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28日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省审计厅厅长 卢 伟
省人大常委会: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我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2018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请审议。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从推动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落实的高度,充分认识抓好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的重要意义,压紧压实被审计单位的整改主体责任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创新机制、动真碰硬狠抓整改落实。孙志刚同志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省委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审计整改工作作出部署,要求将审计查出问题纳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检视问题范围,将扶贫领域问题纳入全省脱贫攻坚“五个专项治理”范畴;责成各级各部门举一反三、深挖根源,对工作不力、责任不力的严肃问责。谌贻琴同志主持召开省政府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要求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由省政府党组成员亲自挂帅研究重大问题。各位副省长对分管领域的问题加强跟踪督促,逐一研究解决,不断建立健全相关长效机制,扎实抓好整改落实。
一、整改工作总体推进情况
(一)审计机关加强跟踪检查,督促整改落实。一是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省审计厅)将审计发现问题报送省委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被审计单位主题教育找差距、抓落实的重要依据。二是按照省政府要求,省审计厅向有关整改责任地区和单位印发了整改通知和问题清单,要求对照问题清单逐一反馈整改情况,涉及58家省属部门和单位、9个市[1] 、71个县。三是省审计厅对部分市县整改情况进行督促调研,推进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取得实效。
(二)被审计单位强化组织领导,认真落实整改责任。有关地区和单位按要求建立整改台账,逐项研究梳理,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层层压实责任。有28个地区和单位成立了整改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整改工作,有65个地区和单位通过召开党委(组)、专题会研究部署整改工作,有的地区将整改工作纳入督查督办,严肃追责问责,推进整改工作落地落实。
(三)主管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监督管理。有关主管部门制订方案、下发通知,督促和指导行业切实推进整改工作落实到位。如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订了整改工作方案,安排部署和统筹推进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方面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了《贵州省扶贫资金管理使用问责办法》(黔扶领〔2019〕10号),将审计发现问题作为问责线索重要来源之一,加大扶贫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的问责力度。
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截至2019年10月底,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通过上缴国库、补征(缴)税款、归还原资金渠道及调整账目等整改问题金额共计100.70亿元;处理处分责任人171名、责任单位3个;采纳审计建议2958条,制定和完善规章制度93项。
(一)省级财政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省级决算草案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关于未及时上缴非税收入3701.45万元的问题。省财政厅已全额上缴国库。
二是关于未反映25.66亿元省级政府投资基金资金安排的问题。省财政厅待政府投资基金优化整合工作完成后,将完整反映省级政府投资基金。
2.预算编报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关于代编预算不够科学的问题。2019年,省财政厅按照《关于印发推进省级部门支出预算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黔财编〔2018〕14号)要求,全面推进零基预算改革,进一步优化预算编制方法和程序,提高预算编制质量,已取消了1项连续2年代编未安排的专项资金年初预留。
二是关于转移支付预算编制不细化,226.05亿元专项转移支付年初预算未落实到具体地区的问题。省财政厅积极采取措施,加强省对下转移支付分地区、分项目的预算编制工作;2019年,年初预算未落实具体地区的省对市县转移支付较2018年下降了14个百分点。
三是关于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范围和预算收入编制不完整的问题。省财政厅待省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政策出台后,将按规定把省属国有企业全部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范围。同时,将进一步优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流程,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的编制。
3.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关于部分转移支付预算分配不及时的问题。2019年,省财政厅进一步加强与各省级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做好预算提前下达和分配工作,切实加快项目预算执行进度,截至10月底,省财政厅已下达2019年度转移支付预算2343.15亿元,较上年执行情况有所提升。
二是关于个别专项资金结存较大,未充分发挥效益,有的资金被部分县违规使用的问题。截至2019年10月底,有关地区已拨付省级煤炭结构调整转型升级专项资金2.24亿元、中央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5112.54万元,归还原资金渠道4254.85万元,其余7.25亿元资金,省财政厅已会同相关主管部门,督促有关地区加快项目推进,强化资金监督管理。
4.绩效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关于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不完善的问题。省财政厅进一步扩大支出绩效的编制和审批范围,积极开展预算编制培训,提高绩效目标编制质量。同时,将部门绩效自评纳入2019年专项绩效目标考核范围,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推动绩效目标的编制和自评更加规范、精准。
二是关于部分政府投资基金投资进度慢的问题。根据省政府要求,省财政厅正在对省级政府投资基金进行优化整合,已对设立后未对外投资的省旅游产业基金进行清算,并拟出台《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绩效考评与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基金的绩效管理。
5.政府重点项目投资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关于预算编制不够细化的问题。省发展改革委将按照省财政厅有关零基预算改革的要求,细化预算编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是关于省物流云项目未达到预期目标的问题。省发展改革委已召开省物流云工作推进会,加快项目推进,计划2019年底前完成项目建设和物流数据的接入,截至10月底,已新增24家企业和园区的数据推送。
(二)省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涉及审计整改的55家省直部门和单位已通过收缴资金、调整账目及加快项目资金拨付等方式整改2.69亿元,制定和完善规章制度11项。
1.关于部门预决算编报不够规范的问题。
一是对代编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编报不细化的问题,10家单位积极与省财政厅对接预算编制工作,2019年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完整编制各级次预算;16家单位通过强化项目库建设等,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精细化水平,今后将按照相关规定科学编制支出预算。
二是对决算编报不准确的问题,13家单位共调整账目、上缴资金2013.31万元,今后将进一步规范年度决算的编报工作;对往来账款长期未清理的问题,45家单位已清理1.61亿元,其中975.68万元上缴省财政,下一步将加大清理催收力度。
2.关于预算执行及绩效管理不够到位的问题。
一是对非税收入上缴不及时的问题,除省戒毒管理局在审计前已将非税收入4.91万元用于弥补2018年行政经费外,其余11家单位已将结余的非税收入194.12万元上缴省财政。
二是对7家单位项目支出调整用于基本支出和3家单位未经批准调整项目预算的问题,省文化和旅游厅等2家单位已归还原资金渠道77.65万元,相关单位今后将加强预算管理,严格预算执行。同时,省科学技术协会等单位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分别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经费报销手续的通知》《专项经费暂行管理办法》等规定,强化资金监管。
三是对7家单位54个项目预算执行进度缓慢,1.11亿元项目资金未发挥效益的问题,相关单位加快推进和调整实施项目30个、使用资金3601.17万元、追回及上缴结余资金689.71万元,下一步将积极采取措施,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3.关于政府采购预算约束不够严格的问题。
一是对5家单位未编制采购预算实施政府采购的问题,相关单位强化采购计划和预算管理,今后将科学编报政府采购预算,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二是对3家单位物业管理等服务支出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的问题,相关单位按照政府采购程序规范了2019年相关支出,省生态移民局还制定了《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规范政府采购工作。
4.关于存量资金及资产管理不够有力的问题。
一是对5家单位少上报可盘活财政存量资金1.18亿元的问题,相关单位已上缴和使用财政存量资金4176.38万元,其余存量资金待省财政厅批复后按规定上缴或使用。
二是对未经批准、违规出租国有资产的问题,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已通过收回资产和报批的方式完成整改,省煤田地质局将待出租资产合同到期后完善资产处置手续。
(三)“三大攻坚战”及“三大战略行动”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地方政府债务和隐性债务风险防控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对部分地区政府隐性债务短期偿债压力较大的问题,相关地区采取财政资金偿还和债务展期等方式积极整改,短期偿债压力有所缓解。
二是对部分政府置换债券未用于指定项目的问题,有关地区已筹措并拨付置换债券项目资金2.84亿元,下一步将通过盘活存量、预算安排等多渠道筹集资金归还。
2.脱贫攻坚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各地通过追回、归还原资金渠道等方式整改15.34亿元,处理处分80名责任人,制定和完善规章制度30项。
一是关于扶贫政策精准落实的问题。就业扶贫政策方面,相关地区已对未按计划培训的8221名贫困劳动力进行了培训,向已参加培训未获得补助的1.05万人补发了培训补助686.69万元,收回财政培训专项资金69.25万元。金融扶贫政策方面,2个县向136户未享受贴息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了32.76万元贷款贴息,盘州市取消了原有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享受“特惠贷”贴息的限制性政策。同时,相关地区对不符合扶贫政策补助条件的人员进行了清理,追回超标准、超范围发放的各类扶贫政策补助1142.17万元,其余补助资金,由于涉及人员多、已补助对象家庭困难等原因正在整改中。
二是关于扶贫资金使用和管理的问题。对5个县个别工作人员在扶贫开发工作中违规收费以及相关部门私设“小金库”的问题,相关地区已对“小金库”进行了清理,收回违纪违规资金398.81万元,立案、处理11名责任人,其中,道真县收回了该县茶叶中心无依据、超范围兑现的企业设备及建厂贴息补助180.35万元,并对该中心利用职务便利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韩某给予开除党籍和公职的处分。对6个县未按要求注入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的问题,4个县已按要求补足了风险补偿金1796.24万元,2个县因财力困难尚未补足。
三是关于扶贫项目和资金绩效管理的问题。对部分县乡扶贫资金闲置的问题,21个县和8个乡已收回闲置资金1.38亿元、加快资金支出2.45亿元、整合项目使用656.87万元。对10个项目因气候不适宜或未按规范要求实施而废弃或闲置的问题,相关地区采取调整项目等补救措施进行了整改,收回项目资金317.67万元、处理处分4名责任人。对部分地区部分扶贫项目与贫困户利益联结机制落实不到位等问题,24个县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等,建立完善了利益联结机制,兑现分红297.73万元。
3.生态环保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有关地区已整改9.64亿元,立案8起、罚款125.78万元。
一是关于资源开发和生态保护方面的问题。10个未经环评即开工建设的项目,3个项目已完善环评手续,3个项目停建、拆除等,其余项目正按程序报批中。117个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重大建设项目,65个项目已完成方案编制,其余项目正在组织编制中。对114家单位未办理取水许可证和99辆黄标车未按规定淘汰的问题,41家单位办理了取水许可证,61家单位已停止规模以上取水,47辆黄标车已淘汰,立案调查6起,下一步有关单位将加大督促和执法力度,确保整改到位。对13个县违规在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进行开发建设的问题,4个县已通过另行选址、拆除复耕等方式完成整改,其余各县因涉及搬迁补偿、生态红线待锁定等原因尚未完成整改。
二是关于污染防治方面的问题。废弃和关闭的矿山,已有34个完成了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其余矿山因责任主体灭失、治理方式复杂等需分期分批逐步完成。在禁养区内的1个规模化养殖场已完成拆除。
三是关于资金和项目绩效方面的问题。对16个市县未按规定及时足额征收、缴交相关基金及税费12.29亿元的问题,截至2019年10月底,相关市县已通过缴交税费、收回土地等方式整改9.64亿元,下一步将通过催收和法律手段相结合等加大整改力度。4个建成后未运行的污水处理厂,2个已交付使用,2个因重新选址另行修建正在整改中;3个因选址不当等未能建成的污染治理项目已完成建设;6个实施进度缓慢的生态保护和污染治理项目均已完成建设。
(四)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跟踪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降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对应免未免的项目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508.95万元的问题,省林业局采取通知项目建设单位退款并协调财政部门及时支付的方式整改,相关工作正在推进中。
二是对部分市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