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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省2017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时间:2019年02月11日】 【来源:山东省审计厅】字号: 【大】 【中】 【小】

——2019年1月24日在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

山东省审计厅厅长  孙成良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省政府委托,我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2017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请予审议。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省委书记、省委审计委员会主任刘家义在省委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强调,要切实落实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责任,加强审计成果运用,把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认真研究审计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清理不合理的制度,健全完善有关规定。龚正省长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研究部署整改工作,要求各级、各部门单位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扎实抓好审计问题整改,认真研究和采纳审计提出的建议,不断提高公共资金资源管理使用水平。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通知,对整改工作作出全面部署。省审计厅将《山东省2017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细化分解到相关责任单位,并组织召开相关部门单位整改专题会,会同省政府督查室开展督促检查,推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

一、整改工作总体情况

(一)全面落实整改责任。各级、各部门单位认真学习贯彻刘家义书记在省委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按照省政府常务会议要求,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对照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和审计建议,建立整改台账,压实整改责任,逐一对账销号。相关市建立整改协作机制和联络员工作制度等,加强工作协调对接,采取由市政府督查室下发重要事项督办通知单等方式,组织相关部门逐项整改;省直有关主管部门积极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组织开展全省范围内的专项督查,指导抓好整改工作;被审计单位认真落实整改主体责任,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整改工作组,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推进整改工作。

(二)加大问题整改力度。截至2018年12月底,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18个方面110项问题中,金额类问题31项,涉及资金196.09亿元,已整改178.79亿元,整改率91%;非金额类问题79项,整改率93%。通过整改,上缴国库13.93亿元,归还原资金渠道34.23亿元,促进资金拨付到位29.23亿元,盘活资金38.19亿元,规范管理事项302件。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部门对审计移送的312件问题线索进行了查处,587人受到责任追究。

(三)着力构建长效机制。各级、各部门单位坚持标本兼治,在深入整改审计查出问题的同时,举一反三,认真分析问题产生原因,健全完善制度机制,从源头入手推动规范行业管理。截至目前,共完善制度办法180项。如省财政厅制定了省级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办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制定了进一步完善省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办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租赁住房有关工作的意见。

二、审计查出问题的具体整改情况

(一)推动规范财税管理,优化财政资源配置

1.省本级决算草案编制不够准确完整问题整改情况。一是省十艺节结余资金未纳入预算管理问题,省十艺节组委会已将结余资金491.3万元缴入国库,并注销银行账户;对异地汇缴的省级非税收入滞留在经办银行问题,省财政厅对账户内资金进行了分类清理,将滞留的非税收入1210.18万元全部缴入国库,并组织对现存的非税收入汇缴户、过渡户进行清理规范。二是结转资金使用情况列示不细化问题,省财政厅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2017年决算草案时,对结转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细化说明。三是基本养老保险预决算编报不够完整问题,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出台改革措施,尽快完成驻济以外省级预算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改革,并纳入职工养老保险预决算编报范围。

2.预算编制批复不严格问题整改情况。一是预算编制不够细化问题,省财政厅印发关于编制2019年省级部门预算和2019-2021年部门中期财政规划的通知,明确自2019年起,编报预算时完整反映各项财政资金来源和支出安排,同时进一步细化预算内容,将支出按功能分类细化到项级科目。二是部门预算批复到位率仍需提高问题,省财政厅督促各部门提前研究谋划下一年度工作,及早做好项目评审论证、分年度资金需求测算等基础性工作,将预算细化到具体项目、实施主体、列支科目和预算级次,提高省级专项资金年初预算批复率。三是同类支出事项通过多本预算安排资金问题,结合2019年预算编制,一体化编报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加强预算间的统筹协调,合理确定各项支出的资金来源,准确列支政府预算科目。

3.转移支付分配还存在薄弱环节问题整改情况。一是一般性转移支付与专项转移支付界限不够明晰问题,将根据国务院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制度的要求,加大改革力度,优化转移支付结构。二是部分转移支付资金下达不及时问题,结合2019年预算编制,采取压茬安排预算、基础工作前移等措施,倒逼转移支付资金及时分配下达。三是部分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未及时有效使用问题,省财政厅督促和引导各地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组织开展省级财政存量资金集中清理,滞留的资金已经安排使用20.84亿元,其余4.52亿元按照工程实施进度支出,对结转时间较长的将按规定予以收回;省发展改革委督促相关单位积极落实建设条件,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滞留的预算内基本建设、区域战略推进和服务业发展引导等3项资金已支出8.39亿元。

4.部分财政改革事项有待深化问题整改情况。一是部分财政存量资金未及时统筹盘活问题,以前年度安排的未及时使用的3.37亿元省级预算周转金,已全部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纳入以后年度预算统筹安排;闲置的5.53亿元风险补偿资金,已清理盘活1.8亿元,其余资金按照新修订的山东省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代偿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继续使用;结存的30.96亿元投资基金,已实现投资4.56亿元,其余26.4亿元安排用于山东省新动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金和出资周转资金。二是项目库建设管理不到位问题,省财政厅重新开发设计了省级项目库管理系统,并对部分功能进行优化升级,发挥项目库在预算管理中的支撑作用。三是未及时制定和多头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问题,15项资金已制定相应管理办法,21项资金结合党政机构改革和深化预算管理改革有关要求,进行实质性整合,重新修订资金管理制度,解决多头分散管理问题。

5.税收征管不够严格问题整改情况。一是少征的14.84亿元税款,已补征入库12.84亿元;多征的税款4087.18万元,已全部办理抵退;延缓申报税款的已补缴滞纳金3054.9万元。二是房地产企业税收征管存在漏洞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在全省分区域明确了房地产企业所得税计税毛利率。三是19户高新技术企业和131户小微企业未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问题,已全部落实到位。四是违规转引、返还税款问题,11个县(对应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单位个数,下同)依法依规清理了自行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收回资金1915.2万元。

(二)推动强化部门预算管理,提高项目资金绩效

一是决算草案编制和预算执行不规范问题,16个省直部门22个二级单位按规定收回欠缴的房租、物业费等114.39万元,补记资产1.07亿元。二是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不严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13个省直部门和19个二级单位按规定收回违规发放的津补贴、差旅费等14.77万元,制定、修订内部控制制度24项。三是预算绩效管理不到位问题,省财政厅将预算绩效管理作为财税改革的重点任务加以推动,相关部门单位制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加强项目前期可行性论证,推进项目库建设。2018年绩效目标管理已实现省级投资发展类项目全覆盖,2019年力争实现省级所有业务类项目全覆盖。

(三)推动民生资金和项目落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1.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一是参保单位欠缴养老保险费问题,相关市县对欠费情况进行认真梳理,进行了分类处置,89个市县的34804家企业欠缴的养老保险费已补缴32.95亿元。二是向死亡人员继续发放养老金或补助问题,99个市县向死亡人员亲属下达缴纳通知或通过经办银行代扣,追回养老金或补助1951.04万元。三是重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问题,93个市县社保经办机构相互配合协查,清理重复享受的养老保险,追回重复领取的养老金4118.02万元。

2.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一是违规享受住房或货币补贴的304户家庭,246户被取消资格,腾退住房111套,收回补贴17.83万元,58户调整相关待遇。二是挪作他用的126套保障房已全部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三是超过1年以上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4515套保障房,1460套已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3.基层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一是农家书屋借阅量低的问题,10个市组织相关的21个县对农家书屋进行现场调查,制定完善管理制度,提高借阅量。二是乡镇综合文化站图书室和电子阅览室闲置问题,21个县文化部门为46个乡镇综合文化站更新设备,配备图书、报刊和电子书刊,并免费提供借阅服务。三是县图书馆借阅率低和电子阅览室闲置浪费问题,18个县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组织开展名师讲座、公益大讲堂等各种文化活动,吸引群众走进来,提高利用率。

(四)推动攻坚任务落实,助力高质量发展

1.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控方面的问题。省财政厅督促相关市县规范政府举债融资行为,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促进债务资金早支出、早见效,同时督促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剥离公益性资产,推动企业规范化、市场化管理。3个市和9个县以公益性资产抵押等方式融资已归还28.01亿元,其余已制定债务化解方案;由于项目进展缓慢、工程未达到付款条件等原因造成5个市和21个县债务资金未及时安排使用问题,相关市县督促施工单位加快施工进度、完善相关手续,并按工程节点拨付项目资金;1个市和5个县地方政府债券29.65亿元全部置换完毕;68家政府融资平台完成公益性资产剥离。

二是金融风险防控方面的问题。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督促地方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防范金融风险。银行监管部门对相关银行进行约谈,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经济处罚。相关银行完善业务管理制度,规范贷款和投资行为,加强风险防控,提高资产质量。8家银行分别收回向房地产、“两高一剩”行业提供的融资59.05亿元、4.36亿元,6家银行通过增资扩股、资产置换、提前兑现等方式解决虚假处置不良资产问题,7家银行对不同期限、不同种类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混同投资问题进行清理规范,9家银行收回空转信贷资金34.06亿元。

三是国有企业资产质量风险防控方面的问题。省国资委制定加强省属企业债券发行管理等制度规定,要求企业盘活资产、优化资本布局和结构、加快去产能,推动省属企业持续降低资产负债率;2018年审核批准省属企业境内外发行债券1344亿元,提高企业直接融资比重,促进融资结构趋向合理。有关市县国有企业通过收回借款、法律诉讼等方式,降低风险,减少损失,5户企业收回违规投入房地产行业的借款;6户企业对外担保形成损失问题,1户企业已还清对外担保贷款,1户企业已划转资产,4户企业通过追偿或提起诉讼等方式进行整改。

2.污染防治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水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方面的问题。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加强督导检查,督促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城管、规划等部门落实整改。相关市县积极清理拆除水源地违章建筑,加强对重点排水户和污水处理厂的监管,加快污染防治项目建设进度,加大污水处理费和排污费催缴力度。经整改,51处违章建筑、42处养殖场和采砂点已拆除或停止营业活动,67家企业废水排放已达到国家规定标准,54家企业已办理排放许可证,51个未按期完工的水污染防治项目已完工47个、20个未开工项目已开工13个、12个闲置未发挥效益的项目已采取接入新管网等方式发挥效益,7个市和13个县追缴污水处理费3811.79万元、清理追缴排污费2264.08万元。

二是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煤炭压减方面的问题。省发展改革委督促未完成煤炭消费控制目标的市强化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实施新上项目省级节能审查限批,相关市对全市煤炭消费压减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和通报,严格控制煤炭消费。2个市组织有关单位对燃气管道等工程设施进行综合竣工验收,均达到安全使用标准;1个县以“保证金”名义向村民的借款已全部归还。闲置的2.06亿元环保专项资金,已由当地财政统筹用于冬季清洁取暖等项目。

(五)推动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促进全面深化改革

1.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一是简政放权时效性不高问题,省委编办进一步对接基层需求,加强放权前论证,厘清省市县三级事权,规范简政放权程序,推进精准协同放权;省政府办公厅推动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压缩办理时限。二是政务服务措施和优化办事流程不到位问题,省政府办公厅加大“一窗受理”工作推进力度,省市县三级政务服务大厅基本实现了“一窗受理”服务模式。三是乱收费问题,相关市县采取退还企业、收缴国库等措施对乱收费问题进行清理整顿,共退还企业3790.12万元、收缴国库137.26万元。

2.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一是未完成闭坑地质报告编制或评审的14家煤炭企业,7家已完成;24座关停煤矿未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问题,16座煤矿开采的土地已全部自然恢复或人工平整,8座完成恢复治理5597.75亩,其余由各级政府和企业按计划治理。二是奖补资金无法使用问题,2018年8月,财政部印发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对原办法进行修订,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和加强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专项奖补资金使用范围,市县财政部门将按照新办法要求,拨付化解过剩产能政策奖补资金。三是企业安置人员认定口径不统一问题,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了认定口径,动态跟踪职工分流安置进展,相关企业已完成职工安置工作。

3.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绩效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一是项目识别不合规,存在人为包装问题,20个项目退出项目库,5个项目规范了项目运营模式,58个项目修订了项目实施方案、物有所值报告及财政承受能力报告,9个项目重新签署了特许经营权协议。二是项目采购不严格问题,30个项目退出项目库,10个项目按要求规范了程序,40个项目重新签订合同或修订协议。三是项目执行不规范问题,7个项目退出项目库,16个项目办理了用地或建筑施工许可等手续。

4.“海上粮仓”建设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一是“海上粮仓”建设规划目标任务未细化分解问题,省海洋局结合我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提出分解落实意见,明确2018-2020年分年度建设目标。二是资金管理不规范问题,自2017年起,省区域战略推进专项资金不再安排“海上粮仓”领域的项目。三是项目推进中存在的问题,省海洋局督促各市建立项目协调推进机制,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支付进度,88个项目已建成完工,12个项目开工建设。

三、部分未整改到位的问题及下一步措施

从整改情况看,部分问题情况较为复杂,尚未得到全面纠正。主要有以下几类情况:一是有些问题因政策尚不完善,涉及多个部门或多个主体,需要沟通协调,合力推动解决。如驻济以外省级预算单位尚未完成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改革等问题。二是有些问题需要履行相关必要程序,正在持续推进,整改到位尚需一定时日。如保障性住房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问题、项目建设进度慢造成的专项资金未能支出问题等。三是有些资金未收缴到位问题,属于企业破产或经营困难等所致,将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充分考虑企业实际情况推进解决。如参保单位欠缴养老保险费、少征污水处理费和排污费等问题。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落实本次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继续加强跟踪督促检查。审计机关将督促尚未整改到位的单位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有序推进整改,严格落实整改销号,确保真整改、改到位。二是建立健全整改长效机制。研究制定进一步深化审计整改工作、推动标本兼治的意见,压实责任,规范程序,健全完善整改协调机制,形成整改合力,提高审计监督成效。三是推进审计结果公开。进一步完善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加大审计结果和整改结果向社会公开力度,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以公开促进整改落实。

2019年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注重发挥审计的“免疫系统”功能,在揭示和反映问题的基础上,积极推动问题整改落实,促进完善制度机制,防患于未然。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自觉接受省人大的指导和监督,以更高的标准、更实的举措、更严的作风,充分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为全面开创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新局面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本报告涉及的县级行政区统称为县;涉及的部门单位,在本次机构改革中已撤并的表述为“原某单位”,更改名称的使用新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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