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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时间:2018年12月17日】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审计厅】字号: 【大】 【中】 【小】

——2018年11月26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

自治区审计厅厅长 眭国华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现就2017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如下,请审议。

一、审计整改工作部署推进情况

2018年7月,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2017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提出了“加大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力度”的审议意见。自治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于2018年9月21日召开第16次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审计整改工作。会议强调,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审计工作的重要性,抓好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自治区政府领导要抓好分管领域的审计整改,各主管部门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审计整改负责,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从严从实整改,建立整改台账和清单,逐项逐条限期整改,定期对账销号。要健全审计整改长效机制,把审计整改情况纳入自治区政府重点督办事项,加大监督问责力度,促进整改取得实效。会后,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2017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任务分工方案》,进一步明确审计整改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具体责任单位以及整改要求,并纳入政府督办事项。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部署和要求,涉及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的9个整改牵头单位、有关市县(本报告对地市级行政区统称为市,县区级行政区统称为县)及各整改具体责任单位强化责任担当,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进整改。

一是压实主体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各有关市县、部门和单位严格执行“一把手”负责制,分级分层落实整改。各整改牵头单位通过召开专题会议、下发整改通知、出台整改方案、开展专项督查等方式,进一步明确整改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各整改具体责任单位对照整改清单,全面认领责任,精准发力、积极整改。如自治区扶贫办、体育局对照审计发现问题,以点带面,在系统内开展全面排查,要求未被审计的地方和单位也要举一反三,立行立改,防止类似问题发生。

二是健全长效机制,堵塞管理漏洞。各有关市县、部门和单位坚持标本兼治,深入查找审计发现问题的原因,进一步建立健全制度。如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财政厅、扶贫办出台《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自治区体育局出台了进一步做好自治区体育局系统国有资产使用管理的4项制度措施。

三是依托信息化手段,提升治理能力。各有关市县、部门和单位以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为契机,进一步创新工作方法,运用信息化手段促进审计整改与工作推进的良性互动。如自治区财政厅在部门预算编制系统中设置申报审核功能,通过系统自动审核,保障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各项申报制度落到实处。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与公安、卫计、民政等部门定期交换数据,实现纵横向的数据共享和实时更新,确保贫困人员应保尽保。

四是严肃追责问责,强化审计震慑。自治区政府督查室会同有关部门加大跟踪督办力度,推动各相关市县和部门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和督导责任,强化责任追究,积极推动问题整改落实。如自治区旅游发展集团针对下属公司部分贸易业务造成损失或形成损失风险问题,采取免职、降职等形式问责。自治区及各地人社部门针对部分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及个人骗取套取医保基金的问题进行了处处罚。

二、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截至2018年10月底,审计查出的16个突出问题,已完成整改7个,其余9个问题正在整改中,已整改金额合计60.43亿元,占全部问题金额69.43亿元的87%。具体情况如下:

(一)自治区本级财政管理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部分区直部门所属企业尚未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范围的问题。自治区财政厅印发关于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征缴入库等事项的多个文件,明确了自治区直属企业和自治区本级事业单位出资企业上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的项目范围、上缴比例和申报要求,以及各区直部门的监管责任,并强化了部门预算编制系统的申报审核功能。该问题已整改完毕。

2.关于部分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分配下达问题。自治区财政厅建立督促提醒机制,要求厅内各业务处室定期组织清理中央转移支付分配下达情况,以转移支付告知书等形式通知区直主管部门;同时,强化主管部门责任,将中央转移支付分配情况纳入区直部门支出综合进度考核和绩效考评。该问题已整改完毕。

3.关于部分预算项目支出进度较慢的问题。自治区财政厅在今年1月开展上年财政存量资金清理盘活工作的基础上,分别于7月、10月组织清理年初同意继续使用的2017年结转资金,已收回项目结余7.29亿元;并明确实行上年结转支出进度与部门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对2018年9月底仍未使用的2017年财政拨款结转资金,按未使用金额的50%扣减2019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额度。该问题已整改完毕。

(二)区直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所属单位部分收入、资产未按规定编入决算报表的问题。自治区林业厅已要求下属单位在编制2018年部门决算报表时完整、准确反映各项资产及财务收支情况,并于11月举办全区林业系统财务人员业务培训班,提高部门决算报表编制水平。广西师范大学已聘请第三方机构对该校后勤服务集团财务情况进行梳理,并明确在编制2018年部门决算报表时对所属单位的决算报表进行汇总反映。该问题已整改完毕。

2.关于往来款长期挂账,超过三年以上未清理的问题。自治区林业厅已督促有关区直林场制定还款计划表,目前已收回个人长期借款4.15万元,下一步将继续向债务单位发送催款函,并加强与债权单位的沟通,加快往来账款的清理进度。

3. 关于部分所属单位未经批准出租国有资产的问题。自治区体育局对违反规定出租出借国有资产的单位和行为进行通报,组织开展全系统专项检查,并将清查的国有资产出租情况按程序报自治区财政厅审核备案。自治区林业厅已督促有关区直林场上报资产对外租赁情况,拟于12月出台本部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广西师范大学将原交由二级单位托管的出租资产收回统一管理,并向自治区教育厅上报了国有资产对外出租的请示。

(三)财政扶贫资金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部分县政府平台公司将贫困户委托经营的资金用于非约定的生产经营项目支出的问题。凌云等4个县的政府平台公司已追回支付给其他公司用于还贷、缴纳土地出让金等未按约定使用的扶贫小额信贷资金4935.47万元。该问题已整改完毕。

2.关于部分县存在不符合条件的单位违规获得扶贫资金或扶贫贴息贷款闲置的问题。已完成整改4.11亿元,占问题金额  的74.3%,其中:西林等3个县已收回被套取的扶贫资金3794.93万元,通过完善项目工程结算材料、完成多付款项对应工程量等方式整改183.43万元;田林县加快项目建设,已支出闲置资金1.63亿元;天等、巴马2个县已收回闲置的扶贫小额信贷资金2.00亿元,并通过产业指导促进927.70万元闲置资金投入使用。

(四)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部分市县未完成安居工程目标任务或虚报实施进度的问题。梧州等4个市和兴安、扶绥等23个县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已完成整改9887套(户)。其中: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完成整改8868套,占问题套数的96.6%;农村危房改造已全部完成1019户的整改工作。下一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将指导市县对住房困难家庭需求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提前开展前期工作,确保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2. 关于部分市县存在拖欠工程款、未及时向农户兑现补助资金、财政资金闲置等问题。河池等6个市和兴安、都安等35个县已完成整改12.87亿元。其中:拖欠工程款问题已完成整改1.45亿元,占问题金额的98.9%;向农户兑现补助资金2.37亿元不及时的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财政资金闲置问题已完成整改9.05亿元,占问题金额的75.2%。

3. 关于部分市县将安居工程资金挪用于市政建设、“三公”经费等支出的问题。贺州等3个市和融水、蒙山等8个县已通过收回被挪用资金等方式进行整改,已完成整改651.23万元。该问题已整改完毕。

(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部分市县困难群众未参加新农合的问题。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进一步完善并落实社会保险扶贫政策,加强与扶贫等部门的协调合作,及时掌握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信息,通过全民参保登记信息数据库排查整改未参保贫困人员,由社保工作人员上门服务办理参保缴费,确认符合条件的应参保困难群众已全部参保。该问题已整改完毕。

2.关于部分市县存在新农合重复参合和重复报销的问题。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及时部署整改,柳州等3个市和上林、鹿寨等69个县通过扣减下一年度财政补助资金、退回多获取补助等方式,已清退重复报销新农合资金2.84亿元,占问题金额的70.5%。同时,加强原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两项制度整合,规范参保业务经办操作流程,加快建设全区社保业务信息系统,有效防控重复参保和重复报销问题。

3.关于部分市县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及个人骗取套取医保基金的问题。梧州等2个市和合浦、大新等14个县及时核实审计查出问题,对涉及违规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医保医师给予通报批评、扣款、暂停服务协议、扣分等处理,对涉嫌骗保的案件线索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已收回被骗取套取的医保基金共2297.88万元,占问题金额的98.5%,并对相关定点医疗机构处以罚款14.56万元。

(六)国有企业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个别企业下属公司部分贸易业务风险控制不力的问题。广西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已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并强化贸易业务风险防控,严格前期调查、上下游企业担保、合同内部审核及合同履行跟踪等方面的管理,已完成整改4438.43万元,占问题金额的35.0%,其中:收回贸易业务资金3672.64万元,对造成的损失计提坏账765.79万元。其余8249.25万元正在通过司法手段追收。

2.关于企业及下属公司重大事项未报自治区国资委核准或备案的问题。广西西江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本部及下属公司已完成整改1508.20万元,占问题金额的27.4%,其中:按法院判决进行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000.43万元,向自治区国资委上报资产减值准备、往来款核销等事项并获批同意507.77万元。其余3995.15万元正在补充报批资料,或待结案后再行处理。

三、部分问题未完成整改的原因及后续工作措施

从整改情况看,尚有部分问题未得到全面纠正,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的情况:一是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如往来款长期挂账问题,由于时间跨度大且存在债务方出资人管理责任变更等原因,仍需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沟通,理顺债权债务关系。二是问题涉及面广,如未完成安居工程目标任务、新农合重复参合和重复报销等问题,由于涉及整改的地区和单位较多,短期内难以彻底整改到位,需继续跟踪落实。三是受客观情况制约,如重大事项未报自治区国资委核准或备案的问题,由于所需备案的事项涉及尚未审结的刑事诈骗案件,需待案件审结后才能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对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相关地方、部门和单位对整改作出了安排和承诺。下一步,自治区人民政府将继续认真落实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督促相关单位做好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的整改工作。一是持续跟踪推动问题整改落实。进一步压实相关部门单位整改责任,深化整改措施,对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持续跟踪检查,实行挂账督办、对账销号,对因工作不力整改不到位的,严肃追责问责。二是继续推进审计整改结果公开。除同步向社会公开本报告外,自治区审计厅还将按程序公开各单项审计项目的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促进审计监督、舆论监督与社会监督有效结合,提升整改效果。三是进一步完善制度巩固审计成果。继续深入查找管理漏洞和制度根源,将审计整改与推动改革创新、完善制度机制相结合,全力推动中央和自治区重大政策措施落地见效,促进广西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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