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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时间:2020年08月20日】 【来源:青海省审计厅】字号: 【大】 【中】 【小】

--2020年7月20日在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省审计厅厅长  朱 清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政府委托,报告2019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审计法律法规及省委省政府和审计署安排,省审计厅对2019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2019年下半年至2020年上半年共完成审计项目47个,审计或审计调查了全省3168个地区、部门(单位)、企业和金融机构。审计中,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三届七次全会和省委审计委员会会议部署,围绕推进“一优两高”、强化“四种经济形态”、建设“五个示范省”等战略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在做好常态化“经济体检”工作的同时,关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关注三大攻坚战,关注疫情防控、“六稳”“六保”政策新举措,关注改革发展新动向,充分发挥了审计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职能作用。现将审计结果报告如下:

2019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人大的监督指导下,全省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认真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奋力推进“一优两高”,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认真落实重大政策措施。全面贯彻执行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深化增值税改革、降低社保费率、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等减税降费政策,出台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六税两费”政策。落实普惠金融政策,支持完善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加大信贷风险补偿力度、实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落实草原、森林、湿地等财政奖补政策。

——保障全省经济健康发展。加大政府投资力度,多渠道筹集资金329.1亿元,支持综合交通、东部城市群、美丽城镇、美丽乡村等重点项目顺利实施。投入工业转型升级、节能降耗、化解过剩产能和国企改革等方面资金20亿元,促进传统产业焕发新活力。投入中小企业、服务业发展资金19亿元,推动特色旅游,促进消费升级,加快形成支撑经济发展新动能。投入农牧业提质增效方面资金37亿元,支持创建现代农牧业产业园区,促进牦牛、青稞等特色农牧业加快发展,发挥高原特色农牧业新优势。

——支持重点工作有序推进。从紧安排行政事业单位开支,从严控制新的增支事项,积极争取中央补助1333亿元,转移支付各地区995亿元,进一步突出保障重点,支持基层“三保”、社会治理等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大局的工作。全力支持脱贫攻坚,聚焦解决困难群众“两不愁三保障”等问题,下达专项资金55亿元,同时提前垫付补短板资金9.8亿元,全力支持完成脱贫攻坚“清零”目标任务。有效保障生态环保,投入资金41亿元,保障三江源二期、国家公园试点、中小河流治理等生态工程建设,重点支持打好大气、水、土壤等污染防治重大战役。

——深化财税体制和管理改革。深入推进预算管理改革,省本级开展财政核心业务一体化试点建设。加快理顺省对下财政体制,紧跟中央财政改革步伐,开展教育、科技、交通、外事等分领域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研究制定省和市(州)收入划分方案。不断完善地方税体系,落实增值税、个人所得税改革事项,开展政策实施效果跟踪评估,加强契税、资源税等地方税种政策研究。印发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完善省级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省级项目支出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规程等配套制度。

审计结果表明,2019年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财政改革稳步推进,预算管理不断强化,财政财务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但也存在预算执行不规范、政策落实不到位、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不高等问题。

一、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一)省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省级决算草案反映,2019年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807.27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78.60亿元,年终结余79.80亿元;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81.70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53.10亿元;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1.70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亿元;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总收入532亿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403亿元。审计结果表明,省财政厅等部门积极应对预算收支矛盾,支持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省财政未比照中央对我省的转移支付资金下达比例将资金下达到各市州,导致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占比过高。2019年度我省共收到上级补助收入1333亿元,一般性和专项转移支付收入占比分别为83.18%、14.10%,而省对下两项收入占比分别为58.89%、37.17%,未比照中央对我省的比例下达转移支付资金。

2.省本级预算收支安排不够细化、测算不够精确,预决算差异较大。通过大数据分析比对发现,2019年省本级收入预算中4个科目与决算差异率超过50%,6个科目年初未安排收入预算,决算数为1699万元;支出预算中8个科目与决算差异率超过50%,3个科目年初未安排支出预算,决算数为92003万元,“其他支出”预算占支出总预算的9%。

3.政府采购预算执行不及时。通过大数据分析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发现,111家预算单位未按照规定在预算指标下达后2个月内上报采购计划,涉及851个项目,指标金额117250.75万元;130家预算单位未按照规定在计划批复后6个月内完成政府采购活动,涉及1060个项目,合同金额133511.27万元。

4.2019年度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支出调整预算数为13110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2076万元,支出预算调整未编制预算调整方案。

审计指出问题后,省财政厅加强整改,能改即改,部分问题已整改到位。

(二)省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对81家省本级一级预算单位201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开展了全覆盖审计,在大数据分析基础上,重点核查了15家单位。审计结果表明,2019年度省级部门预算管理不断加强,财政资金绩效不断提升。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预算执行不规范。6家单位应缴未缴利息、房租收入199.88万元。1家单位为完成当年预算执行率提前列支培训费204.30万元。3家单位无预算、超预算列支培训费等213.71万元。4家单位超范围使用专项资金164.10万元。

2.“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管理使用不规范。3家单位超预算列支“三公经费”及会议费31.11万元。5家单位将“三公经费”25.03万元在办公费等科目列支。1家单位个别公务接待存在无公函接待、报账票据不规范等现象。

3.存量资金管理不规范。截至2019年12月31日,6家单位结转结余两年以上财政项目资金1701.90万元,5家单位非财政结余资金2468.52万元长期闲置。1家单位虚列支出隐瞒应上缴财政存量资金450万元。

4.未严格落实一般性支出压减任务。根据省财政厅关于调减2019年省级预算部门公共经费等相关预算指标要求,审计抽查的14家省级预算单位应在2018年度一般性支出10.92亿元基础上压减10%,实现1.09亿元压减任务。2019年一般性实际支出为10.38亿元,未完成压减任务。

5.国有办公用房和居住房资产管理不规范。一是产权不明晰。31家单位205处房产面积1221191㎡未办理产权证;15家单位在多次机构改革后,一直未对112处房产进行更名。二是20家单位125处房产面积585360㎡未纳入固定资产核算。三是3家单位6套房产面积503㎡长期闲置未使用。

(三)省对下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审计调查情况

审计调查了省本级、8个市(州)本级和所辖16个县(区、市)财政部门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拨付、分配及使用情况等。转移支付资金为缩小地区间财力差距、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供了有效保障。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地区财政管理体制及制度不完善。5个地区2003年出台了调整和完善州对县财政管理体制意见,在营改增和资源税等财税改革之后,未出台新的财政管理体制进行全面调整和完善。

2.部分地区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未及时下达,涉及资金25120万元。部分地区城乡义务教育转移支付资金未及时下达,涉及资金63520.66万元。

3.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评价不规范。省级未建立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考核办法,未开展相关绩效考评工作。3个地区2017年至2018年未对所属各县生态补偿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相关绩效考评工作。

4.部分地区预算调整不严格。7个地区2017、2018年给本级人大的财政预算调整报告均未说明变动理由和具体项目。4个地区部分预算调整事项未向本级人大报告。

审计指出问题后,相关地区进一步完善财政管理体制,加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规范预算管理。

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全省审计机关对优化营商环境、稳外贸、稳就业、涉企收费、清欠民营及中小企业账款等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涉及1569个单位、933个项目、198.74亿元资金。总的来看,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取得了一定成效。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审计情况

对5个市(州)11个区县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情况审计发现,存在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的相关地区及部门清欠任务部署不到位,清欠领导小组未发挥作用,未将清欠落实工作纳入目标考核范围,瞒报、虚报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31280.57万元等问题。

(二)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实审计情况

对省政府统一取消、停征、减免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执行情况审计发现,6家单位违规收费已取消、停征行政事业性收费5395.21万元。

(三)落实复工复产政策审计情况

相关部门积极落实复工复产相关政策措施,但也发现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拨付缓慢等问题。

(四)“稳就业”“稳外贸”政策落实审计情况

“稳就业”政策落实方面,存在未按规定落实国务院关于适当提高大学生见习期间补贴标准政策、疫情期间未开展线上培训工作、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新系统中的参保人数与企业实际参保人数不符等问题。“稳外贸”政策落实方面,个别地区相关部门未对本地区外贸专项资金开展绩效评价工作,6家单位(企业)未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755.44万元。

通过审计,促进清理拖欠账款11298.32万元,停征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促进减少和清退收费503.46万元,促进建立健全规章制度11项。

三、扶贫审计情况

实施了9个贫困县扶贫审计和7个县“一卡通”惠民惠农补贴审计,涉及资金96亿元。总的来看,各地区各部门积极贯彻落实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不断完善扶贫政策措施,如期实现全省绝对贫困“清零”目标。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落实精准扶贫政策措施方面

一是3个县的到户产业发展等资金以资产收益方式投入到各类经济实体后,各类经营主体未按政策要求提供有效的资产抵押担保,投入资金缺乏安全保障。

二是2个县违规将到户产业发展等资金2959.84万元投入到企业。2个县到户产业发展及集体经济扶持资金2549.76万元用于入股企业或购置商铺,使用形式单一。

三是7个县将不符合条件的农牧民纳入易地扶贫搬迁安置范围、重复享受易地扶贫搬迁或危房改造政策。

(二)扶贫资金安全效益方面

一是3个县挪用扶贫资金用于银行揽储、对外出借、弥补经费等。

二是4个县扶贫资金闲置,未及时发挥效益,涉及金额7544.26万元。2个县未将243.4万元少数民族发展等资金精准用于脱贫攻坚项目。

(三)扶贫项目绩效方面

一是8个县实施的脱贫攻坚农村公路、饮水安全、扶贫旅游等29个项目进展缓慢。

二是5个县实施的产业发展等5个扶贫项目建成后效益不佳。

(四)扶贫项目建设管理方面

一是2个县实施的易地扶贫搬迁等3个项目涉嫌串标,涉及金额2921.39万元。

二是2个县实施的2个项目未按规定办理建设审批手续或未签订合同,涉及金额662.09万元。

(五)“一卡通”惠农补贴发放方面

一是4个县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管理缺乏统一明确的制度规定。

二是5个县通过业务主管部门、乡镇层层转拨发放惠农补贴资金95659.15万元,增加了资金管理风险。

三是1个县将617.5万元农村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转入镇财政所,提取现金后发放。

审计指出问题后,促进有关部门和地区落实到位扶贫政策20项,促进开工或加快进度项目19个,促进挽回损失50.48万元,归还原资金渠道2267.57万元,上缴财政资金5403.53万元,盘活统筹使用闲置资金2968.06万元,促进补助资金发放到位1042.5万元。

四、自然资源资产、生态环境保护审计情况

(一)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责任审计情况

主要实施了2个厅(局)长任期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履行情况审计。相关领导干部任职期间,认真贯彻国家和青海省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责任。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内设机构职责未正式明确,对长江源园区管委会及其派出的管理处、澜沧江及黄河源园区国家公园管委会职责未进行细化。

2.部分三江源国家公园生态管护员不符合要求,信息不准确;管护员工资下达渠道不统一,资金拨付环节多。

3.取用地下水机井底数不清。目前,我省取用地下水机井相关情况只有2012年第一次水利普查公报中的数据,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未按要求开展取用地下水机井建设管理、排查登记等相关工作。

4.未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要求对取水许可证发放情况予以公告;未按照水利部要求建立健全用水量统计管理制度和水利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制度;未按照《青海省实施湖长制工作方案》要求定期开展湖泊健康评价等工作。

针对审计指出的问题,相关部门强化园区草原管理,加强日常监管,有效降低区域内超载率;明确了内设机构、相关单位主要职责;调整和替换了部分生态管护员,强化生态管护员动态管理,管护员工资已发放到位。有的问题正在整改。

(二)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建设和资金审计情况

对2016年至2018年西宁市大气污染防治情况以及西宁市绿化和生态保护项目、西宁市和海东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项目2个外资项目进行了审计,调查了20个部门和单位,涉及资金45917万元。相关地区政府加强生态保护和治理,聚焦打赢蓝天保卫战,大气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1.2016年至2018年西宁市大气污染防治情况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地区和单位未健全减排领导机构。截至2019年11月,除1个经济技术开发区2个工业园区外,其余各县、工业园区、重点企事业单位未按要求成立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机构并制定方案。

(2)部分企业未按要求投保环境污染责任险。西宁市需参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企业共40家。截至2019年10月,11家企业未按要求参保。

(3)监测能力不足,未开展空气中重金属污染物监测。西宁市辖区内3个工业园区有重金属防控区,西宁市对上述园区空气中重金属砷、铅、汞、镉、六价铬的监测能力有限或不具备。除砷、铅委托省环境监测中心检测外,其余监测工作均未按要求开展。

审计指出问题后,西宁市相关地区成立了领导机构并制定了工作方案;引导和督促具备条件的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险;提升监测能力,开展空气中重金属监测工作。

2.外资项目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个别项目未按照初步设计施工,且未及时履行变更手续;监理单位履职不到位,出具验收报告不严谨。个别项目存在多计少计工程价款问题。

(2)个别项目未按照招投标文件订立合同,中标价与合同价存在差异。

五、民生与社会保障审计

组织开展了全省就业补助资金、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补贴资金、医疗保险基金、职业教育专项资金、保障性安居工程、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及捐赠款物等6个审计调查项目。总的来看,上述民生工程推进顺利,基本民生得到有效保障。

(一)2016年至2018年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审计情况

审计了全省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重点抽查了1522家享受就业补助资金的企业、75家职业培训学校和技能鉴定机构、43家发放创业担保贷款机构。从审计情况看,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贯彻落实就业政策,不断完善就业制度。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地区擅自改变创业担保贷款基金分担比例或违规担保,加大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

2.相关部门(单位)审核把关不严,向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

3.个别地区财政部门滞留就业补助资金。部分地区挪用创业担保基金、贷款和就业专项资金。

4.20个地区向财政供养人员、未毕业在校大学生、工商登记法人等对象,违规发放职业培训补贴。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各地已追回各类就业补助资金509.86万元、贷款68.04万元、财政贴息196.15万元,督促落实资金3236.95万元。

(二)2019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13个县(区)的6个棚户区改造项目、38个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和31个保障性住房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投资额57016万元,调查了67个相关单位和2028户家庭。从审计情况看,各地各部门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和棚改安置住房建设和管理,推进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建设,住房困难群众居住条件得到改善。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县(区)执行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政策不到位。2个县对“两房并轨”运行管理工作不重视,截至2019年底仍存在住建部门管理公租房、民政部门管理廉租房的“分块管理”情况。

2.部分县(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售房款收入等未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上缴财政,涉及资金5076.48万元。部分县(区)安居工程资金闲置8309.74万元超过1年。

3.部分县(区)住建等主管部门履职不到位,未做到对公租房保障对象进行定期审核和动态化管理,624人(套)违规享受租赁补贴和公租房实物保障待遇。

(三)2019年度青海省医疗保险基金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全省医疗保障、民政、财政及医保征收经办机构,调查了14家定点医疗机构、33家药品医疗器械生产和经营企业。审计结果表明,各地积极推进全民医保体系建设,不断加强管理,在强化医疗保险服务、减轻群众医疗负担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截至2019年底,全省有1602名特困供养人员(农村五保户、城市“三无”人员、孤儿)和城乡低保人员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部分人员在城乡居民医保及职工医保之间重复参保。

2.门诊慢病特病政策覆盖率低、享受面窄。2019年,我省城乡居民慢病特病在医保部门备案79909人,占就诊人数的26.03%,覆盖率低,实际享受慢病特病政策12358人,占备案人数的15.47%;城镇职工慢病特病备案80593人,实际享受9238人,占备案人数的11.46%,享受面窄。

3.医药价格改革不到位。截至2019年底,我省尚未建立检验试剂集中采购平台,未按规定开展检验试剂集中采购工作。乡镇卫生院分级诊疗制度作用发挥不明显。医疗救助资金尚未划转至各级医保部门,涉及金额57362.06万元。

(四)2016年至2018年全省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补贴资金审计情况

重点抽查了5个市(州)本级和所属12个市(区、县)。从审计情况看,全省各级民政部门贯彻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政策要求,逐步推进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各项工作,在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方面取得一定成效。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层次较低。5个地区家庭保洁方面支出占养老服务总支出的比例较高,由于提供专业服务的机构匮乏、政府购买服务补助标准较低等原因,政府购买养老服务主要集中在层次较低的家政服务方面。老年人护理、精神慰藉等较高层次的服务较少,无法满足老年人多元化养老服务需求。

2.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政策执行不够到位。如,抽查的12家服务机构在一个年度内对4456户服务对象只提供了1次家庭保洁服务,未达到规定的每月2次服务要求。

3.部分地区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推进缓慢。3个县由于民政部门对政府购买农牧区代养服务政策宣传不到位、理解不透彻,没有及时开展农牧区代养服务工作;3个县因供养人员不愿入住养老机构,暂停了当地农牧区代养工作。

4.购买养老服务补助资金预算安排不科学、资金分配不合理。截至2018年底,4个地区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补助资金累计结余4847.86万元。在有的地区未开展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情况下,2016年至2018年仍然向该地区分配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补助资金。

5.个人和养老服务机构违规享受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补助资金103.14万元。部分地区政府购买养老服务项目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涉及金额2425.94万元。

(五)2016年至2018年职业教育专项资金审计调查情况

2016年至2018年度财政下达职业教育专项资金250132万元,审计调查19所职业院校,抽查金额130026万元,占52%。从审计情况看,各级教育部门和职业院校采取多项措施推进职业教育健康发展。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1.职业教育资源布局与配置中存在的问题。38所职业院校中19所院校的办学指标低于国家规定标准;4所院校教育资源闲置656.98万元;5所院校个别专业结构有待调整;个别地区职业院校布局有待调整。

2.职业教育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9所院校科威特政府贷款2561万美元偿贷资金无来源;2个县财政“三免一补”地方配套资金493.3万元未到位;6所院校国家助学金发放不规范和滞留问题,涉及资金1028.36万元。

3.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3所院校结余资金456.78万元未上缴同级财政;1家单位商铺房租收入130.51万元未上缴财政;11所院校外聘教师工资1424万元无固定来源渠道。

审计指出问题后,相关部门健全完善了中等职业学校基本建设规划、专业建设指南、专项资金管理细则和绩效评优办法、产教融合配套政策等相关制度。取消了非全日制学历教育人员享受“三免一补”的范围。

(六)全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及捐赠款物专项审计情况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迅速启动疫情防控工作,先后出台疫情防控相关政策措施,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全省各级红十字会、慈善会等积极组织捐款,在支持湖北抗击疫情、保障青海援鄂医疗队员生活、提升青海省基层传染病患者转运能力等方面发挥了应有作用。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疫情防控资金支付进度较慢及个别地区未按照资金用途使用专项资金,涉及金额5038.45万元。

2.由于我省尚无卫生应急物资专用储备库,故在发生疫情时应急物资供应无法保障。

3.部分地区在捐赠款物的接受、分配、拨付及信息公开等环节存在管理不规范问题。

4.受疫情影响,部分企业资金回款周期延长,企业资金压力大,一些存量贷款产生逾期和付息困难现象。同时,部分金融机构贷款集中发放给资信良好、抗风险能力强的优质客户,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依然存在。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各相关地区和单位认真落实省政府领导批示精神,按照“边审计、边整改、边规范、边提高”的要求,按项逐条跟踪督促相关地区和单位进行整改。截至目前,绝大多数问题已整改。

六、政府投资项目审计

组织实施了西宁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祁连果洛格尔木三座机场建设项目、海西州那棱格勒河水利枢纽工程、巴音河蓄集峡水利枢纽工程、扎隆沟至碾伯镇公路工程、人防系统工程、美丽城镇、学前教育行动计划项目审计,基本实现了我省公共工程类型的审计全覆盖。总的来看,大部分建设项目能够按照批复的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实施,项目管理和财务管理基本规范,有效发挥了投资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拉动作用。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征地考核机制不完备,补偿数额难以有效控制

部分水利工程审计发现,一是我省草原奖补发放补偿机制已经建立,但相应的绩效考评、动态监测工作没有完全开展;二是相关部门采用的土地数据库不一,对地类的划分标准不尽相同,导致初步设计、勘测定界、牧民所持草原证三方数据均不相同,实际地类及面积与上述数据也存在较大差异。

(二)学前教育政策执行不到位

部分幼儿园超出规定生源人数或未达到设计规模人数;部分幼儿园专任教师和保育员配备不足、未取得相关资证,未足额享受社保待遇;部分学前教育项目改变建设用途;部分项目实施进度迟缓,未及时发挥项目效益。

(三)个别美丽城镇项目存在损失浪费

个别美丽城镇建设项目由于变更供水管网管径、重复签订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合同等原因,造成损失浪费,涉及金额164.93万元。

(四)机场建设监理项目涉嫌串通投标

个别机场建设项目监理单位先进驻现场并实施监理工作,后完成监理工作招投标,招标与投标方涉嫌串通投标,涉及金额799.63万元。

(五)西宁市政项目违规收取费用,多计工程价款

无依据收取停水损失费348.45万元;8个项目工程结算中建设单位多计工程价款1686.38万元。

(六)个别公路项目设计深度不足,造成大量变更签证

个别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深度不足,造成26公里线路改线,改线长度占到线路总长的51%。部分设计图纸不细化,不足以指导施工及价款结算,造成建设成本增加,影响工程进度。项目建设过程中累计已审核变更签证金额7088.10万元,占合同总价的8.60%。

(七)规章中概念不清晰,收缴标准不一致

对青海省人防系统工程项目审计调查发现,因《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中“工程预算总投资”概念不清晰,导致各地区易地建设管理费收缴标准不一致。

审计指出问题后,相关地区和部门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完善制度机制,有的问题正在整改之中。

七、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实施了2个地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12家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延伸审计了69家单位。审计结果表明,领导干部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履职能力进一步提升,但仍存在监督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一)执行政策法律法规不够严格

一是部分单位未严格履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涉及金额3265.51万元。1家单位公租房租金收入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涉及金额146.12万元。

二是1家单位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621.13亩闲置;所属担保公司违规融资担保6747.97万元,超额度提供担保23907.43万元。部分单位存在拖欠民营企业工程款和个人款项问题。

三是个别地区违规举债金额大。

(二)资金资产管理不够规范

一是1家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各类购货款及质保金,占用供货商资金74300万元。3家单位两年及两年以上项目结余结转资金未上缴财政,涉及金额7221.10万元。

二是7家单位和部门已完工建设项目未及时办理交付使用手续、购置的设备资产未及时纳入固定资产管理核算,导致账实不符,涉及金额332637.72万元。

三是7家单位“三公”经费无预算或超预算支出,涉及金额1327.31万元。1个部门所属单位超预算支出企业扶持发展、补助资金2307.80万元;擅自减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14677.20万元;向所属企业摊派费用747.21万元。

(三)投资事项等存在风险隐患

一是1家部门所属公司对外投资、借款及代偿资金存在损失风险;管理的轻工基金对外贷款本息16084.62万元存在无法收回的风险;所属担保公司累计发生代偿款74735.03万元。

二是1家单位未收到协议约定的应由项目实施单位承担的综合楼工程款600万元,存在损失风险。

八、企业和金融机构审计情况

主要审计了4家企业和1家金融机构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延伸审计31家单位。审计结果表明,企业领导人员基本能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下达的各项任务指标,强化经营管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方面

一是3户企业及所属子公司拖欠个体工商户、民营企业账款。1户企业因经营困难,资金严重短缺,欠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1户企业下属公司破产清算工作推进不力,进展缓慢;人为调节利润,涉及金额1323.71万元。1户企业违规制定奖金分配方案,4名高管人员奖金分配额过高。

二是1家金融机构未如期实现农商行全面改制目标;“支农支小”信贷力度不够;信贷管理基础薄弱、“三查”制度落实不到位;违规向不符合条件的借款主体发放涉农贷款8385.77万元;风险处置专项资金使用不规范,未严格执行保值增值要求,资金收益未补充风险处置资金,涉及金额2674.62万元。

(二)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方面

有1户企业未经核准擅自开工建设煤矿并且存在损失风险,截至2019年10月,项目处于停建状态,累计投入资金19727.52万元。

(三)财务管理和业务经营方面

一是1户企业从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融入8400万元专项建设资金因未使用被收回,利息支出造成损失238.79万元。1户企业及所属子公司通过空转贸易虚增收入297018.05万元;人为增加交易环节,规避内部关联贸易抵消等导致集团公司合并报表虚增收入与成本34523.53万元。1户企业存在重复申报及截留专项资金等问题,涉及资金6390万元。1户企业少计提固定资产折旧2827.14万元;7个项目已建成资产未移交,涉及金额51300万元。1户企业子公司违反薪酬制度发放第13个月工资3692.20万元。

二是1家金融机构未经准入、授信、授权,违规办理资金、投资业务;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审批;少计提非信贷资产减值准备1137.88万元;大额资金存在转入个人账户使用及未经相关议事机构审议直接支付现象;投资业务产品结构不符合规定。

审计指出问题后,上述企业和金融机构从加强制度建设、规范经营行为等方面进行了整改落实,按照审计要求作出账务调整,取消奖金发放等政策,归还使用不规范资金等。

九、省以下财政及一级预算单位预算执行全覆盖审计情况

根据审计署预算执行审计全覆盖工作部署,省审计厅组织全省各级审计机关,通过“大数据集中分析+现场核查疑点”的方式,对省以下财政及2776家一级预算单位201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全覆盖审计。截至2020年6月18日,经现场核实确认问题事项涉及资金1073026.07万元。

(一)下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地区财政部门对预算单位预算指标安排缺乏科学性,导致当年大量预算指标执行率低于50%,影响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部分预算单位违规将财政资金拨付至本单位或关联单位实有资金账户中,当地财政部门对该行为管控不力,存在资金使用风险。

3.部分地区财政部门存在预算指标重复录入、调整不及时、随意调整预算指标等问题。

(二)省以下一级预算单位预算执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预算单位将执收的非税收入及其他应上缴财政资金暂存在预算单位账户中。

二是部分预算单位将非同级财政拨款、捐赠收入等未纳入单位收入科目中核算,致使单位收入核算不真实,影响财政资金监管。

三是部分预算单位出借财政资金审批手续不全,违规出借资金,影响出借资金安全。

四是部分预算单位将超出预算的“三公经费”支出记入其他支出科目中,隐匿“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五是部分预算单位存在因“三公经费”、会议费及培训费超出预算或部分预算指标未及时下达等原因,挤占挪用其他预算资金问题。

六是市(州)、县级预算单位还存在国库集中支付审核把关不严、资产长期未入账、非税收入未执行收支两条线、向非预算单位拨付经费、违规发放奖金、虚列支出、未按规定履行政府采购程序、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及支付审批不合规等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

七是市(州)、县级预算单位普遍存在会计账务处理错误、会计科目核算不细化、会计信息质量不符合规定等财务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州县审计机关对上述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督促整改,审计相关情况向本级政府和人大报告。

十、审计移送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情况

上述各项审计中,省审计厅将发现的一些违纪违法线索移送各级纪委监委、政府或主管部门等36家单位处理,发出移送处理书53份、问题线索108条,具体表现在:

(一)单位和国家公职人员滥用职权问题时有发生

民生领域的个别在职干部职工套取项目资金并挪为他用。个别领导干部大额提现涉嫌侵占、贪污公款。1家单位相关人员私自指定未中标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开展培训并发放就业培训补贴564万元,违规审批发放581万元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1家金融机构为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创业担保贷款3145万元、财政贴息128万元。1个单位未经政府采购直接委托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未严格履行资金审核审批程序,违规多支付养老服务费,多付资金去向不明。

(二)私设“小金库 ”问题仍然存在

2家公司设立“小金库”81.46万元,用于节假日采购礼品、车辆装修等;1家公司通过隐瞒招标文件销售收入等形式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截至审计日,累计支出3621万元,用于发放各种名义津补贴、投资等。

(三)工程建设领域各环节问题突出

在工程招投标中,有46个建设项目存在招标人与投标人,投标人之间互相串通投标;12个项目涉嫌规避招投标、投标企业涉嫌以虚假资料取得中标资格;12个项目存在先进场建设后履行招投标程序的问题;3个建设项目涉嫌违法转包。在项目建设中,有28个项目存在擅自变更建设内容、施工单位虚报工程量骗取工程款、评审专家履职不到位等问题。

(四)企业偷逃税款、虚假发票问题多发

2家公司涉嫌偷逃企业所得税1399.42万元。2个工程项目少缴税款60.65万元。1家单位采购培训用品的发票为虚假发票,涉及金额34.45万元。

(五)其他领域问题

1家企业未按规定上报工亡事故,以棚户区改造形式建设职工宿舍楼,所属1家分公司严重超核准规模生产、涉嫌违规交易土地使用权。在西宁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专项审计调查中发现,3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虚假验资报告和审计报告,造成国有资产流失;1家公司伪造劳动合同、涉嫌抽逃注册资本,涉及金额2055万元;1家单位违规购置办公用房,造成闲置浪费。

目前,相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处分;向税务部门补缴税款11.75万元、缴纳罚款5.61万元。

十一、审计建议

(一)强化预算管理改革,推进财政资金提质增效。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切实保障民生和重点领域支出,各部门要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把钱用在刀刃上。优化转移支付结构,进一步加大省对下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加快落实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确保省以下各级政府事权和支出责任相匹配。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完善绩效目标、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管理流程,实现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着力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扎实推进重大政策措施落地落实,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继续抓好“六稳”“六保”工作,深入推进减税降费、减租降息、稳企金融支持政策,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认真落实促进就业和脱贫攻坚政策,强化措施,确保实现既定目标。继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扩大消费、有效投资政策。在政策落实中坚持问题导向,加强风险防控,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针对影响和制约重大政策措施落实问题,认真查找原因,进一步细化配套措施办法,健全完善保障制度,促进重大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三)加强民生资金监管,确保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加强民生项目监管,在项目立项、招标、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方面严格执行相关法规政策,确保工程质量,实现项目预期效益,让老百姓切实感受到民生项目带来的实惠。进一步加大民生资金监管力度,推动建立覆盖民生资金运行全过程的监管机制,紧盯民生资金分配、使用、监管等关键环节,强化督导检查,坚决查处骗取套取、侵占挪用等行为,促进民生资金安全有效使用,确保惠民政策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四)加强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切实维护财经秩序。被审计单位要认真履行整改主体责任,将落实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纳入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范围,逐一逐条整改销号;审计机关跟踪督促整改,适时开展“回头看”;各级政府定期听取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汇报,专题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各级人大加强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跟踪调研、专题询问、质询等监督检查。完善整改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报告机制、检查督查机制、结果运用机制、追责问责机制,确保整改取得实效,从根本上解决系统性、普遍性问题及屡审屡犯问题,切实维护良性、有序的财经秩序,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五)加强财务管理培训,切实规范会计基础工作。从审计情况看,我省基层预算单位财务人员素质不高、财务管理基础薄弱、有的单位无专职专业财务人员,建议各级政府高度重视财务管理工作,配备专职专业财务人员,满足财务工作需要;财政部门加大财务人员业务培训,提高财务人员业务水平。此外,有的地区财务软件还未完全普及、财务软件版本还不统一,建议财政部门督促预算单位尽快用标准统一的财务软件代替手工记账,各预算单位切实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严格执行财经法纪,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们将诚恳接受省人大常委会的指导和监督,按照省委决策部署和工作中心,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狠抓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为推动青海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发挥应有作用!

 

正文下载: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doc

相关链接:[解读]依法加强审计监督  促进青海经济平稳健康运行(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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