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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时间:2018年12月28日】 【来源:辽宁省审计厅】字号: 【大】 【中】 【小】

——2018年11月26日在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

辽宁省审计厅厅长 陈勇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政府的委托,向本次常委会报告2017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请审议。

一、整改工作基本情况

今年7月,省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2017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审计工作给予充分肯定。针对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有关地方政府、部门和单位认真组织部署整改工作,限时逐条落实整改情况,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整改落实。各市和省直相关部门均明确了牵头单位和责任人员。各市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审计整改工作,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召开会议,听取审计整改情况汇报,提出具体要求。省直有关部门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整改事宜,省监狱局先后召开党委会议、局务会议、全省监狱系统大会共7次会议部署整改工作,监狱局下属单位就整改情况向省局专题汇报30余次,认真开展自检自查落实整改。

二是完善整改机制,强化追责问责。省直有关部门强化审计结果运用,对审计移送的违纪违法问题,认真及时查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沈阳、大连、抚顺等市建立健全了审计整改工作机制。锦州市委、市政府将整改工作纳入全市各单位政绩考核指标,并明确审计整改事项提请责任追究程序,增强了审计整改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肃性。

截至10月末,审计工作报告中涉及的6个方面24类235个问题均进行了整改,有219个问题已完成整改或采取具体措施防止再次发生,整改率93%,其余16个问题已明确整改计划,正在推进中。审计及整改过程中,已盘活存量资金11亿元,收缴各类资金5.81亿元,促进拨付到位资金66.7亿元,制定或修订完善管理制度90余项。37人受到组织处理,29人被诫勉谈话,29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4人受到行政处罚,1人被判刑。

二、审计查出问题的具体整改情况

(一)省本级决算草案和预算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预算分配管理精细化程度有待提高”问题的整改情况。

关于“预算编制不够细化”,省财政厅2018年对下专项转移支付中未落实到地区数比2017年下降了21.9个百分点,省人代会后20日内批复的3个专项在2019年直接落实到部门预算;省发展改革委8月下发通知,要求省直相关部门抓紧报送2019年省本级基本建设投资需求,明确要求加快完善项目前期工作手续。

关于“混淆预算级次”,5个有关省直部门涉及的专项今后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安排,不再对口拨款。

关于“23个部门预算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完整或不细化”,省财政厅已经指导相关部门完善了预算公开信息。

关于“部分基建投资项目前期论证不充分、推进缓慢”,省发改委加大了调度力度,有3个项目调整或补办了手续,2个项目终止进行,17个项目承诺年底前完工或投入使用。

2.关于“国库资金管理和监督需进一步加强”问题的整改情况。

关于“有11家单位存量资金4235.13万元未及时清理”,省卫计委等9个部门和单位已将2868万元资金上缴国库或上报省财政厅待批复,有254万元经省财政厅同意统筹使用,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和省社科院积极推进有关项目,加快了资金拨付进度。

关于“未按规定清理省本级国库借垫款59.49亿元”,省财政厅已核销6.69亿元,对于省文化场馆等基建项目预借资金和其他数额较大、时间较长的历史挂账,已采取相应措施逐年清理核销。

关于“4372万元非税收入未及时入库”,省工信委等10个部门和单位将非税收入1384万元上缴财政或征缴到位,有2330万元承诺于2019年缴纳,有6个单位下达催款通知。

关于“4家单位共4934.89万元资金未纳入财政统设账户管理”,2家单位办理了账户变更手续,省交通厅待项目结束后将账户资金移交省交投集团,省民政厅待机构改革后将账户资金移交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处置。

关于“4家单位因历史遗留问题长期不解决等原因导致部门决算草案银行存款余额与实际不符”,相关单位进行了账务清查或调账处理。

3.关于“转移支付分配管理使用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关于“省本级70个项目未在30日之内下达”,省财政厅将会同主管部门做实专项资金项目库,提早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加强评审论证等前期准备工作,强化省直部门预算编制、执行主体责任,合理编制三年收支中期规划,收到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后及时下达。

关于“资金管理不规范,分配和拨付不及时。8个市对下指标分配不及时,涉及资金138.6亿元”,相关市积极推进项目,统筹财力安排资金,已经分解和拨付59亿元。有关各市注重加强制度建设,大连市印发了预算管理内部绩效考核办法,对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分解下达情况按月进行考核。

关于“3个市10个县(市、区)美丽乡村示范建设奖补资金5669.26万元拨付不及时”,沈阳市沈北新区等10个县(市、区)已经拨付3301万元,其余资金根据财力情况和工程结算进度陆续拨付。

关于“5个市就业补助资金结转结余9.73亿元”,大连市高新区、本溪市下辖四区及锦州市黑山县结余资金已上缴财政或安排支出,鞍山市和丹东市计划年底前支付5.76亿元。

关于“10个市1228人次不符合条件享受公益性岗位或职业培训补贴”,各市有306人注销了工商登记,365人因不符合条件被清退,收回补贴资金32万元。

关于“3个市12969人超期领取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葫芦岛市、阜新市和大连市1206人已退出相应岗位,其余人员三年内分批退出。

关于“12个市部分美丽乡村示范建设项目建设程序不规范”,有关县(市、区)管理部门加强了招投标、监理和设计环节的监管,核减工程量,补充手续,大部分项目已经竣工或接近完工。

关于“9个市部分项目后期管护不到位”,相关各市对破损项目进行了修复,处理了个别监理单位,落实了日常管护责任人。

4.关于“部分财政管理改革事项尚待深化”问题的整改情况。

关于“预算绩效管理水平仍需提高”,有部分项目已执行完毕,省财政厅调减了省彩票发行中心的预算指标,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等6个单位加快了项目执行进度。省财政厅将进一步强化对部门绩效指标编制的指导和审核力度。

关于“政府采购管理工作需进一步规范”,省财政厅将大力推进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夯实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基础,加强智能化电子平台建设,加快采购预算执行。

关于“资产管理还需进一步改进”,省财政厅将协同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督促有关单位进一步加强相关资产管理工作,不断完善报表体系,规范报表口径。

(二)省直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一些部门预算管理仍需进一步强化”问题的整改情况。

有关部门和单位2018年度进一步细化了预算,加强财务培训,优化资金管理流程。23家未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的单位和5个少计收入的单位作了调账处理。

2.关于“一些部门资产管理还存在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情况。

有关单位理清资产原始资料,补登了资产账,划转部分资产,收回出租出借的办公用房,将闲置的房产车辆上缴。省退役士兵就业指导中心待机构改革完成后再具体处置。

3.关于“一些部门行政运行支出管理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

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财务人员学习各类费用报销规定,修订了车辆管理制度,今后将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规定,从严控制行政运行支出,其中3个单位收回违规发放的补助1.91万元。

4.关于“部分项目资金管理使用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了专项自查工作,重新制订采购流程,加快项目进行,已上缴财政或已申请上缴1598万元,已拨付资金6169万元。

5.关于“部分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问题的整改情况。

有关部门和单位修订和完善了财务审批制度、财务档案管理制度、专家工作程序、资产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加强了支出管理和财务基础工作,还有3家单位开展了专项审计。

6.关于“此外审计还发现,仍有部分单位财经法规意识淡薄”问题的整改情况。

有关单位收回违规津补贴67万元,停止发放或承担违规的员工福利,辽宁现代服务职业技术学院给予2名教师警告处分,省民政厅社会福利管理处待机构改革完成后具体处理,还有一些问题已移交有关机关。

(三)民生公益项目及行业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和住房维修基金审计”问题的整改情况。

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问题的整改情况:7个市将6424万元残值收入、出租收入等已上缴财政;11个市统筹安排使用8516万元,提前偿还贷款2.6亿元,发放补贴、购买住房、支付工程款等6.28亿元;13个市清退、中止资格或转为公租房1489户,追回资金19万元;6个市闲置保障房已办理入住或安排其他用途;3个市将占用的保障房予以分配或收回;5个市补齐了有关工程手续。

关于住房维修基金审计的整改情况:3个市收回违规减免缓的7596万元维修基金;2个市将挪用资金归还原渠道,3个市制定了分期还款计划,还有的市正在做实基础数据,进行核对后收缴。关于未按规定将基金分摊到业主账户问题,4个市正在抓紧夯实基础工作,理清账务后分摊基金。此外,4个市制订了维修基金使用申报程序,加强了资金使用工程预、结算造价审核工作。

2.关于“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专项审计”问题的整改情况。

省交通厅和省交投集团进一步明确了道路维修封闭作业的具体标准,加强道路设计内部管控,规范招标控制价编制程序等,追回挪用资金1.76亿元,将违规收取的折旧费1002万元退还原单位。省交通厅、省交投集团和援疆项目有关管理部门落实核减工程款1492万元,核减投资额1498万元,对相关违纪人员进行了诫勉谈话,对有关串标单位进行了处罚。

3.关于“省属高等学校审计”问题的整改情况。

有关高校已收回或协议收回合作办学收入等事业收入7189万元;2所高校修订了出国审批制度,并收回违规发放的劳务费、招生奖励返还款项;2所高校细化了预算公开内容;7所高校正在抓紧清理应收款项,追回借款或补充发票列支;2所高校对长期未决资产抓紧进行财务决算或报废处理;4所高校对固定资产和长期投资进行梳理,待相关工作完成后登记入账。有2人受到党内警告或行政警告处分。

4.关于“省监狱管理局审计”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问题,省监狱管理局制订了6项制度措施,堵塞管理漏洞,严肃财经纪律。停发违规津补贴、奖金;取消了财务自制凭证;原渠道冲回违规使用资金1308万元,追回不应承担的检方费用118万元;收回违规外包的项目,落实责任人追缴出租收入;盘活闲置的基建项目,与抚顺有关部门协商重新启动闲置土地置换。同时将有关人员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四)“三大攻坚战”相关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相关审计”问题的整改情况。

关于“政府性债务管理情况”,对于截至2018年底未使用的新增债券资金,省财政将予以收回;关于债务负担重的问题,7所高校正积极筹措资金,加强内部资金统筹,确保按期偿还银行贷款;3个市对吸收社会资本的项目签订了补充协议,并明确今后政府不再为相关项目运营提供固定补贴;5个市支付拖欠工程款7.29亿元,制定了8.4亿元分期还款计划,支付拖欠农民工工资1694万元,明确了289万元支付计划。

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审计”,对于部分企业未依法参保问题,有关单位正在进行甄别,组织相关企业办理参保手续,现已参保11634户;对于少缴社会保障费用问题,省本级和6个市收缴了2048万元,本溪市待明确具体政策后按要求整改;对于死亡人员迟报冒领、服刑人员错发、重复领取问题,12个市追回、扣回或制定分期还款计划涉及资金798万元;对于挪用、串借和贷款弥补缺口等问题,2个市归还了挪用的244万元养老金,4个市归还了串借险种,1个市偿还了银行贷款,其余各市正在积极筹措资金解决相关问题。

关于“全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针对违规参保问题13个市补缴了95万元,退还原账户64万元;多发的养老金追回457万元,少发的养老金补发30万元;对于挤占挪用资金,有关各市归还或明确归还计划4515万元;对于出借资金,各市归还99万元。相关骗取保险人员已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关于“省农信社分支机构经营等风险及防范情况”,省农信社加大力度指导和督促30家不良率较高的法人机构清收处置不良贷款,努力提升法人行社信贷资产质量;组织各法人机构制定了产权制度改革规划,吸引市场化资本注入,增资扩股补充资本;继续履行风险牵头处置职责,督导法人行社强化流动性风险防控。

2.关于“扶贫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审计”问题的整改情况。

3个市对不符合建档立卡条件人员予以清退,对未及时上报人员重新认定;1个市重新确定帮扶途径;3个县将贫困学生助学金发放到位;1个县对扶贫培训管理不到位人员予以警告处分。有关各县进一步推动金融贷款发放工作,定期督查项目进展,采取积极措施提高精准扶贫的连续性和统筹性。

3.关于“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审计”问题的整改情况。

盘锦市正在拆除自然保护区内违章建筑、违规设施,委托省环保集团对事故应急池进行处理;通过陆海统筹、专项整治等行动加强监控和执法,严格控制水资源污染状态。追缴土地出让金和水资源费等3100万元。

省林业厅制定和修订了3项规章制度,强化内部审计和资金稽查,规范了使用林地的审核流程,组织省湿地保护管理中心完成剩余6处省重要湿地保护界标设立工作,责成省青山保护局下发整改督办函,尽快完成涉案地块植被恢复。

(五)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部分重点项目管理不规范、进展缓慢”问题的整改情况。

有关各市加大项目调度力度,协调解决实际困难,拨付了部分拖欠工程款。有11个项目已竣工或年底前完工,2个项目进入验收阶段,其余项目已开工或正在准备前期工作。

2.关于“部分地区未严格落实’三去一降一补’要求”问题的整改情况。

2个市已关闭47处煤矿,33处煤矿达到了关闭标准,9处煤矿完成产能指标置换交易;1个市矿山应急救援基地已完工;2个市拨付化解产能过剩中央奖补资金360万元,收回1440万元;7个市拨付安全生产专项资金217万元,并将按规定在年底前收回1388万元。

3.关于“部分地区和领域营商环境建设存在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

关于“部分地区仍然存在违规收费”问题,4个市停止收费或退还了收入,1个市正在协调财政增加收费项目。

关于“建筑市场监督管理有待加强和规范”问题,全省停止收取电子招标工本费用,涉及资金近5000万元,部分市对电子串标涉事企业作出处理处罚,改进了评标系统;对于使用虚假业绩资料申报建筑工程施工资质的企业,省住建厅进行了降级处理;对资格证书挂靠行为,上报住建部处理。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和辽宁华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进一步规范了财务管理制度,加强了关键环节的检查。

4.关于“政务信息系统建设还需要进一步整合推进”问题的整改情况。

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了省政府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审批备案制度以及工作机制;省工信委会同省发改委、省政府办公厅组织开展全省电子政务外网建设督查工作。定期梳理“互联网+政务服务”有关工作推进情况,加快县区外网建设,推进省政务外网省、市、县三级全覆盖。

5.关于“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部分项目未达预期效果”问题的整改情况。

4个市9个直投项目进展达到预期,2家企业完成了合同采购额,3个市已投产的直投项目效益有明显改善,个别项目因经营困难暂时中断;2支募资及投资率偏低的基金已开始下一轮募资和项目考察。关于3家企业未申请成功国家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的情况,管理部门将继续加大争取国家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的力度。

(六)省属企业和行业协会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企业经营业绩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省国资委加大改革力度,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考核评价机制,压缩管理层级,提高全员劳动生产率。有关企业采取有效措施,通过降低资产负债率、优化资本结构、实施资本运营,提高企业盈利水平,实现运行质量的突破。

2.关于“企业财务收支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于投资决策失误造成损失问题,辽宁利盟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收回了2700万元欠款,拟处置1家公司的股权,清算1家公司;对于账面资产、负债及损益不实问题,进行了账务调整;对于债权处置不力、流动资金不足及托管企业历史遗留问题较多,加大所属二级企业的招商引资力度,处置非主业资产及股权,签订了债权资产批量转让协议。辽宁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完善了公司“三重一大”相关制度文件,收回了中顺汽车资产包资金5600万元。

3.关于“部分行业协会资产、负债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兼职人员已退出协会,有关协会已从机关办公场所退出,利用行政职权收费行为已经停止。

三、部分问题未完成整改的原因和后续措施

对于审计查出的问题,各地区、各部门均采取了切实有效的措施落实整改,但仍有部分问题未得到全面纠正,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有的问题需要在机构改革完成后全面推进。如部分省直单位资产管理、政务信息系统整合等方面问题。二是有的问题已制订整改计划,但需要一段时间执行完毕。如部分基建投资项目推进、省本级国库借垫款清理以及扶贫项目效益等方面问题。三是有的问题受经济形势和市场行为影响,短时间难以整改到位。如阜新市关闭煤矿产能置换、省属企业经营业绩等方面问题。

此外,关于2016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整改情况报告中反映的公检法机关非税收入及涉案款物审计调查发现的部分问题因涉及单位较多且年代久远,截至报告时未整改完成的情况,有关单位积极清查以前年度案件,逐笔核对涉案款物归属,截至10月末已经基本整改完成。

下一步,省政府将加强以下工作:一是加大督促力度。有关单位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相关部门认真履行主管责任。对于特殊困难事项,加强沟通协调,积极稳妥推进。二是巩固整改成果。对已整改问题要深入查找管理漏洞,加大改进管理力度,推动规章制度的完善。三是着力构建长效机制。积极推进相关改革措施落实,健全完善配套措施,建立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体制机制。省审计厅将继续加大对整改工作的跟踪督促力度,促进整改到位,并积极推进深化改革和体制机制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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