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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时间:2018年12月10日】 【来源:江西省审计厅】字号: 【大】 【中】 【小】

受省政府委托,11月28日,省审计厅厅长辜华荣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作了《关于2017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如下:

省政府高度重视2017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2018年9月10日,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2017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依法接受审计监督,坚决落实整改责任,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开展整改专项督查,形成审计整改合力,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各地、相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要求,采取有力措施,狠抓整改工作,积极建立健全整改长效机制。

一、省级决算草案及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省级决算草案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部分省级部门单位预算执行进度偏慢,结转结余资金较大问题。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加快支出进度的通知》(赣财预〔2018〕16号),明确提出力争省级各部门项目支出预算执行进度上半年达到45%以上,今年前11个月达到75%的目标要求。2018年1月至8月,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进度在财政部考核中,居全国第2位。2018年,省财政厅加大结转结余资金收回力度,收回省级部分单位2015年结转资金,用于补充省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同时,建立项目库管理制度,实行支出进度动态监控,督促有关单位提出具体工作目标和改进措施。

2.关于部分二级预算单位未独立编制部门决算问题。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做好2017年度部门决算批复工作的通知》(赣财办库〔2018〕9号),要求批复相关部门决算时,根据审计提出未独立编制部门决算问题进行反馈,并要求各单位逐步细化财务管理,在编制2018年决算时与预算对应单户编报。

(二)省级财政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有些省直二、三级预算单位未经省财政厅审批,开立专用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等,且均未纳入账户资金运行管理系统问题。省财政厅对专用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逐一进行核查,并撤销其中未经审批的部分账户。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开展省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核查工作的通知》(赣财库〔2018〕15号),对省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设立情况开展全面核查,不合规的账户将坚决查处。核查结束后,修改完善省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银行账户管理。

2.关于部分财政专户清理撤销后存量资金未缴入国库问题。省财政厅已及时将专户资金缴入国库,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

3.关于少征税款问题。一是少征的纳税人契税和企业印花税,已补缴入库税款及滞纳金。二是少征的增值税、消费税附加和土地增值税,已补缴入库税款及滞纳金。

4.关于有些高新技术企业在企业所得税预缴中未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省税务局已在2017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落实了税收优惠政策,减免了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

(三)省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本次审计的12个省级部门及所属单位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均通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整改落实。针对审计指出的问题,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逐条梳理整改,健全完善规章制度。

1.关于预决算管理不够规范问题。对2016年年底结转结余资金未纳入2017年年初部门预算,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加大预算执行力度,对当年未使用完的资金纳入下一年度预算安排。对支出预算不细化问题,有关部门拟在编制2019年预算时规范和细化项目预算。对无预算、超预算列支奖金等问题,相关部门及所属单位通过强化预算管理、清理借用和聘用人员、修订制度等措施整改。有关部门收回违规向下属企业出借的财政预算资金。对编报部门决算不完整问题,相关部门及所属单位通过组织培训、调整账目、强化预决算草案编制管理等方式整改。对未及时入账和转增固定资产问题,有关部门及所属单位采取调整账目、补登固定资产等措施整改。对资产管理方面问题,有关部门及所属单位正积极办理竣工决算,相关部门采取措施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

2.关于“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管理还不到位问题。对超预算列支公务用车经费问题,相关部门及所属单位认真编制预算,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对公务接待未履行公函制问题,有关部门及所属单位认真执行公务接待公函、公务接待审核报销等制度。对无预算、超预算列支会议费问题,有关部门及所属单位通过强化预算约束、严格审批程序等措施整改。对部分会议、培训未执行审批制度问题,相关部门及所属单位通过完善制度、落实培训计划编报和审批制度等进行整改。

3.关于违反财经法纪问题。相关部门及所属单位已收回有关违规超标准发放的津补贴等。有关部门及所属单位将未按规定上缴财政专户的非税收入缴入国库。对违规收取评审费、广告费等问题,有关部门2018年已不在考试院网站做招生宣传广告,有关部门2018年也停止优秀项目评审收费。有关部门及所属单位对财政专项资金用于弥补经费和项目支出等问题,采取严格资金管理、归还原渠道、账务处理等方式进行整改。

4.关于政府采购、公务卡结算等制度执行不够严格问题。针对政府采购不规范问题,有关部门及所属单位通过加强预算编制管理、组织财务培训、重新招标等方式整改。针对公务卡结算不规范问题,有关部门及所属单位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补办公务卡,落实报销审核制度。

二、重点专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资金和村级使用涉农财政资金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关于乡村普遍存在挪用和套取骗取惠农、涉农财政资金问题。有关县(市、区)政府追回相关资金,促进有关资金拨付到位,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是关于基层财务管理不规范,普遍存在设置账外账等问题。有关县(市、区)政府已追回有关资金,促进相关资金拨付到位,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是关于涉农项目实施不规范,转包分包等情况较为普遍问题。其中:一些项目未按规定履行招投标程序,直接由县、乡、村指定施工单位或承包人。有关县(市、区)政府进一步完善招投标管理制度,并严肃追责问责,追回有关资金、促进相关资金拨付到位。

四是关于一些地方存在不符合条件单位或乡村干部等个人实施涉农项目问题。有关地方采取调查核实、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借用资质行为等措施整改,追回相关资金。

五是关于有些项目施工企业中标后,将工程违规转包分包问题。有关县(市、区)政府采取完善项目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对相关单位和个人通报批评等方式整改。

各地、各有关部门注重源头治理,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如根据省政府工作部署,省财政厅联合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江西银监局、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于2018年3月底至10月底,在全省开展乡镇“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重点查处对扶贫资金和惠农资金动脑筋、伸黑手问题,建立防治“小金库”问题长效机制,在乡镇彻底取缔“小金库”;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等联合印发《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分配下达、使用、监督管理作出明确规定。

(二)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关于有部分资金和住房仍存在被挤占挪用、骗取套取、违规获取等,还有一些资金超过1年未及时安排使用问题。通过整改,已追回相关资金,补充安排有关资金,追回违规领取的补贴补助资金;取消有关保障对象资格或调整保障待遇,清退违规分配使用的一些保障性住房,以提高租金、补收差价等方式整改安居住房;收回闲置资金及下拨相关资金。

二是关于有些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仍享受住房和补贴问题。通过整改,已追回应补交相关租金等,追回违规领取补贴补助资金,取消有关保障对象资格或调整保障待遇,清退违规分配使用的有关保障性住房,以提高租金、补收差价等方式整改一些安居住房。

三是关于有一些农户被违规审批认定为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享受补助资金问题。已取消有关保障对象资格或调整保障待遇,追回相关违规领取的补贴补助等资金。

四是关于有一些住房被违规出售、转借、出租或用于办公经营问题。通过清退转租户、查封房屋、解除抵押等方式全部收回,并作为分类处置和盘活的房源上报到省、市有关部门。

五是关于有一些已基本建成的住房因手续不全等原因无法办理竣工验收备案问题。已有大多数住房完成各项手续。

(三)工伤生育保险基金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关于有一些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生育保险问题。通过整改,已有一些单位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一些单位为职工办理生育保险。

二是关于有一些单位欠缴或少缴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问题。通过整改,推动一些单位补缴工伤保险基金、一些单位补缴生育保险基金。

三是关于工伤预防制度未得到全面执行,部分市县职业康复发展不均衡,定点康复医疗机构缺乏合理的规划、选择问题。省人社厅于2018年8月20日联合省财政厅、省卫计委、省安监局等四部门共同印发《江西省工伤保险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赣人社规〔2018〕1号),从2018年9月1日起全面启动开展我省工伤预防工作。南昌市的工伤预防试点工作已于2018年9月17日完成评估验收。针对各地职业康复工作发展不均衡问题,省人社厅将进一步加强协议管理,对凡获得执业许可证、达到工伤保险经办管理要求的医疗、康复和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原则上均可与其签订服务协议,并实行监督管理,要求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将工伤职业康复有关内容写进下一年度的定点服务协议中。2018年,省本级、萍乡市本级在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协议时,已明确将医疗保险定点机构视同为省本级工伤、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四是关于部分市县财政少配套市县国有关破改企业老工伤人员补助问题。有关市政府已制定配套方案,将分三年到位,目前已配套相关资金。相关县政府已配套有关资金。

五是关于有些定点医院通过患者重复住院、虚开药品等方式,骗取套取工伤保险基金和医疗保险基金问题。已全部追回被骗取套取的基金并归还原渠道。

六是关于工伤保险经办部门审核把关不严,为一些已死亡伤残、伤亡职工供养亲属发放伤残津贴、抚恤金问题。涉及资金已全部追回。

七是关于少数地方对医院职业康复和工伤预留金未及时考核结算问题。有关地方已分别将工伤康复预留金拨付至相关医院。

八是关于个别地方医保局未将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收入及时上缴财政专户问题。涉及的资金已全部上缴财政专户。

三、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全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关于有些项目在专项规划尚未编制完成或尚未批复情况下已开工建设问题。相关地方已完成大部分项目的专项规划编制,个别地方正在编制项目专项规划。

二是关于有些项目建设进度滞后问题。部分综合管廊项目已开工建设;部分综合管廊项目已建成廊体;少数综合管廊项目正在加快进度。

三是关于部分项目因进展缓慢,相关资金闲置未发挥效益问题。有些项目已开工建设,并按工程进度付款;有些项目正在加快工程进度。

四是关于一些项目基本建设手续不齐备即开工建设问题。有些项目已办理施工许可证;部分项目已办理建设手续;少数项目已补办相关手续,个别项目手续正在办理中。

五是关于有些项目未按规定履行招投标程序问题。有的地方已按招标程序确定项目的工程施工、监理、监测单位。有的地方对项目未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勘察单位进行行政处罚,罚款已上交。有的项目合同外增加项目将严格按照招投标法进行招标。有些地方积极采取各种措施进行跟踪审计,有效控制综合管廊项目工程造价。

六是关于部分已基本建成项目,管线入廊营运进展缓慢,工作滞后问题。有的地方已制定相关入廊费及日常维护费标准,并与管线单位签订入廊协议。有的地方与管线单位签订入廊协议,已全部入廊运行。有的地方正向外省城市学习管廊运营等收费取费经验,积极与管线单位协商入廊费及日常维护费用事宜。

(二)部分新建医院建设项目投资审计调查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关于有部分医院建设项目未经批准超概算投资问题。有的地方已责成相关部门和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批复的工程概算建设,绝不允许超概算建设现象发生;有的医院对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询价的所用建材进行全面梳理,已将再需复议的建材清单呈报市审计局对部分建材单价重新审定。有的地方对医院院长进行提醒谈话,有关医院在地下基础与人防工程外的其他项目决算时,将严格把关,尽力控制投资成本。有的地方卫计委牵头召开医院、发改委、财政局等单位参加的调整概算工作会议,工程建设完成后如仍超概算10%以上,要求报市政府批复,并严格控制项目工程造价。

二是关于有部分医院将工程项目未经招投标直接发包或虚假招标问题。有关医院进一步完善与招标、采购、审计相关的制度和招标采购审批流程,增强法治意识,做到依法依规。有的地方加强基建、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培训,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有的医院认真总结招标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及时整改,后续精装修及户外工程设计均依法依规进行公开招标。有的地方对相关医院在基建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批评,纪委已对时任院长给予诫勉谈话。有的医院完善招标等制度,加强内部审计,并要求医院纪委全程参与开标现场监督工作。

三是关于有部分地区医院的施工单位违法转包工程,从中收取管理费问题。对有关医院附属楼项目违法转包问题,工程所有项目已送至市审计局进行结算审计,施工单位承诺愿意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处罚。有的医院工程违法转包给个人问题,有关地方住建部门已立案,查实后将依法依规处理。有的医院住院楼等项目违法转包问题,已督促承建公司自查,医院党支部对相关人员进行诫勉谈话。

四、企业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关于约定存款本金和利息逾期未收回问题。相关企业已于停止约定性存款业务,并成立由财务、法务等部门组成的工作小组,配合银行做好清欠回收工作。目前,已收回部分预期约定存款本金。

二是关于部分国外工程未及时将外汇收入转回总部问题。有关外汇收入已于2017年陆续转回至相关企业银行国外分行账户。

五、污染防治资金和项目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关于未建设或未使用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问题。有关地方正在加快推进污水处理项目建设进度,有的污水处理厂已开工建设,有的已建成污水处理厂。

二是关于有关地区环保专项资金滞留财政问题。有关地方已下拨相关环保专项资金。

三是关于部分污染防治项目进展缓慢问题。相关地方采取措施积极推进项目建设,有的大部分工程已全面完工,有的工程进入扫尾阶段,有的已开工建设、预计年底完成竣工验收。

六、国外贷援款项目公证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强化项目管理,已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其中:关于财务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已责成相关单位采取调整账目和报表、及时拨付回补资金、完善财务管理制度等方式整改;关于工程建设管理不到位的问题,项目单位通过规范招投标和工程管理、清退多计工程款、完善审批手续等予以整改和纠正;关于其他管理不规范的问题,通过收回贷款、与相关单位协调推动工程进度和加强管理等方式予以纠正。

七、部分尚未整改到位的事项及主要原因

总体上看,审计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一些部门及所属单位审计发现的问题已基本整改到位,有的部门及所属单位仍有部分事项未完全整改到位。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涉及面广,整改工作还面临一些困难;整改措施措施针对性不强,整改工作推进缓慢;受客观因素所限,整改效果不理想。

对以上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要求相关地方、部门和单位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压实整改责任,加大跟踪督促力度,进一步明确整改到位期限,严格实行对账销号;针对审计发现的具有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或屡审屡犯问题,加强分析研究,坚持堵塞漏洞、举一反三,及时清理不合理的制度和办法,健全完善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体制机制和制度。审计机关将进一步加大跟踪督促检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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