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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第6号公告: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和资金审计结果
 
【时间:2019年06月26日】 【来源:审计署】字号: 【大】 【中】 【小】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和《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2019年1月至3月,审计署组织对13个省(自治区,以下统称省)乡村振兴相关政策措施落实和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抽查了52个县(市、区,以下统称县),并对黑土地保护、秸秆综合利用、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等重点事项在相关试点地区的落实情况开展了专项调查。现将审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和取得的主要成效

本次重点审计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业绿色发展、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4个方面2017年至2018年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和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情况,根据需要追溯以前年度或延伸调查相关单位。2017年和2018年,52个县上述4个方面共安排财政资金300.84亿元,审计抽查106.38亿元(占35.36%),涉及581个乡镇、1954个行政村、893个单位和1712个项目,走访调查了5093户农户和831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从审计情况看,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扎实有序推动乡村振兴各项具体任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取得良好开局。

(一)强化乡村振兴组织领导和规划引领。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着力强化乡村振兴组织领导和规划引领。一些地方成立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做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与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的有机衔接,统筹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一些地方结合本地实际编制出台了乡村振兴地方规划、实施意见或行动方案;相关主管部门制定完善配套政策措施,明确目标定位、实施路径和任务举措,构建了较为系统的乡村振兴政策体系。

(二)扎实推进农业现代化。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围绕农业绿色发展,加大面源污染治理力度,积极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提质行动,加强秸秆、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等综合回收利用工作,逐步提升和保护耕地地力。各地区围绕产业兴旺,促进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转型升级,推进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加快构建家庭经营、产业化经营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在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产业发展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

(三)全面开展农村生态宜居建设。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全面开展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推进“厕所革命”,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农村环境持续改善,农民生活质量和生活方式发生较大改变。部分地区结合实际,开展了乡村规划设计,不断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力度,村容村貌实现了美化、亮化、硬化、净化。

审计也发现,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起步阶段,一些地区和部门还存在规划方案编制和制度建设滞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业绿色发展等方面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目标任务未完成,以及涉农专项资金滞留闲置、违规使用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规划方案编制和制度建设方面。一是14个县存在乡村振兴地方规划或相关工作方案编制滞后、内容不全面、目标不科学等问题,有的规划或方案引领指导性不强,甚至无法实施。抽查发现有个别地方在编制农村厕所改造等相关规划或方案时层层加码,制定的目标比全省时间提前2年,但实际当年仅完成任务量的一半多。二是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农膜管理2项部门规章未及时出台,肥料登记管理制度、沼渣沼液还田利用标准2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配套政策措施未按要求及时修订,导致相关工作因缺少统一明确的规定仍停留在试点探索阶段,未能全面铺开。

(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方面。一是一些地方因工作推进不力、多头管理等,相关工作进展缓慢,抽查17个县实际完成农村厕所改造14.5万户,有46%的改造任务未完成;9个县实际完成污水处理项目79个,有90%以上的建设任务未完成;6个县2318个垃圾堆放点尚未完成整治。二是26个县的农村厕所改造和污水垃圾处理设施未合理考虑地理、气候、选址、农民接受程度等因素,建成后因缺水、冰冻、处理成本高、使用不方便等造成闲置浪费。14个县的农村厕所、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成后因管护不到位等无法有效使用,部分长期闲置未发挥效益。三是17个县建设的农村厕所和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因管网等设施不配套、工程质量差等,使厕所粪污、生活污水、垃圾渗沥液等未经处理直接排入附近河道或渗入地下。

(三)农业绿色发展方面。一是2018年开展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的150个试点县中,有86个县未完成规定的实施面积,有140个县未实现土壤有机质含量平均提高0.1个百分点以上的目标任务。二是抽查的23个东北黑土地保护试点县中,有14个县未按时完成秸秆还田、深松整地、粮豆轮作、增施有机肥等提升黑土耕地质量的具体任务。三是2018年开展地膜治理的100个示范县中,有38个县废旧农膜回收率未达到80%以上的约束性指标。抽查发现7个县由于缺乏有效的推广措施和监管手段,仍在使用厚度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超薄农膜。抽查发现38个县由于财政投入引导不足等,农药包装废弃物平均回收处理率仅为11%。四是2017年至2018年,有14个县仍存在秸秆焚烧火点,有12个县未完成秸秆综合利用目标任务。抽查的21个县社会化收储组织实际收集秸秆量仅占这些县全部可收集利用量的26%,加工利用能力较弱。抽查131家秸秆综合利用企业,有43家没有建立秸秆综合利用台账或台账管理不够完整规范,部分企业虚报秸秆实际利用量。

(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方面。一是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未发挥合作带动作用。一些地方片面追求数量指标,以行政指令推动农户短期内集中设立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由于专业方向不明确、缺少农户合作基础,实际难以有效开展经营。截至2018年底,抽查发现有431个合作社成立后一直未运营。二是一些地方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扶持措施落实不到位。抽查发现,有18个县内的金融机构从未向当地合作社发放过贷款,15个县已获得贷款的部分合作社未享受到贷款利率、贴息、担保等扶持政策,有的金融机构对合作社的贷款授信门槛高、程序复杂。三是部分合作社运营不规范。一些地方把合作社作为承接产业扶贫资金和项目的主体,部分合作社实际不具备经营能力,直接将财政补贴、金融贷款、帮扶单位投入等作为分红资金发给贫困户,未发挥合作社组织带动贫困户稳定增收脱贫的作用。个别基层干部还通过入股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利用职权违规获取财政资金。

(五)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方面。一是一些地方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进展缓慢,应在2018年建设的储藏窖、冷库等项目,截至2019年1月仍有3726个未开工。因项目前期论证不充分、建设用地审批不到位等,2015年至2017年建设的初加工项目仍有2092个因没有验收尚未投入使用。二是一些地方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建设的益农信息社发挥作用不佳,有2个省未完成益农信息社建设目标任务,抽查5个县有135个已建成的益农信息社因运营管理不规范、服务内容缺乏针对性、农民使用意愿不强等,相关设施闲置。

(六)相关涉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方面。一是3个省和41个县的359个涉农项目因涉农专项资金统筹整合不到位、资金下达晚或项目推进缓慢等,造成32.73亿元滞拨或结存在地方财政、农业等主管部门或乡镇,其中4.94亿元闲置1年以上,最长的闲置超过4年。二是22个县的47个单位挤占涉农专项资金11.9亿元,违规用于弥补单位经费等。三是106个单位及个人骗取套取或违规获取涉农专项资金6566.78万元。四是资金绩效考核开展不到位。一方面部分政策和项目缺少绩效评价办法,另一方面目前以自评为主的考核方式无法全面客观反映任务目标完成情况。有10个县为应付考核,在绩效自评中虚报、瞒报耕地轮作休耕、秸秆综合利用、农村厕所改造等任务完成量。

此外,审计还发现28个县的538个涉农项目存在违反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管理规定、转包分包等违反建设程序或核算管理不规范问题。

三、审计处理和整改情况

对以上审计查出的问题,审计署和地方审计机关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有关地方政府在整改期限截止后依法向社会公告整改结果。审计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依法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等调查处理。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部门和地方积极整改,目前已追回或盘活涉农资金4486.62万元,加快拨付滞留资金4804.65万元,追责问责7人。审计署将继续跟踪后续整改情况,进一步督促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到位。

附件:1.52个重点审计县(市、区)名单

      2.涉农专项资金滞留闲置和违法违规问题情况表

2019年第6号公告附件下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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