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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第20号公告:北京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度财务收支等情况审计结果
 
【时间:2018年06月20日】 【来源:审计署】字号: 【大】 【中】 【小】

北京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度财务收支等情况审计结果

(2018年6月20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7年5月至6月,审计署对北京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矿冶集团)2016年度财务收支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矿冶集团总部及所属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分别简称当升科技、北矿科技),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

矿冶集团成立于1956年,主要从事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相关的工程与技术服务、先进材料技术研发与产品开发生产等。据其2016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反映,矿冶集团2016年底拥有全资和控股子公司37家、参股公司19家;资产总额57.58亿元,负债总额19.57亿元,所有者权益38.01亿元,资产负债率34%;当年营业总收入25.64亿元,利润总额1.69亿元,净利润1.43亿元,净资产收益率3.83%;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102.12%。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合并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审计署审计结果表明,矿冶集团进一步明确发展规划,突出工程与技术服务等三大主业;推动企业改革和内部资源优化整合,实施重大资产并购重组;推进科研平台建设和科研业务开展,加快机构与实验室认证;加强内控体系建设,制定和完善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审计也发现,矿冶集团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经营管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从业规定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

1.2016年,矿冶集团总部及所属企业超工资总额列支交通和午餐补贴、劳务费等工资性支出446.93万元。

2.2016年,矿冶集团将当期应费用化的支出资本化等,多计利润381.58万元。

3.2016年,矿冶集团总部科研项目管理费结转不及时等,少计利润313.57万元。

4.2016年,矿冶集团总部提前确认部分技术服务收入,多计利润83.97万元。

5.2016年,矿冶集团总部承担所属企业内部退养人员费用26.1万元。

6.2016年,矿冶集团总部部分房产未入账核算,涉及建筑面积7767平方米。

(二)经营管理方面。

1.2007年至2015年,所属两家企业存在资金使用不规范、效果未达到预期等问题,涉及资金2.02亿元。

2.2016年,所属当升科技12个工程项目和设备采购项目未按规定公开招标,涉及金额8701.50万元。

3.2007年至2016年,所属北矿科技因管理不严等造成存货、资产处置等损失7623.81万元,其中2016年23.39万元。

4.2012年至2016年,矿冶集团6个科研及产业化等项目未按计划实施或进展缓慢,涉及资金6900.22万元。

5.2009年至2014年,矿冶集团总部及所属北矿新材科技有限公司的10个项目支出内容列报不实3623.77万元。

6.2007年至2014年,所属北矿科技将3270.37万元机器设备提供给3家外部企业无偿使用。

7.矿冶集团总部钨钼异型材生产线自2014年以后基本处于停产闲置状态,涉及投资1493.52万元。

8.2012年9月,矿冶集团总部在北京北矿锌业有限责任公司持续亏损的情况下,投资1361.35万元收购其66.7%的股权,2014年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

9.2007年至2010年,矿冶集团总部承包的工程项目因设计漏项和管理不善等原因,亏损948.1万元。

10.至审计时,矿冶集团总部对长期停业的公司未注销和采取有效措施处理,涉及资产903.31万元。

11.2007年9月,所属北矿科技未经集团审批收购外部企业股权,因被收购企业持续亏损,至2016年底形成损失661.47万元。

12.2011年4月,矿冶集团总部未经批准出资440万元参股基金管理公司,因该基金管理公司成立后未正常开展业务等,至2016年底形成损失274万元。

13.2010年至2016年,矿冶集团总部将部分业务违规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涉及金额435万元,其中2016年65万元。

14.2012年和2015年,所属北矿科技固安分公司、北矿磁材(阜阳)有限公司发生两起生产事故,形成直接经济损失113万元。

15.2011年,所收购的株洲火炬工业炉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株洲公司)仅向原股东单方分配应由双方共享的公司利润,造成国有权益损失83.85万元。

16.至2016年底,矿冶集团未按要求完成低效无效资产清理处置。

17.2016年,矿冶集团未按时制定企业改革实施方案、未完成应收账款和存货压控等工作。

18.2012年12月,矿冶集团总部在未评估股权价值的情况下,向所属株洲公司增资1846万元,增资取得的股权比例确认依据不足。

19.矿冶集团总部申请增建的科研楼,2013年5月完工后至2016年底一直用于出租。

20.2012年8月,所属江苏当升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基地项目一期工程在未取得施工等许可的情况下即开工建设。

(三)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从业规定方面。

1.2007年至2014年,北矿科技以咨询费、劳保用品等名义购买436.58万元购物卡向员工发放,其中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涉及金额30.49万元。

2.2007年至2016年,所属北矿科技、北京中鼎高科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以培训费、业务招待费等名义列支员工旅游费等164.03万元,其中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列支16.06万元。

3.2007年至2015年,矿冶集团总部14名高管人员在所属企业兼职取酬40.14万元,其中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领取15.89万元。

4.至审计时,矿冶集团总部1名中层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将其持有的下属公司股权转让。

三、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以上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矿冶集团通过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财务报表、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挽回损失等方式进行整改,具体整改情况由其自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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