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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相关部门负责人就“三河三湖”水污染防治绩效审计调查结果答记者问
【时间:2009年10月28日】 【来源:审计署外资司】 【字号:
   
  10月28日,审计署向社会公告了“三河三湖”水污染防治绩效审计调查结果。针对这次审计调查的有关情况,审计署相关部门负责人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这次审计署组织对“三河三湖”水污染防治的绩效情况开展审计调查的背景是什么?
  答:在经济快速增长和社会不断发展的情况下,保护水环境质量、满足不同功能需求是世界上许多国家面临的一个共同难题。与许多国家一样,我国也正在面临着水污染严重的问题。长期以来,我国建立并逐步完善了有关水污染防治的政策法规,实施了一系列的政策和管理措施。然而,由于粗放型的快速经济增长超过了所能采取的各种水污染防治努力,水污染问题已经严重制约到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资源环境审计是审计署的一项法定职责,审计署应当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战略方针方面发挥一定的推动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三河三湖”是我国水污染治理的重点,从“九五”开始,国家在几个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中,都把“三河三湖”的治理列为环保工作的重点,做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投入了大量的治污资金。2007年5月,太湖蓝藻暴发事件再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审计署组织了“三河三湖”水污染防治绩效审计调查。

  问:这次审计调查的指导思想和目标是什么?
  答:治理“三河三湖”污染是水污染防治的重点,水污染防治又与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息息相关。坚持科学发展、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这次审计调查,总体指导思想就是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党的十七大报告关于环境保护的要求,促进“三河三湖”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顺利实施。通过这次审计调查,按照“摸清家底、揭露问题、规范管理”的总体工作思路,摸清“三河三湖”水污染防治管理情况和水污染防治资金的使用情况,分析和揭露影响影响水污染防治效果的问题,提出规范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推进“三河三湖”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开展。

  问:这次审计调查对“三河三湖”水污染防治的绩效情况是如何评价的?
  答:“三河三湖”水污染防治工作做得怎么样,很重要的一个指标就是“三河三湖”的水质状况,因此我们把“三河三湖”的水质状况作为水污染防治绩效的一个很重要的评价标准。在这次审计调查中,我们严格对照几个五年规划,充分借鉴了相关主管部门关于水质状况的专业数据,通过聘请有关专家,组织审计人员参与,调查了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的“三河三湖”水质状况以及2000年以来的各年度水质监测数据,并且进行了对比分析,从整体上对水污染防治效果做出了评价。
  从审计调查结果看,从2001年以来,有关中央部门和地方政府积极行动,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做了不懈努力和大量工作,“三河三湖”水污染防治取得了一定成效。2001至2007年,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投入910亿元财政性资金及国内银行贷款,用于“三河三湖”流域城镇环保基础设施、生态建设及综合整治等7大类共8201个水污染防治项目建设。以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作为最新水质评价年度,用该期间环境保护部对“三河三湖”347个国控断面水质的监测情况与2000年至2007年的监测情况进行对比分析表明:淮河水系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由21.9%上升到33.7%,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由48.4%下降到21%;辽河水系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由6.2%上升到43.2%,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由87.6%下降到32.4%;海河水系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由12.5%上升到24.6%,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由47.5%上升到49.2%;巢湖水质由劣Ⅴ类变为Ⅴ类,营养状态指数由57变为60.1;太湖水质一直为劣Ⅴ类,营养状态指数由63变为61.5;滇池草海水质一直为劣Ⅴ类,营养状态指数均为72,滇池外海水质除2004年为Ⅴ类外,其他年度均为劣Ⅴ类,营养状态指数由64变为69。可以说,“三河三湖”流域在保持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各级政府有效地遏制了水污染的恶化趋势,而且大部分流域水质整体有所好转。
  但是,也要看到,“三河三湖”目前整体水质还比较差,这也是这次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问:刚才提到 “三河三湖”整体水质还比较差,请从政策、制度层面谈一谈是什么原因造成了这种状况?
  答:过去我国粗放型经济增长模式以及“三河三湖”流域的快速经济增长,始终是“三河三湖”水污染的重要原因。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社会总产值的增加往往伴随着废水排放量的增加和流域水质的下降,由此可以看出经济增长对水污染的压力。除此之外,这次审计调查还分析了三个方面的重要原困,主要是:一是相关政策措施不够完善,比如环保审批前置的相关制度、生态环境补偿机制等相关政策措施尚不健全完善;二是部分水污染防治工作尚不完全落实到位,比如水污染防治五年规划落实不力、部分地区环境执法不到位、部分入湖河流及源头地区水污染治理力度不够、部分地方农业和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薄弱等等;三是部分水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和使用不够规范,存在着挪用、虚报和滞留水污染防治资金的问题。

  问:针对这些问题和原因,这次审计调查提出什么建议?
  答:水污染防治工作具有全局性和长期性,“三河三湖”水污染治理是一项涉及多行业、多层次、多渠道,综合性和政策性很强的系统工程,最终实现“三河三湖”水质的全面恢复一定要充分尊重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因此,“三河三湖”水污染防治必须从管理、资金的角度做好“持久战”的打算。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和这次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我们从管理、资金两个方面提出了建议。一是进一步完善水污染防治政策措施,包括完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相关措施,推进完善环保审批前置制度,强化对水污染防治规划落实情况的考核以及加大执法力度等内容,二是进一步加大水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包括加大“三河三湖”水污染防治资金的投入力度和加强“三河三湖”水污染防治资金管理、提高资金效益等内容。

  问:审计调查问题及原因是否得到纠正、整改?
  答: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针对各项问题认真研究,逐项提出了整改意见,以完善机制制度为抓手,积极采取措施,认真加以整改。比如,针对“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尚不健全完善”问题,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在安排项目中央补助投资时,加大了对生态环境重点保护区域的投入和财政转移支付力度;财政部正会同环境保护部,以试点方式推动建立跨省流域水环境补偿机制;河北、河南等省已在本省范围开展了流域生态补偿试点工作。再比如,针对“挪用和虚报多领水污染防治资金”和“少征、挪用和截留污水处理费及排污费”问题,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和相关省市正按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一是尽快追回被挪用和虚报多领的水污染防治资金以及被挪用和截留的污水处理费和排污费,强化污水处理费和排污费征缴力度;二是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三是完善相关管理办法。总体而言,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取得较好效果,审计调查对促进“三河三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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