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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报告(山西)
——2019年11月27日在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上
 
【时间:2019年12月30日】 【来源:山西省审计厅】字号: 【大】 【中】 【小】

山西省副省长 胡玉亭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楼阳生省长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2018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请予审议。

今年7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审计厅厅长王亚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8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要求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认真落实审计整改责任,积极整改审计发现问题,特别对屡审屡犯问题,要深入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实现标本兼治。省政府高度重视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专门召开会议研究部署,要求各级各部门全面落实审计整改主体责任和监督管理责任,举一反三,并建立完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审计整改成效和质量。各地各部门按照省人大和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截至2019年9月底,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健全完善预算和财务管理制度57项,补征补缴财政收入6.59亿元,下达应拨未拨财政资金25.36亿元,归还原资金渠道和调整账务等10.85亿元。移送有关部门查处的292起违法违纪问题线索,已有118起、166人受到处理。

一、省本级财政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预算编制基础不够扎实问题。2019年,省财政积极组织省有关部门编制三年财政中期规划,提出未来三年财政收支重大改革和政策事项。同时,加快财政项目库建设,改进预算编制方式,贴息、奖补类项目列入下年预算;补助类项目结合项目储备安排预算;结算类项目列入当年预算,上年预拨,下年据实清算,进一步编实编细年度预算,不断提高预算执行效果。

(二)关于财政收入征管不够严格问题。一是对未按规定征缴非税收入问题,省自然资源厅等4个部门单位已征收非税收入6.54亿元,省农业信贷融资担保公司等4个单位已将非税收入439.38万元上缴省财政,其余收入相关部门单位正积极征缴。二是对未纳入预算管理问题,省城乡规划设计院等3个部门单位已将经营和房租收入等1.12亿元纳入预算管理。

(三)关于预算分配不够规范、管理不够严格问题。

1.对部分支出政策未全面落实问题。一是对未落实乡村振兴项目预算问题,2019年,省财政已足额安排乡村振兴相关项目预算。二是对一般性支出未实现零增长控制目标问题,省财政在编制2019年预算时压减部门一般性支出5%;在预算执行中,对逾期未下达非刚需预算和已下达未支付资金各压减5%,确保年度一般性支出实现零增长控制目标。

2.对预算分配不够科学问题。一是对因素不科学分配4项专项资金问题,省财政在下达下年预算时,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科学设定分配因素,分配相关资金。二是对未考虑搬迁人数减少因素下达易地扶贫搬迁贷款贴息问题,省扶贫办将及时向省扶贫开发公司反馈易地扶贫搬迁规模调整情况,不断强化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是对不具备实施条件安排15个项目预算问题,截至2019年9月底,有4个项目预算8994.75万元已收回或重新分配使用,涉及预算9886.41万元的8个项目已开工或具备开工条件。

3.对预算下达不够及时问题。2019年,省财政按规定要求及时批复部门预算,积极做好预算提前下达工作,严格落实支出进度考核奖惩机制,2019年提前下达转移支付较2018年增长6.7%,压减逾期未下达资金10.48亿元。

4.对绩效管理不够严格问题。一是对预算安排未严格执行绩效目标审核制度问题,省财政在编制下年预算时,将严格项目绩效目标审核,未设定绩效目标的项目,不安排预算。二是对绩效评价开展质量不高问题,省财政专门印发第三方机构参与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规范第三方机构参与绩效评价行为,不断提高绩效评价质量。

(四)关于部分存量资金需加大盘活力度问题。一是对预算安排未与存量资金挂钩问题,省财政在编制下年预算时,对存量资金规模较大、执行进度较慢、绩效评价结果较差项目,采取了压减预算或取消项目等措施。二是对未及时收回存量资金问题,有5467.12万元存量资金已收回或正办理预算调整审批手续。三是对收回的存量资金二次沉淀问题,省财政正督促相关部门尽快进行养老保险清算,剩余资金将统筹安排。四是对盘活的存量资金使用绩效不高问题,截至2019年9月底,已支出3792.82万元,收回346.81万元,其余结存资金正积极采取措施收回。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预算编制不够真实问题。山西建筑职业学院已将多申领预算资金219万元上缴省财政;省教育厅要求省实验中学尽快理顺与民办学校关系,严格按实际在编在岗人数申报年度预算。

(二)关于虚列支出问题。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等11个部门单位已将虚列支出的1445.07万元支出或调整账务处理。

(三)关于“三公”经费和会议费、培训费管理不够规范问题。省卫健委已将公务用车从后勤服务中心收回,所属药具发展中心公务用车已拍卖;忻州公路分局积极推进公务用车改革,健全车辆管理办法,杜绝超预算列支车辆运行维护费问题再次发生;省社会扶贫工作站等4个单位进一步强化预算约束,加强经费管理,确保会议费、培训费支出严格规范。

(四)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有待加强问题。省财政督促相关部门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配置和报废资产,核实存量、控制增量,确保资产配置管理严格规范;省经贸学校正办理房屋出租审批手续,省实验中学正推进与令德中学分离办学;省扶贫办、省卫健委9辆公务用车已从账面核销,其余10辆正履行资产处置相关手续,不断推动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高效使用。

(五)关于政府采购制度执行不够严格问题。一是对政府采购管理不够规范问题,省财政厅对预算管理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通过系统不断加强政府采购管控,进一步编实编细采购预算,强化预算约束,严格项目审核,规范采购管理。二是对部分采购项目未按规定招投标问题,已移送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

三、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部分就业政策执行不够严格问题。原平市采取转岗创业、内部退养等方式安置职工524名,其余1265名职工正积极采取措施尽快安置;省残疾人就业服务指导中心已督促8个行政事业单位补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43.94万元,其余资金正积极催缴;临汾市已将违规发放的培训补贴41.47万元收回财政。

(二)关于“一卡通”管理不够规范问题。省财政将结合专项治理,提请省政府出台全省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办法,并探索建立全省统一的管理平台,实现资金下达、拨付全流程动态监控,防止“一户多卡”问题发生;和顺、云州等12个县区已将有关单位和个人多取得的惠农补贴2448.61万元核减或收回;万荣、大宁等17个县区通过追缴资金、取消不符合条件人员资格等方式对超范围发放惠农补贴608.02万元问题进行了整改;天镇、宁武等15个县区已将滞留的惠农补贴4.96亿元拨付或统筹安排使用;其余管理不规范资金,相关县区正采取措施积极整改。

(三)关于清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措施需进一步加大问题。晋中、吕梁等3个市本级及浮山、万柏林等11个县区补报漏报的拖欠账款2.63亿元;运城市本级及沁源、山阴等4个县区核减多报的偿还资金2660.86万元;朔州市本级及石楼、应县等12个县区已制定和完善清偿计划;清徐、娄烦等3个县区已落实偿还资金1.84亿元;山阴县已拨付欠款497.73万元;其他市县正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加大清欠力度,确保年度清欠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四、扶贫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部分扶贫政策落实不够精准问题。相关县区正组织民政、扶贫等部门认真排查,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家庭纳入建档立卡范围;宁武、天镇等17个县已落实教育、健康等扶贫政策3126.52万元;永和、垣曲2个县保险机构已将1384.51万元资金赔付农户;大宁、灵丘等3个县已将多收取的19.44万元贷款利息归还贫困户;古县、岚县等5个县通过退还资金、移送有关部门查处等方式,对违规收取装修服务费等449.41万元问题进行了整改。

(二)关于部分扶贫制度规定执行不够严格问题。阳高、交口等6个县出台相关制度办法,进一步强化管理监督,严控建房面积,严格执行补助标准,切实减轻地方财政负担;娄烦、五寨等4个县已收回多贴息资金2.04万元;沁县、垣曲等5个县积极督促项目单位加大投入,提高项目运营水平,保障贫困户持续稳定增收;繁峙、古县等5个县通过制定完善资产收益扶贫方案、签订协议等方式,建立加强企业与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确保贫困户收益得到有效保障。

(三)关于部分资金统筹使用不够规范问题。五寨、娄烦等8个县已将涉及的扶贫资金全部统筹整合;繁峙、交口等16个县已收回有关单位或个人虚报冒领扶贫资金2298.79万元,并给予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浮山、垣曲等20个县通过收回资金、调整账务等方式整改超范围使用扶贫资金6342.4万元;岚县、灵丘等4个县已收回贫困户重复享受扶贫补助19.34万元;武乡、古县等5个县已追回有关人员侵占的扶贫资金1108.93万元,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交口、大宁等9个县已将滞留资金1.62亿元收回或统筹安排使用。

(四)关于部分扶贫项目管理不够到位问题。神池、万荣等8个县完善了320个项目的相关手续;浮山、岢岚等7个县健全完善了政府采购或招投标管理的相关制度办法,并将有关问题移送相关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神池、方山等3个县积极督促有关单位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及早完成建设任务;河曲、沁县等15个县通过重新规划设计、项目转型等方式,努力推动各类项目实现预期效益。

五、大气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部分重点防治任务未按期完成问题。大同、晋中等9个市已完成提标改造等10项重点治理任务;吕梁、临汾2个市已完成“两高”行业产能置换2670万吨;吕梁、阳泉等4个市85台燃煤锅炉已全部淘汰;吕梁、晋中等7个市已完成“煤改电”、“煤改气”任务6.88万户;阳泉、临汾等5个市本级及交城、屯留等18个县区的49个项目已开工或完工;浮山、高平等16个县区的27个完工项目通过提标改造等措施已达预期减排目标。

(二)关于部分环保措施未能有效落实问题。忻州、太原等8个市576户排污企业已补办排污许可证;临汾、吕梁等3个市新编制专项规划将严格履行环评手续;忻州、晋中等10个市505个开工建设项目已补办环评手续;吕梁、忻州等8个市本级及阳城、洪洞等50个县区已将416台燃煤锅炉拆除或完成提标改造;长治市住建部门加强与城管部门的沟通协调,进一步强化工地扬尘污染监管。

(三)关于部分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不够规范问题。太原、临汾等3个市本级及天镇、平定等34个县区已落实大气污染防治配套资金5.21亿元;清徐、尧都等7个县区已将有关单位套取的专项资金15.07万元收回;朔州、临汾等7个市本级及右玉、中阳等8个县区已将超范围使用的684.47万元专项资金归还原渠道;长治、运城等8个市本级及平遥、文水等23个县区已将滞留的3.36亿元专项资金收回或统筹安排使用。

六、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部分安居工程建设任务未按期完成问题。临汾、晋中2个市已完成棚户区改造开工任务1638套,其余未开工任务相关市县正积极筹措资金及早开工建设;万柏林区虚报基本建成的43套住房涉及村民已安置,其余虚报任务,相关县区通过货币化安置或新建安置房方式进行整改。

(二)关于部分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不够严格问题。太原市本级及洪洞、万柏林等7个县区已收回相关单位套取的专项资金1.37亿元;洪洞、寿阳等7个县区滞留专项资金已收回财政或支出4.07亿元;祁县、尧都等3个县区闲置银行贷款已使用5191.18万元;其余管理使用不严格资金相关市县正采取加快项目建设等方式积极整改。

(三)关于部分安居工程建设管理需进一步加强问题。晋中、临汾2个市本级及太谷、古县等11个县区已建成住房6258套;晋中、临汾2个市本级及迎泽、平遥等12个县区已交付使用住房7019套;晋中、临汾2个市本级及大宁、寿阳等7个县区已收回分配给不符合条件家庭住房7套、取消保障待遇资格182户;太原市本级及榆次、祁县等3个县区已腾退违规处置的公租房40套、收回财政补助资金2.2亿元;其余建设管理问题,相关市县正采取加快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清收力度等方式积极整改。

七、交通建设项目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部分项目建设管理不够严格问题。省交通厅对未招投标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交控集团对违规转包分包、借用资质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了处理处罚;相关高速公路已采取补充完善设计、返工等措施,消除部分工程的安全隐患。

(二)关于部分项目概算不实、多计工程款问题。2个铁路征拆项目已核减因扩大补偿范围、提高补偿标准等多列的概算20.15亿元,调增因概算内容不全、标准偏低等少列的概算55.62亿元;阳泉西环等5条高速公路已将超概算的2.52亿元全部核减;霍州至永和关等15条高速公路已将多计的8.33亿元工程款全部核减。

(三)关于部分项目资金使用不够规范问题。山阴至平鲁高速等5个项目已将截留挪用的征地补偿款2134.41万元归还原资金渠道;2个铁路项目采取重新评估并经多方确认后予以补偿、移送纪委监委查处等方式对超范围发放征拆补偿款4505.14万元问题进行了整改;2个铁路项目和岢岚至临县高速等6个公路项目滞留的征拆资金已有4.29亿元拨付或安排使用。

八、省属国有企业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不良资产规模较大问题。省政府及省国资委进一步加强“僵尸企业”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机制,强化督促考核,目前已处置“僵尸企业”70户,涉及资产31.2亿元;省国资委组织省属国有企业开展专项清收行动,将应收账款清收纳入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截至2018年底,七大煤炭集团应收账款同比下降26.29%至56.47%;针对有账无物、虚列库存问题,相关企业采取盘点存库、账务调整等方式,努力做到账实相符。

(二)关于投资效益不够高问题。省国资委组织省属相关企业积极调整优化处置方案,对盘活类项目采取完善手续、引入战略投资等处置措施,对止损类项目采取转让资产、破产清算等处置措施,截至2019年9月底,有14个项目已完善相关手续,进入复工准备阶段,有8个项目已复工建设,盘活沉淀资金94.64亿元。

(三)关于融资创新能力不够强问题。省国资委进一步强化对省属国有企业资产负债水平的监督约束,相关企业积极通过扩大权益性融资比例等方式,持续优化企业资产负债结构,截至2018年底,七大煤炭集团平均资产负债率77.1%,较2018年6月下降1.98个百分点;同时,省国资委坚持市场化契约化导向,完善“一企一策”市场化经营业绩考核,积极开展员工持股试点,鼓励企业尽快登陆资本市场,努力推动企业优质资产证券化。

总的情况看,全省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和省政府整改部署,积极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成效较为明显,但整改进度及效果与审计整改工作要求和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还有一定差距,省政府将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审计整改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切实增强预算执行的规范性和有效性。省政府将责成财政等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措施,严格依法依规征税收费,切实把该减的税减到位、该降的费降到位、该征的税费征收好;健全预算标准体系,完善财政中期规划和项目库建设,编实编细年度预算,夯实预算执行基础;改变资金分配固化格局,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全力以赴保障重点支出,推动财政资源科学高效配置;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将绩效理念和方法深度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构建事前、事中、事后绩效管理闭环系统,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有力助推全省资源型经济转型升级。

二是进一步健全完善整改机制,努力提高审计整改工作成效。省政府将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分工、细化措施,狠抓责任落实,推动审计发现问题逐条逐项整改到位。特别对近年审计发现的一些普遍性、突出性和苗头性问题,省政府将推行“点办理、批处理”整改工作制度,组织有关地区和部门单位全面排查、举一反三、专项整治、彻底整改,并注重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织密“笼子”,打牢“补丁”,砌好“防火墙”,确保各地各部门不发生同样的、类似的问题,实现以“小切口”治“大病灶”见“真成效”的工作目标。

三是进一步强化审计监督,不断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省政府将继续加强审计工作的领导,深入推进审计管理体制改革,全力支持审计机关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努力推动审计事业长远健康发展。各级审计机关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全面落实党和国家对审计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拓展审计监督广度和深度,消除监督盲区,加大重大政策跟踪审计力度,加大经济社会运行风险隐患揭示力度,加大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审计力度,全面依法履职尽责,更好发挥审计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全面深化改革,促进权力规范运行,促进反腐倡廉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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