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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度湖南省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结果的报告
——2019年11月26日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
 
【时间:2019年11月29日】 【来源:湖南省审计厅】字号: 【大】 【中】 【小】

湖南省审计厅厅长 胡章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省政府委托,我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2018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结果,请予审议。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家毫书记在省委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强调,要健全和完善审计整改工作机制,加强与纪检监察、巡视巡察、人大监督的联动协同,加强审计跟踪检查,压实被审计单位整改主体责任和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责任,以钉钉子精神推动每个问题整改落实到位。达哲省长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整改工作,要求落实整改责任,列出整改清单,研究整改措施,实行对账销号,确保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今年8月,省委审计委员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审计整改合力进一步增强。

一、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计工作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结果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8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对审计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要求省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审计指出的问题,切实抓好整改。会后,省政府立即召开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审计整改工作。根据省政府要求,省审计厅深入被审计单位、专项资金主管部门和相关市县,对照问题台账,现场核查取证,逐一督促落实;有关部门、单位和市县采取上缴财政、归还原资金渠道、完善制度、强化管理等举措,扎实推进整改工作。截至10月底,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绝大部分问题已得到有效整改,少数问题因体制机制等因素,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相关部门单位已对后续整改作出安排和承诺。通过整改,各级财政确认收入并缴库31.44亿元,挽回损失0.68亿元,归还原资金渠道33.72亿元,促进资金拨付到位58.45亿元,调账处理4.77亿元,建立健全相关制度124项;根据审计查出的问题和移送处理的事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和有关主管部门已立案调查23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3人,诫勉谈话、提醒谈话27人,通报批评22人。近年来,随着审计监督、审计整改的有力推进,省直部门和市县财经法纪意识不断增强,依法理财水平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不断提升。

二、省级财政管理及决算草案审计整改情况

(一)关于“预算编制不规范”的问题。

省财政厅根据预算法和预算管理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了预算编制管理。

一是完善了结余结转资金清理办法,扩大了清收范围,将各部门基本支出结余、连续结转一年以上的业务工作经费和运行维护经费、连续结转两年以上的项目资金,清理收回预算统筹安排,共收回结余结转资金15亿元;根据今年债券发行需求测算,编制了专项债券发行费用预算0.7亿元。

二是将财政部预拨及提前下达的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全部编入了2020年度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将2018年度漏报的35家国有企业,全部纳入了2020年度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

三是根据债券性质分别编制了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草案,按功能分类已细化到项。

(二)关于“预算追加不科学”的问题。

省财政厅进一步加强了预算管理,严控预算追加,提高了年初部门预算到位率。

一是提前至今年8月启动了下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工作,为省直单位全面梳理申报事项、细化预算编制预留了时间。

二是完善了省直部门正常运行经费定员定额标准、省直部门物业费预算支出标准、行政事业单位新增资产配置标准等。

(三)关于“预算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省财政厅进一步加强了预算执行管理,加快了资金下达进度,提高了预算执行率。

一是完善了考核通报机制,逐月分部门通报了预算执行进度及专项资金分配下达情况;优化了资金支付流程,明确各部门可根据支出范围调整支出,加快资金使用。

二是明确对各部门单位上年度结余结转资金,需继续使用的,每年1月中旬下达各部门单位,减少资金滞留时间。

三是将资金下达进度与预算安排挂钩,已扣回2018年未如期下达的专项资金2.64亿元,今年1至10月省级专项资金下达率为98.2%,较上年同期提高24.6个百分点。

四是每月向省政府报送中央专项转移支付下达进度,向省直部门通报省级专项资金下达情况。中央财政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市县资金全部提前下达。省级财力安排的转移支付资金,按项目法分配且能明确到具体项目的全部提前下达;按因素法分配且政策、金额相对固定的,提前下达比例达90%以上。

(四)关于“财政管理不严格”的问题。

省财政厅及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了对公务卡结算、银行账户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监管。

一是完善了公务卡强制结算动态监控制度,明确对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内的支出,原则上不得使用现金支付。

二是督促预算单位撤销应撤未撤的银行账户。至10月底,有42个账户已撤销或明确了销户时间,其他应撤未撤的账户预计年底前可撤销到位;对3个已实施完毕的世行贷款项目银行账户,按程序已调整为其他正在实施的项目使用。

三是省国资委规范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的初审程序,根据项目类型制定了评分内容和评分标准。

(五)关于“专项资金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省财政厅及专项资金主管部门完善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推进专项资金清理整合。

一是省财政厅会同省教育厅印发了“双一流”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会同省科技厅重新制定了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将科技发展计划、产学研和长株潭专项整合为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

二是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6个部门修订了专项资金分配制度,积极完善申报平台建设,利用信息化手段解决重复申报等问题。

三是省财政厅正商省直相关部门,出台或修订制造强省等10个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六)关于“决算草案编制不准确”的问题。

省财政厅已按照预算法和会计核算的要求,积极整改。

一是按规定将应作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罚没款1,173.75万元进行了账务调整;因企业改制,其他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1,129.35万元,作为企业经营收入,不再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二是已按规定对预拨或提前下达的资金、收回的特设专户结余资金等列支不规范的问题,进行了账务调整。

三是会同省直相关部门,研究调整列支不规范的支出科目,并明确今后将严格按级次列支。

三、省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整改情况

(一)关于“预算编制不准确”的问题。

一是多编或少编收入预算的6个部门,已据实测算各项非税收入,如实编制了下年度收入预算;多编支出预算的7个部门,已根据各项支出,据实编制了支出预算。

二是支出预算不科学的2个部门,已收回以前年度结余结转资金117.95万元,重新制定了预算资金分配方案,据实测算和编制了支出预算。

三是支出预算不细化的7个部门,今年已提前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在编制下一年度预算时将资金细化到了项目。

(二)关于“预算收入征管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截留财政收入的7个部门,已将截留的非税收入上缴省财政4.43亿元;其余0.25亿元,涉及个人房屋征收补偿等事项,正在清理清算。

二是收入征收不及时的7个部门,已收缴门面租金等收入4,086.72万元;对于河道砂石资源有偿使用省级分成收入划缴问题,省水利厅已会同省财政厅发文,要求相关市县年底前整改到位。

三是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以现金方式收取非税收入的做法进行了整改,规范了收入征收行为。

(三)关于“预算支出不合规”的问题。

一是虚列支出的4个部门,已清退或抵扣项目款50.99万元,其余292.93万元已规范使用,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诫勉谈话。

二是超预算或无预算支出的8个部门,按要求进一步规范了预算编制和支出审批程序,已收缴财政资金179.66万元。

三是挤占挪用项目支出的9个部门,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和报销手续,已归还原资金渠道103.9万元。

(四)关于“资金使用绩效不佳”的问题。

一是项目实施迟缓的11个部门,切实加快了项目建设进度,至10月底应实施的项目均已启动,部分项目已完工,促进资金拨付到位1.15亿元,剩余资金将按项目进度拨付。

二是资金下达不及时的4个部门,已按省财政厅的统一部署提前编制了项目申报计划,在编制部门预算时同步启动了专项资金的申报,确保按时下达。

三是预算支出绩效目标未完成的2个部门,切实加快了项目推进力度,预计今年底前可全部完成。

四是省机关事务局针对资金闲置的问题,拟出台省直单位已售公有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将闲置资金用于省直单位周转房的维修。

(五)关于“银行账户及存量资金清理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银行账户开设过多、资金沉淀的17个部门,已对银行账户进行了清理,注销实有资金账户6个,统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或上缴国库结余资金4.49亿元,有效盘活了沉淀资金。

二是违规设立或保留账户的3个部门,已按规定撤销了7个账户,另外5个账户补办了相关审批手续。

三是账户使用不合规的6个部门,已加强对所属单位资金及银行账户的监管,收回转存资金1,103.85万元。

(六)关于“政府采购不规范”的问题。

一是政府采购预算不准确的2个部门,已从制度上加强了对政府采购预算的管理,适当压缩了采购项目数量,据实编制了2019年采购预算。

二是指定采购或未定点采购的10个部门,已完善政府采购内控制度,规范了采购流程。

三是规避公开招标或政府采购的2个部门,已制定内部采购实施办法,开展了政府采购培训,强化了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

四是涉嫌串标或高价采购的2个部门,一个已责成招标代理机构进一步核实,另一个已移送省纪委调查处理。

(七)关于“资产管理不合规”的问题。

一是资产不实的13个部门,已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或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资产清查,补办了资产核销或入账手续,进行了相应的调账处理。

二是未办理竣工决算或产权登记的5个部门,清查了办公用房权属登记情况,办理了竣工决算,按规定转入了固定资产。

三是资产配置或处置不当的10个部门,已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和盘活工作,完善了房产出租等相关手续。

四是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所属建材行管中心,已采取措施将转移的国有资产从省建筑材料工业协会收回。

(八)关于“财务管理不严格”的问题。

一是年终决算不准确的4个部门,已调整相关账务,据实编制了部门决算。

二是“三公”经费管控不严的2个部门,已完善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和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制度,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批评教育。

三是往来款未及时清理的9个部门,已对往来账款进行了全面清理,收回或核销长期挂账的往来款7,120.23万元;部分以前年度出借或垫付的款项,因债务单位注销等原因,报省财政厅依法依规审批后,作坏账处理。

四是内控制度不健全或执行不力的15个部门,已建立健全相关内控制度,纠正了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

五是会计核算不规范的2个部门,已明确会计核算及账户管理的相关制度,加强了专户资金的管理与监督。

(九)关于“其他问题”。

一是政策制度执行不够严格的10个部门,积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衔接,推进了政策落实和项目落地。

二是依托部门职能收费或牟利的4个部门,已责令相关协会停止违规收费,有的已将相关行政职能下放市州,或由申请单位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缴费。

三是政企政资分离不彻底的3个部门,切实加快了改革分离步伐,依法清理和规范了投资行为。

四、重点专项审计整改情况

(一)政府性债务审计。

1.关于“违规举债”的问题。各市县按照省委、省政府2018年的化债方案,积极整改,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通过不规范的PPP或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举债的8个市县,已解除协议或签订补充协议,制定了化债方案,并提前归还贷款5.17亿元。二是变相举债的5个市县,已采取“替接他盘”的方式置换债务,并提前归还贷款3.88亿元。

2.关于“少计或多计政府性债务”的问题。一是少计政府债务余额的12个市县,已在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系统中进行修正。二是多计政府隐性债务余额的16个市县,已在财政部全口径债务监测平台中进行调整。

3.关于“债务资金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一是债券资金闲置的7个市县,已通过债务置换、督促项目单位加快工程进度等方式,拨付使用资金41.05亿元。二是将新增债券用于城市环境清扫等日常性支出的3个市县,已调账处理3,338.1万元。三是未按要求置换存量债务的1个市,其存量债务已用限额内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置换。

4.关于“债务风险管控不够稳妥”的问题。一是单方面撤销政府承诺函的8个市县,已对不规范的融资担保行为进行清理,经与金融机构充分沟通、平等协商,撤回了政府承诺函和担保函。二是短期偿债压力较大的15个市县,已进一步完善化债方案,通过降息展期、债务置换、压减财政支出等方式,缓释风险。三是其他需要关注类债务存在债务风险的10个市县,积极推进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增强其造血能力,有效防控了债务风险。

(二)扶贫审计。

1.关于“部分县市落实扶贫政策不精准”的问题。一是部分产业扶贫项目论证不充分、与贫困户利益联结不紧密的4个县市,已采取终止项目、收回项目资金重新统筹使用等措施,建立了相对稳定、可持续的利益联结机制。二是少发放贫困学生教育资助金或少减免学费的6个县市,已补发补助资金或减免学费136.14万元。三是少发放贫困户医疗救助资金的4个县市,已补发医疗救助资金186.4万元。四是向非建档立卡户发放扶贫小额信用贷款,或将贷款用于非特色产业支出的5个县市,已采取改变贷款种类、收回贷款资金等措施予以整改。

2.关于“部分县市扶贫资金使用不合规”的问题。一是冒领扶贫资金的5个县市,已追回扶贫资金159.63万元,并对11名责任人给予了党纪政纪处分,对5名责任人进行了通报批评。二是违规使用扶贫资金的7个县市,已收回资金或归还原资金渠道1.62亿元。三是超范围、超标准或重复发放扶贫资金的8个县市,已收回扶贫资金193万元。四是闲置扶贫资金的3个县市,已支出资金2.63亿元。

3.关于“部分县市扶贫项目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一是部分项目未按规定公开招投标的2个县市,进一步强化了招投标管理,规范了项目实施流程,并约谈了相关责任人。二是部分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的3个县市,已逐项整改,并对1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立案调查。

4.关于“部分县市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未按要求落实到位”的问题。一是易地扶贫搬迁实施进度缓慢或建设标准不符合要求的5个县市,加快了项目建设进度,完善了相关附属设施。二是旧房拆除、土地复垦未到位的4个县市,已完成旧房拆除和宅基地复垦复绿。三是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工作进展缓慢或效果不佳的3个县市,出台了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工作方案,实施了多项产业帮扶措施。

(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审计。

1.关于“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不到位”的问题。一是耕地被占用或抛荒的12个县区,已复耕1,472.84公顷,尚未整改到位的县区将按照全国“三调”规定,进一步细化耕地调查,加强耕地建设性保护和管控性保护。二是违规占用林地的8个县区,已办理林地使用许可证或恢复造林复绿面积198.39公顷,对侵占林地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了行政处罚。三是存在土地闲置、批而未供、未批先建等现象的15个县区,已动工建设、划拨供地或补办审批手续846.56公顷。

2.关于“环境整治不达标”的问题。一是6县区61个未建成的乡镇污水处理厂,9个已建成并投入使用,32个正在建设,其余已完成建设前期手续。二是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不到位的13个县区,已恢复矿山复绿面积422.79公顷,并对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三是畜禽退养任务未完成的8个县区,出台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方案,该退养的已拆除了相关养殖设施。四是油气回收治理及地下油罐防渗改造项目未落实的5个县区,已完成整治任务。

3.关于“资金管理不合规”的问题。一是挤占挪用退耕还林等专项资金的7个县区,已归还原资金渠道或上交财政资金2,694.7万元,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查处;二是少收水土保持费的3个县区,已追缴水土保持费181.82万元;三是闲置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11个县区,至2019年10月已拨付资金9,765.65万元,上交财政8,116.74万元。

4.关于“职能部门履职不到位”的问题。一是对违法占地、越界开采等行为处理不到位的9个县区,加大了执法力度,立案查处违法占地和越界采矿案件89宗,并依法关停了有关企业,拆除了开采设施。二是对企业或污染治理项目环保管控不力的12个县区,制定了区域治理方案,加快了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建设。三是对自然资源论证或审批不规范的15个县区,已督促相关单位办理环评审批等手续。

(四)稳增长等重大政策落实情况审计。

1.关于“落实‘放管服’改革和减税降费还有差距”的问题。一是违规向企业或个人收费的8个县市,已清退违规收取的费用292.19万元,收费事项已暂停或取消;二是在建设项目招投标环节设置不合理限制条件的2个县市,已取消招标文件中的限制性条款和投标响应金;三是依托行政职能承揽业务牟利的3个企业,已政企分离。

2.关于“清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不够到位”的问题。一是拖欠民营企业账款的6个市县相关部门和单位,已支付民营企业账款9,139.34万元,余款待评审验收完毕后支付到位。二是拖欠民营企业工程款的10个平台公司,已支付民营企业工程款9,510.93万元。三是清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工作滞后的3个市县,已采取相应措施,加快了清欠工作进度。

3.关于“惠农补贴‘一卡通’管理有待加强”的问题。一是惠农补贴资金未通过“一卡通”发放的4个县市,已实行“一卡通”发放。二是虚报冒领或骗取套取惠农补贴的5个县市,收回了补贴资金98.8万元,重大问题线索已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查处。三是惠农补贴资金滞留财政的5个县市,已据实拨付资金2,777.8万元,收回财政资金117.61万元。

4.关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不够到位”的问题。一是产业项目进展缓慢的9个市县,加快了项目建设进度,其中7个项目已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调整。二是滞留滞拨“制造强省”等产业专项资金的2个县区,已将滞留滞拨资金1,003.89万元全部拨付。三是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突出的6个市县,已将超标准收取的利息全部清退给企业,部分市县政府还设置了融资担保基金。

5.关于“财政收入尚未做实”的问题。一是虚增财政收入的4个市县,已厘清非税收入边界,将不属于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土地出让等收入全部剔除。二是少缴或违规减免财政收入的15个市县,已催收征缴入库14.15亿元,剩余款项已通过司法等途径追缴。

(五)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

1.关于“部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未完成”的问题。一是棚户区改造少开工建设的8个市县,加快了建设进度,或将实物安置改为货币化安置,2018年少开工建设的4614套棚户区改造住房已开工建设4159套,其余建设任务已上报调减。二是茶陵县未建虚报、建少报多棚户区住房和公租房992套中,已建设完工184套,其余的预计今年12月底前可完成整改。

2.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管理不到位”的问题。一是7个市县闲置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1.92亿元中,已拨付使用1.32亿元,归还专项贷款5000万元。二是挤占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的2个县,已将被挤占资金45.3万元全部上缴财政。

3.关于“保障性住房分配和使用不合规”的问题。一是21个市县空置的3211套公租房中,已分配使用2537套,剩余674套已预分配。二是骗取保障性住房和住房货币补贴的问题,18个市县已取消308户保障性住房待遇,清理清退被骗取的保障性住房154套、追回违规领取的补贴191.1万元。三是将保障性住房用作办公、经营用房的问题,19个市县中有18个已腾退收回保障性住房449套,并重新进行了分配;株洲市荷塘区未腾退收回的100套公租房,挪用企业承诺在2020年3月底前全部退还中央补助资金236万元。

(六)省属国有企业审计。

1.关于“部分企业内控薄弱,风险管控不力”的问题。一是高速公路集团已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以挽回因违规担保造成的损失;加快高速公路服务区的产权确认工作,追回投资款6,756.54万元。二是水利投资公司已停止为私营房地产企业续签担保合同。三是轨道交通集团等3个企业,完善了招投标管理制度,制定了追责问责办法。

2.关于“部分企业瘦身健体推进不彻底”的问题。一是高速公路集团逐步将管理层级压缩至3级,将58家所属经营公司整合至18家;二是财信金控集团已注销2个处于停业整顿或业务清理的企业,正在清理4个“僵尸企业”“空壳公司”;三是水利投资公司拟将2个所属公司家属区供电按照市场价格执行,正在制定相应整改方案。

3.关于“资产及收益管理不到位”的问题。一是闲置土地和房产的5个国有企业,正在采取措施盘活闲置的土地和房产;二是现代投资公司等3个企业,完善了相关规章制度,对违规减免的高速公路通行费进行追缴,并对3名责任人进行了约谈;三是高速公路集团已与中石化协商,将于年底前核实账务,收回36个服务区转让尾款。

4.关于“部分企业落实作风建设和廉洁从业规定仍有差距”的问题。一是高速公路集团对未按规定封存处置的192台车辆,正在采取退回出租方或承包人、评估拍卖等方式处置;二是水利投资公司等4个企业修订了薪酬管理办法,完善了收入分配机制,并扣回违规发放的奖金福利393.35万元。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充分运用大数据审计,努力实现审计全覆盖,进一步巩固审计整改成果,充分发挥审计“治已病、防未病”的建设性作用,为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作出审计机关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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