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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第1号:“2007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纠正情况和整改结果”
 
【时间:2009年04月17日】 【来源:审计署办公厅】字号: 【大】 【中】 【小】





2007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
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纠正情况和整改结果

(二○○九年四月十七日公告)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受国务院委托所作的《关于2007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要求国务院责成有关部门对审计查出的问题,严格责任追究,认真从体制和机制上分析原因,切实进行整改,并将纠正情况和处理结果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务院十分重视这项工作。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了2007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建立整改工作责任制,对在现行法规制度下能够整改而未落实整改的,严肃追究责任;整改要着眼于制度建设,完善体制和机制,做到标本兼治。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和审计署依法下达的审计决定,认真进行整改。截至2008年10月底,各被审计单位已追回或归还被挤占挪用的资金267.73亿元,根据审计建议完善各项制度规定158项;审计发现的116起涉嫌违法犯罪案件线索移送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查处后,已有30人被依法逮捕、起诉或判刑,117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现将审计查出问题的纠正情况和整改结果公告如下:

一、中央财政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纠正情况

(一)关于向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报告的2007年中央预算执行情况不够详细和完整的问题。财政部将在报经国务院批准后,向全国人大常委会预工委报告按照权责发生制核算的收支项目;将结合修订预算法,提出进一步规范预留资金管理的建议。

(二)关于有376.87亿元资金未纳入预算管理的问题。财政部已将储备物资变价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并会同发展改革委下发了《关于规范全国网络统考考试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8〕69号),要求将“全国网络统考考试费”上缴国库,纳入一般预算管理;对2007年中央财政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343.6亿元未清理纳入预算的问题,财政部拟从2009年起将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单位的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同时要求地方财政部门在2010年前将省级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三)关于财政部批复的部分中央部门项目支出预算年初不细化的问题。财政部拟采取三项措施:一是做好预算申报项目的立项、评估等前期准备工作,对项目进行严格的遴选、论证、审核和排序,每年度开展项目清理,推动项目库建设和项目滚动管理。二是从编制2009年部门预算起,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全部细化到基层单位、细化到款级科目以下。三是在编制2009年部门预算时,明确要求有预算分配权的部门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对一般支出项目,除特殊情况外,要求各部门原则上不允许代编预算,尽量争取全部进入部门预算。

(四)关于未及时完成对49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清理规范工作的问题。在这49项收费中:1项已公布取消;4项即将在有关法律法规中予以明确,可依法继续收取;8项依据国际惯例以及相关部门履行特定管理职能的需要应当保留,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程序报请国务院批准保留;其余36项属于财政部制定的《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方案》拟清理取消的项目,近期将公布取消。

(五)关于批准金融保险企业用工效挂钩办法核定的职工工资作为企业所得税纳税扣除额的问题。按照2008年1月1日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金融保险企业与其他企业一样,实际发生的合理性的工资支出都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财政部将不再单批金融保险企业的计税工资税前扣除标准。

(六)关于未及时清理中央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的问题。财政部拟在报经国务院批准后,调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方式,取消财政有偿资金。

(七)关于向不承担国债分销业务的社保基金理事会支付国债发行手续费的问题。财政部拟从2009年起将社保基金理事会作为记账式国债承销团特别成员,承销国债时不再享有国债发行手续费。

(八)关于未完成南水北调工程基金征缴任务的问题。财政部拟采取三方面措施做好基金征缴工作:一是联合审计署、监察部等部门,强化对地方政府的监督,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基金征缴责任。二是根据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的实际进度情况,会同发展改革委、南水北调办向国务院提出调整基金筹集计划的建议。三是会同有关部门严格考核6省市基金上缴任务完成情况,每年度向国务院报告。

(九)关于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债务减免管理制度还不够健全、完善的问题。财政部争取在2009年3月底前完成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债务减免管理办法的制定工作。

(十)关于少数投资项目审查审批把关不严,安排投资失当的问题。发展改革委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严禁已实施政策性破产、停产的煤矿上报安全改造项目,并加大了监督检查力度。二是对个别已近完工项目申请国债资金的问题,已责成项目单位作出深刻检讨,并暂停其下一年度项目申报资格。三是拟收回已安排给北京一家公司的400万元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调整用于北京市其他符合条件的服务业项目,并进一步改进工作,严把项目审核关,避免此类问题再发生;责成北京市发展改革委严格按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申报项目,并加强项目申报审查工作。四是加强发展改革委内部司局间的沟通配合,健全工作协调机制,杜绝重复安排投资问题再发生。

(十一)关于脱离进度下达个别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的问题。发展改革委今后将严格按照《关于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工作的通知》,按程序下达投资计划。同时,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掌握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合理安排投资计划。

(十二)关于污水处理厂项目中央投资补助标准不一的问题。发展改革委将进一步规范有关项目中央投资补助标准,在编制新规划时,统筹考虑不同流域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情况,采用合理的补助标准,并做到公开、透明。

(十三)关于部分项目审批不够严格,监督管理不够到位的问题。针对部分项目难以按期完工的问题,一是对煤矿安全改造项目,发展改革委督促地方进一步加快项目前期工作进度,力争在年初即下达投资计划,并督促配套资金及时到位,确保工程按期完成;二是对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项目,发展改革委已会同环境保护部门进行了全面检查,并要求地方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加快工程进度;三是对物资储备综合仓库安全改造和成品油改扩建项目,发展改革委已要求国家物资储备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督促有关施工单位严格按期履行合同。针对少数项目单位资质不符合规定的问题,发展改革委已会同环境保护部要求项目运营单位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许可证经营管理办法》的规定程序,申领经营许可证,取得经营许可证的项目,方可投入正式运营;同时将督促有关项目单位尽快补办环境保护部门颁发的许可证,确保项目安全、稳定运营。针对一些项目建成后未达到预期效果的问题,国家物资储备局将尽快增强储备实力,优化调整仓库布局结构;同时加强储备体系建设,建立起充分利用现有储备资源的体制机制。

二、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情况

(一)关于结构不够合理,一般性转移支付安排比例较低的问题。财政部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政府间支出责任划分,进一步规范转移支付制度,加大财力均衡力度,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二)关于部分专项转移支付设立时间长、分配数额相对固定,已成为对地方的稳定财力补助的问题。已将军队转业干部经费、特殊县财政困难补助、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等较为固定项目划转列入一般性转移支付管理。财政部今后将继续对地方专款进行清理和规范。

三、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纠正情况

这次审计查出53个中央部门本级存在的问题金额293.79亿元中,除174.98亿元属于预算不细化、不完整和批复不及时问题需要结合财政改革和下年度预算安排等逐步解决外,其他各类问题金额118.81亿元中,已纠正和落实整改措施的金额为84.42亿元,占71.1%。主要是:

(一)关于教育部、中科院等28个部门存在年初预算不细化、不完整和批复不及时等174.98亿元的问题。此类问题要结合部门预算改革逐步解决。有关部门表示将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增强预算的约束力,规范预算程序,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关于税务总局、广电总局两个部门重复申报项目、多报单位人数等多领取预算资金3800万元的问题。已采取抵顶项目预算拨款等方式纠正的问题金额818万元,占21.5%。尚在纠正的问题金额2982万元,主要是税务总局在本级预算中多编报所属3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经费等基本支出预算2982万元的问题,税务总局正在与中央编办协商对这些人员比照公务员管理。

(三)关于统计局、质检总局等29个部门挪用财政资金和有专项用途的其他资金2.63亿元的问题。已采取上缴中央财政、调整账目、纳入部门统一管理等方式纠正的问题金额1.57亿元,占59.7%。其他问题尚在纠正,其中统计局挪用专项普查活动经费1451万元的问题,由于没有资金来源,有909.74万元被挪用的专项普查活动经费尚未归还原渠道。

(四)关于贸促会、人口计生委等9个部门少计收入、虚列支出等截留、转移资金2.49亿元的问题。已采取上缴中央财政、调整账目、纳入部门统一管理等方式纠正的问题金额1.76亿元,占70.7%。其他问题尚在纠正中。

(五)关于商务部、财政部等20个部门因预算编制不合理、项目执行进度缓慢等,2007年底共结余资金73.41亿元,致使这些资金当年不能发挥作用的问题。已采取纳入部门统一管理、编入下年预算和加快项目进度等方式纠正的问题金额61.95亿元,占84.4%。其他问题尚在纠正中。

在审计查出的中央部门所属单位存在问题金额170.7亿元中,除9.81亿元属于预算体制机制方面的问题,需要结合预算制度改革逐步解决外,其他160.89亿元问题中,已纠正和落实整改措施的有155.15亿元,占96.4 %。主要是:

(一)关于水利部、知识产权局等15个部门所属的59个单位预算不细化、不完整和批复预算不及时等9.81亿元的问题。有关部门表示将采取补办相关手续、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制度等措施,结合部门预算改革在今后的预算编制管理工作中逐步加以纠正。

(二)关于农业部、国资委等6个部门所属的8个单位重复申报、多报财政预算资金1530万元的问题。已采取上缴中央财政、收回本级、调账或按审计意见清理等方式纠正的问题金额1023万元,占66.9%。其他问题尚在纠正中。

(三)关于文化部、侨办等25个部门所属的71个单位改变资金用途、扩大项目支出范围等,挪用财政资金3.31亿元的问题。已采取收回本级、调账、清理专项资金及补办手续等方式纠正的问题金额1.96亿元,占59.2%。其他问题尚在纠正中。

(四)关于国土资源部、原劳动保障部等14个部门所属的30个单位采取隐瞒收入、虚列支出等手段截留、转移资金3.09亿元的问题。已采取上缴中央财政、收回本级、调账、补签合同和强化内部管理等方式纠正的问题金额2.89亿元,占93.5%。其他问题尚在纠正中。

(五)关于广电总局、卫生部等12个部门所属的14个单位违规收费或未按规定上缴非税收入33.64亿元的问题。已采取上缴中央财政、收回本级、调整机构和清退收费等方式纠正的问题金额32.42亿元,占96.4%。其他问题尚在纠正中。

(六)关于12个部门所属的14个单位违规投资、违规出借、经营不善等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浪费或形成损失风险8815万元的问题。已采取收回本级、调账、补办手续和归还资产等方式纠正的问题金额7534.11万元,占85.5%。其他问题尚在纠正中。

这次预算执行审计移送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立案查处案件6起,移送主管部门查处案件1起,已有1人被批捕,其他案件正在查处中。

此外,审计25个中央部门2007年度决算(草案)查出的20个部门各类问题金额4.95亿元中,已通过调整账目和决算报表等方式纠正的问题金额为4.59亿元,占92.7%。

四、铁路建设项目审计查出问题的纠正情况

铁道部高度重视审计查出的问题,建立了整改工作责任制,将这次审计查出的问题纳入了各部属单位经营业绩考核范围,降低了这次审计查出问题的铁路局的考核等级;将审计查出问题的纠正情况作为重要的检查内容,开展了多项检查活动。截至2008年10月底,审计查出的问题已基本纠正,多列的3.01亿元概算和多结算的2.17亿元工程款已全部收回,存在违规分包等问题的22个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受到了严肃处理,15家施工单位、12家监理单位被取消投标资格。同时,铁道部及所属各有关单位还注重将问题整改与建立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结合起来,制定和完善了招投标、合同、验工计价和建设程序管理等多个方面的办法。

五、财政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中央支农专项资金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农业部、发展改革委等中央有关部门认真研究了此次审计调查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表示将以“加强规划、分类指导、严格监管、稳步推进”的方式,加强部际间的沟通协调,共同研究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和项目落实方案;加大支农专项资金的整合力度,资金投放向优势区域集中、向重点环节倾斜,充分发挥支农专项资金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的调控作用;强化省级政府责任,探索实行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和权力“五到省”的管理方式。16个省(区)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对待、抓紧研究、及时落实整改,切实管好用好各项支农资金,提高支农资金使用效益。各地都提出了具体整改措施,一方面追缴归还被套取、挤占挪用的支农资金,并追究相关部门(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另一方面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支农资金规范管理、安全合规使用。截至2008年10月底,审计调查查出的50个县挤占挪用的1.25亿元资金中,有1.12亿元已纠正或正在落实整改措施,占89.6%。

(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批示要求财政部、教育部共同研究做好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落实工作。教育部、财政部召开了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全面部署了核查和整改工作,要求各地严肃纪律,严格管理,切实落实好国务院领导同志对农村义务教育的要求,并决定举办两期中小学校长预算管理专题培训班。16个接受调查的省(区、市)高度重视和认真对待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都制定了具体整改措施,有的地区还成立了专门的清查小组,对审计反映的问题逐项核查整改。

截至2008年10月底,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已基本得到整改。地方投入已全部落实到位或制定整改措施,滞留的资金已拨付2.65亿元,占88.6%;挤占挪用的公用经费、寄宿生生活补助费等已归还1.13亿元,占98.3%;自立项目乱收费或向学生收取明令禁止的费用已清理退还学生4960万元,占97%。其他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都已制定了具体整改措施。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截至2008年10月底,各地方政府已收回被挪用、返还和欠征的土地出让金132.69亿元,收回被挪用、欠收的征地补偿资金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2.93亿元,归还被挪用的土地储备贷款18.44亿元。重庆、合肥、成都等城市还结合整改,制定和修改了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实施细则、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等制度,北京、山东等省(市)制定了整改方案和具体措施,正在落实整改。

(四)救灾资金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民政部党组高度重视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召开全国民政系统电视会议,部署整改工作。各有关省(区)政府针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定了整改措施。截至2008年10月底,各地已清理和追回违规使用的1.95亿元救灾资金,其余0.63亿元由于财政及经费困难等原因尚未追回,有关地方正在积极采取措施,尽快落实整改。

(五)住房公积金审计查出问题的纠正情况。

中央有关部门和相关地方政府高度重视此次审计查出的问题。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审计署等7部门2008年联合开展的全国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将督促有关地方政府执行审计决定作为重要的工作内容,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派出的6个联合检查组在对14个省(区、市)进行检查时,对审计决定的落实进行了现场督促。江苏、河北、福建、江西、海南、大连等省(市)主要负责同志均作出批示,要求有关单位认真落实审计决定,逐项加以整改。对审计查出的挤占挪用、违规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机构未调整到位以及违规自行归集住房公积金等问题,有关地方已基本整改;对以前年度购买国债等投资形成损失风险的住房公积金,有关地方已采取诉讼保全、第三方偿还等方式力求损失最小化。

(六)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审计查出问题的纠正情况。

为搞好这次审计查出问题的纠正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成立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计划,在草拟的《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提出了解决集体补助、财政补贴较多补给村干部和领取标准低、保障功能弱两个问题的具体办法。该意见正在征求有关部门和地方意见,拟在报国务院审定批准后下发执行。

(七)税务部门征税成本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此次审计调查反映的问题,税务总局专门召开会议研究制定了具体整改措施。对人员支出水平较高的问题,正在按照六部委的统一部署规范奖金津贴补贴的发放,推行并逐步规范定员定额管理,并提出今后将建立定额定员动态管理机制,逐步按全部支出核定定额;对办公用房面积超标的问题,拟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项目跟踪管理,并组织必要的交叉检查,清理闲置的办公用房,严格控制超投资、超规模建设;对无编制和超编制购置小汽车的问题,已制定办法明确了车辆编制和配备标准,要求各地按标准核定车辆编制,严格按程序进行采购;对招待费、会议费、培训费和出国费控制不够严格的问题,拟采取措施加强预算源头控制,严格审核,在预算执行中强调不得突破预算指标,并通过日常内部审计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八)利用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和世界银行贷款扶贫项目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为促进50个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整改到位,财政部组织有关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开展了专门检查,并会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积极研究采取措施,加强和完善外国政府贷款监管机制。截至2008年10月底,财政部已制定下发《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绩效评价暂行办法》(财金〔2008〕24号),正在制订《外国政府贷款管理规定》、《外国政府贷款转贷管理办法》、《外国政府贷款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积极研究建立政府外债管理统计监测预警信息系统。有关地方政府负责同志就这次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都作出批示,明确了工作要求。截至2008年10月底,对这次审计调查发现的未实现其总体目标的10个项目和存在资产长期闲置、利用率不高和损失浪费问题的33个项目,有关地方政府和项目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已进行了处理,力求减少损失。

针对这次世界银行贷款西南扶贫项目和秦巴山区扶贫项目审计查出的问题,国务院扶贫办专门研究和部署,提出了具体整改措施。广西、陕西两省(区)政府、财政部门和扶贫办,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制定了具体整改计划和方案。审计查出的问题现已基本得到纠正。各地还制定、完善相关制度,加强了对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的监督管理。

六、金融机构审计和审计调查查出问题的纠正情况

(一)国家开发银行资产负债损益审计查出问题的纠正情况。

国家开发银行成立了整改领导小组,建立了整改进度动态跟踪机制,制定了具体整改措施。截至2008年10月底,已纠正违规放贷问题金额90.53亿元,占99.4%;纠正挪用贷款问题金额229.34亿元,占93.3%;纠正违规进入股票市场、房地产市场,以及国家限制发展的产业和领域的贷款金额57.85亿元,占99%。已处理有关责任人员22人,其中厅局级干部10人。同时,重点加强了贷后管理和相关制度建设,推进了评审专项改革,强化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二)中国农业银行2006年资产负债损益审计查出问题的纠正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并督促各级分支机构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逐条落实整改措施。截至2008年10月底,已纠正违规问题金额240.9亿元,占99.1%,已处理有关责任人2673人,其中对移送司法机关查处的辽宁省锦州市分行副行长郑凤来、黑山县支行行长刘福德等人采取借款和虚假贴现等手段累计挪用银行资金31亿元的问题,中国农业银行已对186名责任人进行了处理。结合整改,中国农业银行全面梳理了现行制度,取消了网上银行交易量指令性计划完成指标,强化了对网上银行交易的日常监测;在二级分行建立了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审批中心,实行集中审查;完善了风险管理委员会及其专业委员会设置,成立了风险管理部,统筹全行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的规划和管理。

(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财政部、银监会和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对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分析,提出了进一步强化公司内部管理、加大不良资产处置力度、进一步加强商业化转型工作等措施,还加强了内部控制、财务制度、风险管理等方面制度建设,对业务进行实时监控,对资产处置、财务收支、资本金运营等经营情况实施监督,完善了内部审计机制。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和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采取多种措施,认真整改,已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金额160.01亿元,占95.3%;还有7.4亿元问题正在整改中,另有理赔损失0.49亿元无法追回,但也制定了完善机制、堵塞漏洞的措施,避免此类问题再发生。

对9家金融机构的审计和审计调查共移送各类涉嫌犯罪案件线索43件,涉案金额141.62亿元,涉案责任人144名。

七、企业审计和审计调查查出问题的纠正情况

(一)3家中央企业原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查出问题的纠正情况。

1.关于损益不实78.65亿元的问题。3家企业已经调账56.23亿元,其余22.42亿元,主要是从成本费用中列支劳务用工工资性支出的问题,目前相关企业正与国资委联系,申请调整工效挂钩基数。

2.关于决策不当、管理不善造成损失和潜在损失16.63亿元的问题。除2.42亿元损失无法收回外,相关企业通过监控担保企业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等措施,一定程度上化解了14.21亿元的潜在损失风险;相关企业还修改或完善各项管理制度27项,包括制定重大决策程序办法、招标监督以及合同管理办法、建立资金管理制度、企业股权管理规范、市场化用工管理暂行办法等,防止因决策失误或管理不善发生新的损失和国有资产流失。

3.关于海外投资管理不规范,形成或面临损失4.24亿元的问题,相关企业正积极采取措施建立海外项目运作风险管理体系,完善应急预案制度。

4.关于违法违规操作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截至2008年10月底,已收回980万元,合并账外账处理877万元,通过司法诉讼等手段正在追缴7090万元,其余4.83亿元由于责任人外逃等原因无法追回。相关企业已通过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明晰产权关系等措施,加强管理,完善内部控制,以有效避免国有资产流失问题的再次发生。

(二)5家电信运营企业投入产出效益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专人进行了研究,向国务院报送了调查报告,全面分析了电信企业网络资源利用不充分的主要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加强统筹规划、明确部门职责、强化横向协调和建立信息平台等加强网络建设监管的建议。9月28日,针对当前电信重组和即将启动的新一轮网络建设的实际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国资委联合紧急下发了《关于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紧急通知》(工信部联通〔2008〕235号),明确提出已有铁塔、杆路必须共享,新建铁塔、杆路必须共建,其他基站设施和传输线路具备条件的应共建共享,禁止租用第三方设施时签订排他性协议等具体要求,并制定了相应的考核和处罚措施。该部调查报告中提出的其他相关措施将于近期出台。这些措施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我国电信企业重复建设和闲置浪费问题。

(三)铁道部铁路运输企业财务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纠正情况。

铁道部铁路运输企业在审计期间,边纠正问题边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对核算不实、多计利润10.59亿元的问题,已全部进行了调账处理,补缴了相应税款。为规范主业与多元经营企业之间关系,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将多元经营企业从事的自备车、专用线共用服务收费项目全部纳入运输主业管理,并通过变更资产权属、建立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合理进行资产调剂等方式纠正了一些铁路局向多元经营企业无偿提供资产、低价出租资产的问题。二是对多元经营企业发生的为运输主业人员承担工资、奖金问题,分别采取规范财务核算、规范经济和劳务关系、主业用历年结余工资置换和个人退款等方式进行了纠正。三是对于未经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已全部停止或取消;对经营性服务收费,通过与客户签订规范的合作服务协议、转变经营模式等方式,保证服务到位、收费合理。结合整改,铁道部还制定了34个管理制度和指导意见,规范了企业管理和会计核算。

上述9户企业审计查出的34起案件线索移送有关部门查处后,已依法批准逮捕、起诉或判刑27人,给予撤职、降职等党纪政纪处分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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