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 繁體 | English | 网站地图
   
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告报告  >  审计署公告及解读 > 正文
 
2018年第25号公告:中国林业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度财务收支等情况审计结果
 
【时间:2018年06月20日】 【来源:审计署】字号: 【大】 【中】 【小】

中国林业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度财务收支等情况审计结果

(2018年6月20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7年5月至6月,审计署对中国林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林集团)2016年度财务收支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中林集团总部及所属中国林产品有限公司、绥芬河国林木业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产品公司、国林木业城)等4家二级单位,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

中林集团成立于1996年,主要从事木材贸易、煤炭贸易、种子种苗、生态旅游等。据其2016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反映,中林集团2016年底拥有全资和控股子公司119家、参股公司36家;资产总额504.87亿元,负债总额365.74亿元,所有者权益139.13亿元,资产负债率72.44%;当年营业总收入698.45亿元,利润总额3.44亿元,净利润2.87亿元,净资产收益率2.59%;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105.24%。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合并财务报表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审计署审计结果表明,中林集团明确战略定位和发展思路,调整业务结构,整合有效资源,打造和培育产业链,推动木材加工储备交易基地建设,探索“互联网+”的线上交易新模式;加大投资收购力度,优化组织架构,建立集团总部各部门、各子公司及关键岗位业绩考核指标库,完善激励机制。审计也发现,中林集团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经营管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从业规定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

1.2016年,所属林产品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虚增关联交易金额,少计收入、成本各77.96亿元。

2.2016年,所属中林森旅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林森旅控股)违规通过职工个人账户办理旅游团组费用支出971.46万元。

3.2016年,所属中林森旅控股虚构业务为外部单位虚开发票,多计收入232.34万元。

4.2016年,所属国林木业城未按内部规定计提坏账准备,多计利润175.14万元。

5.2016年,中林集团超工资总额向职工发放交通费、通讯费补贴36.54万元。

6.2016年,所属中林森旅控股使用不合规发票套取资金8.34万元,用于向职工发放奖金。

(二)经营管理方面。

1.2016年,所属林产品公司在没有真实贸易背景的情况下,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导致10家外部企业获取银行资金12.38亿元。上述信用证、票据到期已归还。

2.2014年至2016年,所属林产品公司等5家企业以预付货款、股东借款等名义,违规向外部企业出借资金8.21亿元,其中2016年1.11亿元。至审计时有1.14亿元尚未收回。

3.2014年,中林集团评估报告审核中未能发现漏评3.2亿元的资本性支出事项,批准所属林产品公司依据评估金额出资10.66亿元对外收购股权。

4.至审计时,中林集团尚未对2003年前划入的部分造林项目投资和国债项目投资完成确权,涉及金额2.19亿元。

5.2016年,中林集团没有严格履行评估报告审核程序,未能发现该报告存在4990.59万元资产重复计算,批准所属中国林场集团有限公司据此作价3.6亿元对外收购股权。

6.2014年,所属中国林业物资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未经批准,越权开展玉米的质押监管业务,形成损失风险2600万元。

7.2015年,所属国林木业城违规为外部企业224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

8.2013年,所属一家企业因管理不善,财务档案及文件资料灭失,导致存放境外的1645.6万元资金无法汇回国内。

9.2015年,中林集团未充分进行可行性研究批准所属企业出资1000万元投资菌草项目,至审计时累计亏损497.6万元。

10.至审计时,所属中国林场集团有限公司2014年购买林地支付的保证金96万元,因卖方未执行合同滞留在第三方账户,该公司一直未采取措施收回,面临损失风险。

11.至审计时,中林集团与外部企业合作终止后长期未收回被其占用的18.8亩自有土地。

12.中林集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有关向集团外企业拆借资金的条款不符合主管部门相关规定。

13.中林集团信息化建设较为滞后,贸易购销等业务尚未建立信息系统。

14.至审计时,中林集团未按要求完成低效无效资产清理处置、压缩管理层级工作;2016年,中林集团未按要求完成年度应收账款压降工作。

15.至审计时,中林集团对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43家混合所有制企业未依法履行股东职责,存在未设立董事会或未在重要岗位派驻人员等情况。

(三)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从业规定方面。

1.2013年至审计时,中林集团总部和二级单位部分负责人共17人超标准乘坐飞机头等舱44次、涉及金额15.96万元,其中2016年两次、涉及金额0.85万元。

2.2013年至2016年,中林集团总部违规向职工发放物业费补贴44.57万元,其中2016年11.83万元。

3.2013年,所属上海胜握胜林业有限公司购买高档礼品等1.26万元。

三、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以上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中林集团通过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财务报表、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追责问责等方式进行整改,具体整改情况由其自行公告。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