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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2019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公告
 
【时间:2020年08月18日】 【来源:甘肃省审计厅】字号: 【大】 【中】 【小】

(2020年8月14日)

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审计署安排部署,省审计厅依法审计了2019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结果表明,2019年,全省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各项决策部署,认真执行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各项决议,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较好,全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较好完成,各项事业取得明显进步。

一是三大攻坚战取得重要进展。全年投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07.6亿元,31个贫困县摘帽退出,藏区实现整体脱贫。落实财政资金114.5亿元支持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和污染防治,全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规范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稳妥化解存量债务。

二是民生保障水平不断提高。民生投入只增不减,民生支出占到财政总支出的80.5%,比上年提高1.4个百分点。教育、卫生健康、社会保障和就业分别支出636.1亿元、326.4亿元、529.1亿元,改善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贴标准,惠及2200多万城乡居民。

三是财税体制改革持续推进。出台教育、科技、交通运输领域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统筹使用力度,强化预算绩效源头管控;加大绩效信息公开力度,推动绩效评价结果运用。

四是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整改。积极与纪检监察、组织、巡视等部门(机构)构建会商机制,加强协作配合,将审计发现问题纳入日常监督,提升监督成效;对发现的一些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认真分析原因,专题报送省委、省政府,推动源头治理。通过督促整改,全省共促进拨付、收回违纪违规资金111.6亿元,健全相关规章制度182项,问责处理257人。

一、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主要审计了省财政厅组织的省级预算执行和省级决算草案编制情况、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分配的省预算内投资情况;运用大数据分析与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对省级一级预算单位实行审计全覆盖,抽查二、三级预算单位489个;结合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对7个市[1]和9个县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2019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量4243.44亿元、支出总量4204.27亿元,结转结余39.17亿元(其中:省级收入总量3490.5亿元、支出总量3483.3亿元,结转结余7.21亿元);政府性基金收入520.82亿元、支出773.15亿元(其中:省级收入96.76亿元、支出143.75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8.77亿元、支出4.92亿元(其中:省级收入4.18亿元、支出2.89亿元);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084.62亿元、支出1003.88亿元(其中:省级收入413.21亿元、支出380.06亿元)。审计结果表明,在财政收支压力较大的情况下,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和市县财政部门加强统筹,开源节流,优化结构,着力保障民生和重点领域支出。但也发现一些财政管理不到位、财经制度执行不严格、资金绩效有待加强的问题。

(一)省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一是预算编制不够完整和科学。部分单位未将上年结转资金和其他收入统筹纳入年初预算;9个单位13个项目资金3.44亿元在预算执行中调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8个单位的9个专项年初结转资金1654.17万元,2019年预算又安排资金2929.5万元,至年底1730.21万元资金未支出。

二是资金分配使用中存在滞拨闲置等问题。一些专项资金分解下达还不够及时,部分单位的专项资金当年未支出;因项目准备不充分,7个省预算内投资项目未开工建设、16个项目进展缓慢,涉及资金1.07亿元。

三是绩效管理水平还需提高。省财政组织11个单位对11个专项199.66亿元进行重点绩效评价,资金覆盖面仅为13.2%,72个省预算内基建投资项目未开展绩效自评;省级11个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未设定绩效目标、55个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未同步下达绩效目标。

(二)省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一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还不够到位。30个单位超预算、超标准采购1.09亿元;121个单位闲置房屋、车辆等国有资产7691.44万元;10个单位挤占专项资金600.11万元用于聘用人员工资等支出。

二是资金支出管理还不够规范。109个单位将应纳入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事项使用现金支付7734.41万元;47个单位超限额、超范围使用现金2933.98万元用于发放工资、考核奖和业务费等支出;6个单位2461.36万元往来款挂账3年以上未清理。

三是财经制度执行仍存在薄弱环节。35个单位未经审批出租出借资产取得收入6853.12万元;179个单位未严格执行定点印刷、定点会议等制度,向非定点机构支付费用1266.53万元;50个单位的61个银行账户未在省级财政银行账户系统备案。

(三)市县财政管理和绩效审计情况

一是财政管理方面。10个市县部分公共预算资金未细化到部门;9个市县未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6个市县3.35亿元往来款清理不及时;7个市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执行不严格;3个市县公务卡结算比例低。

二是资金绩效方面。4个市县未及时拨付转移支付资金;3个市县因项目建设进度缓慢导致部分专项资金未支出;11个市县部分资金闲置未发挥效益,未清理收回存量资金8390.02万元。

二、三大攻坚战相关审计情况

(一)扶贫审计情况

按照党中央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总体部署,2016年以来,省审计厅持续组织全省审计机关对58个国家级贫困县实行审计全覆盖。从审计情况看,全省各级各部门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聚焦重点任务,加大扶贫投入,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进展。至2019年底,全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减至17.5万人,贫困发生率降至0.9%,基本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安全住房、安全饮水清零目标。通过审计,推动整改问题1342个,制定完善或落实相关政策措施1362项。2019年下半年以来,重点审计了18个国家级贫困县和17个插花型贫困县,抽查322个乡镇、618个村,走访3721户贫困家庭,涉及资金220.91亿元。审计发现,18个县产业扶贫资金入股新组建、亏损企业5991.5万元,入股资金违规出借、用于还贷等支出8934.26万元;12个县虚报冒领、重复享受惠农补贴等资金1370.44万元;10个县2252户易地扶贫搬迁群众未搬迁入住,3992套旧房未拆除,19个安置点未配套后续发展产业;5个县少发放危旧房改造项目补贴资金500.9万元、超范围发放630.64万元;12个县3861名贫困人口未享受医疗救助、减免学费等政策,1790名不符合条件人员领取低保补助等资金1186万元。

(二)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情况

充分运用卫星影像、遥感测绘等技术手段,对2个市(含所辖县区)及9个县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污染防治等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市县党委、政府能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生态文明建设重大决策部署,推进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遵守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还不严格。有的市县未经批准违规占地、出让土地,批而未征、征而未供、闲置土地;有的市县停产矿山、砂石场未进行环境恢复治理。二是监管职责履行还不到位。有的市县对违法占地案件以罚代管、以罚代批,未拆除、未处罚违法建筑;有的自然保护区未完成勘界立标,未注销矿业权,未完成恢复治理。三是环保政策落实还有差距。有的市县未建成备用水源地,水源地保护不严格,河长制落实不到位造成河道污染;有的市县部分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能力低,超标排放污水,未开展排污口水质监测。

(三)重大风险防范相关审计情况

结合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对7个市和9个县政府性债务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从审计的情况看,各市县积极化解存量债务,信贷管理和风险管控不断加强,风险总体可控。债务风险防范方面,7个市县债务化解任务占当年财政收入比例较高,债务化解压力较大;有的市交投公司、担保公司的债务按期偿债风险较高。债券资金使用方面,5个市县闲置棚户区改造等项目贷款7.92亿元、债券资金0.99亿元。

三、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审计情况

(一)医疗保险基金审计情况

审计了省本级、2个市和15个县,延伸审计了127家医疗机构和药店。结果表明,各级医保等部门在推进全民医保体系建设、完善医保制度、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相关医疗保险制度执行还不到位,15个市县6130人重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3个县624名社会救助对象未纳入医保范围。二是医疗保险基金筹集使用还需加强,有的市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当年收不抵支;3个市县52家单位欠缴710人医疗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324.41万元。三是定点医疗机构监管还有缺失,3个县9家定点医疗机构拖欠药品款1.34亿元;5个市县超服务协议、未及时结算定点医疗机构费用1.1亿元;3个市县定点医疗机构违规收费802.27万元。

(二)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情况

审计的4个市及27个县2019年共筹集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99.71亿元,任务总体完成较好,但住房保障等政策在一些市县落实还不到位。一是保障群众需求方面,6个市县5.6万套(户)老旧小区改造等安居工程住房未开工、建成或建设进展缓慢,影响拆迁居民回迁安置;5个市县2825套安居工程住房闲置超过1年,挪用24套公租房用于项目部等非居住用途;8个县未及时发放3623户公租房补贴648.5万元。二是资金管理使用方面,19个市县部分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闲置超过1年或未及时拨付;6个县保障性住房售房款、房租等收入1.46亿元未及时上缴财政专户;11个市县应收未收公租房租金418.96万元。

(三)省属职业院校政策落实审计情况

从审计的3所职业院校职教政策落实情况看,能够推动职业教育深化改革,推进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但也发现职业教育发展还不均衡、管理还不到位。一是职业院校办学基础能力相对薄弱,办学占地面积低于国家标准,招生数量连年下降,学生就业率持续走低,校企合作水平不高,专业设置与产业发展联系不紧密。二是学校管理水平有待提升,投资1904.1万元的3个项目未验收投入使用、超概算或未公开招投标,价值353.22万元的综合实训楼长期闲置未发挥效益,应收未收学费、住宿费及场地租赁费等644.77万元。

四、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主要对5个市及所辖县区进行了审计,抽查213个单位、405个项目,涉及财政资金171.5亿元。审计结果表明,各市县政府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积极落实减税降费、就业优先等政策措施,加快推进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努力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但审计也发现,部分政策措施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部分工作任务和项目推进缓慢。

(一)就业优先政策落实方面。5个市县创业担保贷款等资金8397.86万元逾期未收回;7个市县闲置未使用就业补助资金1763.5万元;2个县应缴未缴公益性岗位等人员养老保险金1822.78万元。

(二)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方面。4个市县经营性事业单位未与主管部门脱钩或改制,依托主管部门开展中介服务收费1.79亿元;2个市的3个单位违规开展行政审批收费、转嫁可研报告评估费等1313.49万元;5个市县违规收取建筑从业人员培训费和技术咨询费等费用303.2万元。

(三)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方面。4个市县拖欠民营企业账款9093.13万元未纳入清欠台账;8个市县应退未退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超比例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等1.37亿元;6个市县未执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政策,未按规定比例收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8249.83万元。

(四)稳投资保增长方面。5个市“十三五规划”和重点投资项目清单确定的953个项目投资完成率较低或未开工建设;4个市县67个项目未及时办理竣工决算;4个市县5个项目资本金等7.07亿元未到位;2个市县闲置项目贷款7.92亿元超过2年,承担利息4152.11万元。

五、省属国有企业审计情况

结合国有企业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对3户省属国有企业进行了审计,发现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重大政策措施执行不到位、经营管理不善造成损失或潜在损失、对所属企业监管不严等问题。一是国企改革政策执行方面,3户企业及所属52个子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董事会、监事会作用发挥不够,公司战略规划等部分重大事项研究决策程序不规范,所属15个子公司混合所有制和公司制改革推进缓慢,所属19个子公司欠缴职工“五险一金”、拖欠材料款。二是公司经营管理方面,3户企业及所属48个子公司一些重大事项未经董事会研究,违规决策、管理不善、涉诉案件较多等原因造成损失或潜在损失,组织实施的部分项目未公开招投标,所属3个子公司违规出借资质承接工程,长期闲置未使用资产和专项资金,涉及2.15亿元。三是财务管理方面,3户企业及所属7个子公司会计核算不实造成多计少计成本、费用和利润,虚增资产及负债,部分往来款长期未清理,其中2户企业通过所属10个子公司以“循环走单”“空转贸易”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1户企业及所属11户子公司注册资本不实8.4亿元,价值2.81亿元和6055平方米的房产、土地未计入固定资产账。

六、审计移送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情况

上述审计发现并移送一些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主要情形:

(一)国有资金和国有资产损失问题。主要是:利用国有资金分配、国有资产处置、公共资源交易、重大设备采购等权力,采取虚报工程量、虚开发票、虚假支出、内幕交易、利益输送等方式,侵占国有资产,套取国有资金。如有的企业在钢材、水泥等大宗材料采购、销售中,涉嫌为多家私人公司让利,违规承揽业务、谋取私利。

(二)工程项目建设和违规招投标问题。主要是:教育和卫生领域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房建设、农业可持续发展等项目建设中,有的企业围标串标、违规挂靠、违规转分包项目给无资质个人,在施工中虚列工程量、偷工减料,影响工程质量。如一户企业将承建的医院装饰工程项目违规转分包给5个无资质的个人施工。

(三)基层民生领域骗取套取财政资金问题。主要是:发生在扶贫项目、农机具购置、农业保险、惠农补贴等项目资金申报和发放中,有的基层单位和工作人员借工作便利,优亲厚友、吃拿卡要,利用制度漏洞,与不法经销商串通,采取虚报项目、虚报面积等方式,套取财政资金。如个别商业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和内控制度漏洞侵占挪用29类惠农补贴资金。

七、审计建议

以上问题,一些是经济社会发展中新出现的,一些是屡审屡犯的,其主要原因是机制制度不完善、预算执行不严格、制度落实不到位等,需进一步深化改革、优化管理、提高绩效,从源头上规范治理。为此建议:

(一)全面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进一步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巩固和拓展减税降费成效,限期清偿拖欠民营和中小企业账款,着力稳企业保就业。合理分配并管好用好抗疫特别国债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将财政资金用到刀刃上,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坚持量入为出,更加注重支出结构调整,加大对黄河流域治理、十大生态产业、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保障力度。探索运用零基预算理念科学核定支出,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二)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坚持把政府过“紧日子”作为财政工作长期坚持的方针,坚决压减一般性支出,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创新财政支持方式,健全政策落实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政府投资更有效地投向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发挥好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完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加强绩效运行监控,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健全制度、完善政策的重要依据。

(三)继续打好三大攻坚战。持续加大对脱贫攻坚的投入力度,保持扶贫政策和资金投入的连续性,推动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机衔接。继续将污染防治作为财政重点保障领域,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生态环保责任和财政支出范围,完善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与项目管理制度。坚决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稳妥有序化解存量债务,有效遏制隐性增量债务,强化债券资金监管,用足用好债券资金。

(四)不断加强国资国企和民生领域监管。加强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紧紧盯住国有企业国有资源资产的损失浪费,集中治理、持续发力。聚焦就业、住房、医疗、社保等领域工程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一步压实项目和资金管理责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预算与规划、项目的对接,做实做细项目储备,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加强公共卫生领域基础建设,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加快落实分级诊疗等政策措施,提高应急管理能力。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省各级政府快速响应、立即行动,把疫情防控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相关要求,动员全社会力量全面开展疫情防控阻击战。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履职尽责,积极做好资金物资分配、调拨、使用等相关工作,全力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省审计厅服从服务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迅速组织568人,派出119个审计组,对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进行了专项审计,审计中坚持大数据审计与现场重点核查相结合,及时发现问题,推动整改,全力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至2020年3月底,全省各级财政共安排疫情防控资金9.91亿元,相关金融机构共向98户重点保障企业发放疫情防控专项贷款31.57亿元,红十字会等慈善组织及指定接受社会捐赠单位,共收到社会捐赠资金2.82亿元、物资2171.91万件,已分配使用2.23亿元、1921.68万件。

从审计情况看,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及时出台完善相关规章制度,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建立健全专项贷款投放机制,款物管理、分配和使用总体比较规范,为疫情防控提供了有力保障,有效维护了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对审计发现的资金滞拨、物资积压等问题,有关方面及时整改,加快分配下拨和规范管理资金4135.5万元、物资22.5万余件,建立健全制度19项。审计还发现一些捐赠款物信息公开不及时、财政贴息审批工作进展缓慢等问题,正在督促有关部门积极整改。

本次公告的是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市县、部门和单位正在积极整改。下一步,省审计厅将认真督促整改,在12月底前公告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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