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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新疆)
 
【时间:2020年01月20日】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审计厅】字号: 【大】 【中】 【小】

2019年7月,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审议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审计工作报告),并就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和做好整改工作提出了审议意见。

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高度重视整改工作。自治区党委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要求,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聚焦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对照审计查出的问题,一项一项抓好整改落实,确保整改到位。自治区主要领导就相关审计报告作出重要批示。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主持召开2018年度中央预算审计、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整改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压实整改工作责任,逐条整改;同时,坚持系统思维,举一反三,构建整改长效机制。特别是对扶贫专项审计的查出问题,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多次召集相关部门会议,研究部署整改落实工作,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整改情况纳入《关于2018年地州市党委和政府(行署)贫困县市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情况的通报》和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绩效考核指标,并结合南疆四地州脱贫攻坚工作座谈会,逐一现场交办审计发现的问题,推动督促整改。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了进一步加强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意见,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2018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自治区各相关主管部门加大整改工作力度,确保整改到位。

有关地县和部门单位按照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部署要求,全面落实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健全完善相关制度,从源头上查堵漏洞;加大审计查出问题问责力度,发挥审计震慑作用;建立全过程审计监督机制,加强对审计整改的跟踪力度,切实发挥审计监督实效”等审议意见,扎实推进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加强体制机制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各项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相关整改机制。截至目前,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6个方面56个问题,1,545个具体事项,已整改1,463个,整改率94.69%。通过整改,各地、各部门单位已上缴国库5.59亿元,督促拨付资金16.19亿元,归还原资金渠道7.3亿元,统筹盘活3.66亿元,核减工程造价9,410万元,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127项,问责处理426人。

一、整改工作总体推进情况

(一)审计机关加强跟踪检查。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要求,自治区审计厅对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逐一梳理,建立整改台账,并及时向有关地县和部门单位印发了审计整改通知书(函)和问题清单。坚持“谁审计谁负责跟踪检查”的原则,组织全区各级审计机关对照问题清单,围绕整改措施的真实性和效果,跟踪督察整改情况,督促责任单位对整改进展慢的问题制定整改计划和整改措施,并持续跟踪督促上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上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638个问题,已整改636个,整改率99.69%。

(二)被审计单位认真落实整改。有关地县和部门单位进一步强化审计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作为本地区本部门一项重要工作,主要领导牵头抓总,分管领导具体落实推进,层层传导压力、逐级压实责任,通过制定整改分工方案等措施,对照问题清单,逐项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时限,实行对账销号;进一步强化制度建设,针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加强内部管理,完善相关制度办法;进一步强化结果运用,坚持问题导向,以整改为契机,认真查找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深入剖析问题原因,举一反三,规范管理,堵塞漏洞,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三)主管部门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责任。有关主管部门认真指导、监督本行业扎实推进整改,建立协调机制,形成整改合力。如自治区财政厅采取全面摸底清查,完善系统功能,加强培训指导等措施,制定3项制度,有序推进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方式改革;自治区扶贫办梳理归纳审计查出的突出问题,并提供给自治区纪委监委进行重点核查,通过选派指导组实地指导、约谈整改滞后的县(市)等措施推进整改,促进脱贫攻坚工作和政策的落实;自治区住建厅全面梳理国家和自治区住房保障政策,重新编印有关政策汇编,指导各地(州、市)住建部门制定有效整改措施,合力推动整改工作。

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自治区本级决算草案和预算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部分地县财政决算(草案)中“最低生活保障”科目列报不准确的问题。自治区财政厅要求各地财政部门严格执行《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58号)规定,正确使用支出功能科目,规范账务处理,严格决算收支数据审核,真实、准确、完整编报年度财政决算。

2.关于财政资金保值增值水平还需提高的问题。自治区财政厅建立健全财政资金保值增值的制度体系和配套措施,逐项精算各类财政社保资金结余情况,分类制定保值增值工作方案,已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稳妥推进财政资金保值增值工作。经与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和新疆银行四家社保基金开户银行沟通协调,自2019年4月30日起,将财政专户社保资金活期存款利率按照银行三个月定期存款挂牌利率计息。 采取竞争性公开招标方式,20家银行中标200亿元企业养老保险资金1年期定期存款保值增值,利率全部顶格上浮,最高上浮至52%。将270亿元企业养老保险资金在开户行工商银行开展保值增值,利率在1年期定期存款的基础上上浮50%。分别在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办理最低生活保障兜底脱贫资金、职工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1年期大额存单定期存款;将100亿元企业养老保险基金划转到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开展投资运营,做到应存尽存。

(二)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部分预算单位项目支出预算执行率低的问题。自治区财政厅严格按照预算法和财政部有关要求,对未支出的剩余额度及时盘活,收回财政统筹使用,共计收回6,814万元,督促拨付资金5,209.8万元,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关于一些单位“三公”经费管理不够严格 的问题。自治区财政厅认真组织核实原因,约谈有关单位,要求严格“三公”经费和相关经费管理工作,积极采取措施落实整改。

3.关于执行政府采购程序不规范、监督不到位的问题。3家单位通过召开专题会议等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采取加强对未招标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及绩效考核,提高决算编审质量,确保账表一致等措施进行整改,共制定相关制度2项。对通过非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购买公务机票问题,相关单位已解除与机票代理公司相关协议,今后公务机票将全部通过政府采购网站购买。

4.关于财务管理不规范,资产管理不到位的问题。3家单位正在通过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清理账务、电话和函件清收、向主管部门申报核销等措施积极核对清理长期往来挂账,已调整账务76.57万元,剩余700.12万元正在整改;处理未及时挂账往来款项629.73万元。对违规发放交通费、奖金、值班费等问题相关单位已整改完毕。

(三)三大攻坚战相关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1)地方预算单位应付款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关于部分地(州、市)预算单位应付款金额增幅较大,县级预算单位往来账款规模较大,财务管理不规范的问题。自治区财政厅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地(州、市)开展自查核实,清理甄别往来款项类别,区分不同情况,采取调整账务、加快支出进度、制定分年度化解方案等针对性措施,落实整改。

(2)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关于未及时开展清欠工作的问题。自治区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减负办)积极督促协调自治区国资委,对国资委直接监管、委托监管和非国资委监管企业再次进行核查和统计,确保其拖欠的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全部纳入清欠台账,并按要求开展清欠工作;同时,督促各地各部门按照国务院清欠工作要求,在原有基础上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重新制定清偿计划,确保问题涉及的4个地(州、市)年底前完成清偿目标任务50%以上,其中:吐鲁番市年底前完成51.52%,博州年底前完成67.46%,塔城地区年底前完成97.55%,和田地区年底前完成55.03%。

二是关于各地各部门未按要求在2019年1月20日前完成优先清理任务的问题。自治区人民政府先后召开2次全区清欠工作会议,督促各地各部门按要求在6月底之前完成第一阶段优先清偿目标任务。目前,阶段性清偿目标任务已经完成。

三是关于2个单位漏报欠款的问题。其中2,350.18万元欠款已清偿,2家单位欠款共计555.98万元已列入清欠台账,按规定进行偿还。自治区减负办下发通知要求各单位对自治区本级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情况进行再次核实和统计,杜绝多报和漏报情况再次发生。

2.扶贫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按照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部署要求,重点审计了35个贫困县(市)和有扶贫任务的43个非贫困县(市)。35个贫困县(市)扶贫专项审计查出的587个问题已100%整改。追回和盘活扶贫资金10.66亿元,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60项,向自治区纪委监委等部门移送问题线索21起,问责处理220人,立案审查20人。有扶贫任务的43个非贫困县(市)2016年至2018年脱贫攻坚政策贯彻落实、扶贫资金分配管理使用及效益情况审计查出问题535个,已整改完毕531个,整改率99.25%。追回和盘活扶贫资金1.83亿元,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45项,向自治区纪委监委等部门移送问题线索24起,问责处理184人,立案审查7人。存在主要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部分县(市)扶贫政策落实不到位方面问题。

对产业扶贫政策利益联结机制不健全的问题,相关县(市)采取补充完善管理分配方案、细化利益联结条款、调整分红比例等措施,进一步确保贫困户的利益落实到位。完善相关制度1项。

对就业培训与贫困户产业就业扶持项目结合不紧密的问题,相关县(市)采取加大就业培训力度、规范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和增加就业渠道等措施,组织贫困户开展致富技能培训,调动贫困群众内生动力,促进贫困群众稳定增收,共计培训贫困劳动力394人,解决就业或达成初步就业意向335人。

对安排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护边员、生态护林员和草原管护员的问题,相关县(市)积极整改,聘用25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为护林员,追回6名财政供养人员违规享受补助7.02万元,同时,承诺今后优先面向贫困人群进行招录。

对落实社会综合保障、教育扶贫、住房安全保障等政策不到位,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未实现全覆盖等问题,相关县(市)重新审核确定应当保障的贫困人口底数,修正错误信息,向4,481名符合条件但未及时收到或收全补贴款的贫困人口落实发放各类补助资金846.46万元,为2,616名贫困人口补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或纳入政策性兜底等;追回违规发放的各类补助资金1,949.95万元。4类重点对象安居富民房超建筑面积的,有关县(市)均承诺今后严格按标准控制建筑面积,减轻贫困户生活负担,降低返贫风险。共制定完善相关制度11项,谈话提醒20人,问责处理139人。上述问题除1个县(市)尚有393名人员重复享受补助资金420.9万元正在清退外,其他县(市)均已整改完毕。

(2)关于滞拨、闲置、挤占挪用、超范围使用扶贫资金方面问题。相关县(市)已责成有关部门单位将被挤占挪用、虚报冒领、骗取套取及违规使用的扶贫资金1,975.38万元归还原资金渠道;通过重新安排项目、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报账等措施,拨付使用滞留和闲置资金6,725.19万元,上缴国库或归还原资金渠道3,971.87万元;加强财务管理,纠正坐收坐支、私存私放扶贫款项、白条入账等不规范行为。共制定完善相关制度5项,谈话提醒1人,问责处理10人,立案审查1人。

(3)关于扶贫项目管理不规范,部分项目效益不佳方面问题。相关县(市)对在扶贫项目中围标串标的责任企业进行了罚款、批评教育或通报,针对应招标未招标、未执行政府集中采购、虚假招标等问题,承诺今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督促42个进度滞后的项目完工并发挥经济效益;对擅自变更项目建设地点、内容和受益对象的,补办相关项目变更手续,承诺继续履行原合同;着力加强项目后期管理、结合当地实际灵活调整项目实施方案、修补损毁设施设备,激活闲置或效益不佳扶贫项目84个,整改施工质量不达标项目6个,归还原资金渠道327.07万元。共制定完善相关制度11项,谈话提醒5人,问责处理34人,立案审查5人。上述问题除1个县(市)大车驾驶员培训项目因学员通过率不高正在整改外,其他县(市)均整改完毕。

3.关于污染防治政策落实和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部分地区和单位落实污染防治政策措施不到位方面问题。

对11个地(州)未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的问题,全区14地(州、市)均制定了本地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建立全区挥发性有机物排污单位名录库,共计收录254家涉VOCs排放重点行业(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企业;各地按照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本地工作实际,有序开展治理工作,并将进展情况纳入本地区大气污染重点任务实施情况报告,由生态环境厅每两个月汇总一次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对阿勒泰地区部分县市未按照“一厂一策”要求制定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整治方案的问题,按照阿勒泰地区生态环境局要求,阿勒泰地区1市6县对本地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情况开展拉网排查,共梳理出重点行业企业27家,其中18家涉及无组织排放问题,均已制定了“一厂一策”治理实施方案。

(2)关于水污染防治项目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方面问题。未按进度支付污染防治项目资金的相关县(市)财政局已支付2,702万元,775.05万元尚未支付。

(3)关于个别企业无证采煤,未按要求实施综合治理和生态恢复的问题。相关企业已编制完成芦草泉采坑恢复治理方案,并报阜康市煤炭主管部门备案。同时,已委托自治区煤田地质局向自治区人民政府申报芦草泉采坑灭火和地质灾害治理事宜。

(四)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实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减税降费政策涉及面广,减税数额巨大,对基层财政收支影响较大,部分减税政策执行难度较大等问题。各地各部门全面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做好当前财政收支预算管理,坚决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措施。加大开源节流力度,严控财政支出,确保财政平稳运行,确保各项政策措施不折不扣的落实到位。

(2)关于个别单位自行制定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问题,相关单位已向物价部门报备收费项目及标准,在新疆收费管理信息网上进行了公示,并正在就处理已违规获取的经营性收费事项与有关主管部门进行沟通。

2.关于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等政策措施落实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简政放权政策未完全落实的问题。涉及的2个管委会加强与自治区有关部门单位对接协调,共制定相关制度3项。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已完全承接落实权限61项;喀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积极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自治区下放权限全部承接落实到位。

(2)关于违规执行优惠政策的问题。有关单位已核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

(3)关于财政管理水平还需要提高的问题。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已收回出借的资金6亿元;喀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进一步加快预算执行进度,解决财政资金沉淀较大问题,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相关制度1项。

(4)关于国有资产管理存在漏洞的问题。未经评估违规处置国有资产问题,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与合作企业已解除合作关系,并委托第三方机构清算合作企业的项目建设、运营费用。国有企业对外投资存在损失风险、部分国有控股企业亏损严重等问题,喀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通过优化现有企业资源,明确管理主体,完善监管机制等措施,增强国有企业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将有关国有控股企业6.2亿元债务纳入本单位预算按期偿还,2019年已偿还2.9亿元。

(五)重点专项资金和民生工程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一卡通”财政惠农补贴资金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惠农补贴资金发放不及时或长期滞留在当地财政的问题。相关县(市)采取相应措施,兑付各类涉农惠民补贴资金3.32亿元,结余资金上缴国库6,651.22万元,盘活2,588.02万元,除2个县(市)退耕还林、安居富民等7,249.48万元补助资金仍滞留财政尚未发放到位外,其他县(市)均已整改完毕;谈话提醒3人,问责处理3人。

(2)关于骗取套取惠农补贴资金的问题。相关县(市)追回被套取或违规发放的补贴资金55.14万元;问责处理6人。

(3)关于信息化管理不到位、惠农补贴监管审核手段缺失等问题。相关县(市)完善“一卡通”信息系统,纠正补录受益农户错漏信息,追回发放给不符合条件人员补贴资金14.19万元。

2.保障性安居工程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部分县(市)安居工程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对棚改拆迁居民补偿或安置不到位问题,相关县(市)已向430户拆迁户发放补偿款2.4亿元,尚有1,242户因项目未建成或补偿款筹措不到位等原因未得到补偿或安置,正在通过加快项目建设、申请专项债券、拍卖土地增加财政收入等途径落实整改。对未完成2018年度棚户区改造开工任务问题,未完成的6,106套2018年度棚户区改造项目已全部开工。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建设已超过3年,且超过施工合同约定的竣工期限仍未建成问题,相关县(市)已建成10,006套,尚有1,997套未建成,未完成建设任务的县(市)正在通过加快项目建设进度、调整建设计划、积极筹措项目资金等措施落实整改。

(2)关于部分县(市)安居工程资金未能及时发挥效益的问题。对超过1年未分配的资金或闲置贷款,相关县(市)上缴国库2,793.9万元,归还原资金渠道8,100万元,盘活资金7,885.18万元,拨付项目资金6.35亿元,剩余8,933.72万元已制定资金拨付计划,按项目进度拨付。

(3)关于部分安居工程住房使用效益不高的问题。

对安居工程住房空置超过1年的问题,相关县(市、区)采取措施盘活空置住房,已分配7,457套,尚有3个市(区)7,330套未分配,共制定相关制度3项。对违规将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给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使用或用于办公、出租等问题,相关县(市、区)清退违规分配的保障性住房4,195套,追回违规领取的补助108.44万元;已销售或用于办公、病房等其他用途的2,416套公共租赁住房,相关县(市)正在通过回购等方式整改;共制定完善相关制度4项,谈话提醒5人,问责处理3人,立案审查1人。

(六)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部分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的问题。相关建设单位采取相应措施,激活闲置项目,使其发挥投资效益,对质量不合格施工段进行返工;共制定相关制度2项,谈话提醒2人,问责处理4人。

2.关于项目招投标不规范的问题。相关事项已移交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处理,7名违规评标专家已从自治区水利厅工程评标专家库喀什分库中除名;共制定相关制度3项,问责处理6人。

3.关于虚报、多计工程造价的问题。相关建设单位采纳审计建议,与施工单位重新核对工程造价,核减9,410万元。

4.关于工程合同价款和管理费用超概算,项目资金管理不规范等问题。相关建设单位归还挪用资金10万元,盘活闲置资金、向相关施工单位支付应返还保证金等1,243.7万元,补缴印花税37.99万元,对虚增1,459.47万元建设成本进行了调账处理。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总体情况看,相关县市和部门单位积极整改,大部分问题已整改到位,但仍有涉及19个部门单位、15个县(市)的82个问题正在持续推进整改。下一步,审计整改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推动整改工作落实落细。一是狠抓责任落实。将审计整改纳入各级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强化政府督查与审计监督的合力,压实压紧主管部门的牵头责任和被审计单位的整改主体责任,对尚未完成整改的事项实行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对账销号。二是巩固整改实效。“治已病”“防未病”,大力加强审计成果转化运用,督促各级有关部门单位强化审计发现问题特别是共性问题的分析研究,积极采纳审计意见建议,切实做到举一反三、标本兼治,着力防范化解经济社会运行中的各类风险隐患,更好推动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三是健全长效机制。认真落实审计工作和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加大审计整改情况及审计移送处理情况跟踪反馈力度,按程序及时公告审计整改情况,推动审计监督与人大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同向发力,进一步健全审计整改工作长效机制。

2018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解读

2019年11月26日,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自治区审计厅党组副书记、厅长王彦楼在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上作了2018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实事求是、客观全面的反映了今年7月份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

一、高位推动,整改工作更加有力

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自治区党委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要求,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聚焦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对照审计查出的问题,一项一项抓好整改落实,确保整改到位。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主持召开2018年度中央预算审计、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整改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压实整改工作责任,限时逐条严肃认真整改,坚持系统思维,举一反三,构建整改长效机制。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进一步加强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意见,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2018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自治区各相关主管部门加大整改工作力度,确保整改到位。

二、监督、整改、指导“三管齐下”,整改责任更加明确

一是审计厅对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建立了整改台账,坚持“谁审计谁负责跟踪检查”的原则,组织全区各级审计机关对照问题清单,围绕整改措施的真实性和效果,跟踪督察整改情况,督促责任单位对整改进展慢的问题制定整改计划和整改措施,认真履行整改监督责任。

二是被审计地县和部门单位进一步强化审计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作为本地区本部门一项重要工作,主要领导牵头抓总,分管领导具体落实推进,层层传导压力,通过制定整改分工方案等措施,对照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时限,逐项落实整改,实行对账销号,切实压实整改主体责任。

三是有关问题主管部门认真指导、督促本行业扎实推进整改,建立协调机制,形成整改合力。如自治区财政厅采取全面摸底清查,完善系统功能,加强培训指导等措施,制定相关制度,有序推进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方式改革;自治区扶贫办梳理归纳审计查出的突出问题,并提供给自治区纪委监委进行重点核查,通过选派指导组实地指导、约谈整改滞后的县(市)等措施推进整改,促进脱贫攻坚工作和政策的落实;自治区住建厅印发有关通知,指导各地(州、市)住建部门制定有效整改措施,全面梳理国家和自治区住房保障政策,重新编印有关政策汇编,着力落实整改指导督促责任。

三、措施给力、求真务实,整改推进更加高效

一是边审边改重时效。整改过程前移,坚持边审计、边指出问题、边督促整改,促进立查立改、立改立行、提高整改效率。二是边改边审重实效。将跟踪检查以前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作为后续相关审计项目的重要审计内容,与后续审计工作统筹开展,进一步加大审计整改跟踪督促力度,对检查发现的整改不力、敷衍应付、虚假整改等严重问题,移送有关部门严肃追责问责,确保问题真整改、见实效。三是积极建立和完善审计机关与纪委监委、组织、巡视巡查等有关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彼此工作沟通协作,相互配合,做到信息共享,切实形成督促整改合力。

四、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整改成效更加显著

总体来看,2018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取得较好成效。截至目前,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6个方面56个问题,1,545个具体事项,已整改1,463个,整改率94.69%。通过整改,各地、各部门单位已上缴国库5.59亿元、督促拨付资金16.19亿元、归还原资金渠道7.3亿元、统筹盘活3.66亿元、核减工程造价9,410万元。具体来看:

(一)坚决保障党中央宏观决策部署和重大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促进各地各部门加大开源节流力度,严控财政支出,坚决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措施,确保财政平稳运行;推动有效承接下放61项行政职权;督促个别单位规范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报备公示;督促收回违规出借的资金,并推动有关单位通过优化现有企业资源,明确管理主体,完善监管机制等措施,增强国有企业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充分发挥审计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全面深化改革中的重要作用。

(二)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一是在化解重大风险方面,有力推动有关部门单位和地(州、市)就大额往来款项开展自查核实,清理甄别款项类别,采取调整账务、加快支出进度等措施积极化解;促进稳步推进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确保拖欠账款全部纳入清欠台账,督促各地各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的清偿计划,顺利完成我区第一阶段优先清偿目标任务。二是在精准脱贫方面,促进3.42亿元被违规使用资金上缴财政或归还原资金渠道、3.21亿元滞拨资金拨付使用发挥效益、3.4亿元闲置资金统筹盘活,针对产业扶贫政策利益联结机制不健全、就业培训与贫困户产业就业扶持项目结合不紧密、扶贫项目管理不规范、效益不佳等问题,推动相关县(市)采取补充完善管理分配方案、细化利益联结条款、加大就业培训力度、规范贫困人口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和增加就业渠道、着力加强扶贫项目后期管理、结合当地实际灵活调整项目实施方案等措施,调动贫困群众内生动力,激活闲置或效益不佳扶贫项目,促进贫困群众稳定增收。三是在污染防治方面,全区14个地(州、市)均制定了本地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并按照要求开展治理工作,自治区生态环境部门建立了全区挥发性有机物排污单位名录库,有关县(市)对本地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情况进行排查,制定了“一厂一策”治理实施方案。

(三)促进财政资金提质增效。推动建立健全财政资金保值增值的制度体系和配套措施,督促各级财政部门严格按照预算法和财政部有关要求,盘活未支出的剩余额度,规范账务处理。推动相关部门单位不断加强“三公”经费和相关经费管理,对存在执行政府采购程序不规范、未严格执行部门预算管理、财务和资产管理不到位、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的,督促其采取相应措施完成整改,共计落实整改金额2.29亿元。对政府投资项目存在建设管理不规范、多计工程造价等问题的,督促相关建设单位采取对质量不合格的施工段进行返工等措施积极整改,并促进其采纳审计建议,与施工单位重新核对工程造价,共计核减9,410万元。

(四)促进惠民富民政策落地生根。各地多措并举保障民生资金落实,兑付各类涉农惠民补贴资金5.72亿元,结余、闲置资金上缴国库9445.12万元、盘活1.05亿元,追回被套取或违规发放的补贴资金177.77万元,对受益农户错漏信息进行纠正补录,清退违规分配的保障性住房4195套。

(五)举一反三完善体制机制。各地、各部门单位以整改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积极采纳审计建议,在纠正问题的同时深入剖析问题产生根源,针对体制障碍、机制缺陷、制度漏洞等,结合自身职责权限研究对策,健全完善机制制度127项,推动问题从源头整改,标本兼治。

(六)促进反腐倡廉建设进一步落实。加大审计查出问题追责问责力度,确保查出问题得到及时、彻底整改。本次审计移送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建设项目违规招投标等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共计292起;各相关单位针对审计查出问题,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已对426名责任人员进行了问责处理,充分发挥审计反腐“利剑”作用。

五、下一阶段的工作

下一步,自治区审计厅将按照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要求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针对目前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进一步强化措施,持续督导,全面推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清零”。一是狠抓责任落实。强化政府督查与审计监督的合力,进一步压实压紧主管部门的牵头责任和被审计单位的整改主体责任,对尚未完成整改的事项实行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对账销号。二是巩固整改实效。“治已病”“防未病”,大力加强审计成果转化运用,督促各级有关部门单位强化审计发现问题特别是共性问题的分析研究,积极采纳审计意见建议,切实做到举一反三、标本兼治,着力防范化解经济社会运行中的各类风险隐患,更好推动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三是健全长效机制。认真落实审计工作和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加大审计整改情况及审计移送处理情况跟踪反馈力度,完善审计公告制度,推动审计监督与人大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同向发力,进一步健全审计整改工作长效机制。

 

正文下载:关于2018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新疆).docx

相关链接:[解读]2018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解读(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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