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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第27号公告: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度财务收支等情况审计结果
 
【时间:2018年06月20日】 【来源:审计署】字号: 【大】 【中】 【小】

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度财务收支等情况审计结果

(2018年6月20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7年5月至6月,审计署对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利集团)2016年度财务收支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保利集团总部及所属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利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等9家二级单位,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

保利集团成立于1993年,主要从事军民品贸易、房地产开发、文化艺术经营、资源领域投资开发、民用爆炸物品产销及相关服务等。据其2016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反映,保利集团2016年底拥有全资和控股子公司1055家、参股公司299家;资产总额6647.7亿元,负债总额5072.1亿元,所有者权益1575.6亿元,资产负债率76.3%;当年营业总收入2093.2亿元,利润总额246.5亿元,净利润168.6亿元,净资产收益率11.44%;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109.37%。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合并财务报表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审计署审计结果表明,保利集团积极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主业融合和转型升级,拓展业务领域;落实深化企业改革要求,推进企业“走出去”,不断开拓海外市场;完善“三重一大”制度,规范财务收支体系,经营业绩快速增长。审计也发现,保利集团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经营管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从业规定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

1.2016年,所属一家企业提前确认收入和成本,多计利润3674.8万元。

2.2016年,所属一家企业未按规定摊销无形资产,少计利润1743.81万元。

3.2016年,所属新时代民爆(辽宁)股份有限公司多确认营业外收入,多计利润1469万元。

4.2016年,所属保利民爆济南科技有限公司将尚未发生的工资福利等计入管理费用,少计利润1072万元。

5.2016年,所属一家企业未将收到的违约金确认为收入,少计利润1000万元。

6.2016年,所属一家企业无依据计提费用,少计利润357.33万元。

7.2016年,保利集团少计缴营业税等,多计利润101.28万元。

(二)经营管理方面。

1.2010年至2013年,所属湖北保利投资有限公司、深圳保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经评估对外收购资产,涉及金额15.02亿元。

2.2010年至2011年,所属保利矿业投资有限公司违规收购两家矿山企业,后因矿石品位未达到预期、环保整治等停产,投入的4.72亿元资金面临损失风险。   

3.2010年至审计时,所属保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利建设)等3家企业经营管理及项目建设不规范,造成1.67亿元资金损失,另有8488.69万元资金面临损失风险。

4.2011年,所属一家企业违规收购股权,另行垫付应由原股东支付的征地拆迁款1.55亿元资金至审计时尚未收回。

5.2010年至2016年,所属一家企业在项目设计招标后,选择一家未中标且无资质的公司签订了13份设计合同,涉及金额1.23亿元。

6.2010年,所属一家企业违规以“项目前期费用”名义支付合作方5000万元。

7.2016年,所属一家企业编造施工进度和支付申请等材料取得工程贷款4400万元,未按约定用途使用。   

8.2012年和2014年,所属华越商业有限公司违规开展货物购销业务,至审计时3075.78万元资金面临损失风险。

9.2009年,所属重庆鼎瑞有限公司未经招标指定工程项目物资供应商,增加工程成本2373.66万元。

10.2016年,所属北京保利国际拍卖有限公司、保利香港拍卖有限公司未经公开招标与外部企业签订印刷等合同,涉及金额2270.28万元。

11.2013年,所属一家企业未经集团审批与外部企业各出资1000万元成立合资公司开发项目,对方公司未按出资比例向项目提供股东贷款和委托贷款担保。

12.至审计时,所属一家企业的1个棚户区改造项目推进缓慢,680万元改造资金滞留集团达16个月;保利集团2个境外项目也存在进度滞后情况。

13.2012年,所属一家企业的2名高管未严格执行风险控制规范,直接指定两家楼盘销售中介机构,并批准支付咨询服务费658.52万元。

14.2015年至2016年,所属一家企业违规向无资质企业采购价值290万元的电石585吨,并对外销售。

15.2011年至2012年,所属保利民爆济南科技有限公司使用不合规发票报销费用39.64万元。

16.2011年,所属一家企业未经评估对外转让30%股权,至2016年底尚未向受让方收取股权转让款。

17.保利集团在2012年的一次股权收购业务中,未充分考虑内部机构风险提示,全额支付收购款后,至审计时仍有部分资产产权未解决。

18.2014年,所属保利建设工作人员未经集团批准擅自使用“保利”字号,违规以保利建设的名义投资设立合资公司,至审计时这些投资形成的股权因保利建设其他涉诉案件已被法院冻结。

19.2010年至2016年,所属一家企业违规转分包39个工程项目。

20.至2016年底,保利集团未按要求完成低效无效资产清理处置、房地产去库存等工作。

21.所属一家企业库存酒水存在账账、账实不符问题。

(三)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从业规定方面。   

1.2010年至审计时,所属湖北保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一名中层管理人员、保利建设一名高管的亲属分别设立公司,承揽保利集团系统内的建筑劳务工程等,合同总额1.51亿元。

2.2013年至审计时,所属企业70人超标准乘坐飞机头等舱509人次,报销费用190.84万元;所属一家企业53人次因公出国(境)未按规定报集团审批,报销费用140.62万元。

3.2013年和2014年,所属一家企业支付182.93万元购买购物卡等。

4.2009年至审计时,所属保利民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名负责人在领取32.81万元交通补贴的同时,继续使用公务用车;保利集团对主管部门巡视发现的超标配备公务用车问题,未按规定对责任人给予处理处罚。

5.至审计时,保利集团92名三级及以上公司高管人员违反规定内部兼职未取酬1987个,兼职数量均超过7个;两名高管人员未经批准在外部单位兼职未取酬。

三、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以上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保利集团通过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财务报表、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等方式进行整改,具体整改情况由其自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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