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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第24号:“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09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
 
【时间:2011年05月20日】 【来源:审计署办公厅】字号: 【大】 【中】 【小】



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09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审计署于2010年对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集团)2009年度财务收支进行了审计,并对审计范围内涉及的重大事项追溯相关年度。
一、基本情况
中交集团成立于2005年12月,注册资本47.54亿元,拥有46家三级以上子公司,主要从事工程设计、基建、疏浚、装备制造、投资、海外经营等业务。据中交集团的合并会计报表反映,截至2009年底,中交集团资产总额2723.77亿元,负债总额1979.34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744.43亿元,当年主营业务收入2261.84亿元,利润总额97.71亿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本次重点审计了中交集团本部及所属16家企业,涉及资产1571.23亿元,占中交集团资产总额的57.69%。审计结果表明,中交集团自成立以来,积极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企业发展迅速,经济效益稳步提升;注重加强经营管理,健全完善相关制度,但部分所属企业在财务核算、重大决策和内部管理等方面仍存在不严格和不规范的问题。这些问题对中交集团2009年度财务收支状况的影响主要是:少计资产72671.01万元,占资产总额的0.26%;少计负债72067.58万元,占负债总额的0.36%;多计利润233.8万元,占利润总额的0.02%。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要求中交集团予以整改。此外,本次审计发现并向有关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线索3起,有关部门正在依法立案查处。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1.2009年,所属7家企业因未按规定及时确认收入、多计管理费用以及记账差错等原因,造成多计利润233.8万元、少计资产72671.01万元、少计负债72067.58万元,以及4457.45万元资金未在正确科目反映。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中交集团已组织相关企业调整了相关会计账目,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建造合同〉收入成本核算的通知》,要求准确核算当期损益,规范会计核算工作。
2.2004年至2009年,所属3家企业薪酬管理与绩效考核制度不够完善,以“赶工奖”、过节费等名义发放职工奖金福利2268.30万元未纳入职工薪酬体系,其中套取资金700.06万元账外存放,并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中交集团已组织有关企业展开专项检查,将账外资金结余全部纳入法定账册核算,并补扣补缴个人所得税331.82万元;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赶工奖”使用和账务处理的通知》,定期对“赶工奖”的使用和账务处理进行检查。
3.2006年至2010年,所属3家企业以业务招待费、会议费等名义购买礼品等,用于业务交际和组织有关人员旅游等,涉及金额1768.92万元,其中部分礼品的领用情况未作记录。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中交集团已组织相关企业认真核查,制定了《费用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礼品管理暂行规定》等制度,对会议费、出国考察费用的计划和审批程序、费用标准等进行了明确;制定了礼品采购申请单、领用申请单、仓库礼品清单及礼品领取登记表等,指定专人管理并建立台账,相关记录视同会计档案保管。
4. 2007年至2009年,所属企业使用生产经营流动资金贷款1.62亿元开发房地产项目。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所属企业已将贷款本息全部收回并用于生产经营。
5. 2006年至2009年,所属企业未及时发放国有股利900万元。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所属企业已于2010年6月将全部国有股利发放完毕。
6. 2008年12月至2010年3月,所属2家企业违规出借银行账户供业主周转资金。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中交集团组织有关企业对违规出借的银行账户进行了清理,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账户管理的规定》、《关于停办为业主转账信贷资金的通知》等制度,严禁出借账户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并搭建资金管理平台,对银行账户实行实时监控。
(二)内部管理存在的问题。
1. 2007年至2009年,部分境外工程建设项目风险控制不够有效,西班牙海上石油钻井平台项目未收到任何预付款便开工建设。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中交集团全面梳理了境外投资项目,西班牙海上石油钻井平台项目已停止执行,待对方支付预付款后再重新启动;制定了《境外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正拟订有关海外业务合规管理办法,全面加强海外风险管理。
2. 所属装备制造板块对部分大型专用设备采取提前订购钢材以及先生产后销售模式,截至2009年底,形成14.47亿元存货和150万吨原料钢材库存积压。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中交集团已调整改进了业务模式,按生产计划采购原材料以避免重大损失风险,截至2010年底,积压的存货中部分产成品已销售,零配件陆续转用于其他项目,库存钢材已减至51万吨。
3.所属3家企业对部分承建项目和参股公司的管控力度不够,部分项目部管理不够规范,导致6894.56万元应收款项难以收回并发生23起法律纠纷,13起生产安全事故未上报。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中交集团积极开展应收款项清欠催收工作,聘请律师事务所应诉并开展工程结算的善后工作;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并下发了《关于对近期查处的未上报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理决定》,正在制定《关于对参股企业进一步加强监管的规定》,加强对参股企业的监管。
4. 2004年至2010年,所属7家单位存在违规借用或出借资质参与招投标以及违规转包、分包等问题。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中交集团组织有关企业认真清查了现有工程项目,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资质证书、设备能力等方面对分包商进行重新评定,对不符合要求的单位已限期整改或清退;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投标行为的通知》、《关于严禁违规转包、分包工程的通知》等文件,明确对今后发生类似问题的责任人和单位给予行政处理和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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