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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摘要稿)
 
【时间:2020年08月24日】 【来源:江西省审计厅】字号: 【大】 【中】 【小】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7月23日,省审计厅厅长辜华荣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作了《关于2019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如下:

2019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要求,特别是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面临新冠肺炎疫情冲击的局面下,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持续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优生态、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较好完成了年度目标任务,有效维护了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富裕美丽幸福现代化江西迈出了坚实的步伐。

——积极的财政政策进一步落实。积极应对宏观环境变化影响和经济下行压力,2019年,全省财政总收入完成4001.6亿元,同比增长5.4%,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89.8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2.3%,同比增长3.6%。落实更大规模减税降费,为企业减负1450亿元,比上年增加250亿元。不断推动创新型省份建设,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有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三大攻坚战进一步推进。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出台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实施意见。完善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机制,大力支持脱贫攻坚,省级财政专项扶贫投入33.4亿元,增长16.2%。积极支持污染防治,全省节能环保支出增速连续五年大幅高于财政支出平均增速,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深入推进。

——民生保障进一步改善。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2019年全省民生支出达到5197.7亿元,占财政支出比重为81.2%,比上年提高1.3%;坚持就业优先,出台支持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政策;促进教育均衡发展,不断提高保障水平。

——财政改革进一步深化。深化预算管理及“放管服”改革,推行省直单位零基预算试点,改革省级部门预算“基数+增长”编制方式;推开医疗卫生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制定通用类、专用类支出定额标准管理办法;出台严格财政收支预算管理、加大开源节流挖潜力度若干措施。

一、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一)省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省审计厅对省财政厅2019年度具体组织省级预算执行和编制省级决算草案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支出预算执行进度偏慢。一是部分省级一级预算单位支出预算执行率低于80%,其中有些单位支出预算执行率低于50%;二是因项目推进缓慢、指标下达时间晚及预算编制不精准等,部分单项金额500万元以上预算项目执行进度低于70%,其中有些项目当年执行率为零;三是部分项目在未考虑上一年度预算执行率和财政资金结转结余的情况下,当年继续安排预算,造成资金连年结转,甚至部分结转结余资金规模不断扩大。

2.转移支付资金下达不够及时。一是部分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未按要求在30日内下达,其中有些资金超过180日未下达;二是2019年年初预算安排的省级专项资金均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前下达至各市县财政,其中部分专项资金未按要求在2019年10月30日前下达。

3.预算公开不够完整。部分省直预算单位未按要求公开一级绩效目标表。

4.专项资金管理不够规范。一是2019年省级专项资金主管部门未对部分专项资金进行绩效管理,未对部分专项资金设置2019年绩效目标;二是有些单位未通过省财政对下转移支付,直接将省级财政专项等资金转入下级政府部门和单位;三是有特色高水平大学和一流学科专业建设资金盘活存量资金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执行不到位,导致2019年底结转金额较上年增长较大。

(二)省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省审计厅组织对省级一级预算单位进行了数据分析并对重点单位进行现场核查;对10个部门及其所属单位2019年度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情况开展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部门预算编制不够完整准确。一是部分预算单位未将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资金纳入年初预算;二是部分预算单位预算约束力有待提高,预算执行与年初批复预算差异较大。

2.资金资产管理不够规范。一是部分预算单位出租出借资产不规范,其中有些单位无偿将房产交由个人或其他单位使用,有些单位收取的租金收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有些单位出租资产未经主管部门审核或未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二是部分预算单位未按规定核算资产,导致资产未及时入账或账实、账账不符;三是部分预算单位往来款长期挂账未清理。

3.“三公”经费和会议费、培训费管理使用不够严格。部分预算单位超预算、超标准、超范围列支“三公”经费、培训费。

4.部分预算单位压减一般性支出不够到位。

5.部分单位财经制度执行不到位。一是部分预算单位未及时将非税收入上缴财政;二是部分预算单位预算支出管理不严格,存在虚列支出、在下属企业列支费用或无预算、超范围支出等行为。

6.政府采购政策执行不够严格。一是部分预算单位在采购单个200万元以下的、集中采购目录内的货物、服务、装修工程、拆除工程、修缮工程时,未按规定进行集中采购;二是部分政府采购项目,未按照规定在中标确认书发出后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三是部分政府采购项目在签订合同7个工作日内未将合同副本报省财政厅备案。

(三)市县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省审计厅对南昌、九江、宜春3个市2017年至2018年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非税收入征缴不够规范。存在违规减征、缓征非税收入,违规收取非税收入及涉企保证金的问题。

二是财政预算编制不够完整、细化。如,个别市本级未将部分市级专项资金细化到具体项目和单位,个别市本级未将政府性基金预算的上年结余编入年初预算。

三是财政管理不够到位。有的市存在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间互相调剂,支出预算约束力不强的问题;有的市2018年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未按规定时限分解下达。

二、重点专项资金和项目审计情况

(一)省级工业转型升级资金分配使用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省审计厅对省工信厅、赣江新区和11个市2018年至2019年省级工业转型升级资金分配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专项资金分配不集中。剔除由省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领导小组审定项目的重点创新产业化升级工程项目资金等3项切块项目资金,2019年省级工业转型升级资金主管部门直接分配的专项资金被切分到多个扶持方向的多个项目。

2.部分项目评审把关不够严格。一是向部分企业重复安排项目;二是向部分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安排专项资金;三是向部分多头申报的项目安排资金;四是向部分申报材料不实的项目安排专项资金;五是擅自降低标准遴选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

3.专项资金管理有待加强。一是截至2020年3月底,省级工业转型升级资金主管部门下属企事业单位账上有部分项目资金长期闲置;二是截至2020年3月底,部分市、县财政、工信等部门滞留专项资金;三是部分项目单位的项目资金未按规定用途使用。

(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乡村振兴政策落实情况。

省审计厅组织对樟树市等11个县(市、区)2018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和永修县、吉水县、宜丰县、东乡区等4个县(区)2018年至2019年度乡村振兴政策情况进行了审计。

1.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一些地方超范围、违规列支项目资金,部分资金违规用于发放工资、津贴及专家验收费等;一些地方存在建设项目管理不规范,部分项目工程质量不达标的现象。

2.乡村振兴政策情况审计。主要存在一些地方滞留乡村振兴政策资金的情况。

(三)实体经济发展政策落实及功能性平台建设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省审计厅组织对南昌市实体经济发展政策落实情况及南昌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功能性平台建设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减税降费等政策执行不到位。一是个别受到环保处罚的企业仍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等优惠政策;二是违规收取已取消的行政性收费;三是未按规定及时退还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

2.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等市场监管行为不规范。一是部分单位违规从事“红顶中介”业务;二是指定中介机构对申报南昌市工业节能专项资金的奖补项目进行节能审核,并由中介机构收取申报节能资金企业费用。

3.涉企财政补贴监管不完善。一是向部分不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企业)发放用工补贴;二是因部分企业未按合同约定投资或获得补贴后停产等,导致部分涉企财政补贴资金效益不佳。

4.功能性平台建设管理水平有待加强。一是对园区企业融资平台管控不足,为一些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财园信贷通”贷款,在明知一些企业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仍推荐续贷“财园信贷通”;二是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平台管理方在未获得授权的情况下收取入驻企业工位服务费。

(四)省级担保公司2018年度资产负债损益审计情况。

省审计厅组织对省融资担保公司等3家省级担保公司2018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公司担保主业萎缩。个别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2016年至2018年担保放大倍数下降,个别担保公司2018年承担实际风险的再担保责任余额仅占全部再担保责任余额的比例较2017年末下降较大,风险分担功能萎缩;二是部分公司保前审核不严导致关联企业集中度超标或超授信额度担保;三是个别公司未严格执行相关合同,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项目进行备案并代偿。

(五)精准扶贫相关审计情况。

省审计厅在重大政策跟踪审计中进行了扶贫资金审计全覆盖;组织对大余县等29个县2017年至2018年度产业扶贫资金情况开展了审计;根据审计署的统一安排,还对安远县、宁都县、寻乌县、石城县等4个县扶贫政策落实情况实施了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扶贫资金使用管理不够到位。一些地方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扶贫资金;一些地方超标准、超范围向不符合条件主体安排或发放扶贫资金;一些地方将扶贫资金用于弥补办公经费等非扶贫领域开支;一些地方滞留、滞拨扶贫资金。

2.产业扶贫实施不够精准。一些地方产业扶贫贷款“户贷企用”;一些地方部分项目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招投标程序,或者存在违规转包分包情况;一些地方产业扶贫项目安排不合理,导致项目无法实施或效益不佳;一些地方不同程度存在产业扶贫项目与贫困户利益联结机制不完善等情况。

3.扶贫政策落实不够到位。一些地方分别存在产业扶贫、教育扶贫、金融扶贫及健康扶贫政策未能落实到位的情况。

(六)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投入和使用绩效审计情况。

根据审计署的统一安排,省审计厅重点对九江市、上饶市及所属县2019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投入和使用绩效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资金分配管理尚需提高。一是由于工程进度缓慢、结算不及时等原因,一些地方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闲置超过一年;二是一些地方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滞留在财政尚未分配;三是一些地方棚改拆迁补偿款等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库;四是一些地方应收未收公租房租金收入;五是一些地方超范围、超标准支出拆迁补偿资金。

2.计划落实和保障效果尚需完善。一是一些地方未完成2019年公租房租赁补贴发放任务;二是一些地方部分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未形成有效供给。

3.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尚需加强。一些地方主管部门和税务部门违规收取部分应减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税收。

(七)省属5家医院新建分院建设项目审计情况。

省审计厅对省人民医院等省属5家医院新建分院建设项目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工程项目进度缓慢。截至2019年6月底,因施工准备不足、功能性设计滞后及部分医院暂估价材料采购周期过长等,造成5家医院新建分院项目均未如期完工投入使用,没有达到建设时间节点要求。

二是概算不完整、超批复概算现象普遍存在。

三是项目管理不够规范。部分医院新建分院合同约定与招标文件不一致;部分新建分院合同条款设置不合理;部分医院新建分院代建方合同审核把关不严;部分医院新建分院项目参建单位职责划分不清。

三、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赠款项目审计情况

根据审计署统一安排,省审计厅对世界银行贷款可持续发展农业项目等国外贷援款项目进行了审计,主要问题有:部分项目进度滞后,有的贷款资金尚未进行提款报账;部分项目存在未对项目独立核算或配套资金未纳入项目核算等问题;部分项目挤占项目配套资金或配套资金使用率低;部分项目违规支出津贴补贴等与项目无关的费用;部分项目履约保函到期失效,部分项目招投标程序不完善。

四、省属企业和高校审计情况

(一)省属企业审计情况。

省审计厅对4家企业2018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了审计,同时调查了4家企业2017年度债权债务和投融资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企业投融资业务有待进一步规范。部分企业通过委托贷款方式出借资金,部分资金流向房地产行业、民营或无资产产权关系的企业;部分企业因投资前期论证不充分,投资过程中合规性不足,导致部分投资面临难以收回的风险;部分企业财务风险较高,其中有的企业债务规模逐年增长,有的企业短贷长投,期限错配问题严重。

二是内部控制有待进一步加强。部分企业的部分子公司存在“三重一大”等内控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到位的情况;部分企业往来账款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部分企业收入、利润核算不实。

(二)高校审计情况。

省审计厅对九江职业技术学院、江西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江西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等4所高校2018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有的学校违规向承租学生食堂的服务实体收取管理费;有的学校未及时对商户、职工及学生欠缴的款项进行催收及清理;有的学校未按规定计提或使用国家助学金等专用基金。

五、审计建议

(一)强化财政管理,促进财政政策和资金提质增效。一是持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理念,严把支出政策关口,从严压缩一般性支出,加大财政资金统筹整合力度,盘活各类沉淀资金资产。二是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完善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绩效管理体系,加大绩效考核力度,更加注重结果运用,逐步实现预算与绩效管理一体化。三是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标准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将预算安排与存量资金盘活统筹、绩效结果运用统一起来,从源头上解决资金结余沉淀、项目期末突击花钱等问题。

(二)突出监管重点,持续打好三大攻坚战。一是加强地方政府债务全过程监管,建立完善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对地方机构和业务的监管,提高地方金融监管能力。二是继续强化精准扶贫政策执行和资金项目监管,发挥政府投入的带动作用,提高扶贫资金和项目绩效,巩固脱贫攻坚工作成果,健全精准脱贫长效机制。三是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政策,持续加强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强化规划约束和生态空间管控,着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积极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持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一是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和政府投资基金引导作用,加大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力度,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二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强化有关职能部门工作的衔接配合,加大信息共享力度,继续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三是深化国企国资改革,强化国有资产监管,进一步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及结构,提高国有资本配置效率。

(四)加大整改力度,切实做到“治已病”“防未病”。一是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建立常态化、制度化的跟踪检查工作机制。二是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审计整改工作主体责任,依据审计问题清单,落实整改销号,举一反三。三是对一些反复出现的顽固问题,要认真研究治本之策,消除政策落实中不衔接、不配套的矛盾。对审计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行为,要厘清责任,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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