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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第3号(总第11号):“32个部门单位200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公告(中)”(05-9-28)
 
【时间:2005年09月28日】 字号: 【大】 【中】 【小】
 
 
 
信息产业部200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
(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4年11月至2005年3月,审计署对信息产业部200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所属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等11家单位。

    一、基本情况

    信息产业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55个二级预算单位及项目执行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信息产业部200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预算管理水平明显提高,所提供的会计资料比较齐全,基本上反映了预算执行和财务收支情况。但审计也发现,在预算编制、执行和财务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行业职业技能考试资料工本费289.01万元未及时缴入财政专户。

    至2004年底,由各省邮电管理局代收的行业职业技能考试资料工本费,有289.01万元未按规定及时缴入财政专户,仍滞留在一些省邮电管理局,不符合《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中“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采用集中缴库方式缴库的,基层单位应自取得收入之日起3日内(节假日顺延,下同)逐级汇缴上级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应自取得收入之日起3日内缴库;采取就地缴库的,部门和单位应自取得收入之日起3日内缴库”的规定。

    (二)未按规定程序申报项目预算4.35亿元。

    2003、2004年,信息产业部在无项目审批文件的情况下,向财政部申报基本建设项目预算4.2亿元;在尚未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情况下,申报网络系统改造项目和通信建设管理系统等项目预算1581万元。上述做法,不符合《中央基本建设投资项目预算编制暂行办法(试行)》中关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主管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内,以批准的项目概算和签订的施工、采购合同等为具体依据,编制《中央基本建设投资项目预算表》及说明,并按有关规定上报主管部门”的规定。

    (三)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科研楼改造工程未按规定审批和实行招投标。

    该项目2001年2月开工建设,但2002年11月才获得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批复。项目总投资2980.8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000万元),至2004年底财政已拨款1560万元,但该项目设计和监理单位的确定,未经过招投标程序。上述做法,不符合《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重申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审批规定的通知》中“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尤其是在建设项目前期工作阶段,必须严格按照现行建设程序执行。现行基本建设前期工作程序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开工报告等工作环节。只有在完成上一环节工作后方可转入下一环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关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的规定。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要求信息产业部将应缴未缴的财政专户款尽快清缴,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和国家有关招投标的规定。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严格规范预算编制和管理,加强内部审计,完善内部控制和约束机制。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信息产业部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非常重视,部署相关单位积极进行整改。对行业职业技能考试资料工本费未及时缴入财政专户的问题,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已与相关单位联系,并已收回部分欠款上缴财政。信息产业部要求各相关单位注意吸取经验和教训,抓紧研究制定防范措施,坚决杜绝同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水利部200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
(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4年11月至2005年3月,审计署对水利部200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所属信息中心(水利部水文局)、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等9家单位。

    一、基本情况

    水利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29个二级预算单位及项目执行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水利部2004年度能够按要求认真编制预算,并将财政部批复的预算一次性批复相关单位;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基本建设计划管理,加强监督检查,提高了部属单位财务管理水平;制定了《水利部中央级行政事业项目支出绩效考评试点实施指南》等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等工作。但审计也发现,在预算编制和执行、计划及财务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40.41亿元预算资金年初未细化到单位或项目。

    水利部2004年初基本建设支出40.41亿元未细化到单位或项目,致使48%的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在9月以后才下达计划,不符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中“要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严格按预算支出的原则,细化预算和提前编制预算”的规定。

    (二)用财政资金926万元安排所属经费自理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2004年,水利部在编制和批复预算时,将926万元财政资金用于所属中国水利报社、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等经费自理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关于“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的规定。
    
    (三)未及时拨付水利建设基金14.17亿元和库区建设基金3.41亿元。

    2004年,财政部分三批共拨付水利部水利建设基金14.17亿元,水利部未及时拨付所属单位,不符合《水利部关于规范水利资金管理的意见》中“基本建设资金及事业专项资金拨付,一般应在收到上级拨款的十五日内拨出”的规定。

    2003年,财政部已批复水利部库区建设基金支出预算,至2004年水利部所属水库移民开发局才向使用单位拨付库区建设基金3.41亿元,不符合《财政部关于批复2003年度库区建设基金支出预算的函》中“及时足额地将资金拨付到库区建设基金使用单位,加强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的规定。

    (四)1.2亿元基建预拨款长期挂账。

    原国家计委1988年预安排水利部基建投资1.2亿元,由水利部预先安排给项目单位应急使用,待财政拨款到位后,各项目单位再将项目预拨款交回水利部。2000年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以后,上述资金一直闲置。

    (五)超范围安排水利前期工作投资计划457万元。

    2004年,水利部用水利前期工作费457万元安排“农村水电资源补充复查”等8个项目,不符合《财政部、水利部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关于“水利前期工作费是指水利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前进行项目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前期工程所发生的费用”的规定。

    (六)未严格按程序下达水利前期工作投资计划1425万元。

    2004年,水利部在未批复项目立项书以及项目单位未申报投资计划等情况下,下达南水北调规划设计管理局、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和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等单位水利前期工作经费1 425万元,不符合《国家计委关于重申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审批规定的通知》中“尤其是在建设项目前期工作阶段,必须严格按照现行建设程序执行。只有在完成上一环节工作后方可转入下一环节”的规定。

    (七)所属小浪底建设管理局未经批准修建综合服务楼。

    2004年,小浪底建设管理局未经批准修建综合服务楼,并挪用水利部拨付的用于郑州生产调度中心配套设施建设的3500万元资金投入该楼建设,不符合《国家计委关于重申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审批规定的通知》中“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的规定。

    (八)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6个基本建设项目进展缓慢,影响资金使用效益。

    2004年,水利部下达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南院北区电力增容”和“高精度水力机械实验室设备及机电系统”等6个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2 250万元,当年实际支出350万元,结转1 900万元,影响了资金的使用效益,不符合《财政部、水利部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关于“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必须厉行节约、降低工程成本,防止损失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规定。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年初预算未细化问题,要求进一步细化预算,落实到具体项目或单位;对用财政资金安排所属经费自理事业单位基本支出问题,要求予以纠正,今后不得再发生此类问题;对未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下达投资计划和基本建设项目进展缓慢等问题,要求对基本建设项目进行清理,制定整改措施,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水利部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召开专门会议通报审计决定,要求相关部门专题研究,抓紧落实,认真整改。对预算编制不细化问题,表示将积极与有关部门协商,做好细化预算的准备工作;对用财政资金为经费自理事业单位安排支出问题,已从2005年部门预算中扣除;对未严格按程序下达水利前期工作投资计划问题,正在抓紧对未批复的项目进行审批,并修改和完善了《水利前期工作项目计划管理办法》;对基本建设预拨款长期挂账问题,正在与有关部门协商管理使用办法;对小浪底建设管理局未经批准修建综合服务楼问题,已批复该项目设计方案,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了项目资金使用方案;对基本建设资金使用效益不高问题,已研究提出加强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措施;对库区建设基金和中央水利建设基金拨付不及时问题,表示将进一步严格按项目实施进度及时足额拨付。
 
附件

水利部关于落实2004年度
预算执行审计决定情况的函
 
    审计署《关于水利部200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决定》(审农林决〔2005〕142号)(以下简称《审计决定》)和《水利部200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报告》(2005年第45号)(以下简称《审计报告》)送达我部后,我部党组高度重视,部领导做出批示,要求专题研究有关问题,做好整改工作并深刻反思。我部机关有关司局及在京直属各单位认真研究问题,深入查找原因,制定切实有效措施并积极落实整改。现就有关情况函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落实

    《审计决定》和《审计报告》送达我部后,按照部领导批示,我部召开部机关各司局、直属各单位主管财务工作的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参加的专题工作会议,督促各单位制定整改措施,部署落实整改工作 。

    在会议上,与会单位在剖析体制、机制等方面原因的同时,又积极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我部提出了落实《审计决定》和《审计报告》的具体要求,并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务管理,管好、用好水利建设资金提出了具体措施。

    一是加强领导,认真整改,切实纠正审计决定和审计报告指出的问题。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审计决定和审计报告,逐项纠正存在的问题,该调账的调账,该缴款的缴款,并按审计规定限期完成。同时要认真总结整改,对审计中查出的问题进行深刻反思,吸取教训,强化遵守财经纪律的意识和增强法制观念,进一步提高遵纪守法的意识和遵守财经纪律的自觉性。

    二是注重研究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财务管理的新机制。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投资体制、财政体制、事业单位体制改革对财务管理工作的影响,积极研究有关政策,研究计划管理、资金管理、工程建设管理、水管体制改革等相关管理制度、办法和管理程序之间协调一致的管理体制,研究各相关部门的管理制度如何衔接,积极探索财务管理的新机制,适应改革的发展和要求,切实推进水利事业的全面发展。

    三是强化责任意识,全面推进预算资金风险管理。各单位要强化风险意识、责任意识,从强化水利预算资金的风险管理出发,提高财务管理的预见性和控制风险、防范风险、化解风险的能力,研究规避财务风险的对策,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效益。目前,我部财务经济司正在研究制定《中央水利资金管理责任制度》,建立中央水利资金使用管理责任制,按资金性质、级次、环节分解单位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经办人员资金使用管理责任,明确管理任务,促使相关的责任主体认真履行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保证资金安全运行。

    四是加强资产管理,充分发挥资产使用效益。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资产与资金同等重要的意识,重视并加强资产管理。针对水利国有资产的改革和改制过程中出现的监管不到位、对外投资管理缺位等原因导致水利投资效益差等问题,积极研究制定有关办法,促使出资人加强对企业资本和财务的管理,维护所有者权益;将企业效绩作为选拔使用和考核企业经营者的重要参考依据;使企业效绩评价结果与经营者收入水平挂钩,充分发挥资产的使用效益。

    五是协调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委,理顺水利基建投资体制。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精神,积极协调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有关部委,结合水利项目季节性强、应急工作多的特点,切实加强水利投资计划和预算管理工作,逐步解决大量资金滞留问题,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自查自纠,积极组织开展财务检查

    在审计署对我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的同时,我部强化部门内部审计,建立健全长效监督机制,初步建立了“外审”、“内审”两套监管体系。我部将每年八月份作为自查月,布置部属单位开展水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自查工作。在各单位认真自查的基础上,我部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部分单位进行重点检查,使检查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针对各单位存在的问题,我部专门发文要求各单位积极整改。通过自查和重点检查,促使各单位进一步理顺了财务管理体制,初步建立了以财务部门为龙头,集中统一管理的体制;进一步强化了预算管理、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进一步规范了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工作;促使各单位建立健全了内控制度,制定出台了一系列财务经济、投资计划管理方面的内控制度,使财务经济、投资计划管理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

    三、具体落实整改情况

    (一)关于40.41亿元预算资金年初未细化到单位或项目问题。

    我部将积极协调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等有关部门,争取国家投资计划和财政预算能同步下达。2005年,全国人大批复的预算包括国家发展改革委已明确的项目,我部已将此部分项目在部门预算中一次下达,其余项目待国家发展改革委明确后下达。

    (二)关于用财政资金926万元安排所属经费自理事业单位基本支出问题。

    审计组提出意见后,我部非常重视,从2005年度部门预算中扣除原安排中国水利报社和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的基本支出。

    (三)关于超范围安排水利前期工作投资计划457万元问题。

    针对近几年审计发现的问题,我部按照国家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根据新形势、新情况和新要求,组织有关单位修改和完善了《水利前期工作项目计划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水利前期工作的分类、事权划分、投资计划和资金管理等,使水利前期工作投资计划和经费管理更加制度化和规范化。

    (四)关于未严格按程序下达水利前期工作投资计划1425万元问题。

    按照审计署意见,我部正抓紧对报告中指出的未批复任务书安排投资项目进行审批。2005年,我部在安排第一、二批前期计划时严格按照修订后的《水利前期工作项目计划管理办法》执行。今后,我部将严格执行对未批复任务书的前期工作项目,不再安排投资计划。

    (五)关于所属小浪底建设管理局未经批准修建综合服务楼问题。

    我部已批复小浪底郑州生产调度中心综合楼及配套设施项目设计方案,并已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了该项目的资金使用方案。

    (六)关于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6个基本建设项目进展缓慢,影响资金使用效益问题。

    水科院组织相关部门对6个基本建设项目的进展情况做了认真分析研究,提出了加强项目管理的措施。一是定期在院内网上公布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督促项目单位全面推行目标责任制;二是加强资金使用和管理,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规定和要求办理,抓好环节和过程监督,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七)关于未及时拨付库区建设基金3.41亿元问题。

    为加强六年规划库区建设基金管理,我部颁发了《中央直属水库移民遗留问题处理规划实施管理办法》(水移〔2003〕113号)和《库区建设基金县级报账制实施办法》(水移〔2004〕55号),要求库区建设基金按项目实施进度拨付。

    按照审计署意见,今后水库移民开发局将进一步严格按项目实施进度,及时足额地将库区建设基金拨付到使用单位。

    (八)关于未及时拨付水利建设基金14.17亿元问题。

    今后,我部将进一步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年度投资计划和工程建设进度”的要求,将水利建设基金及时拨付具体用款单位,保证工程建设用款的需要。

    (九)关于1.2亿元基建预拨款长期挂账问题。

    我部已正式向财政部请示关于水利基本建设预拨款的使用问题。我部将结合水利建设项目的特点和基本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及目前国家有关政策制度规定,制定出台我部关于基本建设预拨款的使用管理办法,报请财政部批准后执行。
 
 
 

农业部200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
(二○○五年九月十九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4年11月至2005年4月,审计署对农业部200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中国农业科学院、全国畜牧兽医总站和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等12家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农业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48个二级预算单位及项目执行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农业部2004年度进一步加强了预算、计划和财务管理,改进了预算管理体制,理顺了预算分配关系,简化了预算批复程序;先后制定和完善了《农业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等11项制度,加强了内部控制;建立了在京部属单位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加强了对部属单位财务监管工作;成立了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和审计机构,加大了内部审计和监督检查力度,对存在违规问题的单位采取了冻结资金、限期整改和停止安排农业项目等处罚措施。但审计也发现,在预算编制和执行以及财务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年初预算未细化到具体项目或单位16.98亿元。

    2004年,农业部行政事业类项目预算17.05亿元,其中7.94亿元年初未细化到具体项目或单位,导致这类资金到10 月才全部分配下达项目执行单位;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预算9.04亿元,年初均未细化到具体项目或单位,到12月才全部分配下达到项目执行单位。这一做法,不符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中“要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严格按预算支出的原则,细化预算和提前编制预算”的规定。

    (二)未严格履行基建程序安排项目建设资金7.77亿元。

    2004年,农业部在部分项目前期工作不完备的情况下,下达所属全国畜牧兽医总站、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等单位“兽医诊断中心”、“农机综合业务楼”等项目投资计划并安排财政资金1.84亿元;在未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情况下,下达中国农业电影电视中心电视制作楼、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广播电视教育中心等项目投资计划并安排财政资金9791万元;还超概算下达所属规划设计研究院“规划设施研究楼”投资计划并拨付资金565万元。

    所属中国农业科学院65个财政基建项目,未严格履行基建程序,共拨付资金4.9亿元。

    上述做法,不符合《国家计委、国家建委、财政部关于试行加强基本建设管理几个规定的通知》中“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只有在完成上一环节工作后方可转入下一环节”的规定。

    (三)所属单位转移财政资金179.4万元。

    2004年,农业部所属中国农垦经济发展中心将未使用的“优势农产品重大技术推广”等行政事业类项目资金101.7万元转移到非预算单位——中国农垦经济研究会。2003年、2004年,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将未使用的“行业标准制定与修订”等行政事业类项目资金77.7万元转移到非预算单位——中国农机鉴定协会。上述做法,不符合《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关于“对于国家指定用途的资金,应当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的规定。

    (四)所属单位挪用项目资金317.5万元对外投资,面临损失。

    1993年至1994年,农业部所属全国畜牧兽医总站与中国种畜进出口公司合作,在海南洋浦开发房地产项目,将“进口种畜”项目资金317.5万元投资该项目,由于合作项目停工,且时间已超过10年,资金面临损失。这一做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关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加强对预算资金的管理……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的规定。

    (五)所属单位挤占行政事业类项目资金1207.41万元。

    2003至2004年,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在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优势农产品重大技术推广”和“保护性耕作”等行政事业类项目中,报销应由本级预算安排解决的会议费等129.79万元。

    所属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全国畜牧兽医总站和农科院作物科学研究所等单位在“新型农民科技培训”、“禽畜种质资源保存利用”、“推广与培训”等行政事业类项目中列支人员工资、供暖费等基本支出961.62万元。

    所属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将“监测中心运转费”和“病虫害监测与防治”等行政事业类项目资金116万元投资于“信息系统之应用系统”基本建设项目。

    上述做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关于“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的规定。

    (六)所属单位虚列支出184万元。

    2004年,农业部所属农科院作物科学研究所从“科技三项费用”等项目经费中提取管理费232.64万元,当年实际支出48.64万元,虚列支出184万元,不符合《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关于“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客观真实的记录、反映各项收支情况和结果”的规定。

    (七)所属单位用国家攻关课题经费结余37.89万元购置小轿车。

    2004年,农业部所属农科院科技管理局用国家“九五”、“十五”攻关课题经费结余37.89万元,购置小轿车,不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国家科研计划实施课题制管理规定的通知》中“已完成并通过验收课题的结余经费……用于补助科研发展支出”的规定。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年初预算资金未细化问题,要求进一步做好细化预算的工作,切实将项目资金及时落实到具体项目或单位;对未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下达投资计划问题,要求清理在建项目,制定整改措施,今后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对挪用财政项目资金问题,已要求追回被挪用的资金,上缴中央财政;对转移、挤占行政事业类等项目资金问题,要求归还原资金渠道。

    四、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农业部高度重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部领导要求认真落实审计决定,加强监督,限期整改,进一步把计划和财务工作纳入规范化管理的轨道,提高项目实施的质量和效益。针对预算不细化的问题,该部积极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对未严格履行基建程序安排项目建设资金问题,研究了整改方案,印发了《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方案》,进一步完善了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挤占行政事业类项目资金,已全部归还原渠道;其它问题各单位正在逐步落实整改。农业部还开展财务培训、修订完善规章制度、组织内部审计监督检查等,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附件

农业部关于执行和落实2004年度
预算执行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情况的函
 
    我部领导对年度审计工作高度重视,收到审计署《关于农业部2004年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报告》和《关于农业部2004年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决定》后,部领导批示,要根据审计的要求,落实改进措施,进一步把计划和财务管理纳入规范化管理的轨道,提高项目实施的质量和效益。要认真贯彻审计决定,监督有关单位逐项落实审计决定,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审计署写出落实情况的报告。我部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通报了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纠正错误,限期整改。现将我部执行和落实审计决定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按照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坚决纠正违规问题

    (一)关于预算编制和管理存在的问题

    针对审计署在2004年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中提出的行政事业类部分项目预算没有细化到具体单位或项目问题,我部认真查找了原因,并制定了整改措施。准备在编制2006年预算从两个方面做好预算的细化工作:一是加强与财政部的沟通工作,争取在编制预算前就项目建设的目标、任务、内容和地点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降低预算编制的不确定性,以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二是提前做好项目的前期工作,加强项目库建设,搞好项目储备,在编制“二上”预算时将论证合格的项目列入预算,努力将预算细化到具体单位或项目。

    (二)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存在的问题

    我部对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逐一分析和认真研究,区别不同情况分别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取得了明显效果。

    1、关于部分基本建设项目未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问题。由于部分项目涉及征地、拆迁、市政等问题,前期工作程序复杂且耗时较长,导致部分项目未及时审批初步设计的情况下,就安排了部分建设资金,不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的要求。对此,我部积极采取措施,进行认真整改。一是认真研究整改方案。分别召集中国农科院等存在问题的项目单位,开会研究如何进行整改。要求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充实力量,针对项目存在的问题,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加快建设进度,尽快发挥投资效益。二是进一步完善有关规章制度。组织编制项目专家评审办法、初步设计委托评审管理办法、投资项目信息公开制度以及项目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强化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制度保障。三是制定并印发了《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方案》。针对项目建设中存在的普遍问题,利用三年左右的时间,规范程序、完善制度、培训人员、强化监管,全面提高农业建设项目管理水平。四是6月召开全国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卫星网络视频会议,要求各地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针对本地区、本单位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杜绝违纪违规问题,加快建设进度,提高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

    2、关于2004年9.04亿元中央预算内农业投资预算未细化到具体项目问题。从去年下半年起,我部积极采取措施,强化项目前期工作,已将200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细化和落实到了具体单位和项目。

    (三)关于行政事业类项目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等单位已经按照审计要求进行了账务处理,需将资金归还原渠道的已经全部归还原渠道;畜牧兽医总站将全力以赴,尽最大努力追回被挪用的项目资金,上缴中央财政;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积极采取措施,归还116万元的项目资金。依据审计决定,需上缴中央财政的项目资金单位,也正积极筹措资金,由部财务司统一上缴中央财政。

    (四)关于科技经费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农科院领导在全院各单位负责人和财务处长会议上,通报了审计情况,布置整改工作。目前,该院各有关单位已按审计决定要求,调整了相关账务,应将资金归还原渠道的已经全部归还原渠道。该院表示,今后要正确处理与主管部门的关系,加强科技成果转化的管理,制定科技成果转化、课题费管理等办法,规范行为,制止违规提取管理费等问题。

    二、切实采取措施,加强财务管理

    (一)加强培训,提高各单位依法理财能力

    今年以来,我部开展了一系列以“规范财务管理,提高依法理财能力”为主题的财务培训,树立单位负责人和财务人员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提高单位负责人和财务人员依法理财能力。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年初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通知》。1月,组织部属单位负责人和财务处长培训班,请财政部的同志讲解《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内容。二是6月举办事业单位法人代表培训班,请财政部的同志讲解《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分析讲解近年来预算执行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如何加强和提高预算管理水平。三是通过对部分单位的财务处长进行轮岗,优化财务系统干部队伍的同时,举办财务处长轮岗培训班,请财政部、审计署的领导讲解《条例》和依法理财的重要性。四是在7月上旬召开农业部财务工作会,将以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今后一段时期我部财务工作的思路,努力实现“三个转变”,依法理财,科学理财,充分发挥财务工作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宏观调控与保障作用,促进我部财务工作再上新台阶为主题,并结合近年来审计案例分析对《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宣讲。五是在下半年,我部将对事业单位财务处长和财务人员普遍进行一次以规范财务行为,提高预算管理水平为主要内容的轮训。

    (二)加强制度建设

    为了规范资金管理和项目投资,我部正抓紧修订和完善有关规章制度。一是完善国有资产管理管理制度。抓紧修改我部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批办法、固定资产管理办法、非转经管理办法、房地产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定。确定2006年保值增值考核指标,围绕保值增值,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二是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督促各单位按照我部2004年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部属单位内部财务制度建设的通知》的要求,从财务、资产、对外投资、政府采购和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管理等7个方面,建立起适合本单位实际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起用制度规范单位及个人的行为的约束机制,堵塞财务管理中存在的漏洞。

    (三)加强内部审计监督检查

    1、今年以来,完成了对科技发展中心等单位12位“一把手”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在审计工作中,紧紧抓住查明问题、分清责任、客观评价三个重要环节,加强对单位的审计,提高了经济责任审计质量。通过经济责任审计,达到了以下目的:一是找出被审计单位在财务管理中存在的漏洞,督促单位进行整改,规范了单位的财务管理。二是对单位存在较严重的问题,划清了经济责任,为新任领导明确了整改方向,对重视和加强财务管理提供了依据和方向。三是摸清了单位的家底,为新任领导及时了解单位发展,制定单位发展提供了基础资料,同时,为我部了解单位的资产运营状况,审核单位预算提供了可靠依据。

    2、从6月底开始对中国水产科学院、动物检疫所和黄渤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等3个单位进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试点。

    3、组织专项审计(检查)。一是组织对2003至2004年财政专项资金的集中检查工作。二是开展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专项调查。此外,还将开展部属单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抽查工作和收支两条线检查工作。

    4、利用农业部财务信息系统加强对部属单位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加强查处力度。

    (四)加强预算管理

    一是进一步清理、整顿、规范、理顺主管业务司局与预算单位之间的预算,严禁主管司局将应在本级拨付的项目资金安排到事业单位,由事业单位进行预算再分配;严禁主管司局将应在本级支出的经费放到事业单位开支。

    二是进一步细化行政事业类项目预算,杜绝转移、挪用、挤占项目经费,保证项目实施,加大项目监督,做好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三是对经常性的财政支出项目,科学核定预算,逐步杜绝小项目大预算的现象发生。
 
 
 

商务部200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
(二○○五年九月二十七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4年10月至2005年3月,审计署对商务部200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所属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等7家单位。

    一、基本情况

    商务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4个二级预算单位及项目执行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商务部基本能够按有关规定及时批复所属单位预算,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内控制度比较健全,管理较为规范。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有些项目预算编制不实、结余过大,影响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001至2004年,财政部批复商务部某项目预算共计3.67亿元,实际支出1.35亿元,占预算批复数的36.78%。在2003年底累计结余达1.02亿元的情况下,2004年商务部又申请预算9100万元,财政部批复6187万元。

    2004年,财政部批复商务部另一项基金支出预算为6亿元,实际支出只有4050万元,仅为预算批复数的6.75%。

    上述做法,不符合《财政部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关于“有明确的项目目标、组织实施计划和科学合理的项目预算,并经过充分的研究和论证”的规定。

    (二)未经报批,商务部所属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向其会员企业收取发展基金1501.99万元。

    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有80余人,下设43个商品分会和8个行业协调组。2002年以来,15个商品分会和2个协调组先后以行业发展名义,设立17项基金向企业收取1501.99万元,未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三)部分所属单位未按规定及时上缴配额招标收入。

    2004年,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和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未及时上缴的配额招标收入最高时分别达5.71亿元、1.64亿元、1089万元,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要求商务部据实编报项目预算;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规范基金收取行为;配额招标收入的执收单位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收入。同时建议:商务部要加大管理力度,完善有关制度。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商务部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非常重视,专门研究整改措施,已将部分结余的项目资金退还财政,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已停止基金收取行为。商务部加强了对各有关商会上缴配额招标收入的监管力度,同时与有关部门积极协商,修改完善制度,强化内部控制和管理。
 
 
 
 

卫生部200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
(二○○五年九月二十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4年12月至2005年3月,审计署对卫生部200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卫生监督中心、卫生经济研究所等6家直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卫生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50个二级预算单位及项目执行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卫生部重视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工作,能按预算法要求,及时批复所属单位预算。2004年制定了《卫生部中央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了对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会计核算较为规范。但审计也发现,在卫生专项经费预算编制和执行中还存在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闲置财政专项资金6.33亿元。

    2002年至2004年底,卫生部累计闲置卫生防治防疫等专项资金6.33亿元,不符合《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中央部门要按照批复的项目支出预算组织项目的实施,并责成项目单位严格执行项目计划和项目支出预算”的规定。

    (二)预算编制未细化到具体项目和单位9 822.51万元。

    2004 年,卫生部因预算不细化,将安排或补助地方、部属事业单位及其他单位的支出9 822.51万元,列入本级卫生专项经费预算支出,不符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中“要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严格按预算支出的原则,细化预算和提前编制预算”的规定。

    (三)本级481.07万元专项经费长期由下属单位代管。

    2000至2001年,卫生部违规将部本级的专项经费,转交卫生经济研究所代管,截止2004年底,部相关司局在无预算安排的情况下,支出上述资金331.28万元,用于办公经费、报销费用等,尚结存149.79万元。这一做法,不符合《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关于 “行政单位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应当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的规定。

    (四)未经批准动用卫生专项结存资金191.83万元购置汽车。

    2003至2004年,卫生部所属卫生监督中心未经批准,动用其管理的健康相关产品评审项目结存资金191.83万元,购置帕萨特等轿车6辆、别克面包车1辆,不符合《预算法》关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按照预算执行”的规定。

    (五)1 292.05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未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

    2003至2004年,卫生部所属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违规按自行制订的标准,收取新增食品检测费 1 292.05万元,未按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额上缴财政,而是按经营服务性收费核算,将税后收入抵扣成本后的结余86万元留归己用,不符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审计署关于加强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通知》中“未经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有关部门和单位不得自行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的规定。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要求卫生部及时拨付预算资金,收回代管经费,并上缴自行制订标准的收费。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进一步细化预算,加强对卫生专项资金的监管,切实保证项目资金按预算规定的内容使用,并加快项目执行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卫生部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高度重视,认真分析产生问题的根源,部领导提出要加强专项资金的规划、安排、使用,既防止乱支,又防止闲置。目前,对闲置财政资金问题,改进了项目预算执行的组织、督促、检查工作,加快资金支付和政府采购工作进度,已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和单位;对预算编制未细化问题,严格审核,明确预算级次,今后本级预算不再安排地方和二级单位支出;对下级单位代管资金问题,认真进行清理,已全部收回;对动用专项结存资金购置汽车问题,正商财政部按有关规定处理;对行政事业性收费未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的问题,收入已全部及时足额上缴国库。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
(二○○五年九月二十三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4年11月至2005年3月,审计署对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国资委)200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国资委所属的机关服务中心、由国资委管理的中国纺织工业协会等11家单位。

    一、基本情况

    国资委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委本级和43个二级预算单位及项目执行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2004年国资委加强了预算管理,基本做到了按要求下拨和使用预算资金,积极推进所属单位的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完善财务制度,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审计也发现,其管理的一些单位在预算编制、执行和财务管理中仍存在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一些单位多报领预算资金3 106.12万元。

    2004年,国资委管理的30多家单位多报领住房公积金和提租补贴预算资金906.12万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关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政制度,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的规定。

    2002年前,原国家经贸委重复申报、多报基建项目,共取得财政拨款2200万元,有些资金至今仍滞留未支,不符合《财政部财政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关于“各部门、各建设单位的基本建设支出必须严格按照财政部门核定的支出预算和规定的用途执行,严禁虚报冒领,高估冒算,变相挪用国家基本建设预算资金”的规定。

    (二)私设“小金库”94.36万元。

    国资委管理的中国建筑材料工业规划研究院通过编造工资表、虚列项目支出等手段套取资金,私设“小金库”,截止2004年11月末,收入71.64万元,支出28.37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奖金、劳务费等),余额43.27万元。

    中国纺织工业协会用购买债券基金的提成款等资金私设“小金库”,截止2004年11月末,收入22.72万元,支出22.44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劳务费等),余额0.28万元。

    上述做法,不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清理检查“小金库”意见的通知》中“一律不得再私设‘小金库’”的规定。

    (三)未经批准调剂使用预算资金230万元。

    2004年,国资委管理的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未经国资委、财政部批准,自行调整预算,为没有纳入部门预算的《冶金财会》编辑部等7家单位安排预算资金230万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关于“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支出,必须按照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科目和数额执行,不得挪用;确需作出调整的,必须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同意”的规定。

    (四)改变资金用途908.49万元。

    2004年11月,中国纺织工业协会以协会8名工作人员名义,用公款购买团体年金分红保险408.49万元,不符合《财政部、监察部关于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党政机关和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用公款为干部职工购买商业保险,应严格遵守下列规定:(一)购保的险种。仅限于旨在风险补偿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包括公务旅行交通意外伤害险、特岗人员的意外伤害险,以及为援藏援疆等支援西部地区干部职工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险”的规定。

    2004年,中国纺织工业协会用财政性轻纺基金500万元购买证券投资基金,不符合《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关于“下列资产不准转作经营性使用:(一)国家财政拨款”的规定。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多报领住房公积金和提租补贴预算资金问题,要求国资委将多报领部分归还财政或用以抵减以后年度相应拨款;对多报领的基本建设资金,要求上缴国库,今后应按规定如实申报;对中国建筑材料工业规划研究院和中国纺织工业协会私设的“小金库”,收缴其余额并处以罚款;对未经批准调剂使用预算资金问题,要求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今后严格执行预算和财政制度,不得自行向没有纳入部门预算的单位安排预算资金;对中国纺织工业协会违规购买保险和证券投资基金问题,要求其退保,将挪用的资金归还原渠道。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国资委要加强对管理单位的经常性监督检查,督促有关单位进一步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强化责任;加强管理,据实编报和严格执行预算。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国资委对审计提出的问题高度重视,向全委通报了审计决定,要求各单位尽快落实,立即整改。对多报领住房公积金和提租补贴问题,国资委正在与财政部协商抵减2005年度拨款;对滞留的基建项目拨款,国资委表示将在变更申报主体后,及时下拨给有关单位,同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通报有关情况;对私设“小金库”问题,中国建筑材料工业规划研究院和中国纺织工业协会已将余额和罚款上缴国库;对未经批准调剂使用预算资金问题,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已作了整改;对违规购买保险和证券投资基金问题,中国纺织工业协会表示将与保险公司协商退保,与有关银行联系退出投资基金,并归还原资金渠道。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0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
(二○○五年九月十九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4年12月至2005年3月,审计署对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质检总局)200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等10家直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质检总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局本级、15个在京直属预算单位和35个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质检总局能够积极贯彻国家财政支出改革政策,进一步细化部门预算,在规范和加强系统财务管理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审计也发现,在预算管理、专项资金使用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未及时批复所属单位预算2.62亿元。

    2004年6月至11月,财政部向质检总局追加预算4.99亿元,其中2.62亿元质检总局未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属单位批复,占追加预算的52.5%,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关于“中央各部门应当自财政部批复本部门预算之日起15日内,批复所属各单位预算”的规定。

    (二)所属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单位挤占挪用财政专项资金388.74万元。

    2004年,质检总局所属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挤占检验检疫设施运行维护费等财政专项资金177.44万元,用于购置办公家具和物业费等开支;所属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挪用进出口食品卫生登记等财政专项资金211.3万元,用于信息化建设。以上做法,不符合《财政部关于批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4年部门预算的通知》中“项目支出要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和用途使用,不得自行改变项目内容”的规定。

    (三)所属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自行调整科研项目预算658万元。

    2002年至2004年,质检总局所属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自行调整国家科技三项费用等科研项目预算658万元,对预算中的人员费、设备费、相关业务费、课题管理费和其他费用进行了互相调剂,不符合《科技部、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关于国家科研计划实施课题制管理规定》中“课题支出必须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执行”的规定。
    
    (四)未落实科研配套资金4896万元。

    质检总局及部分所属单位承担兽药残留检测技术研究等4个科研课题,按规定应落实配套资金5131万元,至审计时尚有4896万元配套资金没有落实到位,占应配套资金的95.4%,不符合《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科技攻关计划管理办法》中“项目组织单位的主要职责是:……(三)落实课题约定支付的匹配经费及其它配套条件”的规定。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要求质检总局今后及时批复预算,被挤占挪用和自行调整的项目经费要归还原资金渠道,并尽快将配套资金落实到位。同时审计署建议: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质检总局非常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要求有关部门立即落实整改。对未及时批复所属单位预算问题,该局表示今后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对挤占挪用财政专项资金问题,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已将专项经费归还了原渠道,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拟报经财政部同意后,使用2004年度项目结余资金归还;对自行调整科研项目预算问题,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已进行纠正;对科研配套资金未落实到位的问题,有关单位正在积极落实,有的已落实到位。质检总局还针对预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制定了《质检系统检验检疫单位预算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等制度,进一步规范预算管理,加强执行预算的严肃性,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
(二○○五年九月二十三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4年10月至2005年2月,审计署对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简称环保总局)200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所属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简称中日环保中心)、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简称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等8家单位。

    一、基本情况

    环保总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总局本级和26个二级预算单位及项目执行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环保总局基本能够按要求编制预算,及时批复所属单位预算;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预算管理和财务核算水平进一步提高。但审计也发现,在预算管理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管理中还存在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所属中日环保中心多报项目支出预算128.44万元。

    2003至2004年,环保总局所属中日环保中心租用亚洲卫星公司3.9兆宽带容量的转发器,但在编报项目经费预算时,每年均按租用5.8兆宽带容量申请财政资金200万元,实际每年支付16.38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35.78万元,两年多报预算并获取财政资金128.44万元。这一做法,不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中央部门项目申报材料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的规定。

    (二)所属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环境监测仪器质量检验中心违规收费1244.57万元。

    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受环保总局委托,开展全国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和人员资质的培训考核认证及证书的核发工作。2003至2004年,该中心未经批准收取费用976.48万元,作为经营服务性收费。

    环境监测仪器质量检验中心根据环保总局要求,开展自动环境监测仪器检测。2003至2004年,该中心未经批准收取检测费268.09万元,作为经营服务性收费。

    以上做法,不符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审计署关于加强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通知》中“中央部门和所属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代行政府职能强制实施具有垄断性质的仲裁、认证、检验、鉴定收费,以及中央部门和单位授权或委托的事业单位根据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等规定开展各类强制性培训(包括面向社会或面向系统内部的培训)收取的培训费,不得作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规定。

    (三)未经审批,自行建设投资规模3520万元的综合服务楼。

    2001年,环保总局未报经有关部门审批,自行建设投资3520万元的北京会议与培训中心综合服务楼,建设内容包括培训楼、会议中心、餐厅等,不符合《楼堂馆所建设管理暂行条例》关于“建设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建议书,按下列程序审批:……中央单位在北京地区建设的项目,由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审查后,报国家计委审批”的规定。

    (四)本级及所属单位未按规定使用财政资金2903.1万元。

    2004年,环保总局本级用事业费弥补机关行政管理费894万元;自行调整基建项目计划934万元。所属北京会议与培训中心将有指定用途的基本建设资金518.57万元垫付到该中心基地室外工程等3个项目。所属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在行政事业类项目中列支职工工资外补贴159.28万元。所属核安全中心在行政事业类项目中列支基本支出397.25万元。以上做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关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政制度,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的规定。

    (五)项目预算执行缓慢,闲置财政资金2.83亿元。

    截止2004年底,环保总局累计结存项目预算资金2.73亿元,相当于当年项目支出预算2.98亿元的91%。另外,2003年,国管局安排环保总局环保档案馆基本建设投资计划1000万元,但到2004年12月环保总局才完成项目初步设计,资金仍在闲置。以上做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关于“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支出,必须按照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科目和数额执行”的规定。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财政财务管理中存在的违规问题,要求予以纠正;对未按规定用途使用的建设项目资金,要求归还原资金渠道;对项目预算执行缓慢,造成财政资金闲置问题,要求根据当年预算执行情况,按项目进度科学编制下年度项目资金预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进一步细化支出预算,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开支范围和标准,加大对本级和所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和财务收支的监督检查;认真执行基本建设审批程序,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管理和监督。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环保总局非常重视,采取措施,积极进行整改。对所属中日环保中心多报预算获取财政拨款问题,环保总局已向财政部正式申请调整预算;对所属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违规收取环评资格证书及培训费问题,已停止未经审批的收费项目;对违反基本建设程序自行建设综合服务楼问题,正在补办立项审批手续;对所属北京会议与培训中心挪用项目资金问题,已将资金归还原资金渠道;对项目预算执行缓慢问题,已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其他问题正在研究整改。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200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
(二○○五年九月二十三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4年12月至2005年3月,审计署对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简称民航总局)200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所属机关服务局、民航空中交通管理局(简称空管局)等5家单位。

    一、基本情况

    民航总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24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民航总局2004年预算执行基本能够遵守国家财政财务制度,采取积极措施改进政府性基金管理,促进了民航事业发展。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私设“小金库”累计金额8784.33万元。

    1991年起,民航总局有关部门隐匿下属单位上缴款项、截留购建职工宿舍结余款等,私设“小金库”。截止2005年1月,累计收入8784.33万元,累计支出4808.05万元,主要用于发放职工补贴和为部分职工购买商业保险,余额3976.28万元。这一做法,不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清理检查“小金库”意见的通知》关于“一律不得再私设‘小金库’”的规定。

    (二)空管局违规购置办公楼并转移资产,有关人员涉嫌私分公款。

    2002年7月,空管局成立了北京航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航通公司), 8名工作人员全部由空管局现职人员兼任。2003年3月,空管局未经批准,假借航通公司的名义挪用资金2.12亿元购买办公楼,产权归航通公司所有,空管局又向航通公司“租赁”此办公楼,每年支付租金1350万元。2002年12月至2005年2月,航通公司通过编制虚假名单从中套取现金50.49万元,以劳务费名义发放给空管局有关人员。上述做法,不符合《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处置资产,应向主管部门或同级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告,并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处置”的规定。

    (三)民航总局未完全落实审计决定。

    1996年7月至1998年8月, 民航总局挪用民航基金6.61亿元,通过其所属金飞民航经济发展中心等单位购建五星级酒店——京瑞大厦。1999年,审计署作出审计决定,要求民航总局收回上述挪用款项,截止2004年底,仍有9 945万元尚未收回。上述做法,不符合《审计法》关于“审计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等有关规定。

    (四)空管局挪用偿债准备金2亿元违规放贷,获利 279.90万元。 

    2003年8月,空管局挪用民航总局委托其代管的偿债准备金1亿元,借给金飞民航经济发展中心, 年利率2.71%;金飞民航经济发展中心又将此笔资金委托中信实业银行崇文支行以委托贷款方式向某房地产公司放贷,年利率12.03%。2004年9月,空管局收回资金,并获利279.90万元。

    2004年1月,空管局又将偿债准备金1亿元以2%的年利率,借给首都机场投资有限公司,至2004年12月仅收回本金。

    上述做法,不符合《贷款通则》关于“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规定。

    (五)空管局长期挪用民航基金。

    空管局长期挪用民航基金用于日常经费开支和对外借款等,至2004年末仍有2.17亿元未归还;2003年,空管局还将民航基金项目结余911.46万元转为本单位自有资金。上述做法,不符合《财政部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关于“民航建设基金坚持先收后支、收支平衡、统筹规划、专款专用的原则,年末结余可结转下年使用”的规定。

    (六)行业集中收入4.37亿元未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截止2004年底,民航总局向原所属企业收取的用于弥补机场亏损、还贷补贴等行业宏观调控的行业集中收入累计结余4.37亿元,未纳入部门预算管理,不符合《中央国家机关〈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实施细则》关于“各部门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应当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管理”的规定。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3.06亿元未细化到项目。

    2004年,民航总局在申报政府性基金预算和财政部批复预算过程中,形成“预留待批”金额3.06亿元,未细化到项目,不符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中“加强和改善预算编制工作。要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严格按预算支出的原则,细化预算和提前编制预算”的规定。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私设“小金库”问题和空管局违规购置办公楼并转移资产、有关人员涉嫌私分公款问题,依法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对京瑞大厦拖欠的民航基金,要求尽快收回;对空管局挪用偿债准备金违规放贷获利问题,没收非法所得,上缴中央财政;对空管局挪用民航基金用于日常经费开支和对外借款问题,要求归还原资金渠道;对民航总局行业集中收入未纳入部门预算管理问题,要求其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对政府性基金预算未细化到项目问题,要求今后细化预算。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制定和完善民航总局预算管理特别是政府性基金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内部控制;加强对民航总局本级及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的监督,对所属单位特别是空管局进行财务整顿;加强财政财务知识培训和进行依法理财教育。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民航总局对审计提出的问题高度重视,积极整改,除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查处的问题外,目前已全部落实审计决定。京瑞大厦拖欠的民航基金9945万元已收回;对空管局挪用偿债准备金违规放贷获利问题,已将利息279.90万元上缴中央财政,今后将加强对政府贷款还贷资金的管理;对挪用民航基金问题,民航总局、空管局已筹措资金归还,并纳入基金专户管理,空管局转为自有资金的项目结余资金也已归还原资金渠道;对行业集中收入未纳入部门预算管理问题,在编制2006年部门预算中已将该项资金予以反映。

    此外,根据审计建议,民航总局在全系统进行了财务整顿,制定了《全面加强财务管理工作意见》、《民航行政事业收费专项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和《民航空管事业单位折旧资金预算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200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
(二○○五年九月二十三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4年11月至2005年3月,审计署对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简称广电总局)200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所属国家广播电影电视集团(简称广电集团)、广播影视信息网络中心(简称网络中心)等8家单位。

    一、基本情况

    广电总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和20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广电总局2004年较好地完成了向所属单位批复预算、拨付资金和执行本级预算等工作,本级财务收支基本真实、合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了所属单位财务管理,积极建章立制,提高依法理财水平。但审计也发现,在预算管理,特别是二级单位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广电总局及所属4个单位多报领住房公积金预算9084.57万元,形成专项结余。

    近些年来,广电总局及所属无线电台管理局、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等4个单位,以上年度预算批复数为基数,申报住房公积金预算,至2004年底共计多报领预算资金9084.57万元,形成专项结余,不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关于“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规定。

    (二)广电总局未向所属单位批复“其他广播电影电视事业费”预算2.75亿元。

    至2004年底,财政部批复的“其他广播电影电视事业费”预算还有2.75亿元滞留在广电总局,未向所属单位批复使用,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关于“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支出,必须按照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科目和数额执行,不得挪用;确需作出调整的,必须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同意”的规定。

    (三)广电集团多报领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预算3367.12万元。

    2002至2004年,广电集团共计多报领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预算资金3367.12万元,不符合《财政部关于编制2004年中央部门预算的通知》中“预算安排要充分体现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要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协调,与部门履行行政职能及事业发展计划相一致,与国家财力相适应,从严从紧编制各项支出预算”的规定。

    (四)网络中心未经批准,转让原值1120万元的国有股权,违规处置转让收入。

    2000至2001年,网络中心未经广电总局批准,将原值1120万元的国有股权转让,并将转让收入1.03亿元存放在其持股的中广有线信息网络公司及该公司工会,其中332.12万元发放给了该中心和中广有线信息网络公司等单位部分干部职工。网络中心还从中支取2000万元,连同其他资金300万元,委托投资管理公司运作,至2004年底尚有2150万元本金逾期未收回。上述做法,不符合《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处置资产(包括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等),应向主管部门或同级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告,并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处置”及《财政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办法》关于“国有企业产权转让收入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股权转让收入(包括配股权转让收入)以及有限责任公司国家出资转让收入,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确认后上缴”的规定。

    (五)网络中心违规建设项目。

    1999至2004年,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网络中心自行建设广播电视传输光缆干线网二、三期工程,累计投入19.45亿元,其中违规使用流动资金贷款16.36亿元。上述做法,不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信息产业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加强广播电视有线网络建设管理意见的通知》中“从中央到县一级的广播电视传输光缆干线,广播电视部门未建的原则上不得再建。要通过各种方式充分利用国家通信主干网和其他已建成的网络,不再搞重复建设。确需新建,须符合国家信息化规划并经过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同意”及《国务院关于严格限制新开工项目、加强固定资产投资资金源头控制的通知》中“严禁用银行流动资金贷款搞固定资产投资”的规定。

    (六)部分所属单位执行预算不严格。

    中央电视台2004年基本支出预算为57.2亿元,实际支出58.58亿元,超预算1.38亿元;未向广电总局申请,擅自将499.91万元预算资金用于京门大厦改造工程。

    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004年超范围列支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1364万元,用于电影院发行贷款贴息等。          
          
    上述做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关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按照预算执行”及《广播电影电视部、财政部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关于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的规定。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多报领预算资金问题,要求退还财政或报财政部批准后用以抵减以后年度专项拨款,并要求广电总局对所属单位住房公积金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未批复预算问题,要求制定相应措施进行整改;对网络中心自行建设广电干线网问题,要求尽快补办相关手续;对网络中心向个人滥发钱物问题,已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对网络中心将取得的流动资金贷款违规用于固定资产建设问题,已移送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进行处理。对其他问题也相应作了处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广电总局及所属单位应提高对实行部门预算重要性的认识,加强项目的科学论证,进一步细化预算,强化财务管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广电总局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向有关所属单位作了通报,要求认真落实审计决定,积极整改。目前,审计提出的部分问题已得到整改落实:对部分单位多报领住房公积金预算问题,广电总局已和财政部沟通,财政部在核定其2005年住房公积金预算时已予以抵减,同时还将组织对所属单位的住房公积金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广电集团多报领的预算资金,广电总局已收回;对未向所属单位批复预算问题,广电总局表示将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不断提高预算到位率;对部分所属单位执行预算不严格问题,广电总局已责成有关单位进行整改,要求其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严格预算执行,规范预算管理;对超范围使用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问题,广电总局已向财政部补办有关审批手续;对审计提出的其他问题,也正在组织整改。
 
附件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落实
200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决定情况的函
 
    审计署于2004年11月22日至2005年3月20日对我局200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我局接到《审计署关于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200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决定》(审新闻决[2005]169号)后,立即进行了认真研究并转发有关单位,要求各单位认真落实整改。各单位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学习了审计意见,表示诚恳接受审计意见,严格按审计意见加以改正。现将落实审计决定及审计意见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部分单位多获取住房公积金9084.57万元问题。我们已将此情况反馈给财政部有关部门,财政部已在核定我局2005年住房公积金预算时考虑这一因素并抵减了2005年住房公积金预算。我局已要求各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对结余的住房公积金全部抵减2006年财政拨款。

    二、关于中国广播电影电视集团2002年度至2004年度基本支出预算多申报33671296.95元问题。根据中央关于广播影视体制改革的要求,中国广播电影电视集团机关的职能已划转我局有关部门和单位,集团机关的工作人员已统一交流到我局机关和有关企事业单位,结余资金已按原渠道全部退回我局计财司。

    三、关于2004年度预算批复不完整造成27507万元预算资金未使用问题。在批复2005年度预算时,我局已按照审计要求并结合项目管理的实际情况,进一步提高了年初预算到位率。

    四、关于未经批准建设广电干线网,投入194546.17万元问题。2005年9月7日,信息产业部组织专家组对《2004年—2006年国家广电光缆干线传输网专题规划》进行了评审,并原则通过了该规划。待信息产业部正式批复后,我们将按程序抓紧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报,尽快完成广电光缆干线网立项手续的补办工作。
 
 
 

国家体育总局200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
(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4年10月至2005年4月,审计署对国家体育总局200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所属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北京体育大学等10家单位。

    一、基本情况

    国家体育总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和42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国家体育总局基本能够按照预算编制的要求编制部门预算,基建投资计划的下达和预算资金的拨付比较及时。2004年,组织开展了对直属单位基本建设和专项维修工程的审计工作,制定和修订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队备战奥运专款使用管理的通知》等办法,促进了财务和计划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超额支付所属公司彩票发行印制费5.58亿元。

    2002年底和2003年初,国家体育总局决定,由体育彩票管理中心,体育总局服务中心所属华体实业总公司,体育报社及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所属单位共同投资持股,成立中体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北京中体彩印务技术有限公司,并将按体育彩票年度销售额3%集中收取的发行费,留下0.2%作为彩票管理中心基本费用,其余2.8%全部拨付给两公司运作。2003年和2004年,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共付给两公司彩票发行费9.69亿元,扣除全部成本费用,两公司获利高达5.58亿元,两年股本收益率为2149%。经体育总局批准后,中体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已支出1.3亿元购买一栋综合楼,拟部分用于对外出租;此外,两公司提取个人奖酬金1.31亿元。上述做法,不符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彩票管理的通知》中“降低发行费用,增加彩票公益金”的精神和《财政部彩票发行与销售机构财务管理办法》关于“彩票公益金和发行经费缴入财政专户,按照‘收支两条线’原则进行管理,专款专用”的规定。

    (二)彩票管理中心负责人与私企联手造假,造成彩票专项资金流失2341.26万元。

    彩票管理中心负责人在担任原体育总局体育彩票协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兼办公室负责人及北京中体彩印务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与私企联手造假,指定无资质私营企业转手代理采购,人为增加采购环节,高价购进电脑彩票热敏纸,2003年2月至2005年1月造成国家彩票专项资金流失2341.26万元。上述做法,不符合《财政部彩票发行与销售机构财务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规定。

    (三)向非预算单位拨款1357.03万元。

    2004年,国家体育总局用财政资金安排所属4个非预算拨款事业单位基本支出预算1357.03万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关于“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政制度,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的规定。

    (四)重复安排项目资金1947万元。

    国家体育总局在北京体育大学国家队训练设施建设项目——塑胶田径场工程和变电室工程2003年已获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的情况下,2004年10月,又重复批准并安排上述两个项目资金1947万元,不符合《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关于“建设项目停建、缓建、迁移、合并、分立以及其他主要变更事项,应当在确立和办理变更手续之日起30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有关文件、资料的复制件”,以及《国家计委关于重申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审批规定的通知》中“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尤其是在建设项目前期工作阶段,必须严格按照现行建设程序执行……只有在完成上一环节工作后方可转入下一环节”的规定。

    (五)所属单位虚报项目,造成多安排财政性资金500万元。

    2002年,国家体育总局所属北京体育大学虚报维修项目,以并不存在的网球馆申请“网球馆改造”项目预算300万元,2003年又申请追加200万元。国家体育总局均批复同意,并将款项拨付北京体育大学。这一做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关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 严格执行预算和财政制度……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的规定。

    (六)所属单位私存私放资金2412.83万元。

    1998年至2004年,某运动管理中心所属球队,未将收取的国内外企业赞助、比赛费等款项2412.83万元纳入单位财务统一核算,而是直接用于球队教练员、运动员补贴和奖励等支出1974.54万元,余款438.29万元以现金形式存放或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这一做法,不符合《财政部、国家体委体育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关于“体育事业单位的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的规定。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委托无资质私企转手高价购进热敏纸,造成彩票资金流失的问题,已移交监察部进一步调查处理;对彩票管理中心所属公司提取个人奖酬金1.31亿元问题,要求按规定归还原资金渠道;对购置的综合楼,要求商财政部妥善解决;对虚报的项目资金,要求予以收回,按规定用途重新安排使用;对私存私放的资金,要求纳入单位财务统一核算。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强化部门预算意识;严格按照规定范围使用彩票发行印制费;进一步规范捐助性收入管理办法;加强对外投资管理,提高投资效益。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国家体育总局非常重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责成有关司局和单位逐条落实,全面整改。对采购热敏纸问题,已采取措施终止与该私企的委托业务,目前,监察部正在落实有关人员的责任;对计提的奖酬金已按要求转回,用于彩票发行业务;对购置的综合楼,正在商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对向非预算单位拨款问题,根据单位承担任务的情况,已向有关部门说明,申请重新定义单位性质;对重复安排项目问题,已经作了纠正;对虚报项目问题,按要求正在进行整改;对私存私放的资金,已按要求将余额纳入单位财务统一核算。
 
附件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落实2004年度
预算执行审计决定情况的函
 
    体育总局收到审计署《关于国家体育总局200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审文体决[2005]197号)后,总局对此次审计决定的执行工作非常重视。总局办公会传达学习了国务院领导有关作好今年审计整改工作的指示精神,总局有关领导专门听取了整改情况的汇报,对作好整改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要求各单位认真学习、贯彻好国务院领导的重要指示精神,针对审计出的问题和整改要求,认真查找财务管理中存在的漏洞,认真进行整改,并举一反三,吸取教训,切实加强财务管理,坚决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经济司根据总局领导的要求,对作好今年审计整改工作,采取了以下四项措施:一是召集各有关单位领导和财务负责人对审计提出的问题和整改要求作了通报,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并将整改结果书面报总局;二是召开各单位财务负责人座谈会,对财务管理中经常出现的问题分析出现的原因,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探讨如何建立长效机制等问题;三是开展专项检查,对专款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规章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资产管理情况、经营开发与管理情况、审计整改落实情况等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以实现进一步规范财务工作加强财务管理的效果。第四是举办两期培训班,分别针对单位领导和单位财务部门负责人以及会计主管进行业务知识和财经法规的集中强化培训,进一步增强各级干部的政策观念和责任意识。

    一、关于北京体育大学基建和维修改造项目中存在的问题。

    (一)“虚报项目500万元”的问题,是由于北京体育大学对项目维修改造前和维修改造后的状态名称的理解有误造成,经济司和北京体育大学都十分重视,对该问题暴露出来的工作作风不扎实问题进行了深刻的反省。目前经济司已按审计要求,发文通知北京体育大学缴回资金,目前此笔资金已缴回总局,待其新申报项目批准后安排明年预算并报财政部批准后执行。

    (二)“重复安排项目1947万元”的问题,主要是由于北京体育大学在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立项之前匆忙开工造成的,审计提出意见时,该问题已经整改,当时已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汇报并说明了情况,在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队训练设施的初步设计方案及投资概算中,剔除了塑胶田径场工程和变电室工程两个子项工程。两个子项的工程投资估算1947万元不再下达。

    结合此次审计提出的北京体育大学存在的问题,经济司对学校开展了调研工作,在此基础上要求其对所有维修改造及基建项目进行清理,对已竣工项目,做好各项目的竣工决算工作;对正在进行的项目,分清资金来源,切实做到专款专用;同时加强对新申报项目的审核力度。北京体育大学对于此次审计暴露出来的问题也非常重视,校领导班子多次会同财务、基建等有关部门研究整改措施,深刻反省,并采取措施理顺财务管理关系,规范财务管理。

    二、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私存私放资金2412.83万元的问题,总局特别重视,分管领导专门召开了该运动管理中心领导班子会,给予了严肃批评。该运动管理中心领导班子深刻认识问题的严重性,为杜绝此类现象的再次发生,对中心合同签订情况进行了梳理,及时进行归档、备份,将相关经济业务完全纳入财务部门的监督之下,并认真汲取教训,进一步完善了相关财务制度。余款438.29万元现已按照审计要求纳入了该运动管理中心财务账内统一管理、核算。

    反思该运动管理中心出现的问题,与对单位领导进行财务制度培训不到位有关,也与财务部门日常监督管理弱化有关。对此,总局领导严肃指出,除按审计意见整改完毕还要给予通报批评,要责成中心领导一定要提高认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彻底规范财务工作。

    同时,为进一步加强对各运动项目中心签订赞助合同以及捐赠协议的核算和管理工作,规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事业单位及个人创收行为,合理分配体育资源。总局有关部门正在对各类二级事业单位进行调研,拟尽快出台相关管理规定,规范管理。

    三、向四家非预算拨款单位拨款1357.03万元的问题,由于这些单位所承担的事业任务都需要国家财政的支持,总局人事司正向有关部门说明情况,申请重新定义单位性质。同时总局结合审计提出的问题,对系统内所有的二级单位的性质进行了自查,对于其他涉及此类相关问题的单位,将与审计提出的四家单位一并向有关部门反映,力争一揽子解决单位性质问题。

    四、彩票中心按比例切块分配,超额付给所属彩票公司彩票发行印制费的问题。其中:

    (一)公司购置综合楼的处理问题,根据审计部门的意见,彩票中心结合体育彩票实际工作和将来的发展需要,同时考虑到中体彩公司是由彩票中心控股的、纯粹国有资本的、专为体育彩票发行服务的专营性公司,综合楼装修的用途也完全是从体育彩票发行业务出发,且公司也已完成了产权登记、纳税等手续,变更产权在操作上非常复杂,也可能带来新的损失,因此,建议综合楼产权仍归公司所有,由中心和公司共同使用。中心只承担其使用部分发生的水电、物业管理等费用,不支付租金。就此建议,总局已致函财政部,正在等待财政部的反馈意见。

    (二)关于公司奖酬金问题,根据审计意见,彩票中心已责成所属两公司在编制2005年预算时,剔除审计决定前实际发生部分,将未发放的奖酬金129,049,966.74元作为重大调整事项,调增两公司2005年期初未分配利润。两公司认真汲取教训,将进一步完善奖酬金发放制度,严格执行薪金制度的有关规定,按照有关规定和实际支出需求提取奖金,使其真正成为激励员工、稳定队伍、为公司创造更大价值的重要手段。

    针对审计报告提出的关于体育彩票管理的建议,总局高度重视,与体育彩票中心认真进行了研究。在总结这几年工作的基础上,调整委托中体彩公司的业务范围和具体内容,调整一些业务的定价方式,并根据目前的现实情况和公司已形成资金结余的因素,大幅度降低了定价。同时,总局明确要求体彩中心进一步研究职能定位,进一步完善“管办分离”的管理体制,严格细化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五、关于采购热敏纸问题,已经终止了采购的对外委托业务。

    六、关于未落实2003年度审计决定中有关动用中国奥委会资金1.31亿元的问题。总局领导正在与上级领导进一步沟通协调,以期得到妥善解决。

    此外,总局领导对审计报告中列举的管理问题及提出的管理建议也非常重视,要求职能部门把审计发现的问题作为财会人员培训的重点内容,吸取教训,完善制度,强化内部控制机制,加强管理监督,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使总局系统的财务管理水平上一个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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