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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第7号:“49个部门单位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上)”
 
【时间:2008年09月05日】 【来源:审计署办公厅】字号: 【大】 【中】 【小】




49个部门单位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二○○八年九月五日公告)

                                         
目  录


    1.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2. 教育部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3. 原信息产业部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4.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5. 公安部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6. 监察部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7. 司法部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8. 财政部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9. 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10. 国土资源部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11. 原环保总局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12. 原建设部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13. 原交通部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14. 铁道部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15. 水利部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16. 农业部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17. 商务部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18. 文化部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19. 卫生部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20.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21. 中国人民银行2007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
22.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23. 国家税务总局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24.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25.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26.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27. 国家统计局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28. 国家知识产权局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29. 国家旅游局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30.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31.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32. 中国科学院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33. 中国社会科学院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34.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35. 中国气象局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36.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37.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38.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39.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40. 国家烟草专卖局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41. 国家海洋局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42. 国家邮政局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43.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44. 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45. 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46.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47.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48. 中国外文出版发行事业局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49. 最高人民检察院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7年度
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7年12月至2008年3月,审计署对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发展改革委)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13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发展改革委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委本级和27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发展改革委2007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有关制度,加大了对会计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力度,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以前年度基建结余资金2400.72万元未及时进行清理。

发展改革委2000年前用财政资金安排的三里河一区公共设施建设和海南体改院会议中心这2个建设项目的基建结余资金2400.72万元,长期滞留在行政经费往来账中,未及时进行清理。其中,海南体改院会议中心项目由于后来情况变化未实施,三里河一区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早已完工。

(二)实有资金结余7670.48万元未纳入预算统筹安排使用。

发展改革委本级2007年以前年度实有资金结余7670.48万元,未纳入部门预算统筹安排使用,其中,行政基本账户结余3421.47万元,事业基本账户结余1680.03万元,外事经费账户结余438.34万元,离退休经费账户结余2130.64万元。

(三)行业标准制修订及复审项目资金1211.24万元闲置。

发展改革委工业司计划于2007和2008两年组织完成的“行业标准制修订及复审项目”所需经费的预算,未按规定逐年编报,而是一次性地在2007年度编报,并将项目资金全额拨付给项目组织单位,造成资金闲置。经抽查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等10个项目组织单位发现,这些单位2007年共收到项目资金2033.70万元,实际支出822.46万元,结余1211.24万元(占抽查资金总额的59%),尚未拨付给项目实施单位。

(四)部分医药储备资金长期闲置。

2003年,财政部拨付给发展改革委7787.64万元资金用于某项药品的专项储备。发展改革委根据该项药品的实际使用情况减少了采购量,使该项资金结余6475.47万元(占拨付资金的83%)。截至2007年底,上述储备资金结余仍存放在发展改革委机关的基本账户中闲置未用。

(五)国宏大厦项目长期未办理竣工决算。

国宏大厦项目由原国家计委于1994年11月批准开工建设,累计拨付财政建设资金95 300万元,于2000年9月交付使用。截至2007年底,该项目仍未办理项目竣工决算,项目结余资金6158.17万元也未进行清理。

(六)宏观经济研究院对外借款和投资损失291.85万元。

1992年,宏观经济研究院投资300万元在山东省日照市建设培训楼,之后该工程因故停建。截至2007年,此投资中的34.67万元已无法收回,形成损失。

1994年,宏观经济研究院借给所属中国华联房地产开发公司222万元。截至2007年底,该公司亏损巨大,已无力偿还,此借款形成损失。

1994年,宏观经济研究院国土开发与地区经济研究所借给山东菏泽市新兴饮料厂40万元,截至2007年底,其中的35.18万元已无法收回,形成损失。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以前年度基建结余资金未及时进行清理的问题,要求按规定将上述项目结余资金的50%上缴中央金库;对实有资金结余未纳入预算统筹安排使用的问题,要求今后在编制部门预算时,尽可能据实列报上年结余,并统筹安排使用,保证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完整性;对行业标准制修订及复审项目资金闲置的问题,要求今后进一步细化预算,保证预算资金安排的科学性、准确性,同时加强项目资金使用检查,督促行业协会及时拨付项目资金;对医药储备资金闲置的问题,要求商财政部等部门研究解决,避免财政资金长期闲置;对国宏大厦项目长期未办理竣工决算的问题,要求抓紧编制竣工决算,报主管部门审批,并按规定清理结余资金;对宏观经济研究院对外借款和投资损失的问题,要求将相应损失按规定报经批准后核销,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发展改革委应统筹安排财政结余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完善相关管理办法,提高专项资金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务核算与管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发展改革委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发展改革委高度重视,多次研究部署整改工作,要求各单位加以改进落实。对以前年度基建结余未及时清理的问题,已将结余资金应上缴部分共计1200.36万元上缴中央金库;对实有资金结余未纳入预算统筹安排使用的问题,正在研究解决方案;对行业标准制修订及复审项目资金闲置的问题,已督促相关单位加快工作进度,并将加强监督检查;对医药储备资金闲置的问题,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相应措施,以发挥医药储备的作用;对国宏大厦项目长期未办理竣工决算的问题,已完成竣工决算的编报工作,并将项目结余资金964.20万元上缴中央金库;对宏观经济研究院对外借款和投资形成损失的问题,正在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其他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发展改革委已进行了整改。


教育部2007年度
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7年12月至2008年3月,审计署对教育部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10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教育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103个二级预算单位及项目执行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教育部2007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71.42亿元预算资金年初未细化到具体单位和项目,造成执行单位年初预算编报不完整。

在教育部2007年度预算中,年初未落实到具体单位和项目的预算资金有71.42亿元,其中“教育振兴行动计划”项目55亿元,“大、中、小学修购”项目14.60亿元,“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1.82亿元,造成这些项目的执行单位年初预算编报不完整。

    (二)机关食堂改扩建项目未按期实施,2070万元资金闲置。

    2007年4月,财政部批复教育部机关食堂改扩建项目支出预算2070万元。由于项目内容变化,该项目当年未实施,项目建设资金闲置。

    (三)中小学国家级教材审查及优秀教学成果评奖项目财政拨款累计结余756.67万元,相当于当年财政拨款的2.52倍。

教育部中小学国家级教材审查及优秀教学成果评奖项目2007年初资金结余529.54万元,当年财政拨款300万元,支出72.87万元,当年结余227.13万元,年末累计结余756.67万元,相当于当年财政拨款的2.52倍。

    (四)所属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基建项目未上报基建投资计划,基建支出1.92亿元未纳入预算管理。

2005年3月至2007年7月,该校在未报经财政部门审查其资金来源、未向计划部门上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情况下,累计使用预算外资金1.92亿元购买教学用房,购房支出未编入单位支出预算。

    (五)所属中央音乐学院未经批准自行设立项目收费80.10万元。

 2002至2007年,该院现代远程音乐教育学院在开展远程教育合作办学过程中,未经批准自行收取初试费80.10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项目预算年初未细化到具体单位和项目的问题,要求尽快采取措施,积极与有关部门协商,规范预算管理工作;对机关食堂改扩建项目未按期实施造成资金闲置的问题,要求今后加强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减少和避免资金闲置;对中小学国家级教材审查及优秀教学成果评奖项目财政资金结余偏大的问题,要求今后在申报项目预算时,统筹考虑项目结余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所属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基建项目未上报基建投资计划、基建支出未纳入预算管理的问题,要求教育部责成中央广播电视大学补报基建投资计划;对所属中央音乐学院未经批准自行设立项目收费的问题,要求教育部责成中央音乐学院停止该项收费,如确需收取,严格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批。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教育部应进一步改进预算编制工作,加强对项目申报、审批、执行等各环节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对高校合作办学管理,严格收费审批程序。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教育部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教育部高度重视,认真纠正和整改。对项目预算年初未细化到具体单位和项目的问题,与财政部进行了协调,部分项目已在2008年年初预算中细化到具体单位,其余项目将在以后年度争取逐步细化;对机关食堂改扩建项目未按期实施造成资金闲置的问题,已报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北京市规划部门审批,并将在批复后执行;对中小学国家级教材审查及优秀教学成果评奖项目财政资金结余偏大的问题,已对预算进行了调整;对所属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基建项目未上报基建投资计划的问题,已责成该校按照程序补办了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对所属中央音乐学院未经批准自行设立项目收费问题,已责成该校向北京市有关部门提出收费申请,现正在审批中。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其他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教育部已进行了整改。


原信息产业部2007年度
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7年12月至2008年3月,审计署对原信息产业部(现已整合为工业和信息化部)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34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原信息产业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61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原信息产业部2007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建立健全了有关制度,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申报的预算中含有非预算单位项目。

原信息产业部申报及财政部批复的2007年度预算中,包含非预算单位的基本建设项目预算14个,金额3660万元。

(二)所属30个省级通信管理局的33 706.53万元结余资金未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原信息产业部所属31个省级通信管理局编报的2007年度预算中,有30个省级通信管理局的33 706.53万元结余资金未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对申报的预算中含非预算单位项目的问题,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商财政部等有关部门理顺预算拨款关系;对所属30个省级通信管理局的结余资金未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问题,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其纳入预算管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工业和信息化部应进一步规范预算编制行为,真正做到统筹安排和规范使用财政资金。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原信息产业部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工业和信息化部高度重视,对申报的预算中含非预算单位项目的问题,正在商财政部理顺预算拨款关系;对所属30个省级通信管理局的结余资金未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问题,在编制2008年度中央部门预算时,已将其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其他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工业和信息化部已进行了整改。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2007年度
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7年12月至2008年3月,审计署对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民委)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4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国家民委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委本级和20个二级预算单位及项目执行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国家民委2007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近年来陆续制定、修订了19项规划财务类管理办法,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违规将民族工作经费94.19万元用于基建项目。

2007年,国家民委将其“北楼工程”项目中的安防、屏蔽机房建设等工程款共94.19万元,违规在民族工作经费中列支。

(二)采取以拨作支的方式支付印刷费。

2007年,国家民委本级采取以拨作支的方式支付所属机关服务局文印室印刷费40.19万元,文印室实际支出为30.61万元,当年余额9.58万元。这项费用年初余额11.93万元,年末总余额21.51万元。

(三)所属中央民族大学存在的问题。

1.中央民族大学2006年将财政专项用于该校理科楼等3座楼的设备购置经费19.58万元,用于这3座楼之外的中央民族大学国际教育学院大楼、留学生公寓楼等楼的设备购置。

2.截至2007年末,中央民族大学收取的学费、住宿费等预算外收入中有2544.68万元未按规定上缴财政专户。

3.违规收取基建项目返利772.26万元,其中195.78万元被截留。中央民族大学在部分基建项目建设中,与建设项目投标单位在项目招标前商定,投标单位一旦中标,将以捐资助学的名义返利给学校,该返利不在投标书中反映。截至2007年末,中央民族大学共取得中标的施工单位让利款772.26万元。其中,576.48万元为2006年3月文科教学大楼项目工程结算时,中央民族大学用中标方返利核减的工程款;86.78万元为2003年12月研究生公寓项目的中标方返利;109万元为2003年9月学生公寓(留学生楼)项目的中标方返利。后两个基建工程项目的返利共195.78万元,被以“捐赠收入”的名义转入中央民族大学行政事业账户中。

4.中央民族大学所属后勤产业集团违反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不实行折旧”的规定提取折旧费。截至2007年末,共提取466.17万元,其中:2007年129.26万元,2007年以前年度336.91万元。中央民族大学在与后勤产业集团结算后勤服务费用时,将这些折旧费支付给该集团。

(四)所属中央民族歌舞团存在的问题。

1.中央民族歌舞团2007年扩大支出范围使用财政专项资金“业务补助费”13.40万元,其中用于出国培训费7.08万元、招待费6.32万元。

2.中央民族歌舞团未将1067.42万元收支纳入预算管理。

中央民族歌舞团将所属艺术培训学校上缴的学费、住宿费、学杂费等收支在往来科目中核算。2005至2007年共收取1067.42万元(其中,2007年313.23万元),用于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等支出756.54万元(其中,2007年250.68万元),2007年年末结存310.87万元。

3.艺术培训学校存在的问题。

(1)违规收费144.89万元。艺术培训学校在与其他学校合作办学中,2007年超标准收取大专班和中专班学费61.31万元,使用过期《收费许可证》收取中专班学费30.44万元;2006至2007年,自定收费项目收取固定资产磨损费9.60万元(其中,2007年2.16万元),2005至2007年多收取学杂费43.54万元(其中2007年2.98万元)。

(2)私存私放80.29万元。2005年9月至2007年12月,艺术培训学校将80.29万元收入私存私放(其中,2007年32.60万元),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项支出63.66万元(其中2007年21.71万元),2007年年末结余16.63万元。另有无收入凭证的账外收入5.97万元。

(五)所属机关服务局违规收取国家民委招待所“资产占用费”243万元。

经国家民委研究决定,国家民委招待所于2004年并入中央民族干部学院。2006年,机关服务局向实际尚未交付使用的国家民委招待所收取“资产占用费”243万元,用于国家民委所属信息中心、离退休干部局等单位的职工津补贴支出。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违规使用民族工作经费用于基建项目、以拨作支、所属中央民族歌舞团和中央民族大学违反规定使用财政资金扩大支出范围,以及所属中央民族大学支付后勤产业集团违规列支折旧费等问题,要求归还资金原渠道,并冲转有关账目;对所属中央民族大学预算外收入未按规定上缴财政专户的问题,要求及时上缴财政专户;对所属中央民族歌舞团艺术培训学校的问题,要求停止违规收费行为,退还多收取的学费、学杂费和固定资产磨损费,尽快办理《收费许可证》重新核批手续,追回私存私放的资金,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所属中央民族大学违规收取基建项目返利并截留部分返利款的问题,要求归还截留的返利款,今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不得违规收取基建项目返利;对所属中央民族歌舞团艺术培训学校学费等收支未纳入预算管理的问题,要求将学费等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并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对机关服务局违规收取国家民委招待所“资产占用费”的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执行会计法和有关会计制度。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国家民委应着力加强预算、财务监管工作,切实履行好对所属单位的管理职责;所属单位应强化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预算和会计制度管理使用资金。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国家民委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部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国家民委高度重视,召开委务会议,专门听取了审计情况汇报。下发了《关于落实2007年审计决定通知》,要求各单位增强法纪观念,避免违规违纪事件再发生;认真研究财务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特别要加强对内部独立核算单位财务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目前,审计发现的大部分问题已得到整改,其余问题将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完毕。国家民委将继续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已印发2008年国家民委内部审计工作要点,并根据《国家民委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对有关单位开展了法定代表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其他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国家民委对大部分问题已进行了整改。


公安部2007年度
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7年12月至2008年2月,审计署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以下简称公安部)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5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公安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32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公安部2007年度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较好。预算批复进度快,批复率高;部本级和这次抽审的二级预算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比较健全,财务管理规范,会计处理符合相关准则和制度,审计中未发现重大违法违纪问题;能够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2007年各项财政性收费已及时全额上缴财政;对2006年度预算执行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公安部督促相关单位积极采取措施进行了整改。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向非预算单位拨款1600万元。

2007年,公安部将“部信息中心及部机关局域网、城域网、卫星网站维护”项目资金1600万元拨付给非预算单位公安部信息中心。

(二)自行调整预算资金用途1720万元。

2007年,公安部在“部机关大院整治”项目预算中自行调整资金用途,安排绿化基地改造、大山子基地改造等不属于“部机关大院整治”项目范围的项目预算1720万元。

(三)部本级收入174.63万元由所属单位核算,未纳入部本级预算统一管理。

2005至2007年,公安部取得课题经费和特警演示会项目经费收入94.63万元,由公安部第一研究所代为核算;2007年,公安部通过举办培训班、比武班取得收入80万元,由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代为核算。上述收入共计174.63万元,均未纳入部本级预算统一管理。

(四)公安部所属某二级单位无预算支出828.66万元。

1.未按规定使用项目净结余资金576.31万元。

2007年,公安部所属该二级单位未经财政部门审批,动用项目净结余资金安排安防工程等支出576.31万元。

2.动用项目结余资金,无预算支出252.35万元。

2003至2005年,该二级单位用项目结余资金支付无预算的基建绿化工程款共252.35万元。

(五)公安部所属某二级单位398.99万元收入未纳入预算管理。

2007年,公安部所属某二级单位取得监管培训收入209万元,其他收入189.99万元(其中拆迁补偿收入186.72万元),未纳入预算管理。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向非预算单位拨款的问题,要求收回结余资金;对调整预算资金用途问题,要求补办审批手续;对由所属单位核算本级收支问题,要求收回结余款项纳入预算管理;对公安部所属某二级单位无预算支出问题,要求补办审批手续;对公安部所属某二级单位预算收入未纳入预算管理问题,要求纳入预算管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公安部应进一步细化预算,做到调整预算、改变预算资金用途有依据;理顺本级与二级单位之间的预算关系;清理往来账款,规范往来账核算。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公安部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公安部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会议研究落实,责成相关单位进行认真整改。对向非预算单位拨款的问题,已要求相关单位停止支出,并对已经发生的支出进行逐笔审核;对调整预算改变资金用途的问题,正在补办审批手续;对由所属单位核算本级收支的问题,已将结余资金收回并纳入预算管理;对所属某二级单位无预算支出的问题,正在补办审批手续;对所属某二级单位收入未纳入预算管理的问题,已在核对账目后将其纳入预算管理。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其他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公安部已进行了整改。


监察部2007年度预算执行
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8年1月至2月,审计署对监察部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2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监察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3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监察部2007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相关制度,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自行调整项目预算80万元。

2007年,监察部将财政部批复用于办公楼冷冻机房冷水机组改造项目预算资金 80万元,自行调整用于办公楼外墙面改造项目。

(二)收取的代垫出国费等44.26万元未纳入部本级财务账内统一核算。

2007年,监察部外事局将收取的为其他单位人员出国代垫费用等44.26万元,未纳入部本级财务账内统一核算,而是在外事局另设账户管理。

(三)所属北京培训中心超范围提取修购基金266.51万元。

2007年,北京培训中心将不应纳入修购基金计提范围的培训费收入1776.76万元作为计提基数,按15%的比例计提修购基金,多列支出266.51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对未经批准调整项目预算的问题,要求调整有关会计账目,严格执行批复的项目预算;对未将收取的代垫出国费纳入本级财务统一核算问题,要求纳入本级财务账内统一核算;对所属北京培训中心超范围提取修购基金的问题,要求将这笔基金归还原资金渠道,并调整有关会计账目。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监察部应进一步强化预算约束意识,加强项目资金管理;规范会计核算行为,促进财务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监察部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监察部高度重视,部主要领导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要求有关单位逐项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对未经批准调整项目预算的问题,已将调整用于外墙面改造项目的资金全部归还原资金渠道,并已报财政部审批用净结余资金解决该项目资金缺口;对未将收取的代垫出国费纳入本级财务统一核算的问题,已将外事局核算代垫出国费的账户注销,资金纳入本级财务统一核算;对所属北京培训中心超范围提取的修购基金,该中心已按原渠道冲回,并调整了有关会计账目。


司法部2007年度预算执行
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8年1月至2008年3月,审计署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以下简称司法部)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4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司法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11个二级预算单位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司法部2007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内部控制制度比较健全并能基本有效执行,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往来款项长期挂账1270.78万元,未及时清理。

截至审计时,司法部2000年前借出的司法业务费782.34万元长期挂账,其中1996和1997年分别借给“华法公司” 81.90万元和“众诚公司”60万元,由于这两个公司现已不存在,资金无法收回。

原所属单位等交回的款项488.44万元挂账5年以上,其中原“收养中心”结余款200万元,原“律考中心”结余款26.80万元,警务部警衔制作结余款17.60万元。

(二)应拨未拨政府特殊津贴59.55万元。

截至2007年底,司法部应拨未拨政府特殊津贴59.55万元,主要为2004年前人事部拨付的政府特殊津贴。

(三)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科研专项经费扩大开支范围103万元。

2007年,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将应在日常公用经费中列支的办公费、水电费等103万元在科研专项经费列支。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对往来款长期挂账的问题,要求认真清理并限期收回借出账款,确实无法收回的须报经批准后处理,结余款项应按规定结转;对应拨未拨政府特殊津贴的问题,要求及时拨付,对已无法拨付的,核实清理后尽快按原资金渠道退回;对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科研专项经费扩大开支范围的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司法部应进一步细化预算,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司法部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司法部高度重视,要求按照审计署提出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整改。对往来款长期挂账的问题,已清理了司法业务费往来款,并制定措施,限期收回,确实无法收回的,将按程序报批核销;对应拨未拨政府特殊津贴的问题,已清理了政府特殊津贴结余,并向有关单位发函核实,待情况核实清楚后处理;对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科研专项经费扩大开支范围的问题,该所已按规定单独核算科研专项经费,保证专款专用。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其他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司法部已进行了整改。


财政部2007年度预算执行
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8年2月至3月,审计署对财政部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21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财政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52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财政部2007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有关制度。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编制不够准确,造成至2007年末财政资金结余41 427.41万元。

至2007年末,财政部预算结余资金41 427.41万元。其中2007年,财政部财政信息化建设项目、资产清查聘请社会中介机构项目、三里河二区一号危房改造工程项目和票据印制与监管项目等4个项目预算共计25 580万元,由于预算编制不够准确,仅支出8376.25万元,造成财政资金结余17 203.75万元,占项目预算的67%。

(二)预算编制不够细化6325.57万元。

2007年初,办公厅将35个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的部分专项检查等经费预算未细化到各专员办事处,而是列入部本级预算中。当年,分3次追加给各专员办事处,共计6325.57万元。

(三)已完工并投入使用的基建项目未及时结转固定资产106 902.51万元。

截至2007年末,财政部于1993至2007年期间已完工并投入使用的23个基建项目累计投资106 902.51万元,均未办理竣工决算程序,相关资产未纳入固定资产账核算,项目结余资金也未清理上缴。审计署在2003年的审计意见中就曾指出“财政部未及时办理已交付使用基建项目的竣工决算,基建项目结余款未按规定上缴财政”的问题,并要求财政部责成机关服务中心及时办理工程竣工决算,结转固定资产,将项目结余资金上缴财政。但至目前机关服务中心仍未彻底解决该问题。

(四)公务用车超编21台。

 截至2007年末,财政部经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批复的公务用车编制数为56台(含3台离退休部级干部用车),实有77台,超编21台,超编37 %。

(五)所属财政科学研究所未经批准设立收费项目。

2007年,财政科学研究所未经批准,向学员收取学费、计划外硕士研究生学费、委托培养博士研究生学费、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进修生学位论文答辩费(含指导费)、博士研究生招生费和所外人员听课费等共计742.38万元。

(六)所属机关服务中心违规委托无工程咨询和设计资质单位进行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和设计。

2005年,机关服务中心委托无工程咨询和设计资质的北京瑞安博建筑工程咨询中心承担南配楼、礼堂等附属建筑加层改造以及其他项目的前期工作咨询和设计工作,截至2007年末,累计支付相关费用224.01万元。

(七)所属收费票据监管中心未按规定编报政府采购预算,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

收费票据监管中心2007年度预算中编列票据印制费3870万元,但未将该项支出编报政府采购预算。当年票据印制费实际支出2581.60万元。其中单次印刷10万元至120万元的31批次共支出1253.80万元,均未按规定组织进行询价评审;120万元以上的3批次共支出623.63万元,均未按规定组织进行二次竞价。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预算编制不准确造成财政资金结余的问题,要求加强本部门项目研究论证和预算审核工作,严格按程序和标准编制部门预算,压缩资金结余规模,减少资金闲置,提高财政资金分配和使用的合理性、有效性,将以前年度结余纳入以后年度预算统筹安排,尽快清理已经支出未报账事项和待清理事项,并按规定处理;对预算编制不够细化的问题,要求今后严格区分本级和所属单位预算,细化预算编制,及时批复所属单位预算;对已完工并投入使用基建项目未及时结转固定资产的问题,要求及时办理决算和结转,基建项目结余应清理上缴财政;对公务用车超编的问题,要求向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汇报,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对所属财政科学研究所未经批准设立收费项目的问题,要求责成该所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对所属机关服务中心违规委托无工程咨询和设计资质单位进行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和设计的问题,要求责成该中心加强工程咨询和设计管理,杜绝类似问题再发生;对所属收费票据监管中心未编报政府采购预算、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的问题,要求责成该中心今后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财政部应加强自我约束,从严从紧编审本部门预算,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健全内控机制,认真遵守财经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财政部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找出了存在的不足。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财政部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责成有关单位认真进行纠正和整改。对预算编制不准确造成财政资金结余的问题,进一步加大了消化结余资金的力度,在政策允许财政拨款项目申请数比上年增长20%的情况下,已连续几年实现部门预算负增长,同时加大工作力度,提高项目资金执行进度,并针对年度预算执行中实际发生的一些增支项目,尽量不申请追加财政拨款预算,而是动用以前年度结余解决;对预算编制不够细化的问题,2008年已严格区分本级和所属单位预算,细化预算编制,及时批复所属单位预算;对已完工并投入使用基建项目未及时结转固定资产的问题,已按规定正在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结转固定资产,并将结余资金清理上缴财政;对公务用车超编的问题,已向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作出汇报,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对所属财政科学研究所未经批准设立收费项目的问题,该所已向相关部门提交了报批材料,申请在国家部委院所办学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相关规定出台前单独审批收费资格;对所属机关服务中心违规委托无工程咨询和设计资质单位进行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和设计的问题,已责成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工程咨询和设计管理,杜绝类似问题再发生;对所属收费票据监管中心未编报政府采购预算、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的问题,已责成票据中心在今后的工作中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其他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财政部已进行了整改。


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7年度
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7年12月至2008年3月,审计署对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现已整合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13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18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7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了有关制度,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未按规定批复所属单位预算。

在编制2007年预算时,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所属劳动科学研究所、劳动工资研究所、社会保险研究所、国际劳工与信息研究所等4个研究所分别编制并向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上报了本单位预算。但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批复预算时,仍沿用以前年度做法,将这4个研究所的预算汇总批复到同为二级预算单位的原劳动保障科学研究院,而没有按规定直接批复到4个研究所。

(二)捐款收入2055万元未纳入部本级预算管理。

    截至2007年底,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举办的两次中国社会保障论坛,共收到企业捐款2055万元(其中2007年950万元、2006年1105万元),上述收支均未纳入部本级预算管理。截至2007年底,结余237.79万元仍在所属社会保障能力建设中心挂往来账户核算。同时,举办论坛发生的支出中,形成总额为108.74万元的固定资产,未进行固定资产会计核算。

    (三)“中国—欧盟社会保障能力建设中心项目”未按计划建成,造成资金闲置。

    按发展改革委的批复,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实施的总投资为7864万元的“中国—欧盟社会保障能力建设中心项目”应于2006年底建成。2006年底财政部已将建设资金全部拨付到位,但截至2007年底,该项目仍未建成,致使1875.18万元财政资金闲置。

    (四)债权23 808.18万元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收回。

截至2007年底,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暂付款”账户长期挂账的债权为23 808.18万元,其中:22 556.24万元为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借出的中央扶持生产资金截至1999年底的余额;1251.94万元为“暂付款”账户内长期挂账的债权,涉及11个单位和出国费、购车款等5种事项。

    (五)债务2481.47万元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结算。

    截至2007年底,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暂存款”账户长期挂账的债务为2481.47万元,其明细项目涉及外事服务收入、出版社上缴款、资金占用费等40种事项。

    (六)所属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和所属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事业收入预算数与决算数差距较大。

    1.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2006年编制的事业收入预算为500万元,当年实际收入2283.37万元,决算数为预算数的4.56倍;该中心2007年编制的事业收入预算为500万元,当年实际收入2207.13万元,决算数为预算数的4.41倍。

    2.职业技能鉴定中心2006年编制的事业收入预算为55万元,当年实际收入303.89万元,决算数为预算数的5.52倍;该中心2007年编制的事业收入预算为70万元,当年实际收入653.73万元,决算数为预算数的9.33倍。

    (七)所属国际交流服务中心存在挥霍浪费现象。

    2005年11月至2007年12月,国际交流服务中心及所属的北京瑞信恒达信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信公司)购买“50年窖藏”茅台酒、中华烟、购物卡、手机充值卡等共计78.70万元,其中2007年47.21万元。此外,2006年国际交流服务中心发生招待费95.61万元。

    (八)所属国际交流服务中心下属的瑞信公司未及时将培训费收入14.24万元纳入账内核算。

    2006年10月至2008年2月20日,瑞信公司未及时将收取的培训费收入纳入账内核算,而是平均延迟1至3个月后才纳入账内核算。截至2008年2月20日,瑞信公司未纳入账内核算的培训费收入余额为14.24万元。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瑞信公司已将其纳入账内核算。

    (九)所属教育培训中心违规列支劳务费60.20万元。

    2005年至2007年1月,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所属的教育培训中心,向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个别部门人员支付劳务费60.20万元(该资金系教育培育中心取得的纳入预算管理的培训费收入),其中:2007年1.14万元、2006年47.66万元、2005年11.40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未按规定批复所属单位预算的问题,要求改进预算批复办法;对捐款收入未纳入部本级预算管理的问题,要求将捐款收入纳入部本级预算管理,同时将支出中形成的固定资产纳入部本级账内进行会计核算;对“中国—欧盟社会保障能力建设中心项目”未按计划建成造成资金闲置的问题,要求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对债权债务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收回的问题,要求及时清理、结算;对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和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事业收入预算数与决算数差距较大的问题,要求合理编制单位预算;对国际交流服务中心挥霍浪费严重的问题,要求进行清理,并依法进行处理;对瑞信公司未及时将取得的培训费收入纳入账内核算的问题,要求加强管理;对教育培训中心违规列支劳务费的问题,要求认真清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应督促所属单位进一步加强预算编制工作;专项清理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历史遗留的债权和债务;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严肃财经法纪。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高度重视,要求所属各有关单位认真落实审计建议,按照审计署要求进行整改。目前,所属各有关单位按照审计决定和审计报告的要求,正在进行整改,完善财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预算程序,确保严格执行预算。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其他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进行了整改。


国土资源部2007年度
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7年12月至2008年3月,审计署对国土资源部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9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国土资源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68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国土资源部2007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有关制度,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所属单位收入15 770万元未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2007年,国土资源部未将所属的机关服务局、中国地质学会等14个单位纳入预算编制范围。据该部提供的资料,上述单位未纳入预算管理的收入总额为15 770万元。

(二)投资规模33 313万元的基本建设项目未及时办理竣工决算。

2001至2002年,国土资源部完成了部机关办公楼加固及改造、部机关附属用房等5个基本建设项目,并交付使用,总投资规模33 313万元,但至今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

(三)未及时批复所属单位财政拨款预算174 615.93万元。

2007年,财政部批复国土资源部及所属单位财政拨款预算 484 952.50万元,对其中174 615.93万元该部未按规定在财政部批复预算15日内批复所属单位。

(四)所属油气资源战略研究中心将预算资金12 860万元以拨代支。

2007年,该中心向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等5个单位拨付全国油气资源战略选区调查与评价项目资金12 860万元(但未按项目实际支出进度拨付),全部在项目经费中列支。

(五)所属中国地质科学院地质力学研究所(以下简称力学所)196.66万元经营收入未纳入财务账内统一核算。

2003至2007年,该所未将房屋经营收入196.66万元纳入财务账内统一核算。上述经营收入基本都用于发放后勤服务中心人员工资等,截至2007年末此收入余额为4.78万元。

(六)所属中国国土资源报社对外投资600万元形成损失。

2001和2003年,中国国土资源报社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分别与两家公司签订合作开发协议,但未按协议规定的时间而提前向这两家公司支付投资款共计600万元。这600万元已无法收回,形成损失。

(七)所属中国国土资源报社从国土资源部拨付的探矿权和采矿权公告费中提成137.83万元发放给个人。

2000至2007年,中国国土资源报社从国土资源部拨付的探矿权和采矿权公告费中,以个人提成的名义按探矿权和采矿权公告费的20%的标准支付给其广告部副主任137.83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基本建设项目未及时办理竣工决算的问题,要求尽快办理;对力学所部分经营收入未纳入财务账内统一核算的问题,要求清理有关收支,调整有关账目;对中国国土资源报社从国土资源部拨付的探矿权和采矿权公告费中提成发放给个人的问题,要求收回违规发放的资金。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国土资源部应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推进部门综合预算改革;加强国有资产及其收益管理;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国土资源部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国土资源部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责成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和纠正。对基本建设项目未及时办理竣工决算的问题,正在办理竣工决算;对力学所部分经营收入未纳入财务账内统一核算的问题,力学所已调整有关账目;对中国国土资源报社从国土资源部拨付的探矿权和采矿权公告费中提成发放给个人的问题,正在采取措施收回违规发放的资金。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其他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国土资源部正在进行整改。
   


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年度
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8年1月至3月,审计署对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以下简称原环保总局,现为环境保护部)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6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原环保总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总局本级和34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原环保总局2007年能够按照预算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本级及所属单位编制预算,积极组织预算执行,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预算管理和财务核算水平逐步提高,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虚报冒领项目预算资金300万元。

2005和2006年,原环保总局在核与辐射安全技术审评项目中虚报冒领并拨付给自行批准设立的原环保总局辐射监测技术中心监测工作经费300万元。

(二)项目预算2178万元未细化至具体单位。

2007年,原环保总局以总局本级名义申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估项目预算2178万元,未细化到项目承担单位原环保总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而是以拨代支一次性拨付至该中心。

(三)代编代报非预算单位项目预算100万元。

2007年,原环保总局以总局本级名义代编代报全国人大环资委中华环保世纪行项目预算100万元,并以拨代支一次性拨付至全国人大办公厅。

(四)挪用公用经费及项目经费34.93万元发放临时聘用人员工资。

2007年4月起,原环保总局在机关各司局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助理秘书制度。总局机关10个司局先后聘用11名助理秘书。原环保总局挪用公用经费及项目经费拨付助理秘书费用34.93万元。截至2007年末,实际支出17.01万元,结余17.92万元。

(五)原环保总局机关服务中心150万元房租收入被转移至所属公司。

2007年,原环保总局机关服务中心以所属北京国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名义,将产权属于该中心的某综合楼部分楼层租给原环保总局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做为办公用房,并由该公司收取房租及相关费用150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虚报冒领项目预算资金的问题,要求收回上缴中央财政;对项目预算未细化至具体单位和代编代报非预算单位项目预算的问题,要求纠正或商财政部及全国人大有关部门加以解决;对挪用公用经费及项目经费发放临时聘用人员工资的问题,要求将结余资金收回作为部门预算结余,今后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使用资金;对原环保总局机关服务中心房租收入被转移至所属公司的问题,要求收回并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和管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环境保护部应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建立严格的内部约束机制,健全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报销审批制度等;加大对所属单位的监管力度,加强日常财务管理和预算执行的检查监督,对有关单位及时进行清查整顿,并进一步加强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财经法纪、预算与财务管理知识的培训,增强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理财意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原环保总局在审计前开展了较为深入的自查。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环境保护部高度重视,在审计过程中,即对部分问题进行了整改。现场审计结束后,及时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制定了整改分工表,要求各单位认真整改审计发现问题,深入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并从机制体制上规范管理,推动环保事业向“科学化、精细化”方向发展。对虚报冒领项目预算资金的问题,已将相关资金上缴中央财政;对项目预算未细化至具体单位和代编代报非预算单位项目预算的问题,已商财政部、全国人大等有关部门予以解决;对挪用公用经费及项目经费发放临时聘用人员工资的问题,已将结余资金收回作为部门预算结余,并已取消机关助理秘书制度;对原环保总局机关服务中心房租收入被转移至所属公司的问题,已从该公司收回相关收入。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其他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环境保护部已进行了整改。


原建设部2007年度
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7年12月至2008年3月,审计署对原建设部(现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7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原建设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15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原建设部2007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及时批复预算,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有关制度,认真整改落实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已完工基建项目未及时办理竣工决算。

原建设部到2003年末使用预算内投资7175万元完成了11个基建项目建设,实际投资7068.87万元,结余106.13万元。这11个项目均已投入使用,但至审计时仍未办理竣工决算。
    (二)原建设部城乡规划管理中心挪用课题费项目支出35万元用于国际会议开支。

    原建设部城乡规划管理中心将2005年7月收到的“小城镇污水处理与资源化调查研究”课题经费35万元,全部作为国际水协会第五届世界水大会组委会的收入,用于组委会的费用开支。至审计时,已开支5.39万元,结余29.61万元。

    (三)召开国际会议收支未纳入预算管理,会议结余未全额上缴财政。

原建设部2006年承办国际水协会第五届世界水大会,会议收入2841.80万元 ,支出1179.59万元 ,结余1662.21万元,均未纳入预算管理。2007年12月14日,原建设部城乡规划管理中心仅将会议结余中的994.88万元上缴中央财政,其余未按规定及时与国际水协会结算并上缴财政。

    (四)无预算支出10.26万元开展业务评审工作。

原建设部城市建设司2007年在无预算的情况下从原建设部城乡规划管理中心支出10.26万元,用于城市园林绿化评审工作。

    (五)承担原建设部课题项目的5个单位项目支出196.26万元决算不实。

    原建设部所属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科技发展促进中心、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城市开发专业委员会、中国市政工程协会4个单位和建设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报送承担原建设部21个课题的决算,项目支出决算不实196.26万元。

    (六)原建设部城乡规划管理中心无预算支出99.96万元。

    原建设部城乡规划管理中心2007年将“风景名胜区25周年宣传活动”的支出,在无预算的情况下从“全国风景名胜区规划审查监管专项经费”项目支出预算中列支,全年共列支99.96万元。

    (七)原建设部城乡规划管理中心在项目支出中列支基本支出34.5万元。

    原建设部城乡规划管理中心2007年将所属风景名胜区监管处应由基本支出中列支的人员工资、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等,在“全国风景名胜区规划审查监管专项经费”项目支出预算中列支,全年共列支34.5万元。

    (八)原建设部干部学院电教部“小金库”10.67万元。

    原建设部干部学院电教部在举办2006和2007年“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辅导培训班”时,利用虚假发票、单据在院财务报销办班成本费用,套取现金10.67万元放在财务账外,其中5.51万元用于支付讲课老师的劳务费和交通费,5.16万元由当事人私分。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基建项目建设投资未及时办理竣工决算的问题,要求按规定办理竣工决算;对原建设部城乡规划管理中心挪用项目支出课题费用于国际会议开支的问题,要求归还原资金渠道;对召开国际会议收支未纳入预算管理、会议结余未全额上缴财政的问题,要求今后严格预算管理,并责成有关单位将会议结余扣除前述原建设部城乡规划管理中心挪用的资金,在与国际水协会结算完成后,全额上缴财政;对无预算支出开展业务评审工作的问题,要求归还原资金渠道;对承担原建设部课题项目的5个单位项目支出决算不实的问题,要求责成承担课题项目的5个单位重新据实上报并调整项目支出决算,今后加强项目支出决算管理;对原建设部城乡规划管理中心无预算支出的问题,要求今后加强预算支出管理,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对原建设部城乡规划管理中心在项目支出中列支基本支出的问题,要求归还原资金渠道;对原建设部干部学院电教部“小金库”的问题,要求将当事人私分的资金全部追回,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原建设部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高度重视,责成相关单位按照审计意见认真纠正和整改。对基建项目建设投资未及时办理竣工决算的问题,已按要求将基建竣工决算资料上报,有关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正在审批当中;对原建设部城乡规划管理中心挪用项目支出课题费用于国际会议开支的问题,已按要求归还原资金渠道;对召开国际会议收支未纳入预算管理、会议结余未全额上缴财政的问题,已按要求与国际水协会接洽,待会议费结算后,按要求尽快落实;对无预算支出开展业务评审工作的问题,已按要求归还原资金渠道;对承担原建设部课题项目的5个单位项目支出决算不实的问题,均已按要求据实重新调整了项目支出决算;对原建设部城乡规划管理中心无预算支出的问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要求有关单位今后严格按照预算支出范围使用资金;对原建设部城乡规划管理中心在项目支出中列支基本支出的问题,已按要求归还原资金渠道;对原建设部干部学院电教部“小金库”的问题,已按要求将当事人私分的资金全部追回,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并对当事人进行了通报批评。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其他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进行了整改。


原交通部2007年度
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7年12月至2008年3月,审计署对原交通部(现已整合为交通运输部)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6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原交通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46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原交通部2007年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有关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并注重建章立制,加强管理。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未将所属某单位资金6.67亿元纳入预算管理。

2001年,原交通部未经财政部同意,自行批准所属某事业单位执行《运输(交通)企业会计制度》。截至2007年12月底,该单位执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形成的各类自有资金共计6.67亿元未纳入预算管理。其中:从境外取得投资收益挂账2.60亿元,计提资产折旧挂账2.47亿元,计提以前年度职工奖励、职工福利和科技成果转化等基金挂账1.60亿元。

(二)动用车购税专项资金8400万元违规为所属单位建设办公楼。

    2005至2007年,原交通部未经发展改革委批准,在其所属公路科学研究所已有办公楼情况下,动用车购税专项资金8400万元为其建设办公楼。2005年,公路科学研究所将计划投资规模为9996万元(其中车购税专项资金8400万元)的办公楼项目,分拆为科研管理综合业务用房和公路智能运输系统工程研究中心综合业务用房两个项目立项,每个项目投资额均为4998万元,经原交通部批准后于2006年开工建设,截至审计时已封顶。

    (三)未及时上缴水运客货运附加费560.48万元。

    截至2007年12月底,原交通部未及时向财政部上缴水运客货运附加费560.48万元。

    (四)上海海事局所属单位账外存放资金814.68万元。

    2005至2007年,上海海事局所属公司未将所获外轮油污案赔偿款814.68万元在本单位会计账簿反映,长期存放账外。

(五)所属救助打捞局挪用专项资金749.7万元。

2007年4月,救助打捞局未经批准,将有专门用途的专项资金749.7万元,拨付给所属中国海洋工程公司,其中549.7万元用于补充该公司注册资本金。

(六)部分所属单位未经批准对外出租办公用房。

    2000至2007年,所属科学研究院、机关服务中心和规划研究院未经批准,将部分闲置办公用房对外出租,取得租金收入共计2366.07万元,其中:科学研究院出租房屋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取得收入1571.29万元;机关服务中心取得收入533.28万元;规划研究院出租房屋建筑面积3724平方米,取得收入261.50万元。

    (七)部分所属单位少计收入1239.85万元。

2007年,所属环境保护中心将以前年度收入385.39万元长期挂账;机关服务中心将以前年度收取的物业费、咨询费等收入854.46万元长期挂账。以上两项共少计收入1239.85万元。
(八)部分所属单位违规购买和使用购物卡75.13万元。

    2007年,所属中国船级社、中国交通通信中心等单位,购买“资和信商通卡”金额75.13万元,用于发放职工福利和单位送礼等,并以咨询费、服务费、活动费等名义列支。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或转送有关单位。对原交通部所属某单位资金未纳入预算管理问题,要求商财政部进一步明确该单位的会计制度,并将所有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对动用车购税专项资金违规为所属单位建设办公楼的问题,要求向发展改革委补办报批手续;对未及时上缴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的问题,要求上缴中央财政;对上海海事局所属公司账外存放资金问题,要求责成该公司尽快收回,纳入预算管理;对所属救助打捞局挪用专项资金问题,要求将专项资金归还原资金渠道;对部分所属单位未经批准对外出租办公用房问题,要求对所属单位出租办公用房情况进行审核,并报财政部批准;对部分所属单位少计收入问题,要求相关单位调整账目;对部分所属单位违规购买和使用购物卡的问题,已转送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处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交通运输部应加强预算管理,保证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加强对交通专项资金的管理力度,保证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和效益性;加强对所属单位的监管,进一步规范财政财务收支行为。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原交通部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交通运输部高度重视,召开相关单位负责人会议,要求各单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进行整改,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长效机制,杜绝此类问题再发生。对原交通部所属某单位资金未纳入预算管理问题,正在办理报请财政部批复所需的文件;对动用车购税专项资金违规为所属单位建设办公楼的问题,正在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理上报审批手续;对未及时上缴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的问题,已于2008年6月6日上缴中央财政;对上海海事局所属公司账外存放资金的问题,已于2008年3月10日收回并纳入预算管理;对救助打捞局挪用专项资金的问题,已于2008年6月20日收回;对部分所属单位未经批准对外出租办公用房问题,正在清理出租办公用房情况,并补报相关审批手续;对部分所属单位少计收入的问题,已于2008年3月和6月转入收入并补交了税金。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其他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交通运输部已进行了整改。


铁道部2007年度
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7年12月至2008年3月,审计署对铁道部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14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铁道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54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铁道部2007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积极推进全面预算管理制度,有力地推动各单位管理水平的提高。组织征收和管理铁路建设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带动社会各类资金投资铁路建设,保证了《中长期铁路网规划》的实施,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铁道部本级及部分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超预算支出1593.12万元。

    2007年初,铁道部本级及所属中国铁路文工团等9个单位上报并获得财政部批复政府采购项目预算76.65万元。年中,上述单位未经报批,自行调整政府采购项目预算用于购置办公设备等支出。实际采购金额为1669.77万元,超预算支出1593.12万元。

(二)铁道科学研究院标准计量研究所(以下简称标准所)违规收费1453.36万元。

2004至2007年,标准所所属国家铁路罐车容积计量站未经批准,自行发文,从西安、沈阳等分站(与该所无行政隶属关系)提取计量检定费收入的30%作为管理费,累计收费896.92万元。

2005至2007年,标准所所属国家轨道衡计量站未经批准,自定标准,向北京、武汉等分站(与该所无行政隶属关系)收取比对费,累计收费556.44万元。

以上两项收费共计1453.36万元,由各分站从财政返还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中上缴,标准所将其转为经营服务性收入,主要用于日常经费支出。

(三)铁道部利用外资和引进技术中心(以下简称外资中心)未按规定清理项目资金36 350.50万元。

外资中心从铁道部取得外国贷款,转贷各铁路局等项目单位用于购买大型养路设备,截至2007年底,应偿还铁道部贷款利息36 350.50万元。外资中心已向项目单位收取利息12 184.11万元,未及时上缴铁道部;另有利息24 166.39万元逾期未收回,其中: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等脱钩单位2001年以前贷款项目形成利息挂账达15 186.60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政府采购项目超预算支出的问题,要求铁道部今后严格按照规定管理政府采购项目。对标准所违规收费的问题,要求取消不合理收费;对外资中心未按规定清理项目资金的问题,要求对上述资金进行专门清理、清欠,纳入预算管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铁道部应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加强对基层单位预算编制指导和审核,保证预算完整性和规范性;对各项结余资金及时清理、统筹安排,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对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执法检查,落实财务监管各项任务。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铁道部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铁道部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布置整改工作,责成有关单位认真纠正和整改。对政府采购项目超预算支出的问题,铁道部按要求对2008年政府采购项目进行检查,于2008年5月向财政部报送了《关于申请调整铁道部政府采购预算的函》,同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部门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预算管理。对标准所违规收费的问题,标准所已于2008年3月停止不合理收费;对外资中心未按规定清理项目资金的问题,铁道部加大清欠力度,截至2008年5月,除部分脱钩单位小型项目利息7847.20万元未收回外,其他挂账资金已全部清理收回。


水利部2007年度
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7年12月至2008年2月,审计署对水利部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21个所属单位,其中包括9个京外单位。

    一、基本情况

    水利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31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水利部2007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有关制度,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财政预算资金12 301万元未细化到具体单位。

   1.2007年,水利部批复所属单位预算时,未将11 642万元基本建设资金细化到具体单位,直至10月、11月才细化批复完毕,影响了这部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2.水利部批复水利信息中心(以下简称信息中心)预算时,未将项目经费659万元直接批复给长江水利委员会(以下简称长委)水文局等项目承担单位。

(二)向经费自理单位安排财政资金116万元。

水利部向属于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水利建设与管理总站安排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资金116万元。  
 
(三)以委托合同方式将2205万元项目资金转入所属单位。

水利部以委托合同的方式,将由部本级承担的“水利行业业务管理”等财政拨款项目资金2205万元,从部本级的零余额账户转入所属预算单位的基本账户,不利于进一步细化预算和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

(四)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水科院)挪用财政专项资金600万元。

水科院挪用“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财政专项资金600万元,拨付给所属的3家公司拟用于大兴、延庆科研基地购置交换机等网络支持设备和制作多媒体视听环境控制系统等。2007年12月底,上述项目资金全部结存在上述3家公司。

(五)部分单位转移财政资金1159.70万元。

    1.2007年,信息中心采取提前支付项目协作单位质量保证金并等额收回的方式,将财政预算资金450.86万元由该中心的零余额账户转移至基本账户,直到项目验收后才全额返还协作单位。截至2007年12月底,信息中心已提前支付且未返还协作单位的合同质量保证金余额为559.70万元。

   2.水科院将“非营利科研机构改革活动费”600万元支付给该院所属公司作为水科院2008年的物业管理费。

(六)部分单位扩大项目支出范围429.19万元。

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以下简称水规总院)等4个单位,在“水库溃坝风险与减灾技术研究”等项目的基本建设前期工作经费中,扩大支出范围列支本单位人员工资等共计429.19万元。

(七)部分单位采取报销假发票等方式虚列支出、套取现金476.81万元。

    1.珠江水利委员会(以下简称珠委)机关、珠委珠江水利综合技术中心等7个单位以虚开会议费发票的方式套取现金221.41万元,用于项目评审会议专家评审费、咨询费、奖金、旅游等开支。其中:珠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局(以下简称水源局)套取现金16.17万元存入该局监督管理处一干部的个人活期存折,该干部将其中15万元用于个人炒股。审计查出该问题后,这名干部于2008年1月22日将这16.17万元交回水源局财务。

   2. 淮河水利委员会水利水电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所属企业,利用虚假发票套取现金216万元,其中138.50万元已向该中心职工发放。

    3.2006年5月,黄河水利委员会(以下简称黄委)所属河南江河勘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套取移民资金39.40万元,其中29.10万元已用于发放该公司人员工资等,10.30万元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

(八)珠委所属单位私设“账外账”48.22万元,并将公款357.97万元私存个人账户。

    1.2003年至2008年1月,珠委水文局江门基地将其综合楼等国有资产的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收益48.22万元存入账外,其中38.32万元已用于发放奖金、补贴和接待费等。

2.2006年6月至2007年底,珠委水文局、水源局出纳从单位零余额账户和基本账户中提取现金累计256.49万元,存入个人银行账户,全部用于两局日常支出。2005年12月至2008年1月,珠委勘测中心出纳将珠委水文局拨付的财政专项资金101.48万元存入个人银行账户,用于该中心日常支出101.41万元。

(九)水利部沙棘开发管理中心、珠委和长委3个单位未经批准,超预算支出38 553.61万元。

(十)部分单位16 764.84万元收入未纳入预算管理。

水规总院等11个京内直属预算单位所收取的横向项目经费、赞助费、机关司局委托合同款、课题预收合同款等16 764.84万元,未按规定结转事业收入和纳入单位预算统一管理。

(十一)黄河水利工程交易中心违规收费271.90万元。

黄委所属的黄河水利工程交易中心未经有关部门核定收费标准,违规收取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单位市场准入资格审查费、交易席位费、信息服务费和交易服务费等271.90万元。

(十二)水利部机关服务局等7个部属事业单位,未经批准,擅自将47 753.72万元国有资产用于经营投资。

(十三)部分项目财政资金闲置9987.79万元。

水规总院等10个单位的“太湖流域管理局档案库房”、“松辽流域水环境监测中心”等54个项目,2007年财政预算资金共计9987.79万元未使用。 

(十四)部分基建项目未及时办理竣工决算。

长委水文局、水科院、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和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等单位共计投资10 285.72万元的“节水灌溉科研示范工程”、“办公楼购置”等15个已完成项目,均未及时办理竣工决算。

(十五)部分单位投资支出12 321.72万元的建设项目未实行招标和违规指定分包。

 1.松辽水利委员会(以下简称松辽委)“尼尔基水库码头一期工程”项目未履行招投标程序,通过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直接将总价款229.58万元的工程交由其施工。

2.2002年,松辽委嫩江尼尔基水利水电有限责任公司将其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尼尔基水利枢纽溢洪道土建工程”合同中金额为11 625.14万元的部分工程,指定分包给另一施工单位。

3.2005年12月,海河水利委员会信息化项目建设办公室在未公开招标的情况下,将开发经费467万元的“官厅、密云水库上游水质水量自动监测系统二期工程决策支持系统”项目,直接委托开发单位承担。

    此外,还发现水利部部分京外单位存在代编所属单位预算、项目预算批复不及时、未经批准动用基本预备费、超预算支出和在项目经费中列支公务车辆购置费等问题。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财政预算资金未细化到具体单位的问题,要求进一步加强预算细化工作;对向经费自理单位安排财政资金的问题,要求商财政部解决其经费来源,不得再直接安排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对以委托合同的方式,将由部本级承担的部分项目资金转入所属预算单位基本账户的问题,要求对此类问题进行清理,进一步细化项目预算,防止财政资金转入所属单位基本账户后失去有效监控;对水科院挪用财政专项资金的问题,要求归还原资金渠道;对部分单位转移财政资金的问题,要求归还原资金渠道;对部分单位扩大项目支出范围的问题,要求归还原资金渠道;对部分单位通过报销假发票等虚列支出并套取现金的问题,要求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做出处理,套取现金余款缴回各相关单位财务;对部分单位私设“账外账”和将公款私存个人账户的问题,要求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做出处理,“账外账”和私存私放资金余额纳入各相关单位法定财务账册核算;对部分单位未经批准超预算支出的问题,要求对相关单位加大预算管理力度,严格按预算执行;对部分单位收入未及时结转收入且未纳入预算管理的问题,要求相关单位及时清理往来款项,按规定结转收入,调整会计账目;对黄河水利工程交易中心违规收费的问题,要求停止收费行为,补办相关手续;对部分单位未经批准擅自将国有资产用于经营投资的问题,要求相关单位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力度,补办报批手续;对部分项目财政资金闲置的问题,要求督促加快项目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部分单位已完工项目未按规定及时办理竣工决算的问题,要求相关单位及时清理,办理竣工验收和决算;对部分单位建设项目未实行招标和违规指定分包的问题,要求加强招投标监管力度;对部分京外单位代编所属单位预算、项目预算批复不及时等问题,要求及时纠正和整改。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水利部应加大预算管理力度,严格预算编制程序;加强项目管理,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并严格基本建设程序;进一步加强对所属单位预算和财务的管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水利部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水利部高度重视,要求各单位认真研究,深入查找原因,制定切实有效措施,认真纠正和整改。目前,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指出的问题,已基本整改完毕。对财政预算资金未细化到具体单位、以委托合同方式将部分项目资金转入所属预算单位基本账户的问题,已进行彻底清理,并制定纠正措施;对向经费自理单位安排财政资金的问题,已向财政部等相关部门申报,协商解决资金来源;对水科院挪用财政专项资金、部分单位转移财政资金、部分单位扩大项目支出范围的问题,已全部收回并归还原资金渠道;对部分单位通过报销假发票虚列支出并套取现金、部分单位私设“账外账”和将公款私存个人账户的问题,已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按党纪、政纪作出处理,套取现金余款和“账外账”及私存私放资金余额已缴回各相关单位财务并纳入各相关单位法定财务账册进行核算;对部分单位未经批准超预算支出、收入未纳入预算管理和国有资产用于经营投资的问题,相关单位已按规定调整账目、补办报批手续;对部分项目财政预算资金闲置、部分单位建设项目未实行招标和违规指定分包的问题,要求加大预算管理力度,提高财政资金执行进度,认真整改,加强招投标监管;对已完工项目未及时办理竣工决算的问题,已进行清理,按规定程序报批办理决算;对黄河水利工程交易中心违规收费的问题,已停止收费并补办相关手续;对部分京外单位代编所属单位预算、项目预算批复不及时等问题,相关单位及时进行了纠正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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