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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中有关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时间:2018年12月17日】 【来源:河北省审计厅】字号: 【大】 【中】 【小】

——2018年11月19日在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

河北省人民政府常务副省长  袁桐利

 

受省政府委托,现就《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中有关问题整改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请予审议。

2018年7月25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政府委托省审计厅所作的《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审计工作报告”)。省政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审计监督工作,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省第九次党代会和省委九届五次、六次、七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高质量高效率审计,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省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对审计工作报告进行审议。许勤省长、袁桐利常务副省长等领导高度重视问题整改工作,要求责任单位对照问题,认真及时整改。省审计厅明确责任,按照《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对审计查出的突出问题整改监督的决定》要求,积极部署并督促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将整改情况列入下年度审计内容,确保审计整改实效。

针对预决算编制不科学等问题,相关单位已根据相关法规在下年度预决算编制过程中整改;对应缴未缴财政收入等问题,相关单位边审边改或已通过调账等方式整改;对涉及体制机制问题,相关单位加强与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已建章立制,切实加强管理;审计与财政部门建立财政资金审计监督联合工作机制,促进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全面提升财政资金实施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对审计中发现的涉嫌违法违纪和移送处理事项,已按照规定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一、省本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审计整改情况

从省本级整改情况看,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已认真研究整改措施,积极完善制度,促进预算规范管理,提高预算管理水平。

(一)个别部门预算管理有待加强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对下补助项目预算未细化940万元问题,省财政厅督促省发改委在项目库录入前及时细化预算方案,加强项目管理。二是个别部门向非预算单位安排拨款490万元问题,省教育厅已进行整改,停止项目支出,取消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省民政厅等部门加强对所属协会项目管理,提高预算编制到位率,把预算细化到具体单位和项目。三是个别部门超标准安排预留待分资金4000万元问题,省国防科工局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时,组织项目申报论证,按照省政府研究批准的资金使用方案,将项目资金编入预算,提高预算编报到位率和精准度。

(二)部分项目未支出问题整改情况

省公安交通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项目未支出98237.1万元问题,省财政厅组织相关部门采取措施,积极整改。一是强化预算项目支出计划管理。省财政厅对部门的预算项目安排情况进行重点分析,建立预算执行进度台账,逐项填报月度预算执行计划;通过发函通知、上门督导、调度开会等方式向部门传导支出压力,调动部门抓支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严格落实结余结转资金政策。省财政厅将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及时告知部门,9月底前除有明确规定外,上年结转资金未支付部分全部收回财政统筹使用。三是指导部门精细编制2019年项目支出预算。要求部门结合工作实际科学编制项目预算,未经过充分论证、立项手续不完整的项目不予列入年度预算;强化绩效导向,做到对偏离决策部署和政策方向的不安排、资金使用散碎的不安排,绩效评价结论欠佳的不安排或少安排。四是建立预算执行进度与项目预算安排挂钩机制。根据2018年预算执行进度,按照权重科学调减下年度部门预算项目资金,提高项目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从源头上加强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水平。五是建立项目资金支出进度定期通报制度。为协助部门加快财政资金支出,定期通报部门专项资金支出进度,对支出进度偏慢的部门,做好上门服务,协助查找原因,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三)预算分配和管理不够规范整改情况

一是个别项目预算安排未充分考虑上年执行情况80万元问题,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在2019年度预算编制中,取消安排特殊疑难信访等专项资金,采取与上年度预算执行相挂钩机制,加强部门预算编制管理,提高项目预算精准度;签署《2018年专项资金支出进度承诺函》,强化部门支出责任,按照财政绩效支出进度要求完成任务;对于不能履行承诺、经确认属于不能按期支出或不需要支出的项目,将其项目结余资金收回总预算统筹安排使用;建立财政运行专项经费使用台账,及时掌握项目预算执行动态。二是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费管理不规范4500万元问题,省财政厅会同省发改委研究制定《省预算内基建投资前期费管理办法》,并通过发函通知、电话提醒等方式,督促加快预算支出进度。

(四)个别专项资金未建立资金管理办法整改情况

省科技厅按省政府要求正在抓紧修改完善省级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待省级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批准实施后,省财政厅将会同省科技厅抓紧制定完善科技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政策。

(五)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使用效益低整改情况

针对不同类别资金,一是世界技能大赛专项资金587万元已全部支出完毕。二是未支出的资金拟按项目结余资金处理,待呈报省政府批准后,与专户中其他就业资金一并统筹使用。三是涉及采购的事项,加快办理政府采购相关手续,督促供应商尽快完成设备供应,按合同及时组织验收,尽早实现资金支出。

二、部门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审计整改情况

今年重点审计了16个省级预算部门及所属190个二级预算单位,对预决算管理、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以及部门落实重大政策等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同时,运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对省红十字会等13个部门的重点事项进行了审计调查。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建章立制,积极整改,促进了省级部门预算和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

(一)个别预算项目编制不够科学等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机关服务中心年初预算编制不准确问题,省人社厅2019年预算编制工作采取了集中汇审的方式,进一步加强预算编制工作的管理。二是省水利科学研究院2017年事业等收入预算编制不完整问题,已编入2018年部门预算。三是省教育厅系统年初预算未细化到具体项目问题,省教育厅在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时,印发《关于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的通知》,要求各单位要提前谋划2019年预算,认真组织项目申报、论证等工作,年初预算编制的省本级支出项目要细化到具体项目和承担单位,达到可直接执行程度;没有明晰支出内容的项目不予立项,预算执行中原则上不再进行细化和调整。

(二)个别部门决算编制不准确等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中煤邯邢技校决算不实191.53万元问题,已调整了账务处理,整改完毕;石家庄铁路运输学校股权投资未在决算报表反映问题,该校将中博公司划转事项进行了梳理,调整了账目,确认了对中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权投资,2018年决算时在资产负债表反映“对外投资”。二是省直部门上报决算草案不及时问题,省财政厅研究起草了《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部门决算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专题解决部门决算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要求省直各部门高度重视,切实提高对决算编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严格落实部门决算编审工作有关要求,提升决算编审效率,确保部门决算“收支真实、数据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三)个别项目进展慢,资金使用绩效不高整改情况

一是针对河北省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政策推进项目20万元进展慢问题,剩余资金财政已收回。二是河北艺术职业学院新校区正在重新选址,积极推进项目进展,按照程序及时拨付资金。三是省教育厅在2018年预算执行过程中,定期督促高校,落实专项经费监管和使用责任,切实加快专项资金支出进度;建立预算安排与上年度预算执行挂钩机制,激励和督促高校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根据2018年上半年和10月底支出进度测算扣减系数,相应核减2019年同类资金预算。

(四)无预算、超预算和扩大开支范围整改情况

一是省民政厅等 11 个部门及所属个别单位扩大开支范围1341万元问题,相关部门通过调整账目、收回资金、补充手续、完善制度、批评教育等方式进行了整改,在编制2019年预算时,全面加强预算编报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确保各项专项资金严格按预算执行。二是省林业厅等 5 个部门及所属个别单位无预算支出112万元问题,有关部门对预算不合理的项目和经费进行了调整,解除了聘用人员,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进行解决。三是省教育厅等 3 个部门及所属个别单位超预算支出112.8万元问题,相关部门加强与省财政厅沟通,进一步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加强预算执行监督管理,调整2019年部门预算。

(五)应缴未缴财政结余资金和财政收入整改情况

一是省地方税务局等5个部门及所属个别单位应缴未缴财政结余资金4401万元问题,相关部门已上缴国库。二是省人事考试局等8个部门及所属个别单位应缴未缴收入10377万元问题,相关部门已上缴国库。

(六)未执行公务卡结算政策,超限额使用现金整改情况

一是省扶贫开发办公室等9个部门及所属个别单位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1291万元问题,相关部门出台了《河北省教育厅(机关)公务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制度,对相关制度进行了培训,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严控现金支出;对未办理公务卡人员按规定办理了公务卡,确保公务卡结算顺利实施。二是省林业厅等3个部门及所属个别单位超限额使用现金158万元问题,相关部门出台、完善了《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严格按规定使用公务卡,不再使用现金结算。

(七)未办理政府采购手续整改情况

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3个部门及所属个别单位未办理政府采购手续1087万元问题,相关部门正在完善资料,补办手续。如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督促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认真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要求,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严格落实责任追究,严格按政府采购政策规定办理采购手续。

(八)账实不符、未记资产、资产处置或出租未经审批整改情况

一是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对固定资产进行了核实,对固定资产按规定进行了调整;省森林公安局雾灵山公安分局已将未核销车辆进行了核销。二是省文化厅等 8 个部门及所属个别单位未记资产48054万元问题,相关部门进行了固定资产登记,补记了固定资产账,调整了账目,完善了资产管理账表及有关资料,切实做到账账、账卡、账实相符。三是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 3 个部门及所属个别单位出租或处置资产未经审批1739万元问题,相关部门完善修订了《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等制度,省文化厅已按固定资产处置程序报送财政部门审批,待批复后及时调整固定资产账。

(九)往来款清理不及时整改情况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等10个部门及所属个别单位往来款清理不及时5366万元问题,省广电局明确专门机构,协调组织全面核实催收,目前个人借款部分,借款人均承诺近期归还;代垫记者证工本费及应收冀中合力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维修费部分,正在核实具体情况,争取年底前整改到位。省卫计委正在按往来款项不同性质分步骤进行清理。

(十)财务收支核算不规范整改情况

一是省水利厅等 3 个部门及所属个别单位少计收入、多计支出603万元问题,相关单位已调整账目进行整改。二是虚列支出262万元问题,省水利厅虚列支出207万元,已支出102万元,剩余资金未支出;河北艺术职业学院共享平台软件开发项目已支付45.1万元,剩余质保金10万元,待系统运行调试稳定后支付。

(十一)个别单位“三公”等经费预算管理不够规范整改情况

一是针对“三公”经费等预算编制不科学、不准确2002万元问题,省扶贫办已压缩2018年会议费、接待费预算;省水利厅2018年预算已按照政府经济分类口径编报,科学编制部门预算。二是省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无预算列支会议费8万元问题,省林业厅已督促该单位严格执行“三公”经费预算,科学分类经费支出,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三是针对超预算列支培训费等151万元问题,省住建厅印发了《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外出参加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培训进行了规范,已责令所属单位细致谋划工作,核减培训费,准确编制预算,严控培训费支出,确保培训费不超支。四是针对会议费、差旅费报销手续不规范14万元问题,省粮食局加强差旅费报销管理,完善了手续和资料。

三、税收征收管理审计整改情况

一是石家庄市鹿泉区地税局应征未征税费1121万元问题,税费已入库。二是河北教育厚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应缴未缴城镇土地使用税32万元问题,因企业亏损,正在筹集资金,积极缴纳。三是地税部门审批延期缴纳税款不规范6071万元问题,企业延期缴纳的税款已足额入库。四是减免税政策执行不到位问题,对企业相关资料进行了实地核查,完善了资料,追征了税款和滞纳金。五是税法、征管法等政策执行不到位问题,税务部门按要求对问题进行了核实,对相关人员进行了约谈,追缴滞纳金763万元等。

四、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跟踪审计整改情况

省政府高度重视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许勤省长、袁桐利常务副省长等领导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限期整改到位。省审计厅下发整改通知,督促各市各部门认真进行整改。为切实做好问题的整改工作,保障重大政策贯彻落实,制定了《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方案》,明确了整改措施、提出了工作要求、完善了制度,有效推进了问题整改和整改落实中取得经验的总结。各地各部门积极采取措施,认真整改,促进了国家政策的贯彻落实。

(一)个别化解产能等项目资金拨付不及时整改情况

一是邯郸市中央化解过剩产能奖补资金和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拨付不及时28224.2万元问题,已拨付27453.2万元,剩余成安县771万元未拨付。二是邯郸市峰峰矿区水泥产业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奖励资金943万元已拨付到位。三是张家口市桥西区中心城区小街巷道路提升改造工程项目资金561.95万元已基本拨付到位。

(二)个别民生项目未按时完工整改情况

一是鸡泽县政府督促河北泽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加快项目实施进度,项目已加快推进。二是涞水县水利局已向县住建局申请涞水县地表水厂配套给水管网工程延期,目前该项目正在施工中。三是唐县政府正在积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解决影响唐县仁厚东路拓宽改造工程的征地拆迁问题,已加快施工进度。四是唐县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擅自取消消毒杀菌设施,现正在协调安装。五是秦皇岛市北戴河沿海基干林带改造提升项目正在加快实施。

(三)个别行政审批事项未衔接问题整改情况

邱县人民政府对衔接行政审批事项工作加强监管,有关单位已按规定衔接相应行政审批事项。

(四)省直个别部门重大政策落实不到位整改情况

一是针对创业就业政策落实监督不到位等问题,省人社厅已对全省“落实就业扶持政策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了修改完善,对培训补贴的审核,按照同一年度只能参加一次培训进行校验,杜绝一年参加两次培训问题,并下发了《2017年度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进行全面清查。二是“三重一大”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省人社厅已将《厅党组工作规则》修改完善,明确规定50万元以上的资金支出提交厅党组会研究决定。

五、“三大攻坚战”相关审计整改情况

(一)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审计整体情况

一是针对管理粗放、人为掩盖不良资产问题,相关金融机构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管理。邢台银行修订了13项制度、新制订11项制度;衡水银行查漏补缺,完善内控管理体系,出台各项规章制度20余项,废止制度1项。二是针对经营网点盲目扩张、防控金融风险任务加重等问题,相关金融机构调整了支行经营架构,制定了措施,降低经营成本,提升管理水平,提高盈利能力。

(二)扶贫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审计整改情况

一是针对建档立卡工作不扎实、不精准问题,相关县对建档立卡人员进行清理或“回头看”,完善人员信息,修改信息系统数据,进行了整改。二是丰宁县剔除了不符合搬迁条件的人员,新增易地扶贫搬迁资金支出1145.4万元,完成22个集中安置项目的建设手续,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工程项目招标;涞源县及时调整搬迁计划,积极与省市扶贫、发改等部门沟通,对原分散安置工作方案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完善,提交了《关于核减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人口的请示》,积极稳妥开展分散安置工作。三是崇礼区财政局已经把未整合资金列入2018年整合范围;丰宁县2016年整合结存资金10088.3万元,已安排相关支出。四是针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方面等问题,已通过收缴、调整账目、移送处理责任人等方式整改。五是针对扶贫项目效果不佳11138.89万元问题,通过向贫困户宣讲政策,加强村级组织建设,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盘活资产,转变经营方式,注册品牌,制定整改方案和实施办法,督促企业办理各项手续,对问题相关负责人进行处理等方式,解决扶贫项目效果不佳问题;针对项目实施进展缓慢55023.88万元问题,通过出台相关方案,督促扶贫项目实施进度,加强全程监督检查等方法解决问题;针对项目建设手续不全或设计随意变更等16419.51万元问题,通过制定办法,建章立制完善政策,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下发整改通知书,追缴资金等方法解决问题。

(三)污染防治资金和项目审计整改情况

一是承德市对围场县城内21家洗浴中心展开拉网式排查,对4家洗浴中心进行了立案查处。二是张家口市3个区县个别环保项目进展缓慢问题,相关县区正在安置职工、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加快项目实施,推进项目进展。三是邢台市去产能奖补和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拨付不及时323.51万元问题,已基本拨付到位。四是沧州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结存问题,已通过及时拨付或收回财政统筹使用等方式整改。五是冀中能源集团所属部分“去产能”企业调出设备手续不规范问题,相关企业制定了《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严格执行集团规定,确保国有资产处置公平、透明。

六、重大专项资金和民生工程审计整改情况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整改情况

1.个别县市目标责任任务落实不到位问题,6个县通过加快办理工程建设手续、加快施工或调减任务数等方式,完成目标任务1341套,已整改完毕。

2.部分安居工程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问题,一是5个市县的住建部门已将安居工程租金收入1681.36万元全部上缴国库;3个市县的有关部门已将安居工程易地建设费等16767.31万元全部上缴财政。二是邯郸市有关单位正在对17487万元保障房项目资金拖欠工程款问题进行谈判,正在整改中;16个市县仍拖欠农户危房改造资金13095.15万元,正在整改中。

3.安居工程建设项目程序管理不完备问题,21个项目补办了建设审批手续,完善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等证件,并对个别项目处以罚款199.92万元,均已上缴国库。未按规定进行招标7720.08万元问题,6个项目有关单位上缴罚款4.5万元,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

4.安居项目住房后续管理问题,45个市县的住建部门追回违规补贴9.52万元,取消保障对象资格或调整保障待遇332户,清退违规分配使用的保障性住房181套,以提高租金、补收差价等方式整改的安居住房12套,7人给予党政纪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6个市县的住建部门取消7户重复享受保障待遇家庭的保障资格;住建部门已追回321户家庭违规领取补助313.31万元。

(二)“电代煤、气代煤”政策及资金审计整改情况

一是个别县区“电代煤、气代煤”资金拨付不及时5332.88万元问题,已全部拨付。二是唐山市3个区建设单位已按要求责成施工单位将相关票据全部补齐;定兴县双代办已取得发票。三是相关市及县区个别项目已进行工程勘察,完善设计资料。四是邢台市在省定标准额外收取用户安装费问题,邢台市将入户管线建设费列入财政预算,制定了《关于修订完善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财政补助政策的通知》,对农村地区“气代煤”补助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用户入户管线建设费2600元由财政承担,不在向用户收取。2017年收取的用户入户管线建设费,财政将以煤气用量补贴的形式逐步返还用户。

七、政府外资项目审计整改情况

一是个别项目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问题,馆陶县环保局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谈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完善了相关内部制度,保定市对市城管综合执法局作出处罚,对绿化管理工程处给予全系统通报批评及责任人诫勉谈话处分。二是个别地区支付专项资金不及时问题,武安市已支付完毕。三是个别地区黄标车补贴发放不合规问题,馆陶县和肥乡区已将不合规补贴资金收缴国库。四是预算投入专项资金结存金额较大、项目进度慢问题,相关项目支出进度已完成92.43%。

八、审计移送处理事项及重大违规违纪线索整改情况

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省审计厅先后向纪检、司法及有关主管部门移送处理事项和重大违规违纪线索91件,其中移送纪检监察部门34件,移送司法部门3件,移送有关主管部门54件。截至2018年10月底,已反馈处理结果65件,通过移送给予党政纪处分40人,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方式处理117人。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以及省第九次党代会和省委九届五次、六次、七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各项决策部署和省人大各项决议,自觉接受省人大常委会监督,为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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