等经费的做法,进一步提高了预算编制的严谨性。

(三)关于“预算收入征管不合规”的问题

相关单位进一步加强了预算收入征收管理,积极划缴追收应上缴的预算收入。

一是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已将11.44亿元养老保险基金全部划缴至财政专户。

二是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正通过诉讼途径向经营方追收通行费1.9亿元。

三是省财政厅已将以前年度代垫市州金融机构款项3.25亿元收缴国库。

四是原省地税局已出台规范财产行为税减免管理制度,明确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的条件和标准,并按规定对5家纳税人补办了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手续。

(四)关于“预算管理不严格”的问题

省财政厅进一步加强了预算管理,建立了相关制度。

一是按预算法要求,及时编制和批复了2018年度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二是已明确要求,中央资金在收到指标文30日内下达,并按月报省领导审定;省级专项资金在每年6月30日前下达;据实结算、以奖代补等特殊项目资金,最迟在每年9月30日前下达;未按要求下达的专项资金,一律收回调整用于其他亟需资金支持的领域,并按当年资金10%的比例调减下年度预算。

三是已明确省级转移支付资金提前下达的比例,对按因素法分配且相对固定的转移支付资金,要求提前下达的比例达到90%以上;其余专项资金,要求提前下达的比例达到70%以上。

四是加大了考核力度,每月分部门、分市县、分专项通报预算执行进度,对未完成目标的专项予以红色预警,对下月要完成目标的专项予以橙色提示;实行支出进度与预算安排挂钩,对2017年底支出进度低于75%的部门,原则上2018年预算不新增业务工作和运行维护经费。

(五)关于“专项资金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省财政厅及专项资金主管部门继续推进专项资金清理整合,完善资金管理办法。

一是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省级专项资金实质性整合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通知》,推进专项资金跨部门统筹整合,实行专项资金清单制管理,优化专项资金分配方式,着力解决部分专项资金仍然存在条块分割、结构固化、边界不清、分配不规范等问题;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修订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了支持基地建设、平台建设等内容;会同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完善了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支持方向,统一申报流程。

二是省粮食和储备局重新制定了粮油千亿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将是否在其他部门申报资金作为一项重要指标核实;将未公示的内容通过指标文进行补充公示。

三是省农业农村厅已将涉农专项46个使用方向统筹整合为31个使用方向,压缩了三分之一。

四是省林业局制定完善了《林业防灾减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森林城市建设资金管理细则》等制度,进一步规范了专项资金的分配管理。

五是省发展改革委在门户网站补充公示了2017年省财政贴息方案。

三、省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整改情况

(一)关于“预算不规范”的问题

一是多编或少编收入预算的3个部门,据实测算了各项非税收入,如实编制了下年度收入预算。如:省自然资源厅在综合分析2016年以来非税执收情况的基础上,结合各项非税收入征收和政策变化情况,据实测算了各项非税收入;原省地税局结合税务征管体制改革,撤销了原省地税局直属局,将账户资金并入省税务局账户,纳入了预算管理。

二是多编或少编支出预算的9个部门,调整了多编的支出预算,据实编制了下年度支出预算。如:省文化和旅游厅在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时,按基本支出定额标准足额编制了预算。

三是支出预算未细化到具体项目和单位的4个部门,加强了与上级主管部门及省财政厅的沟通衔接,提前确定了资金分配方案,在编制年初预算时将资金细化到项目。如:省交通运输厅从今年起将交通建设省补专项资金转由省财政厅直接编制预算,并编报了《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建议计划暨2019-2021年滚动计划》;原省地税局已按照国务院确定的中央地方分级保障的经费体制,根据系统管理和税费征管工作需要,支出细化到项目、到单位。

四是向非预算单位安排预算资金的2个部门中,省自然资源厅已商省财政厅,研究广铁集团下属长沙铁路土地管理处专项业务经费补助预算安排模式,自2019年起部门预算中不再安排该管理处土地收益征管经费;省林业局已与省财政厅衔接,将省林业种苗中心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19年部门预算管理。

(二)关于“支出不合规”的问题

一是提前列支或虚列支出的3个部门,已调整有关会计科目。如:省公安厅已将虚列的25.6万元冲回,并调整了相关账务;省委讲师团已对油卡结余资金进行清理核对,建立了相关人员相互监督、定期核对的管理制度。

二是转嫁费用的3个部门,进一步理顺了与所属单位的资产关系,规范了单位财务行为。如:省有色金属管理局办公楼租金从今年起改由局机关承担;省文化和旅游厅已退还借用下属单位的车辆。

三是超预算或无预算列支费用的13个部门,已按要求规范了预算编制,加强了支出管理。如:省老干局所属省老干部休养所已将相关经费补助等纳入了2018年度部门预算;省发展改革委已商省财政厅,足额安排、据实核算培训费。

四是挤占项目支出或项目支出相互调剂的4个部门,已归还原资金渠道2,009.65万元。如:省林业局及所属单位已归还原资金渠道676.01万元,并区分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确保专款专用;省委讲师团已商省财政厅,从追加的2017年度政府绩效考核奖金中调整指标43.19万元,归还被挤占的专项经费,并建立健全了预算支出的责任制度。

(三)关于“资金使用绩效不佳”的问题

一是项目资金连续结转的2个部门中,原省地税局财政指标连续两年未使用的4,508.33万元,已上交省财政;省农业农村厅积极推进项目建设,完善相关手续,所属省农环站已将未使用的专项资金6,690.68万元上缴省财政。

二是项目资金下达不及时的6个部门,已按照省财政厅的统一部署,在部门预算编制时启动专项资金的申报,限时下达。如:省交通运输厅从今年起,按月公示、审核全省城乡道路成品油价格补助数据,并及时分配下达了专项资金;省粮食和储备局加快了专项资金下达进度,今年第一批粮油千亿产业专项资金4290万元已于3月下达。

三是项目实施缓慢的7个部门,积极推进项目实施,至今年10月底,需实施的项目均已启动,部分项目已完工,促进资金拨付到位3.97亿元。如: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开展了省级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督查,加快推进项目实施,截至10月底,原未开工的31个项目已开工30个,取消1个;省粮食和储备局所属省粮油产品质量监测中心,已完成安全检测能力建设项目设备采购,专项资金已全部使用。

(四)关于“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多”的问题

一是实有资金账户多、历年结余资金大的部门,已按照省财政厅的统一部署,对银行账户进行了清理,注销了部分实有资金账户,并将结余资金统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或上缴国库。如:省交通运输厅对银行账户进行了清理核查,已注销8个交通建设资金贷款账户;省农业农村厅开展了机关及所属单位特设账户的清查,已将结转结余两年以上的资金2,923.04万元上缴省财政或统筹用于其他项目。

二是违规设立或保留银行账户的3个部门,撤销了7个账户,另外5个账户补办了相关手续。如:省粮食和储备局结算中心账户、省粮油质监中心定期存款户2个账户已注销;另2个账户因事业单位年检及养老保险缴纳需要等,暂时保留。

三是违规将资产有偿使用收益等财政性资金存入单位实体账户的7个部门,已将实有资金账户结余资金1.48亿元,统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或上缴国库。如: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已将县乡道路费等1.06亿元全额上缴省财政;省有色金属管理局所属有色金属职业技术学院,拟将培训收入、门面租金等219.23万元编入2019年部门预算。

四是在特设专户中列支费用、违规出借或转存特设专户资金的5个部门,已清理单位实有资金账户,收回出借资金779.13万元。如:省农业农村厅所属省微生物院,已归还借款150万元,其余借款待省农业农村厅招待所征收补偿到位后归还;省林业局已召开专题会议,催收处理职工欠款。

(五)关于“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未严格履职的5个部门,已出台履职尽责的相关制度。如:省自然资源厅印发了《关于限期完成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的通知》;原省地税局已将落实行政事业单位残保金征收责任纳入相关年度绩效考核,并探索建立了残保金风险监控管理机制。

二是无依据收费的2个单位中,省自然资源厅所属征用地事务中心,已将怀邵衡、黔张常等前期调查工作经费245万元归还原资金渠道;省老干局所属省老干部活动中心,已将老干部大学学费纳入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是临聘人员管理不规范的3个部门,加大了对临聘人员的清理力度,减少不必要的人员开支。

(六)关于“政府采购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政府采购预算不准确的2个部门中,省林业局按要求编制了2018年采购预算;省公安厅修订完善了采购管理规定,运用警务保障综合管理平台规范了采购行为。

二是未实施政府采购或违规指定采购的5个部门,建立健全了采购内控制度。如:省老干局所属省老干部活动中心,完善了招标管理制度;省作协所属毛泽东文学院管理处,签订了房屋租赁项目补充协议书,上调租金至每年120万元,并补办了相关手续。

三是对于项目先采购后招标的问题,省交通运输厅已制定采购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加强政府采购管理;省高速公路管理体制改革后,还贷性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采购工作将由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自行组织招标。

四是对于项目中标后大量变更的问题,省老干局已先后3次约谈代建、监理方。

(七)关于“资产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基建项目未办理竣工决算或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未入账的10个部门,已清理核对固定资产,据实调整了会计账务。如:省作协聘请专业机构,对毛泽东文学院管理处和湖南省作家创作基地的固定资产进行了盘点,编入了资产报表;省老干局商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正在开展北海湖南老干部休养所移交工作,拟于年底前完成。

二是资产未及时办理产权登记或部分资产长期闲置的5个部门,加强了固定资产管理和盘活工作。如:省粮食和储备局所属省粮油质监中心,完成了粮油科研综合楼基本建设竣工财务决算审核,调整了相关账务,并将空置楼层用于相关技能培训;省农业农村厅所属省农广校,已将物业资产对外出租,正在办理产权证书。

三是软件正版化管理不规范的2个部门,进一步完善了软件正版化管理。如:省司法厅已与多家政府采购供应商询价洽谈,拟统一按规定配置正版软件。

(八)关于“财务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决算收支不准确的4个部门,已调整相关账务,据实编制部门决算。如:省粮食和储备局所属省经济贸易高级技工学校,已调整账务,拟在编制2018年部门决算时将校办企业收支合并反映;省作协已调整会计账务,据实编列支出。

二是“三公”经费管控不严的9个部门,已规范了会议费管理和公务接待行为。如:省自然资源厅制定了《厅机关公务接待和会议安排工作明白卡》,完善了会议审批程序;省有色金属管理局及下属单位开展了公务接待专项清理工作,补充完善了公务接待清单。

三是往来款未及时清理的6个部门,对往来账款进行了全面清理,收回或核销长期挂账的往来款2,305.22万元。如:省老干局所属省老干部活动中心挂账3年以上暂存款,已归还借款45万元,转事业基金127.77万元,无法收回的25.21万元作为待处理财产损失上报省财政厅,待审批后调账;省交通运输厅已收回出借资金1,615.96万元,正在开展其他应收款清理工作,拟按规定权限分类处置。

四是会计基础工作不扎实的14个部门,建立健全了内控制度,加强了会计基础工作。如:省司法厅已与省财政厅沟通,将法制研究中心的结余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省扶贫办完善了《机关财务管理办法》,规范了报账流程和票据附件要求。

四、重点专项审计整改情况

(一)政府性债务审计

1.关于“通过不规范的政府购买服务、PPP项目举债”的问题。

一是将工程项目或将工程项目与服务打捆、作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且约定保底承诺的3个市本级和9个县市区,已对不规范的政府购买服务签订补充协议或解除协议,提前归还了部分政府购买服务融资款;不能提前归还的,已制定化解方案,逐年消化。

二是签订不真实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的1个县,已解除不合规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

三是PPP项目中包含了政府保底条款、社会资本方不参与项目实际运营的2个市本级和1个县,已与社会资本方签订了补充协议,解除了政府保底条款,按运营绩效付费。

2.关于“通过不规范的政府投资基金、专项建设基金、股权投资、委托代建项目举债”的问题。

一是政府投资基金中承诺用财政资金回购股权的1个市本级,已归还2000万元,后期资金拟由融资平台公司自有资金归还,同时与当事人协商,解除政府承诺。

二是在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的专项建设基金项目中,承诺用财政资金回购的3个市本级和4个县市区,已与相应金融机构协商,通过修改合同条款、提前归还专项建设基金等方式予以整改。

三是股权投资项目实质为“明股实债”的2个市本级和3个县市区,已通过修订合同条款、将隐性债务转化为平台公司经营性债务等方式予以整改。

3.关于“通过不规范的土地、收费权等抵押贷款举债”的问题。

一是未经招拍挂程序、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未缴纳土地出让金就进行土地抵押的2个市本级和4个县市区,已通过直接还款或国有担保公司提供信用担保、重新提供抵押物等方式予以整改。

二是以项目特许经营权、公益性收费权、公益性资产等质押和抵押贷款的1个市本级和7个县市区,已通过退出抵押、提前归还贷款、置换抵押物等方式予以整改。

4.关于“违规担保形成或有债务”的问题。

一是为融资平台公司违规出具担保函、承诺函的9个县市区,已与当事人协商,通过撤销或收回相关担保承诺函、提前归还贷款、终止未发放贷款、列入隐性债务化解方案等方式予以整改。

二是在专项建设基金、股权投资合同中约定政府回购的选择性条款的3个市本级和2个县市,正在通过取消政府回购的选择性条款、提前归还贷款、列入隐性债务化解方案并逐年偿还等方式予以整改。

5.关于“融资平台公司未完成市场化转型”的问题。

融资平台公司未完成市场化转型的4个市本级和12个县市区,正在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分类推进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

(二)扶贫审计

1.关于“政策落实不精准”的问题。

一是将产业扶贫补贴资金按人头发放的4个县,已出台产业扶持措施,因地制宜、因户施策安排产业项目和资金。如:永顺县制定完善了产业帮扶方案,以项目方式进行帮扶。

二是向不符合条件对象发放小额扶贫贷款的9个县,采取了改变贷款种类、收回贷款资金和财政贴息等措施,并加强了小额扶贫贴息贷款的审批与监管。如:安化县已将74名非贫困户的小额扶贫贷款342.5万元转为商业贷款,收回32名非贫困户贷款133.5万元,对违规贴息38.04万元予以收缴。

三是教育扶贫补助资金未及时足额发放的7个县,已补发补助资金551.84万元,免收学费27.91万元。如:江华县已补发贫困家庭学生生活补助和教育资助104.36万元。

四是健康扶贫政策落实不到位的4个县,已追补建档立卡贫困户住院费用774.69万元。如:通道县对建档立卡户进行了全员标识,自动提高医保报销比例,向1289名建档立卡户补付住院报销费用43.67万元。

2.关于“项目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一是扶贫项目招投标等不规范的7个县,已对相关责任单位及个人罚款63.8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25.11万元,重大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等机关进一步查处。

二是对扶贫项目监管不到位的12个县,健全完善了扶贫项目和资金监管制度。如:城步县健全了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实施方案,将以工代赈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并规定项目计划调整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意。

三是扶贫项目进度实施缓慢的5个县,已基本完成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主体工程,部分住房已交付使用。如:新宁县未完工的33个安置点中有10个安置点已交付使用,其余23个集中安置点因不到30户,按规定已停止建设。

3.关于“资金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将扶贫资金用于弥补经费不足的10个县,已追回使用不合规的扶贫资金1.14亿元,并对2名责任人给予了党纪政纪处分,出台了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如:通道县调剂使用资金1200万元已全部归还扶贫资金专户。

二是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不到位的4个县,已将523.59万元转入统筹资金专户。如:炎陵县对2016年至2017年社会帮扶资金进行了清理核查,自2018年起对社会帮扶资金全部统筹整合。

三是扶贫资金长期闲置的10个县,已形成支出10.17亿元,收回资金0.86亿元重新安排使用。如:汝城县加快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进度,已拨付沉淀资金2.03亿元。

四是改变信贷资金用途的7个县,已归还贷款3183万元。如:新宁县已停止分贷统还扶贫小额信贷资金的发放,并切实关注已贷资金的使用绩效,防范还贷风险。

4.关于“基础工作不扎实”的问题。

一是建档立卡户基础数据不准确、动态调整不及时、部门间信息未共享的11个县,已修改完善扶贫系统数据,实现了扶贫与教育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和数据同步更新,对生态护林员等业务数据实行动态管理。如:沅陵县补聘52名建档立卡户为生态护林员,更新了扶贫系统数据,并出台规定对贫困户生态护林员实行动态管理。

二是扶贫资金核算不规范的10个县,完善了财务管理制度,规范了会计核算办法。如:汝城县督促汝华食品公司加强了财务管理,对重点产业扶持资金实行了专账核算。

三是扶贫资金公示公告制度执行不到位的6个县,已对相关资金和项目进行了补充公示。如:炎陵县完善了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制度,对4个扶贫项目重新进行了公示。

(三)生态环保审计

1.关于“生态保护区红线执行不严格”的问题。

张家界市生态公益林保护红线与耕地保护红线交叉重叠的0.99万公顷,已由省生态红线划定技术支撑单位从耕地保护红线中划除。益阳等2个市补划生态保护区3.89万公顷;另有0.18万公顷已完成实地测绘及标注、矢量图制作等划入保护区的前期准备,0.69万公顷已重新调整了保护区规划并报省政府批准,0.05万公顷已委托相关单位编制保护规划。

2.关于“水源保护区存在污染隐患”的问题。

常德市已对水源地保护区排污口筑坝封堵;张家界市采取建设和完善雨污管网等措施,整治了16处排污口。益阳市环保局已批复废渣处置项目环评报告,填埋场建设基本完工,废渣处置设施设备已基本安装到位,年底将完成废渣转移填埋工作。

3.关于“污染防控不到位”的问题。

张家界等2个市有9个乡镇已建成生活污水处理厂,11个乡镇正在建设,其余95个乡镇将按照湖南省集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分年度建设生活污水处理厂。益阳市已关闭12个排污口,对28个排污口实施了雨污分流等工程改造措施,对2个工程量大且情况复杂的入河排污口,将于年底完成整治方案设计,2019年完成整治。张家界市3个乡镇已新建垃圾中转站,3个乡镇正在建设,其余14个乡镇配备了垃圾收运一体车或建设了垃圾焚烧炉。常德等3个市850座油罐防渗漏改造工程已完成420座,其余430座计划于2019年底完成。常德市5个污染治理项目已实施完毕;益阳市3个污染治理项目已完成主体建设,1个项目调整了建设方式,正在推进。

4.关于“生态保护专项资金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益阳等2个市已收回或追缴生态保护等专项资金299.4万元,其余59.95万元正在追缴。

(四)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

1.关于“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湘西等5个市州本级和双峰等11个县市区的30个开工项目,已按规定办理基本建设审批手续;岳阳等3个市本级和攸县等5个县市区4341套保障性住房,已办理竣工验收。

2.关于“专项资金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常德等3个市本级和临武等3个县,已将保障性住房租金收入308.25万元上缴财政;城步等3个县已将保障性住房销售收入和工程易地建设费4,037.33万元上缴财政;郴州等3个市本级和溆浦等10个县市区,已拨付闲置1年以上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5,539.97万元,其余3000万元贷款已归还国家开发银行。

3.关于“住房分配及补贴发放不合规”的问题。

永州等6个市本级和新田等45个县市区,已取消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对象719户,追回违规领取的补贴342.35万元,清退违规分配使用的保障性住房159套,以提高租金等方式调整保障待遇93户。

4.关于“后续运营管理未有效跟进”的问题。

衡阳市本级和桑植等7个县市区,已腾退收回被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调剂使用的保障性住房155套;常宁等3个县市区已收回被违规出租的保障性住房34套;怀化等2个市本级和汨罗等4个县市区,已将1750套闲置的保障性住房分配到位。

(五)省属国有企业审计

1.关于“经营业绩不佳,主营业务盈利能力不足”的问题。

5家经营业绩不佳的企业,通过采取降成本、提效率、调整经营策略、优化资金调配等措施,提升了赢利能力。2017年有2家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超过100%,3家企业净资产收益率超过银行同期存款基准利率。

2.关于推进“瘦身健体”不够彻底的问题。

6家企业正在逐步压缩管理层级,已减少法人单位134户;未完成辅业改制的1家企业已通过重组、注销等方式完成了部分所属单位的辅业改制工作;5家企业已拟定实施方案,剥离办社会职能和推进市场化改造。

3.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够到位”的问题。

一是2家企业已通过转让所属子公司股权、债权,淘汰生产线等方式去产能;2家企业已通过严控投资、降低财务成本、处置低效资产、推进市场化债转股等方式降低杠杆率;3家企业对库存进行了全面清理处置,减少库存1.81亿元。

二是6家企业已清理或整合8户空壳企业,处置7户僵尸企业,其他未完成的已制定清理处置方案;已完成所属5户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其余5户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制改制方案已获省国资委批复。

4.关于“经营决策不当,造成损失或形成潜在损失”的问题。

4家企业健全了相关制度,强化项目可行性论证,加强投资风险管控,规范投资管理,并通过项目调整、转让、退出等方式及时止损;1家企业已向法院起诉,法院裁定对方限期归还600万元借款;1家企业已督促所属子公司清理往来资金1.98亿元;5家企业采取计提减值准备、股权债权转让、逐步退出、加大清欠力度、司法诉讼等方式,应对投资及债权损失风险,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追责。

5.关于“内部控制和管理存在风险隐患”的问题。

4家企业已盘活使用财政专项资金15.52亿元;3家企业通过进一步修订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了投资决策机制,完善了投资管理程序。

(六)高速公路跟踪审计

1.关于“工程造价管理把关不严”的问题。

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等3家单位已核减工程量3.7亿元,已扣回工程价款0.08亿元,其余0.18亿元将在后续工程结算中扣回。

2.关于“未严格落实招投标管理相关规定”的问题。

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规范了招投标流程和评标报告,对大岳洞庭湖大桥项目的分包人处以分包工程合同价款千分之五的罚款;安化县马安高速公路建设协调指挥部完善了相关管理制度,规范了招投标程序。

3.关于“项目合同管理不合规”的问题。

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拟出台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加强科研项目的立项管理,委托科研单位实施的22个科研试验项目,已完成6个、取消2个,其他14个项目拟在2018年11月底完成结题。大岳洞庭湖大桥等2个项目已收回违约金437.16万元,其余32.84万元将在后续结算中扣回。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制定了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办法,规范了相关程序,合同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4.关于“项目工程建设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对后续项目采用了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避免因设计不严谨而增加投资额。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已暂扣益娄高速、莲株高速2个项目服务区设计费1214万元,待重新审核后拨付。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已清退炎汝高速等7个项目投标保证金1,677.4万元。

5.关于“项目征地拆迁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加强了与交通造价管理部门的沟通,提高概算的准确性和有效性;莲株高速株洲市芦淞区等3个征拆指挥部已新设账户,实行高速公路征拆资金专户管理。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今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全省各级各部门对审计整改工作认识到位,措施有力,成效明显,但仍有极少数审计指出的问题因体制机制等原因,难以立即整改到位。对暂未彻底整改的问题,我们将严格按照省人大审议意见的要求,继续采取有力措施,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全面整改到位。2019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的一年,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和省人大的各项决议,按照人大预算审查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要求,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为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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