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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第2号:“50个县财政支农资金审计调查结果”
 
【时间:2004年06月24日】 字号: 【大】 【中】 【小】
 
 
 
 
 
50个县财政支农资金审计调查结果

(二○○四年六月二十一日公告)
 
 
    为促进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2003年10月至2004年2月,审计署组织17个驻地方特派员办事处,对50个县 2001至2002年财政支农资金的投入、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

     一、基本情况

    这次审计调查的50个县中,西部17个县、中部24个县、东部9个县,调查资金总额49.5亿元,主要包括:支援农村生产、农业综合开发、农林水气等部门事业费、支援不发达地区支出、农林水气基本建设、农林水气科技三项费和用于村民委员会的其他支出等资金。从总体看,财政支农资金投入增加,管理加强,为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50个县2002年财政支农资金投入27.57亿元,县均5 514万元,平均比上年增长25.8%,高于同期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16.7个百分点。其中,中央财政投入比上年增长36.5%。但财政支农资金投入、管理和使用上还存在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

     二、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省、市(地)级财政支农资金投入增长低,县本级财政压力大。

    50个县所在的17个省、市和38个市(地)本级财政2002年对支农的资金投入,均低于其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其中,省级财政支农资金投入平均比上年增长3.5%,低于其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2.5个百分点;市(地)级财政支农资金投入平均比上年增长7.4%,低于其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0.9个百分点。2002年50个县财政支农资金投入中,中央投入占50.8%,县本级投入占23.3%(东部县占45%,中部县占21%,西部县占14%),而省、市(地)级投入分别仅占19.5%和6.4%。
县本级财政支农资金投入总体增加,2002年比上年增长17.2%。其中:23个县一般预算收入和县本级支农投入均增加;15个县一般预算收入减少而县本级支农投入增加;9个县一般预算收入增加而县本级支农投入却减少;3个县一般预算收入和县本级支农投入均减少。

     (二)财政支农资金投入渠道多,资金分散,难以形成合力。

    财政支农资金除由各级财政部门拨付外,县以上各级农、林、水等主管部门也层层下拨到县级对口部门,形成资金来源渠道多、投入分散的状况。县级管理、分配财政支农资金的部门有计委(发展局)、财政局、扶贫办、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农业局、林业局、水利(水务)局、畜牧局、农机局、水产局、气象局、国土局、交通局等十多个,时常出现同一项目多个部门管理,不仅投入重复,使用分散,而且造成资金管理成本高。如黑龙江省宾县2002年上级拨入支农资金32项,其中农业16项(由6个部门拨付)、林业7项、水利12项(由5个部门拨付)、农机3项;这些项目中投资额小于10万元的有22项,最少的一项仅1千元。

     (三)部分财政支农资金投入不到位或被挤占挪用。

    一是40个县本级虚增支农投入、配套资金不到位等5.35亿元,占财政支农资金投入总额的10.8%。如湖南省汉寿县在编制2001和2002年财政决算报表时,虚增支农投入7 725万元。2002年7月,重庆市巫溪县政府为了得到天然林保护工程基本养老保险金补助110万元,承诺当年安排等额配套资金,但至审计调查时尚未兑现。

    二是有的财政和农业主管部门批复项目和拨付资金不及时,造成资金年终大量结转,名义上的这部分支农投入实际并未到位。46个县两年财政支农资金结转分别为3.45亿元和5.74亿元,占当年应投入资金的15%和18%。如湖北省阳新县近两年收到的上级财政支农资金中,分别有1 493万元和969万元到当年12月份才收到,分别占资金总额的74%和45%,致使无法及时拨付,投入未实现。

    三是50个县挤占挪用财政支农资金4.95亿元,主要用于平衡财政预算、弥补经费、出借、经营、建房买车等,占财政支农资金投入总额的10%。如云南省马龙县财政局2002年12月初将1 000万元烤烟专项资金拨到各相关乡镇和单位后,当月底划回用于平衡财政预算。四川省南部县财政局2002年直接扣减应付乡镇的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653万元,用于抵扣乡镇应缴的农业税。1999年至2003年6月,山西省平遥县农机局挪用财政支农资金81.58万元,用于该局自身的副食品基地建设和职工福利等支出。

     (四)部分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益不佳,用于主管部门自身支出比例偏高。

    主要是部分项目建设没有达到计划要求,有的项目管理薄弱、建设质量差。另外,农业等主管部门人员工资和公用经费支出比例偏高,也影响财政支农资金对农业生产的支持力度。50个县2001和2002年财政支农资金投入中,平均有26.7%和27.6%被用于农林水气等部门的事业费,在县本级的投入中这一比例更高,平均为58.4%和58.8%(西部县高达72.5%和78.4%)。如新疆伊宁县1999至2002年,农林水事业单位人员由1358人增加到2018人,增长49%,导致财政支农资金用于非生产性支出的比重则由2001年的64.8%上升到2002年85.2%。

     三、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及建议

    从审计调查情况看,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现有法规对各级财政在支农投入上的责任、范围和重点等还不够明确,缺乏操作性强的规范要求。二是县财政供养人员多,负担重,自给能力弱,无力更多地投入农业。三是支农资金投入渠道多,有的资金未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有的在建设内容、实施范围上有交叉,不利于严格管理和监督。四是有些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重争取资金和分配指标,而对加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重视不够。

    针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财政支农资金投入。各级政府应认真落实《农业法》的规定,不断增加对农业的投入,确保对农业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上级财政应增加对县级财政一般转移支付的比重,缩小安排专项资金的规模,以利于增强县级财力运用的自主性;在项目建设上区别不同地区,确定符合实际的配套及自筹资金规模,以使县级财力更多用于农村公益事业。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规,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在支农资金投入上的事权,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的支农投入责任,促进形成稳定可靠的财政支农投入保障机制。

     (二)对财政支农资金和项目实行相对集中管理。逐步实现由财政部门统一拨付财政支农资金。对财政支农项目,特别是农业基础设施和农村公益事业项目,应相对集中管理,强化统筹协调,避免多头审批、重复投资和分散投资,尽力归并支出事项和纳入一个部门管理,以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强化监督检查。要加大对各类违法违规问题的查处力度,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促进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的管理。

     四、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此次审计调查结果引起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国务院领导同志在审计调查结果报告及有关信息材料上作了批示,要求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问题,研究加强和改进财政支农资金管理的措施。省、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整改,根据财政体制改革、农业结构调整的需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逐步建立健全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制度,实行国库分账核算以及支出报帐制等。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正逐步得到纠正。
 
    附件:财政支农资金审计调查50个县名单

    
 
财政支农资金审计调查50个县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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