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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全省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结果(浙江)
 
【时间:2020年03月17日】 【来源:浙江省审计厅】字号: 【大】 【中】 【小】

(2019年11月29日公告)

 

2018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全省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省政府已于2019年11月27日向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报告。现将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主任会议对《2018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全省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省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就审计整改工作作出批示和指示,强调做好审计整改“后半篇文章”,既要通过具体问题的整改促进标本兼治,又要放大审计成果的效应,举一反三。2019年9月,省政府召开全省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整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审计整改任务,并将审计事项落实情况纳入省政府部门年度绩效考评范围,逐项逐条督促整改落实到位。

一、审计整改落实总体情况

《2018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全省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主要反映了五方面122类问题,涉及879个具体事项,其中:应整改事项717个,需今后规范事项115个,争取条件整改事项47个。截至2019年9月底,应整改事项中已整改到位626个,未完全整改到位91个(其中承诺2019年底前整改到位22个);应整改问题金额403.43亿元,已整改金额395.53亿元,问题金额整改率98.04%。通过整改,各地、各单位制定出台完善制度、办法306项,处理处分相关责任人104人。

二、切实加强财政管理监督

(一)关于预算管理方面涉及预算编制审核、执行管控、绩效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应整改金额92.66亿元。主要采取撤并结算分户、加强核算、上缴国库以及强化绩效预算管理等方式进行整改,相关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如针对市县转移支付项目报备监管不到位问题(涉及金额69.64亿元),省财政厅已督促补报,截至2019年8月底,项目报备率达100%;针对省级非税收入管理不规范问题,省财政厅已于2019年1月全部上缴2018年结余资金10.26亿元。

(二)关于部门预算执行方面涉及三公经费支出、收支核算、资金资产管理等问题,应整改金额4.12亿元。主要采取清退违规列支、调整账务、上缴国库、拨付落实资金等方式落实整改金额3.82亿元。如违规发放津补贴92万元问题,省广电局等3个部门已全额清退;针对部门收入未及时入账问题,应整改金额2.41亿元,相关部门已通过上缴财政、调账及追回资金等方式落实整改金额2.25亿元。

(三)关于市县财政方面涉及转移支付、公款存放、资金出借等问题,应整改金额82.1亿元。主要采取完善制度、调整账务、积极清欠等措施落实整改金额77.31亿元。如涉及8个市县7.21亿元转移支付资金未能及时安排使用问题,通过督促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提高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率等措施,已整改金额6.11亿元;针对财政资金未按政策规定实施竞争性存放问题,6个市县已采取公开招标、修订相关管理办法等措施,整改金额46.7亿元。

三、打好三大攻坚战

(一)关于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方面存在的问题。加大金融风险防控力度,加快处置“两链”风险和银行不良贷款,妥善处置非法网络借贷,努力化解上市公司股权质押风险,开展第二次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化解专项督导,精准防范化解各类风险。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应整改金额39.2亿元,已全部整改到位;应整改事项18个,已整改15个。如舟山、湖州等地通过撤回协议、转移或变更回购主体、偿还借款、纳入政府隐性债务化解计划等方式,有序推进债务化解工作,已整改化解39.2亿元。

(二)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方面存在的问题。按照党中央“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和省委“打好低收入百姓增收攻坚战”的要求,突出源头治理、精准施策,实施低收入农户高水平小康计划,着力打造山海协作工程升级版,高标准做好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应整改金额1.27亿元,已整改金额7986万元;应整改事项177个,已整改148个。如针对救助补助资金审核不严、向不符合条件对象发放救助资金问题,20个县采取措施,已整改金额453万元,追责问责7人,同时修改和出台相关制度规定、完善审核流程,防止截留、挤占和挪用现象再次发生。

(三)关于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方面存在的问题。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大力实施蓝天、碧水、净土、清废四大行动,深化美丽浙江建设,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经信厅制定实施工业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通过“摸清底数、畅通出路、强化监管”等措施加强管理,在全国率先开展全域“无废城市”建设。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应整改事项53个,已整改40个。如针对工业“两废”源头管控不严问题,省生态环境厅全面推广浙江省固体废物监管信息系统,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全面及时申报登记,推进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四、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关于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中存在的问题。纵深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建设政府公共数据平台,加快政府数字化转型,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公”、民生事项“一证通办”、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最多90天”等各项改革措施持续落地见效。省政府全面施行《浙江省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规定》,从地方立法层面率先破除妨碍改革推进的体制机制性障碍,打造稳定、可预期、法治化的最佳营商环境。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应整改事项4个,已全部整改。如针对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2.0版功能不够丰富问题,省发展改革委加快迭代建设投资在线平台3.0版,整合全省123个对接系统功能,实现全省投资项目“统一收件、统一审批、统一出件”。

(二)关于减税降费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省政府实施减税降费系列举措,按照顶格优惠、叠加享受的原则,用足用好政策,全面落实增值税下调、小微企业和科技型初创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困难企业社保费返还、电价气价下调等政策。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应整改金额7.62亿元,已整改金额5.67亿元;应整改事项55个,已整改44个。如针对部分税费减免政策执行不严格问题,岱山等4个县已重新审核收费事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6686万元已全部清退。

(三)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推进10方面31项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落地,实施“一企一策”帮扶计划,财政政策充分发力、精准滴灌,为民营经济增氧、造血、强体。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应整改金额1386万元,已整改金额893万元;应整改事项16个,已整改15个。如针对企业公平竞争机制不完善问题,6个市县均已取消违反公平竞争政策条款,4个市县取消政府采购、工程项目设置限制条件。

(四)关于政府部门、大型国有企业清理拖欠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账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多次批示,省政府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清欠工作。省经信厅、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等部门在全面排摸基础上,制定清偿计划,定期通报进展情况,督促各地完成清欠任务。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应整改金额1.79亿元,应整改事项2个,均已全部整改到位。如针对审计查出的清欠工作台账建立进展缓慢问题,省经信厅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动态监测机制、监督考核机制,督促各地及时建立台账。

(五)关于数字经济财政扶持政策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加快推进数字经济“一号工程”,全面实施数字经济五年倍增计划,推进数字大湾区、移动支付之省等十大标志性引领项目建设。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应整改金额439万元,已全部整改到位;应整改事项17个,已整改16个。如针对部分任务落实及组织实施不到位问题,省经信厅根据《浙江省数字经济五年倍增计划》等文件精神,明确了数字经济“一号工程”10项具体任务和责任主体,并制定具体措施积极推进。

(六)关于人才专项经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全面落实人才强省工作导向,集聚“第一资源”,实施重大人才工程,提升人才发展平台,全力打造人才生态最优省份。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应整改金额1.35亿元,应整改事项12个,均已全部整改到位。如针对人才政策不够完善、项目评审不严、重复享受补助等问题,省委组织部按照“注重用户体验、提升数据质量、用好数据资源、做好平台整合、确保信息安全、撬动全面改革”等要求,谋划建设“浙江省人才服务平台”,并会同省人力社保厅扎实推进平台建设工作。

五、推动富民惠民安民政策落地

(一)关于落实社会救助政策方面存在的问题。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出台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办法,政策法规不断健全、工作举措不断强化、救助水平不断提升,社会救助整体水平走在全国前列。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应整改金额640万元,已全部整改到位;应整改事项109个,已整改108个。如针对救助政策不完善问题,省医保局、省民政厅、省财政厅于2019年7月制定出台指导意见,明确核查与认定条件,规范申请对象及法定供养义务人条件设定,确保精准救助。

(二)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方面存在的问题。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加快公租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和分配,完善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政策,健全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加强公租房运营管理,进一步改善住房困难群众居住条件。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应整改金额3.81亿元,已整改金额3.58亿元;应整改事项74个,已整改72个。如针对8个市县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闲置3.11亿元问题,已采取收回项目结余资金、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等措施,整改金额2.88亿元。

(三)关于民办教育发展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稳步推进民办教育综合改革,推动民办教育成为全省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教育需求作出贡献。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应整改事项5个,已整改4个。如针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与公办幼儿园财政扶持力度不平衡问题,省教育厅会同相关部门逐步建立合理的成本分担机制,完善配套政策体系。

六、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

2018年省本级共对40名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4家省属企业的7名领导人员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应整改金额169.25亿元,已整改金额169.15亿元;应整改事项39个,已整改31个。如针对生态文明建设重点工作推进缓慢、污染防治工作不到位、基本农田和粮食功能区长期抛荒、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滞后等不作为、慢作为问题,各地在整改过程中注重查漏补缺、补齐短板、精准发力;针对土地管理、规划管理、政府负债、企业股权交易中的问题,有关单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为市场主体松绑减负,并采取有力措施应改尽改。

七、持续加强审计整改工作

(一)持续加强跟踪督促。对尚未整改到位事项,实行清单制、销号制管理,持续跟踪督促。对整改进度、整改质量不符合要求的重点问题,纳入政府督办范围,加大督查力度。严把整改质量关,对虚假整改、拒绝或拖延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相关责任人移交有关机关(部门)严肃追责,确保未整改到位事项落实。

(二)健全审计整改长效机制。按照《浙江省政府部门绩效考核评价办法》,加强对审计事项整改落实情况的考核评价,发挥正向激励和反向督促作用。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认真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对同类及相似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做到“审计一点、规范一片”。加强对屡审屡犯问题原因的分析,深入查找管理漏洞,对症下药、建章立制,有效防范同类问题再次发生。对体制机制性障碍引起的、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问题,通过政策法规的“废改立”,进一步改进管理、强化监督、关口前移,有效提升审计整改成效。

 

正文下载:2018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全省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结果(浙江).docx

 

相关链接:[解读]2018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全省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的解读(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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