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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岛市2017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时间:2018年12月27日】 【来源:青岛市审计局】字号: 【大】 【中】 【小】

——2018年12月25日在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市审计局局长  侯杰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政府委托,现将青岛市2017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2018年9月5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关于青岛市2017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审计工作报告》),提出了审议意见,要求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审计成果运用,认真采纳审计建议,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大整改力度、落实好审计建议;市政府主要领导13次作出专门批示,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研究、及时整改,并举一反三,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有关区市、相关部门和单位能够按照市政府部署要求落实整改主体责任,17次召开区市政府专题会议、部门党组(党委)会议研究推动整改工作。市审计局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强化审计监督,抓好整改落实”的审议意见,围绕加大对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跟踪审计力度、加大对经济运行中各类风险隐患揭示力度、加大对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审计力度,促进有关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落地落实;建立了问题整改清单台账,逐一进行“回头看”,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抓紧将问题整改到位。

总的来看,2017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取得良好成效。截至2018年11月末,《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86项问题中,78项已完成整改,其余8项已整改过半并正在积极推进。通过整改上缴或收回财政资金8.51亿元、促进财政资金加快使用2.48亿元,落实审减的政府投资6.9亿元,向企业和个人清退税费1867.41万元,能够按金额计量的问题整改率达到94.67%;审计发现的7起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或纪检部门后,已立案2起,其余正在调查过程中。

一、市本级决算草案和财税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市级财政决算草案反映的数据不够全面问题。市财政局已根据审计意见进行了补充完善。

(二)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范围不够完整问题。市财政局已制定方案,结合市属经营性资产统一监管工作,将其划入市政府国资委监管企业一并收缴。

(三)关于部分预算未执行问题。市财政局已印发通知,对年初预算安排的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定期进行梳理排查,执行进度缓慢的调整用于急需的领域和项目。

(四)关于收回的部分存量资金沉淀未使用问题。市财政局制定方案,将清理的结余资金安排用于地铁资本金等项目,已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

(五)关于区市收到的转移支付资金执行进度慢问题。市财政局已将区市执行市级转移支付资金情况纳入市综合考核体系,并通过政务专报的形式定期在全市范围通报。

(六)关于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问题。市财政局已修订资金管理办法,并采取集中考评、业务培训、执行情况通报等措施督促区市加强监督管理。涉及的3市政府已采取完善制度、对责任单位处罚等措施加以规范。

(七)关于转移支付结构不够优化问题。市财政局将在进一步优化市本级转移支付结构的同时,争取将符合条件的中央、省转移支付资金作为一般性转移支付下达给区市。

(八)关于未制定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分配管理具体规定问题。市财政局已印发《青岛市新增政府债务限额分配管理暂行办法》,规范了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分配和测算工作。

(九)关于少缴税款问题。原市地税局已责成相关基层局将少缴税款追缴入库,对未按期缴纳的税款加收了滞纳金。

(十)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不够严格问题。原市地税局已责成相关基层局规范了清算项目延期申请报批流程,对程序倒置项目涉及的文书进行了完善。

(十一)关于税务稽查和评估不够规范问题。原市地税局已责成相关基层局对涉及的税务稽查、纳税评估文书,按正确的工作程序补充完善了手续。

二、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决算草案编报方面。一是关于2个部门单位未将专项资金、上级补助等纳入决算报表反映问题。已采取召开专题会议、对接主管部门等措施加以完善,今后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编报部门决算草案。二是关于2个部门单位决算不实问题。已采取对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通报批评、相关人员调离原岗位、调整会计科目等措施整改。

(二)收入及结余资金上缴方面。一是对于7个部门单位未及时清缴的项目结余资金、上级补助资金等。已清缴8119.03万元,其余2147.27万元涉及的1个部门正协调主管部门清理、另2个部门单位因资金困难等原因暂未缴纳。二是对于6个部门单位未及时上缴的处置房产等财政收入。已上缴2810.09万元,其余资金已由财政部门出具处理意见。三是对于2个部门单位应征未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已征收523.87万元,其余918.43万元涉及的1个单位因项目尚未立项或开工暂未征收。四是对于1个单位应缴未缴的32.4万元房产税。已补缴入库。

(三)预算管理方面。一是关于4个部门单位未履行公开招标或政府购买服务程序等问题。已采取对新项目履行规范手续、完善制度办法、责成对经办人员处理等措施整改。二是关于3个部门单位多列支或多结算费用515.27万元问题。2个部门单位已将441.23万元资金上缴财政或调整账务等;1个部门已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核,今后加强预算管理。三是关于3个部门单位挤占专项资金62.31万元用于公用经费等问题。已采取调整账务、协调财政部门解决等措施整改。四是关于3个部门单位无预算支付临时人员工资、出国培训费等113.67万元问题。已采取解聘临时人员、严格执行预算等措施整改。五是关于2个部门单位收取的会务费、押金和支付的装修款等95.12万元未纳入账内核算问题。1个单位的2.12万元收入,已调整账务;另1个单位的93万元未入账收支,已指定清算小组进行调查核实。

(四)绩效管理方面。一是关于2个部门单位管理的73774.92万元项目补助资金下拨不到位或未按进度拨付问题。已拨付4588.72万元,其余69186.2万元涉及的1个部门,已采取对接财政部门、列入下年部门预算等措施积极筹措资金。二是关于1个部门管理的贷款贴息资金预算执行率低、贷款风险补偿未执行问题。已结合我市文化产业发展实际和需求,科学编制预算,提高预算执行率。三是对于2个部门单位在项目未达标准或未获得相应考核等次的情况下发放给企业的51万元财政补贴。目前已收回。

(五)内部控制方面。一是关于4个部门单位的公务支出缺少公函、文件依据或无原始明细单据问题。已采取补齐接待公函及清单、完善财务管理制度等措施整改。二是关于2个部门单位使用不规范票据及旅行社发票等列支费用问题。已采取收回不规范费用、修订财务管理办法等措施整改。三是关于1个部门对外签订中介合同审签程序倒置问题。已采取加强审核、严格工作流程等措施整改。四是关于3个部门单位未经审批出租、出借办公用房及设备等问题。已采取补办手续、收回资产、上缴租金等措施整改。五是关于2个部门单位无偿出借房产、场地等问题。已采取追缴租金、补办手续、收回资产等措施整改。六是关于6个部门单位未及时处置闲置房屋或物资、待报废资产等问题。已采取按规定报废、制定盘活方案、暂停资产采购等措施整改。七是关于4个部门单位未及时对已完工的建设项目办理竣工验收或决算手续问题。2个部门单位已向主管部门提交决算报告或竣工验收报告等;2个部门单位涉及的155个已完工、未办理竣工验收或决算手续项目,已整改21个,其余正在积极推进中。

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放管服”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关于平度市下放行政权力事项办理量为零,李沧区承接行政权力事项办理量低问题。相关区市已通过实地调研、督办督查等形式进行了研究,同时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为申请单位提供审批服务。二是关于李沧区承接的“计量标准器具核准”事项办理条件不健全问题。该事项的现场考核环节已改为区市场监管部门组织考评。三是关于市工商局和莱西市国土资源局分别收取已取消或停征的收费、莱西市质量协会未提供相应服务而收取咨询服务费、黄岛区个别中介机构未按规定停收施工图审查费问题。涉及的收费已退还相关企业或个人。四是对于莱西市城乡建设局未纳入行政审批系统监管的41项行政许可事项。已在青岛市行政审批系统办理。五是胶州市等3个区市房管部门个别行政审批未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问题。相关部门已采取制定实施方案、加大宣传力度、规范工作流程等措施整改。

(二)商事制度改革政策措施落实审计调查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关于未完成企业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换发工作问题。已采取加强宣传、主动服务等措施加大营业执照换发工作力度。二是关于通过全程电子化登记平台全程办理设立和变更业务的经营主体比例较低问题。已采取搭建登记平台、开启“银政合作”模式等措施加以整改。三是关于“双告知”数据认领率偏低、推送不精准问题。市工商局进行了专题研究,进一步优化升级“双告知”系统。四是关于涉企信用信息归集不完整问题。已协调在各部门、各单位业务系统中推行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加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转换和使用。

(三)企业税费负担政策措施落实审计调查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关于部分企业未及时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问题。原市地税局已责成相关基层局按规定为企业办理了纳税更正申报。二是关于企业未享受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优惠问题。原市地税局已责成相关基层局对企业申请的减免税备案进行了受理和退税。三是对于企业多缴的397.61万元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已办理了退税。

(四)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政策措施落实审计调查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关于市图书馆外文图书未经政府采购问题。移送主管部门后已按规定进行了处理。二是对于市文化馆和市美术馆未上缴财政的63.13万元、53.52万元项目结余资金。已全部上缴。三是关于市图书馆信息系统采购订单模块未有效使用问题。目前,该模块已投入使用。

四、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关于资金闲置、违规用于工作经费问题。莱西市城乡建设局已将闲置的1840.6万元上级补助资金拨付。李沧区房屋征收办公室超范围使用的39.93万元专项资金,已归还原资金渠道。高新区财政安排追加预算187.85万元,用于归还原专项资金;河套街道和红岛街道分别超支的183.34万元、277.59万元工作经费,正在按程序逐步拨付。二是关于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仍享受住房1套、补贴14.22万元问题。涉及的1户实物配租保障对象已办理房屋腾退手续,58户家庭已追缴租赁补贴12.31万元,剩余7户已采取重新认定保障条件、提起诉讼等措施加以整改。三是关于住房空置、闲置问题。即墨区已两次批准调整申购条件、降低准入门槛,探索扩大销售人群渠道。胶州市房产管理局取消了3户家庭的保障资格,清退了房屋并重新分配;2户家庭对闲置问题作出说明并已入住。

(二)养老保险基金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对于企业单位欠缴的97821.95万元养老保险费。已清收59185万元,其余资金由于企业已关停并转、申请强制执行需一定周期等原因未缴纳,主管部门已采取定期通报等措施抓紧追缴。二是对于参保人员死亡后继续缴纳的75.88万元养老保险费。已在社保一体化信息系统中做退费处理;继续领取的309.97万元养老金已追回;其亲属领取的47.68万元遗属生活补助,已追回21.81万元,其余已采取办理退保、重新认定、分期收回等措施整改。三是对于重复发放的4.8万元不同险种养老保险待遇。相关区市经办机构已追回。四是关于未按正确缴费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问题。已在社保一体化信息系统中进行了调整补正。五是对于欠缴的200.41万元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相关区市经办机构已收缴。

(三)集中供热配套费管理使用绩效审计调查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关于市城乡建设委未按批准期限征收供热配套费、项目未按批准期限开工仍执行调整征收环节政策问题。已对32个项目的供热配套费进行了征收,停止对商品房项目供热配套费实施调整征收环节。二是对于未及时下达的5个清洁能源供热项目补助资金计划1675万元。财政部门已启动决算审查工作,待决算值确定后下达补助资金计划。三是关于李沧区供热配套费未单独核算、预算编制未细化到具体项目、项目未编制供热配套费年度投资计划、未及时清算供热配套费问题。已将配套费分明细进行了指标下达,通过设置辅助账的形式对配套费支出进行单独核算;2019年供热配套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已提报至主管部门;已启动清算工作,拨付供热配套费800万元。四是关于4个项目结余资金107.37万元未上缴财政、37个项目开工前未办理施工许可、84个项目未按规定办理竣工财务决算问题。供热公司已将结余资金107.37万元交回财政;37个项目已采取补办手续、竣工验收等措施加以整改;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的84个项目,74个已完成整改,其余需待建设手续齐全后办理。

(四)体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审计调查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关于体育用品展示中心未按规定全部展示本地制造业品牌等问题。该中心已停止运营,撤展工作已完成。二是关于世界柔道大赛商业运作及赞助物资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市柔道协会已补全相关合同,建立健全了物资入库和领用登记手续。三是关于部分全民健身工程项目存在未经审批变更合同内容、未按期完工等问题。涉及的3处笼式运动场地和5处社区工程已完工;对原定计划无法实施的项目,报财政部门审批后再实施。

(五)旅游产业发展资金管理使用审计调查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关于市旅游发展委未按要求建设乡村旅游营销平台问题。已建立“欢乐乡村游”网络平台,补充乡村旅游名录。二是关于2个旅游推广网上项目未达预期效果问题。涉及的山东青岛旅游淘宝旗舰店上架商品已增加至72个,掌游青岛APP已经终止维护并下架。三是关于境内广告线下平台覆盖范围有限、境外广告投放监督检查和绩效跟踪评价制度建设不完善等问题。市旅游发展委已改进广告投放结构,同时制定了《广告投放监督检查和绩效跟踪评价制度》加强管理。

(六)金融控股(投资)公司运营及风险管理审计调查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关于融资租赁业务不规范等问题。涉及的1家子公司需待租赁协议到期后收回租赁款项,另1家子公司已将原租赁业务权益转让其他公司。二是关于贷款五级分类不准确,造成准备金计提不足问题。涉及的2家子公司强化了对贷款的清收力度和五级分类管理。三是关于在客户公司已有逾期业务的情况下仍为其办理担保、贷款等业务问题。涉及的2家子公司已提出具体化解方案。四是关于部分业务受国家严格监管影响存在政策性风险问题。涉及的1家金融控股公司已从经营方向上作出重新调整,探索转型模式;2家子公司已停止委托贷款业务;1家子公司的委托贷款业务将交由准备成立的资产公司运营。五是关于统一集中授信管理比较薄弱,存在内控管理风险问题。涉及的2家金融控股公司均提出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授信风险集中统一管理。

(七)政府利用PPP模式投资项目绩效审计调查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关于政府负有支出责任的项目占绝大多数、有稳定收益的经营性项目占比过少等问题。市政府已研究制定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提出对PPP项目建立财政可承受能力综合评估制度等措施。二是关于民营资本参与比例过低问题。相关主管部门已对民间资本参与PPP项目出台更多优惠政策,充分采纳民营企业的合理建议,吸收民间资本参与PPP项目。三是关于项目落地难、进展慢问题。相关主管部门已加强部门间协调,明确责任分工,把项目落地率作为衡量PPP工作成绩的标准。四是关于注册资本金和履约保证金缴纳率低问题。欠缴的14372.4万元注册资本金,已全部缴纳;欠缴的26600万元履约保证金,到位900万元,剩余25700万元由于资金紧张等原因尚未到位。五是关于黄岛区1个项目存在缺乏《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评价》等问题。市政府已研究制定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规范了PPP项目管理,项目主管部门正在补充完善相关资料。

(八)市区过城河道综合整治绩效审计调查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关于部分河道整治建设单位与管理主体分离、在河道整治建设、管护方面未有效统筹衔接问题。市城乡建设委进一步明确了河道整治职责,统筹实施,强化了指导监管。二是关于部分河道治理后水质仍不达标,局部污染严重区域被重新治理问题。市城乡建设委协调各相关区政府、各相关单位进一步实施河道整治,推动城中村和支流暗渠雨污分流,各项指标均向良好转变。三是关于部分河道综合整治工程进展缓慢问题。市城乡建设委已责成代建单位抓紧完善项目竣工验收手续,对受拆迁制约项目已完成甩项批复。四是关于海泊河流域综合治理项目景观工程未按批复的方案设计建设排盐碱措施等问题。已由项目代建单位追究设计单位责任。

(九)海岛和海域保护资金管理使用审计调查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关于部分蓝色海湾整治行动项目未按期完成,专项资金未充分发挥效益问题。相关资金已落实,项目已验收或完成招投标。二是关于黄岛区调整部分专项资金使用范围未报批问题。黄岛区已按规定申报,相关部门正在办理中。三是对于黄岛区挪用的1010.25万元国家蓝色海湾整治行动项目资金。黄岛区已归还原资金渠道。

五、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施工单位多计工程价款问题。涉及的重庆路改造整治工程、市地铁工程等16个项目,建设单位均已按审计意见进行了整改,涉及工程价款64250.52万元。

(二)关于项目结余财政资金未上缴问题。涉及湾底疏港路高架南港一号路工程结余资金2603.49万元,黄岛区建筑工务局正在协调区财政局整改;白马河调水扩建及吉利河水库泵站工程结余资金371.1万元,已将竣工财务决算表报送财政部门,待批复后及时将结余资金上缴。

(三)关于多计征迁费等待摊投资问题。涉及的湾底疏港路高架南港一号路工程、环胶州湾高速公路(市区段)拓宽改造工程等6个项目,建设单位均已根据审计意见进行了调整,涉及待摊投资4760.49万元。

(四)关于存在的基建程序履行、设计变更、财务管理等方面问题。涉及的太平山综合整治等8个项目已采取完善程序、补充资金、对责任单位处理处罚等措施予以整改。

六、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情况

市政府在督促相关区市、部门和单位认真整改问题的同时,高度重视长效机制建设工作。市审计局针对查出的问题,注重从根源剖析原因,从体制机制层面提出改进意见建议,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批示要求有关部门单位认真研究,修改完善不合时宜的制度办法,从源头上整改到位。有关被审计单位在认真整改问题的同时,能够举一反三,积极建章立制、改进管理,截至2018年11月末共推动制订完善全市性或行业性制度办法33项,从体制机制上完善了有关工作。

(一)促进深化财政改革。市政府出台《青岛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和规范了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积极推进国有资本合理配置。市财政局制订了《青岛市新增政府债务限额分配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新增政府债务限额分配的程序、测算方式,规范了债务资金管理和使用;印发《关于组织开展全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清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工作的通知》,对全市PPP项目进行清理规范,进一步加强了PPP项目管理,明确了相关责任,积极防控风险。

(二)促进优化营商环境。市政府印发《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的意见》《青岛市一流营商环境提升年实施方案》等,全方位推进“放管服”改革,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市工商局制定《关于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深入推进注册登记便利化的实施方案》,通过完善登记窗口工作机制,优化办事流程,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莱西市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的若干措施》,鼓励引导民间投资、资本进入公共服务领域。

(三)促进强化财政资金监管。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推进市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实施意见(试行)》,加强和改进了涉农资金管理。按照市政府要求,市财政局会同事权部门组织对市本级全部预算单位的专项资金开展绩效评估,对未达到绩效目标、整体使用效益不高的项目进行清理整合,并研究出台相应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针对基层部门单位的财政资金管理不到位问题,有关主管部门多次组织开展专项检查,采取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整改落实与建章立制等措施,推动纠正和查处财政资金管理使用中的各种违规行为,加强和完善了基层财政资金监管工作。

(四)促进激励干事创业。市审计局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认真落实市委《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意见》,坚持实事求是,历史全面客观看待问题,让审计评价更加准确客观、问题定性更加令人信服,既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又支持和促进改革发展中的积极探索与创新举措,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以上是《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尚有少数问题由于涉及历史遗留、资金困难或正在履行法定程序等原因,正在逐步推进解决,相关部门单位均制订了整改计划,我们将继续督促抓好整改。下一步,市审计局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不断解放思想,勇于担当作为,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积极推进审计全覆盖,为青岛各项工作率先走在前列、全面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贡献审计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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