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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第21号:“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2009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
 
【时间:2011年05月20日】 【来源:审计署办公厅】字号: 【大】 【中】 【小】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2009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审计署于2010年对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船重工)2009年度财务收支进行了审计,并对审计范围内涉及的重大事项追溯相关年度。
一、基本情况
中船重工成立于1999年7月,注册资本121.3亿元,拥有造船、配套、科研等79家二级单位,主要从事船舶及配套设备的设计、生产和修理等业务。据中船重工的合并会计报表反映,截至2009年底,中船重工资产总额2646.12亿元,负债总额1985.30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660.82亿元,当年营业收入1210.94亿元,利润总额74.78亿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本次重点审计了中船重工本部及所属11家单位,涉及资产额1786.88亿元,占中船重工资产总额的67.53%。审计结果表明,中船重工主要经济指标持续稳定增长,较好地贯彻了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主业实现较快发展,造船能力显著增强,船舶配套水平不断提高,发展后劲和抵御风险能力不断增强。但在会计核算、建设项目管理和内部管理等方面仍存在不够规范和严格的问题。这些问题对中船重工2009年度财务收支状况的影响主要是:少计资产3.71亿元,占资产总额的0.14%;少计负债1.80亿元,占负债总额的0.09%;少计利润6.55亿元,占利润总额的8.76%。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要求中船重工予以整改。此外,本次审计发现并向有关部门移送重大违法违规案件线索6起,有关部门正在依法查处。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1. 2002年至2009年,中船重工及部分所属单位未按会计准则规定确认土地补偿收入和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资产减值准备等,造成该集团少计资产1.26亿元,少计负债1.26亿元,少计利润8.03亿元,其中2009年少计利润7.92亿元。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中船重工及所属相关单位已进行整改,调整了相关会计账目。
2. 2009年,中船重工因关联交易抵消不够充分、合并会计报表范围不够完整,造成少计资产1.39亿元,少计负债0.54亿元,多计利润1.37亿元。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中船重工已进行整改,调整了相关会计报表。
3. 至2009年底,中船重工所属2家单位未将工装模具、接受捐赠车辆等资产入账核算,造成少计资产1.06亿元。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相关单位已进行整改,将账外资产入账核算。
(二)建设项目管理存在的问题。
1.2006年至2008年,中船重工建设的天津临港造修船基地等3个项目,未按规定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其中与外商合资建设的海洋工程基地一区工程全部由中方垫付1.71亿元建设。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中船重工积极补办有关手续,其中天津临港造修船基地项目已获得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并与合资方约定归还垫付款时限。
2. 至2009年底,所属山海关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山船重工)等3家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占用的1300.04亩土地和168.55公顷海域未按规定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海域使用权证,另有77.90公顷海域被改变了规定用途。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相关单位积极补办有关手续,其中的705.84亩土地和72.14公顷海域已经取得相关证书。
3. 2006年至2009年,所属2家单位在建设项目时,未按规定同步建设含油污水处理站等环保工程。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相关单位积极整改,正在建设相关环保工程。
4. 2006年至2009年,所属大连海洋工程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未经招投标对外发包工程、采购设备,或将应公开招投标项目违规改为邀请招标,涉及金额共计8.99亿元。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中船重工积极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对所属单位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不规范行为。
(三)所属单位投资和内部管理存在的问题。
1.2003年,中船重工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违规借用账户购买国债1亿元,2004年将其中的8000万元委托汉唐证券变现后进行保底理财,汉唐证券2005年开始破产清算,上述资金余额7296.47万元存在损失风险。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中船重工已通过司法程序挽回3509.5万元损失,并要求所属单位禁止从事委托理财等高风险业务。
2.至2010年6月,所属风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帆股份)仍未将2007年非公开发行新股募集的4.50亿元资金专户存储,其中的1.03亿元被用于非募集项目。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风帆股份积极整改,已将资金全部纳入专户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3.2007年至2008年,所属保定风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风帆集团)、昆明船舶设备集团有限公司向关联单位出借资金共计4.73亿元。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中船重工已责成上述公司收回出借资金。
4. 2006年至2009年,风帆股份擅自改变某新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成熟技术和进口设备,且未经招标采购设备,导致价值3635.69万元的设备不能正常使用而闲置,且这些设备生产的产品不达标,质量事故频发,累计亏损5953.45万元。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风帆股份改造了生产线和工艺,提高了设备稳定性和产品质量,并免去项目公司原总经理的职务。
5. 2003年至2009年,所属山船重工违规设立“小金库”6412.32万元,其中的5022.89万元被用于发放职工奖金,1201.43万元被用于业务活动经费等。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中船重工已责成山船重工将账外资金纳入法定账册核算,缴纳相应罚款,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6. 2008年,中船重工所属单位违规出资508.83万元为原厂长在上海购买个人所有住房一套。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中船重工已责成该单位收回上述住房所有权。
7. 所属集体企业船修公司有下属企业29家,管理层级多达6级,这些企业通过举债对外投资。截至2009年底,船修公司及其下属企业银行贷款余额6.69亿元,所投资企业经营效益普遍较差,投资和还贷风险较大。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中船重工责成该集体企业全面清理对外投资,严控风险。
8. 至审计时,中船重工所属部分单位未按规定清理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持有下属企业股份,共计4380.77万元;还有16家单位未按国资委规定完成主辅分离工作。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中船重工责成相关单位按照国资委相关规定清理管理人员持股,并积极稳妥推进主辅分离工作。
此外,审计还发现中船重工所属单位以前年度存在的问题:风帆股份2007年收购某探矿权时因改变价款支付方式导致超合同支付4833.30万元,2008年将1955.61万元投资损失转给风帆集团职工技协承担;2007年,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向帮助其获得新股战略配售资格的民营企业支付“中介费”829.50万元。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中船重工对风帆股份超合同付款的相关责任人给予免职处理,责成转回转给风帆集团职工技协承担的投资损失,并要求所属单位停止通过第三方获取新股配售资格的业务,进一步规范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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