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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报告(山西)
 
【时间:2018年12月14日】 【来源:山西省审计厅】字号: 【大】 【中】 【小】

2018年11月29日在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山西省常务副省长 林武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楼阳生省长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2017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请予审议。

今年8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审计厅厅长王亚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7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要求省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审计整改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加大整改力度,强化责任追究,健全体制机制,避免屡审屡犯。省政府高度重视,迅速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要求省财政厅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真整改审计发现问题,深化财政改革,加强预算管理,并安排省审计厅对屡审屡犯问题专题研究,探索建立健全审计整改长效机制,确保审计整改取得实效。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省人大和省政府的要求部署,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截至2018年9月底,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健全完善预算和财务管理制度54项,补征补缴财政收入120.74亿元,下达应拨未拨财政资金20.46亿元,归还原资金渠道和调整账务等6.2亿元。移送有关部门查处的121起违法违纪问题线索,已有86人受到处理。

一、省本级财政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预算执行基础不扎实问题。一是对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内容不全、收入预测不准问题,省财政将根据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目标,结合现行财政体制,科学预测财政收入,统筹考虑财政风险防控等有关内容,有效发挥中期财政规划对年度预算的指导约束作用。二是对部分支出定额标准不够科学问题,省财政将继续深化财政改革,科学设置支出定额标准。三是对预算编制不细化问题,省财政将进一步健全完善项目库,细化预算编制,降低代编预算规模,提高预算编制的前瞻性和科学性。四是对未经法定程序调减重点支出问题,省财政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规范预算调整程序,全力保障重点支出资金需求。五是对预算约束不力问题,相关部门单位进一步完善预算资金管理使用办法,今后将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预算资金。

(二)关于财政收入征管不严格问题。一是对税费征管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相关税务征收单位已将延压企业税费4.79亿元全部缴入国库,补征5户企业少申报缴纳税费2906.7万元。二是对未按规定征收非税收入272.77亿元问题,省国土厅、省会计函授学校等9个部门单位已按规定征收非税收入72.52亿元,其余收入正采取措施积极征缴。三是对应缴未缴非税收入107.83亿元问题,省财政厅、省公路局等22个部门单位已将36.68亿元非税收入上缴国库,其余71.15亿元将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按要求及时上缴。四是对违规集中市县公安交通管理收入2.74亿元问题,省财政厅已督促省交管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尽快修订完善交警规费收入征缴办法,确保地方财权与事权统一协调。

(三)关于预算分配管理不规范问题。

1.对专项资金管理不到位问题。一是对专项资金“小、散、乱”问题,省财政积极清理规范,10项低于100万元的专项资金已取消或整合,4项设立依据不充分的专项资金已制定管理办法,31项设立5年以上的专项资金已清理整合或重新修订管理办法,2018年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已减少至96项。二是对无具体管理办法分配资金问题,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已制定5项资金管理办法,其余6项已取消或整合。三是对分配资金不规范问题,省发改委等3个部门重新修订了分配因素不科学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等5个部门单位健全完善了21项资金分配制度和操作规程;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等5个部门已停止向本系统本单位分配专项资金,并将经费不足单位纳入预算予以保障。

2.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不科学、不合规问题。一是对均衡性转移支付分配不科学问题,省财政在制定省对市县转移支付方案时,将进一步加大对民生支出项目的筛选甄别力度,结余过大民生项目不再作为测算因素,同时改变过去“保基数”分配办法,逐年压减收支无缺口县区的分配规模,最大程度保证均衡性转移支付分配的科学性。二是对超范围分配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问题,从2018年起,省财政已不再向非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4个县分配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并将重新修订省对县生态转移支付办法,防止超范围分配转移支付问题再次发生。

3.对预算分配把关不严问题。一是对部门单位采取虚报人数、虚列项目等方式,多取得财政资金277.05万元问题,山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中心等6个单位已将多取得的115.39万元退还省财政,其余资金相关单位将通过核减年度预算等方式予以整改。二是对部分企业通过设立空壳公司、提供虚假资料等方式多取得专项资金290.09万元问题,省财政已收回130.09万元,其余资金已下文追缴。三是对部分企业不符合申报条件取得专项补助资金632.31万元问题,省农业厅派专人进一步核查,并督促项目单位完善了相关资料;省文化厅建立了省文化产业评审专家库,今后将严格项目评选审核。

4.对预算下达不及时问题。省财政将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提高提前下达预算比例,并要求省直各部门及早报送资金分配计划,对暂无明确具体项目的,要提出资金分市切块方案,不断提高预算下达时效。

5.对绩效管理滞后问题。一是对绩效管理不到位问题,省财政制定了省级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管理和绩效运行监控办法,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编制2019年预算的重要依据,并要求部门单位在编制预算时,设定项目绩效目标,未设立绩效目标的不得纳入项目库、不得申请预算资金。二是对部分专项资金使用效率不高问题,省经信委、省农业厅等4个部门督促市县、项目单位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拨付进度,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6.对资金统筹使用措施未落实问题。省工商局、省财政厅等38个部门单位已将1.42亿元存量资金上缴省财政或安排使用;省财政已将虚列结转的7.34亿元安排使用,并在编制2019年预算时将项目支出预算与盘活存量资金统筹考虑,不再一次性安排跨年项目,切实提高资金分配使用的有效性。

(四)关于财政国库和专户管理有待加强问题。一是对未及时清理收回借款17.65亿元问题,省财政已将省体育局借款5亿元收回,其余借款正积极采取措施清理收回。二是对社保基金保值增值操作不规范问题,省财政将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对社保基金进行保值增值操作。三是对预算单位账户开立变更不合规问题,省财政重新审查了5个部门单位的相关资料,并要求有关单位严格执行账户开立变更的相关规定。

(五)关于决算草案编制不够准确问题。省财政已在2018年补提教育资金、农田水利建设资金8813.02万元,列支在往来科目核算的铁路建设贷款利息补助5亿元,支出尚未使用的云平台等专项资金3.09亿元,今后将加强预算管理,如实列报各项支出。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乱收费问题。山西地质博物馆、省造林局2个单位清退违规收取的资源勘察报告评审费、物业管理费等268.72万元,其他有关单位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停止违规收费行为。

(二)关于虚列支出问题。省工商局、省食检院等10个部门单位已将虚列支出的927.19万元调整账务或收回;省交管局、省文化厅等4个部门加快项目建设进度,虚列支出资金已支出1.44亿元,其余资金相关部门单位将按合同约定支付。

(三)关于违规发放奖金补助问题。省交通厅、省文化厅督促有关单位及时予以纠正,并进一步强化监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四)关于“三公”经费和培训费管理不规范问题。省交管局、省国土厅等5个部门单位已将占用的9辆汽车归还或封存,省质监局所属5个事业单位通过报废、拍卖、办理调拨手续等方式解决长期借用所属企业或相关单位53辆汽车问题;省国土厅、山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等6个单位通过强化培训费预算支出管理,减少车辆使用、细化和完善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等方式,防止超预算列支培训费和公车运行维护费问题发生;省工商局及所属学会协会已将多结算的培训费196.23万元上缴省财政。

(五)关于政府采购、招投标制度执行不严格问题。省林业厅太岳林局约谈了灵空山自然保护区负责人;省信息化协会中止了服务平台运维服务协议,并将20.63万元结余资金退回原中标单位;其他有关部门单位通过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办法、强化监管等方式进行整改。

(六)关于国有资产监管不到位问题。

1.对部分国有资本管理不严格问题。省财政厅已将32.22亿元股权投资纳入政府投资核算管理,其余股权投资将根据权益变动情况据实确认;省发改委督促山投集团进一步强化政府投资管理,尽快完成股权变更、退出或确认等相关工作,保障国有投资安全完整。

2.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不力问题。省食药监局、山西青年职业学院等7个部门单位已将房屋、办公设备等1.33亿元固定资产登记入账,其余资产待完善相关资料、手续后登记入账;团省委、省检察官培训学院等3个部门单位已收回自行出租的房屋、土地12.23万平方米,省展览馆已履行3.67万平方米房屋出租报批手续,其余自行出租的房屋待合同期满后收回或完善相关手续;省农牧业应急物资储备中心违规出售国有资产502.97平方米的问题已依法移送有关部门查处;省关帝山林局、省杨树林局等4个部门单位3587.52万元资产已办理竣工决算,其余资产相关部门单位正履行竣工决算的相关程序;省交管局等3个部门单位已制定完善3个长期停工项目整改方案,采取措施,盘活现有设施设备,推动工程项目建设;省税务局将结合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统筹盘活闲置办公用房,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

三、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部分民生政策缺乏财力保障问题。省财政将根据市县项目推进情况,及时拨付应负担的采煤沉陷区搬迁安置配套资金;已报经省政府批准,按照每厕1000元标准追加2018年农村改厕省级预算3.12亿元;从2018年起将“三支一扶”人员补助标准提高到每月2000元,以后按30%左右增幅逐年提高,到2020年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二)关于政府投资基金绩效不高问题。省财政将完善基金设立方案,健全基金绩效考核机制,督促金控集团加快基金募投进度,目前已累计投放项目47个,投出资金101.4亿元,投放项目政府引导资金与社会资本到位比例达到1:2。

(三)关于部分污染防治措施未落实问题。永济、壶关等3个县区已完成2017年燃煤锅炉淘汰、清洁取暖改造任务;清徐、兴县等23个县区已完成128座加油站地下油罐改造任务,其他县区正在采取措施加快施工进度,计划年底全面完成;交城、临猗等3个县区4个水污染治理项目已开工或完工;忻州、吕梁及和顺、榆次等相关市县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省大气、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加快污水管网等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加大环保执法力度,推动区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四)关于政府债务风险防控力度有待加强问题。省财政根据省委、省政府防范化解债务风险要求,进一步完善财政红线预警机制,将PPP项目纳入财政风险管控体系,提高PPP项目市场化水平,减轻财政支出压力;同时制定了新增政府债务限额分配管理办法,将债务风险作为债券分配的一项重要因素,要求高风险市县新增债券只能用于化解隐性债务和保障在建项目后续融资,不得上新项目、铺新摊子。

四、扶贫资金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部分精准扶贫政策未落实问题。平陆、保德等6个县组织民政、扶贫部门认真排查,加强沟通协调,将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家庭纳入建档立卡范围,实现“两线合一”;广灵、闻喜等13个县积极落实教育扶贫政策,向相关贫困学生发放补助358.6万元;平陆、五寨等8个县已落实贫困人口新农合个人缴费财政补助及其他救助政策;左权、武乡等18个县金融机构已发放扶贫小额贷款18.86亿元,达到了放大8倍的政策目标;左权、临县等14个县已为“被脱贫”的贫困人口缴纳了新农合保费,完成了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等任务。

(二)关于部分资金统筹不到位、使用不严格问题。沁源、山阴等56个县积极制定资金整合方案,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做到应整尽整、统筹使用;榆社、万荣等45个县通过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收回财政、调整用途等方式对滞留资金进行了盘活使用,离石、古县待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竣工验收等完成后拨付结存的扶贫资金1177.66万元;壶关、平顺等18个县追回有关单位或个人虚报冒领资金128.73万元,追究了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天镇、方山等17个县通过收回资金、调整账务等方式对超范围使用扶贫资金问题进行整改。

(三)关于部分扶贫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问题。广灵、浮山等30个县积极完善相关项目建设审批手续,对验收不合格项目进行了重新规划建设;永和、方山等20个县对未招投标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了处理处罚;吉县、代县等42个县采取有效措施,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推动项目及早完工;五台、平顺等35个县对未达预期效益项目进行了补植补栽或项目转型等;保德对造成损失浪费的相关责任人给予党纪处分,隰县、武乡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挽回经济损失。

五、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部分安居工程建设任务未完成问题。天镇、阳高等8个县区已完成棚户区改造开工任务5261套,大同城区、广灵等3个县区已完成货币化安置2523套;忻州市本级及岚县等11个县区已完成基本建成任务2822套;盂县、石楼等8个县区已完成农村危房改造580户;朔州、忻州2个市本级及浮山、阳高等10个县区已完成政府投资公共租赁住房分配任务3551户;其余任务相关市县正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安居工程建设任务及早完成。

(二)关于部分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筹集使用不规范问题。太原、大同等5个市本级及浑源、寿阳等21个县区已将易地建设费等5.47亿元纳入预算管理;五台、阳高等13个县区已将被挪用的专项资金1.14亿元归还原资金渠道或列入下年预算;大同市本级及天镇、偏关等55个县区已将滞留资金3.43亿元拨付或收回财政;其余筹集使用不规范资金相关市县正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认真落实整改。

(三)关于部分保障房政策执行不严格问题。灵石、太谷等4个县区已退还多收取费用1640.33万元;忻州、运城等5个市本级及平遥、浑源等99个县区已追回违规领取补贴 428.54万元、住房359套,取消或调整保障资格、待遇3190户;浑源、阳高等7个县区已清退违规销售、租借或分配的保障性住房2720套;其余问题相关市县正采取措施,积极予以纠正。

(四)关于部分安居工程项目管理不到位问题。大同市本级及夏县等5个县区已补办2354套保障性住房建设手续;大同市本级及岚县等18个县区已建成住房8440套;安泽、五台等3个县区已交付使用建成住房1140套;大同、阳泉等4个市本级已办理5.96万套住房竣工验收手续;其余管理不到位问题相关市县正通过完善手续,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等方式进行整改。

六、交通建设项目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部分项目建设进度缓慢,资金使用效率不高问题。尚未开工建设的7条干线公路已全部开工建设;未按期完工的连片特困地区4条道路有3条已完工,结余资金114.99万元已上缴省财政,其余1条道路正加紧组织实施,余款2481万元将根据工程进度支付。

(二)关于部分项目招投标管理不严格问题。阳大铁路有限公司制定了《阳大铁路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今后将严格规范招投标行为;省公路局晋城分局和山西潞安煤基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对先确定设计、监理单位后组织招投标的2个项目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警告处分等;潞能铁路电力项目未经招标直接确定施工单位的问题,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处分并扣罚2个月绩效工资,其余问题相关责任单位认真汲取教训,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三)关于部分项目存在超概算、多计工程款等问题。山西静静铁路公司、省公路局已按审计要求将超概算投资纳入竣工结算报表,并重新报批;山西静静铁路公司对征地拆迁管理费重新进行了计算调整,神河建管处已向河曲县政府发函,要求退回剩余的征地拆迁补偿款;神河高速和10条干线公路已将多计的工程款7162.01万元全部扣回。

总的情况看,全省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和省政府整改部署,积极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成效较为明显,但整改进度及效果与审计整改工作要求和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还有一定差距,省政府将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审计整改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不断提高预算执行效果。省政府将责成财政等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财政管理改革,健全完善政府预算体系,科学制定支出定额标准和资金分配要素,积极清理整合专项资金,努力构建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精准编制年度预算,强化收入征管,严格资金分配,加快转移支付下达进度,切实增强预算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强化预算执行全过程监管,建立健全预算执行分析和考核机制,全面推行预算绩效评价制度,加大存量资金统筹盘活力度,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保障作用。

二是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推动治理能力现代化。省政府将进一步强化对审计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加强和改进整改工作机制,明确部门工作职责,抓好整改工作落实,坚决做到审计整改责任不落实的不放过、审计发现问题不解决的不放过、审计整改不到位的不放过、长效机制不建立的不放过。同时督促相关部门单位不仅要做好具体问题的整改,而且要举一反三,全面排查、专项整治、彻底整改,特别对屡审屡犯问题,要追根溯源、完善治理,注重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织密“笼子”,打牢“补丁”,砌好“防火墙”,构建起科学规范、监管有力、运行高效的审计整改长效机制。

三是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省政府将以深化审计管理体制改革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审计机关建设,及时研究解决审计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全力保障审计机关依法独立实施审计监督,充分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审计机关要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要求,紧扣高质量发展的时代主题,围绕“示范区、排头兵、新高地”三大目标,聚焦转型发展和全面小康的重点难点堵点,不断加大审计力度,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纪问题,为构建良好政治生态,谱写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山西篇章发挥更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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