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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第31号(下):中央部门单位201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下)
 
【时间:2011年06月27日】 【来源:审计署办公厅】字号: 【大】 【中】 【小】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1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0年12月至2011年2月,审计署对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201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银监会本级和所属河北银监局等6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银监会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会本级和36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银监会2010年度的部门预算支出为489176.08万元(指财政性资金预算,含财政部审核确认的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资金,下同),其中当年财政拨款465314.65万元;据银监会决算(草案)反映,2010年度预算执行411214.21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支出;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77961.87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及产生原因见附表1。
    本次审计银监会本级及所属单位2010年度预算支出共计120610.55万元,占部门预算支出总额的24.66%。审计查出2010年度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131.07万元;其他财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146.16万元。上述问题对银监会2010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2。
    审计结果表明,银监会本级和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0年度预算执行基本能够遵守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能够按照会计法及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认真做好对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财务处理等方面的制度比较健全,认真整改了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0年,所属河北、黑龙江、辽宁、江苏、重庆等5家银监局未经批准,在不同科目、项目之间调剂使用预算资金131.07万元。
    (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09年至2010年,所属河北银监局邯郸分局、辽宁银监局盘锦银监分局等5家单位将政府拨付的奖励资金120.55万元未纳入账内核算或核算不规范,其中,有55万元未纳入单位账簿核算,全部提现发放给职工;有35.55万元在“其他应付款”科目挂账;有30万元转入单位工会账户。
    2.2010年,银监会本级及所属重庆银监局的稽查办案费项目支出部分报销票据不规范,涉及金额25.61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所属单位未经批准在不同科目、项目之间调剂使用预算资金、地方政府奖励资金核算不规范、稽查办案费票据不规范等问题,要求予以纠正,并按规定调整相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银监会应切实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和范围使用预算资金;加强对所属单位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管,规范津补贴发放和会计核算行为。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银监会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部分自查出的问题。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银监会高度重视,并认真纠正和整改,截至现场审计结束,对所属单位未经批准在不同科目、项目之间调剂使用预算资金问题,已责成相关单位纠正,严格划清经费列支渠道,同时调整相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地方政府奖励资金未纳入法定账簿核算或核算不规范问题,已责成相关银监局调整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本级及所属单位稽查办案费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正在整改。
    附表:1.银监会2010年度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表.xls          
          2.银监会2010年度重点审计单位和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表.xls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0年11月至2011年3月,审计署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201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证监会本级和所属上海证监局等6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证监会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会本级和36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证监会2010年度的部门预算支出126286.69万元(指财政性资金预算,含财政部审核确认的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资金,下同),其中当年财政拨款79832.41万元;据证监会决算(草案)反映,2010年度部门预算执行89636.42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支出;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36650.27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及产生原因见附表1。
    本次审计证监会本级及所属单位2010年度预算支出共计66082.34万元,占部门当年预算支出总额的52.33%。审计查出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189.24万元,其中2010年181.22万元;其他财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3005万元。上述问题对证监会2010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2。
    审计结果表明,证监会本级和本次审计所属单位2010年度预算执行基本能够遵守预算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能够按照会计法及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预算执行和财务管理比较规范,认真整改了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009年至2010年,证监会本级及所属上海、山东、山西证监局在稽查办案项目中列支其他方面支出189.24万元,其中2010年181.22万元。
    (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截至2010年底,所属山东证监局2000年收到的专项财政资金584万元仍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
    2.2010年12月,证监会向下属3家事业单位收取以前年度使用财政资金垫付的物业费、水电费等2421万元,未按规定在“财政拨款结转”科目核算,而是记入了“事业基金”科目。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自行调整项目支出和会计核算不规范问题,要求予以纠正,按规定调整相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所属山东证监局财政资金长期挂账问题,要求责成山东证监局将挂账资金上缴中央财政,并调整相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证监会应加强对稽查办案费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加强对所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清理长期挂账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证监会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部分自查出的问题。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证监会高度重视,要求相关部门认真整改。财政资金长期挂账问题,已责成山东证监局按有关规定立即上缴资金;对会计核算不规范问题,将按有关规定调整会计账目;对自行调整项目支出问题,已责成相关单位予以纠正,调整相关会计账目。
    附表:1.证监会2010年度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表.xls
          2.证监会2010年度重点审计单位和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表.xls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1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0年11月至2011年3月,审计署对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201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保监会本级和所属河南保监局等6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保监会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会本级和36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保监会2010年度的部门预算支出为100032.56万元(指财政性资金预算,含财政部审核确认的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资金,下同),其中当年财政拨款73161.42万元;保监会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预算执行数为78052.88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支出,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21979.68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及产生原因见附表1。
    本次审计保监会本级及所属单位2010年度预算支出共计47779.71万元,占部门预算支出总额的47.76%。审计查出2010年度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260.17万元;其他财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10万元。上述问题对保监会2010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2。
    审计结果表明,保监会本级和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0年度预算执行基本能够遵守预算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能够按照会计法及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预算执行和财务管理比较规范,认真整改了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0年,所属河南、福建和吉林保监局在不同科目之间调剂使用预算资金139.83万元。
    2.2010年,所属甘肃、云南、河南、湖北、吉林等5家保监局通过提高缴存标准或缴存基数等方式超标准缴纳住房公积金93.73万元;河南保监局向职工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19.12万元,超过12月基本工资总额12.01万元,以上金额合计105.74万元。
    3.2010年12月,所属河南保监局依据与建筑公司签订的无开工日期、无施工范围的装修工程施工协议,在装修工程尚未实施的情况下支付工程款14.6万元,形成虚列支出。
    (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0年3月,所属福建保监局将收到的10万元财政补贴在“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造成少计收入。
    2.2010年,所属河南保监局未严格执行政府集中采购程序,自行采购复印机等固定资产。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在不同科目间调剂使用预算资金问题,要求保监会责成相关单位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所属单位超标准缴纳住房公积金和提高开支标准问题,要求按照国家规定的公积金缴费比例执行,责成相关单位收回超额发放的资金,并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所属单位虚列支出问题,要求责成相关单位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保监会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切实规范经费支出范围与标准,加强对所属单位的监督和管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保监会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保监会高度重视,要求相关部门认真整改。对超标准缴纳住房公积金问题,已调整了住房公积金缴纳标准;对虚列支出问题,已责令河南保监局调整相关会计账目,并相应核减了该局2011年公用经费预算;对少计收入问题,福建保监局已进行了纠正,调整了相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
    附表:1.保监会2010年度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表.xls
          2.保监会2010年度重点审计单位和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表.xls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201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0年11月至2011年3月,审计署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以下简称社保基金会)201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社保基金会本级,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社保基金会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财政部批复社保基金会2010年度的部门预算支出为13880.88万元(指财政性资金预算,含财政部审核确认的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资金,下同),其中当年财政拨款9614.35万元;社保基金会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预算执行数为9508.69万元,均为财政拨款支出;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4372.19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及产生原因见附表1。
    本次审计社保基金会本级2010年度预算支出共计13880.88万元,占部门预算支出总额的100%。审计查出2010年度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1409.2万元;其他财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275.64万元。上述问题对社保基金会2010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2。
    审计结果表明,社保基金会预算执行基本能够遵守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能够按照会计法及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制定了《社保基金会关于加强发票管理的暂行规定》等制度,不断提高预算和财务管理水平,认真整改了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0年,社保基金会未按要求编报项目支出政府采购预算,全年实际用于政府采购支出的项目资金有1229.71万元。
    2.2010年度,社保基金会在“办公用房租及物业费”等项目中列支不属于项目范围的支出64.10万元;在“邮电费”等科目中列支10.65万元,主要用于购买购书(物)卡等发给单位职工。
    3.2010年,社保基金会未经批准,将挂账的2008年度无预算购置公务用车支出104.74万元计入当年经费支出。
    (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0年,社保基金会将部分公费医疗经费在“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造成少计收入56.34万元、少计支出2.20万元。
    2.截至2010年底,社保基金会未按“收支两条线”规定,将2008年至2010年收到的旧车处置收入48.60万元上缴财政。
    3.2010年1月,社保基金会未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标,而是采取邀请招标的方式选聘了投资咨询顾问公司,涉及咨询费用25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170.70万元)。
    4.2010年,社保基金会未按规定设置并通过“应付工资”等会计科目核算职工工资等情况。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完整问题,要求今后完整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对扩大经费开支范围问题,要求归还原资金渠道,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未经批准调整资金挂账、少计收入和支出问题,要求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资产处置收入未上缴财政问题,要求及时上缴;对采购支出未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标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的规定;对工资等会计核算不规范问题,要求设置相关会计科目进行核算。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社保基金会应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严格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政府采购规定;加强预算执行和财务管理,严格控制专项经费开支范围,规范会计基础工作。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社保基金会在审计前进行了自查。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社保基金会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进行整改,对工资等会计核算不规范问题,已按要求设置会计科目。其他问题正在整改中。
    附表:1.社保基金会2010年度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表.xls
          2.社保基金会2010年度重点审计单位和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表.xls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201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0年11月至2011年3月,审计署对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以下简称国防科工局)201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国防科工局本级和所属机关服务中心等8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国防科工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和12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国防科工局和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0年度预算执行基本能够遵守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能够按照会计法及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工作,不断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在2010年部门预算中,国防科工局本级为非预算单位编报项目预算405万元。
    2.2010年,国防科工局未经批准,自行调整了2个项目130万元的支出内容。
    3.2010年,国防科工局本级在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中,扩大开支范围列支71.4万元;所属信息中心、协作配套中心在项目支出中,扩大开支范围列支190.45万元。
    (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07年至2010年,所属机关服务中心未经报批,将3辆工作用车租给军工项目审核中心使用,共取得出租收入119.4万元,未按非税收入有关规定管理。
    2.2010年,所属老干部活动中心未履行报批手续,将自有的22套老干部活动用房中的17套对外出租,取得房租收入257.59万元。
    3.所属军工项目审核中心存在的问题。
    (1)2009年至2010年9月,该中心在未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和工程项目管理咨询资质情况下,违规从事相关业务,取得服务收入1248.99万元。
    (2)2009年至2010年9月,该中心在实行绩效工资后,仍以各种名义发放津补贴462.33万元,未纳入绩效工资总额。
    (3)2008年10月至今,该中心办公条件保障建设项目形成的221.1万元资产一直闲置未用。
    (4)2010年1月至9月,该中心下属中科信公司在未取得工程咨询服务资质的情况下,违规从事工程咨询服务,取得服务收入33万元。
    4.所属协作配套中心存在的问题。
    (1)截至2010年9月底,协作配套中心2008年底形成的历年项目结余资金615.11万元一直挂账,未按规定统筹安排使用;融资租入的办公用房2027平方米和下属均友科技公司自有办公用房484平方米,均未纳入固定资产账核算。
    (2)2009年,协作配套中心下属军友认证公司将上交中心的投资收益80万元列为费用支出,并在交纳所得税前抵扣;军友认证公司和均友科技公司以办公用品等名义购买购物卡63.42万元,用于发放职工福利和奖金。
    (3)2007年至2009年,两家所属单位在购买安装服务中使用不规范的发票入账417.38万元,其中,均友科技公司20万元,协作配套中心下属北通自控厂397.38万元。
    (4)2008年至2009年,军友认证公司在营业执照上没有咨询业务的情况下,以均友科技公司名义承接技术咨询业务,收取咨询服务费45.09万元,并在均友科技公司往来账中核算。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在本级预算中编报非所属单位预算、自行调整项目支出内容、扩大支出范围等问题,要求今后规范预算编报,严格预算执行;对所属机关服务中心和老干部活动中心国有资产出租未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问题,要求责成相关单位按规定履行出租报批手续;对所属军工项目审核中心违规从事业务取得收入等问题,要求取得资质后再开展相关业务;对军工项目审核中心发放津补贴未纳入绩效工资总额问题,要求今后纳入绩效工资总额;对所属单位固定资产未入账、资产闲置的问题,要求相关单位补计固定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对所属协作配套中心结余资金未按规定申报使用问题,要求按规定申报使用资金;对协作配套中心以费用列支投资收益问题,要求调整账目,补缴企业所得税;对协作配套中心以办公用品名义购买购物卡发放职工福利等问题,要求补缴个人所得税;对协作配套中心使用不规范发票入账问题,要求责成相关单位规范原始报销凭证;对协作配套中心收入账外核算问题,要求调整相关会计账目。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国防科工局应加强预算管理,严格预算执行,加强对所属单位的监管,规范财务管理,提高资产管理水平。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国防科工局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部分自查出的问题。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国防科工局高度重视,及时纠正和整改。军工项目审核中心和所属公司已决定在取得相关资质前,不再从事工程造价咨询等业务,对闲置的固定资产将统筹使用。协作配套中心已将办公用房计入固定资产;对协作配套中心所属军友认证公司将上交的投资收益作为费用列支问题,已责成该公司调整相关会计账目,补缴企业所得税;对购买购物卡发放职工福利的问题,已责成相关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对协作配套中心下属军友认证公司账外核算收入问题,已责成收回资金,调整相关会计账目。其他问题正在进一步整改中。
    
    

  国家海洋局201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0年6月至2011年3月,审计署对国家海洋局201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国家海洋局本级及所属中国海监总队等16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国家海洋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和26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国家海洋局和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0年度预算执行基本符合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按照会计法及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能够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制定下发了《近海海洋综合调查与评价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和《国家海洋局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办法》等规章制度,认真整改了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08年至2010年,国家海洋局在5个项目预算中编列非本部门预算单位和地方海洋部门预算1.13亿元,为经费自理单位中国海洋报社和中国海洋出版社申报并获得基本支出预算1930.5万元;所属天津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研究所为经费自理人员申报并获得基本支出预算3882.47万元。
    2.2008年至2010年,国家海洋局未经批准,将局本级和所属国家卫星海洋应用中心等单位的6个项目预算和部分基本支出预算共计9020.11万元,调整到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等20个所属单位;所属国家海洋局信息中心2010年在国家海洋局批复部门预算后,自行调整项目预算4694.23万元,用于弥补基本支出、支付项目成本和办公楼改造等。
    3.2010年,国家海洋局虚报“海域使用管理百县示范工程”项目并获得财政资金2000万元,支出1260.33万元用于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基本支出等。
    4.2005年至2010年,国家海洋局本级和所属13家单位在项目中列支3.25亿元,用于新建、维修改造办公楼等与项目无关的其他支出;在 2010年举办的会议中超范围列支应由会议代表自付的旅费等162.79万元。
    5.2006年至2010年6月,所属中国海监总队以虚列支出等方式将2275.98万元存放账外,至2010年底支出240.82万元。
    6.2010年,所属天津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研究所采取以拨代支方式,向其所属的非法人二级单位实验基地拨付项目经费418万元,实际支出34.96万元,造成多计支出383.04万元。
    (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09年至2010年,国家海洋局将224个会议费用共计1945.07万元摊派给8家所属单位负担,其中2010年的128个会议支出1206.59万元。
    2.2008年至2010年,国家海洋局本级及所属中国海监总队等单位采购设备和服务等支出3.79亿元,未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
    3.2008年至2010年,所属13家单位将收取的海洋废弃物检测费1250.1万元、所属机关服务中心等2家单位将未经批准出租资产取得的138.76万元收入,用于弥补基本支出不足,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4.2007年,国家海洋局批复了所属南海分局申报的投资概算为2980万元的监测预报业务楼建设项目,实际建设的是南海分局的办公楼。在办公楼建设期间,南海分局向其下属单位摊派建设资金2098.68万元。
    5.2008年至2010年,所属海洋咨询中心在受国家海洋局委托对124个国家级用海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进行技术审查中,违规为上述项目提供咨询服务并收费,涉及合同金额1008.6万元,截至2010年底已收取咨询服务费599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扩大预算编制范围和未经批准调整预算问题,要求今后严格依法编制部门预算,加强预算管理;对多报多领财政资金问题,要求收回结余资金,上缴中央财政,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扩大项目经费开支范围问题,要求归还原资金渠道,今后严格执行预算;对所属单位私存私放资金问题,要求收回资金,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所属单位以拨代支造成多计支出问题,要求调整相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向所属单位摊派会议费问题,要求今后避免类似问题再发生;对未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问题,要求今后严格履行相关程序;对非税收入未实行“收支两条线”问题,要求将相关收入扣除税款和成本性支出后上缴中央财政;对所属南海分局以监测预报业务名义建设办公楼问题,要求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责成所属单位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管理,避免类似问题再发生;对所属咨询中心违规收费问题,要求责成咨询中心停止相关收费。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国家海洋局应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按照预算开支范围和标准使用财政资金;进一步强化内部控制和财务管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等程序。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国家海洋局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部分自查出的问题。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国家海洋局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截至2011年3月,该局已退回账外存放资金1647.16万元;将扩大项目经费开支范围的部分资金497.87万元归还原资金渠道;所属咨询中心已停止相关咨询收费。
    
    

  中国民用航空局201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0年11月至2011年3月,审计署对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201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民航局本级和所属中国民用航空局空中交通管理局(以下简称空管局)等7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民航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和27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民航局和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0年度预算执行基本能够遵守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能够按照会计法及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注重加强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08年至2009年,民航局为所属空管局“民航运行管理中心及气象中心工程”等4个初步设计未获批复的基本建设项目违规申领预算61000万元。至2010年底,其中1个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尚未编制,其他3个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仍未得到批复。
    2.在民航局2010年部门预算中,有65276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未细化到具体项目。
    3.2010年4月,民航局将民航航路改造一期工程贷款偿债准备金余额中的9910.52万元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转作部门自有资金,未按规定上缴中央财政。
    4.2010年,民航局在所属离退休干部局和空中警察总队已单独申领财政拨款预算的情况下,又在本级使用的集中收入和财政拨款中为这2家单位列支基本支出371.66万元。
    5.至2010年11月,民航局于2004年委托所属中国民航工程咨询公司承担的项目一直未实施,当时拨付的400万元预算资金被该公司转为企业收入核算。
    6.2010年,所属空管局下属的江西、江苏、海南、深圳和珠海5个空管分局从地方财政取得1582.07万元补助资金,未纳入当年预算管理;空管局所得税支出44100万元和所属中国民用航空飞行校验中心(以下简称校验中心)人员经费支出509.41万元均未列入决算报表。
    (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0年,所属校验中心将承办会议取得的收入279.78万元由协办会议的公司代为核算,未纳入其法定账簿内反映。至审计时,已列支会议支出279.56万元,其中以不规范发票入账套现方式向校验中心部分工作人员发放3.5万元。
    2.2008年8月,民航局机场司自行同意将委托中国民航工程咨询公司代管的课题经费结余37.03万元, 转作公司收入。
    3.2003年7月,原民航总局将收取的民航系统所属设计单位技术开发费集中资金、原建设部核拨的工程建设标准等项目补助资金余额360万元转入机关财务往来账核算,由机场司掌握使用。截至2010年底,共计支出“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编写”等课题费用234万元,余款126万元仍在机关财务挂账。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预算编制未细化问题,要求今后加强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编报预算;对政府性基金未按规定上缴中央财政问题,要求及时将资金上缴中央财政;对扩大开支范围和未及时收回项目资金问题,要求追回相关资金,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所属空管局取得地方政府补助资金未纳入预算问题,要求责成相关单位今后按规定将取得的各项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对空管局和校验中心部分支出未纳入决算问题,要求责成相关单位调整决算(草案);对会议收入和课题经费未纳入法定账簿核算问题,要求责成相关单位进行清理,收回结余纳入账内核算,相应调整决算(草案),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民航局在往来科目核算收支问题,要求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民航局应加大预算管理力度,进一步细化预算,严格按照预算开支范围使用财政资金;加强对各类专项基金支出的财务管理,加大对所属单位财务工作的监管力度和跟踪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民航局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部分自查出的问问题。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民航局高度重视,责成相关部门认真纠正和整改,做到边审边改。对校验中心会议收入未纳入法定账簿核算问题,该中心已追回以不规范的发票入账套现形式发放的3.5万元和会议费余额0.22万元;对在往来科目核算收支问题,已将资金余额126万元转作收入并调整决算(草案)。其他问题正在整改中。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1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0年11月至2011年3月,审计署对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以下简称中医药局)201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中医药局本级和所属机关服务中心等4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中医药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和8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中医药局2010年度的部门预算支出130326.91万元(指财政性资金预算,含财政部审核确认的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资金,下同),其中当年财政拨款86743.22万元;中医药局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预算执行数为91109.2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90782.14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39217.64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及产生原因见附表1。
    本次审计中医药局本级及所属单位2010年度预算支出共计45482.20万元,占部门预算支出总额的34.90%。审计查出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20389.80万元,其中2010年20000万元;其他财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3765.19万元。上述问题对中医药局2010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2。
    审计结果表明,中医药局和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0年度预算执行基本能够遵守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能够按照会计法及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建立健全了有关制度。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06年至2009年,中医药局扩大项目经费开支范围,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医医疗应急设施建设项目经费中列支389.80万元,用于与该项目无关的土地使用权转让费等支出。
    2.所属中国中医科学院存在的问题。
    (1)2009年,中国中医科学院将电改造项目专项资金100万元,用于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配电工程建设。
    (2)至2010年9月,中国中医科学院2006年至2009年的1620万元基本科研业务费预算,累计仅支出312.79万元,结余1307.21万元;截至2010年底,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改扩建工程项目当年预算2亿元未执行。
    (3)中国中医科学院所属中药研究所房屋出租收入未纳入预算管理,其中2009年收入58.36万元,2010年1月至9月收入38.57万元。
    (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长期挂账500.80万元未按规定及时清理。
    截至2010年底,中医药局于2008年形成的250万元往来款一直挂账,未及时清理。至2010年9月,所属中国中医科学院对外借款250.80万元在其他应收款科目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
    2.对外投资470万元未纳入法定账簿核算。
    截至2010年底,所属机关服务中心有345万元对外投资,未纳入法定账簿核算;所属中国中医科学院中药研究所以非专利技术对外投资125万元,未纳入法定账簿核算和管理。
    3.未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或公开招标,涉及金额132.27万元。
    (1)2008年至2010年,所属中国中医药科技开发交流中心采购笔记本电脑等60.01万元,未实行政府集中采购。
    (2)2009年9月至11月,所属机关服务中心化整为零采购办公家具合计179.58万元,其中72.26万元未实行公开招标。
    4.少计或未及时结转收入2801.07万元。
    (1)截至2009年底,所属中国中医科学院中药研究所未及时结转已结题课题收入2683.76万元。
    (2)截至2010年底,所属中国中医药科技开发交流中心将技术服务和培训收入在往来科目核算,造成少计收入117.31万元。
    5.所属机关服务中心存在的问题。
    (1)2003年4月至2010年8月,机关服务中心以10%至33.33%不等的年利率,违规对外借款累计2900万元。至2010年底,获取利息315万元,尚有1500万元本金未收回。
    (2)2009年4月,机关服务中心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和资产评估,违规转让了北京崇文中方中医医院的全部资产,转让价款500万元。
    (3)2010年,机关服务中心未经批准,自行对外出租非经营性房屋,取得出租收入等合计245.18万元。
    6.所属中国中医科学院存在的问题。
    (1)2010年,中国中医科学院未按规定在2009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情况表中体现资金结余688.64万元。
    (2)2005年9月至2010年12月,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行政处将工程质保金、房屋租赁费等公款20.61万元,以个人存折及现金方式私存私放。截至2010年底,累计支出11.02万元用于发放奖金和支付餐费等。
    (3)2007年至2010年,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发放奖金482万元,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4)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违规按月定额提取固定资产修购基金,2010年累计提取1200万元。
    (5)2010年,中国中医科学院中药研究所违规在课题经费中直接提取管理费197.37万元,计列了课题成本。
    7.所属中医杂志社报销的原始凭证中,有1.59万元发票不规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扩大项目经费开支范围问题,要求归还资金原渠道;对所属中国中医科学院项目执行缓慢问题,要求责成相关单位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对所属中国中医科学院中药研究所房租收入未纳入预算管理问题,要求责成相关单位将房租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对中医药局及所属单位往来款长期挂账问题,要求进行清理;对所属单位对外投资未纳入单位财务管理问题,要求责成相关单位纳入法定账簿统一管理;对相关所属单位未执行政府集中采购和公开招标、对外借款收取利息、未经批准对外出租房屋、违规提取固定资产修购基金等问题,要求相关单位今后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对所属中国中医药科技开发交流中心少计收入问题,要求责成相关单位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对所属机关服务中心违规转让医疗机构资产问题,要求补办审批手续;对所属中国中医科学院未按规定上报结余资金问题,要求将结余资金情况补报有关部门;对所属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私存私放公款、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问题,要求责成相关单位将余额收回和补缴税款;对所属中国中医科学院中药研究所未及时结转已结题课题收入、直接提取课题管理费计入课题成本问题,要求归还资金原渠道和结转为收入。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中医药局应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建立项目资金预算约束机制,强化对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管,加快项目资金预算执行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对所属单位的财务指导和监督,督促所属单位严格遵守对外投资、政府集中采购和招投标等规定,严格国有资产管理,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中医药局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部分自查出的问题。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中医药局高度重视,认真制定整改措施,责成各单位积极进行整改。对部分项目执行缓慢问题,已责成有关单位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对未执行政府采购和规避招标、对外借款收取利息、未经批准出租房屋和违反规定提取固定资产修购基金问题,已责成有关单位今后严格遵守规定;对所属中国中医科学院本级改变资金用途和未按规定上报结余资金问题,中国中医科学院已在审计期间将资金归还原资金渠道,并将结余资金补报财政部;对中国中医科学院中药研究所对外投资未纳入单位会计核算、直接提取课题管理费和未及时结转收入问题,中国中医科学院中药研究所已将对外投资纳入单位会计账簿核算,将课题管理费归还原资金渠道和结转收入;对所属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私存私放公款问题,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已将余额收回,并将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对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医杂志社使用不规范发票报销问题,中医杂志社已在审计期间将报销费用收回。其他问题正在进一步整改中。
    附表:1.中医药局2010年度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表.xls
          2.中医药局2010年度重点审计单位和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表.xls
    
    

  国家保密局201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1年2月至3月,审计署对国家保密局(以下简称保密局)201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保密局本级及所属2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保密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和2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保密局和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0年度预算执行基本能够遵守预算及相关法律法规,能够按照会计法及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能够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保密局2010年部门预算中,未将部分项目预算1921.21万元细化到具体支出内容,影响预算规范执行。
    2.未经批准调剂预算资金205.84万元。
    (1)2010年,保密局本级在两个项目间调剂资金133.13万元。
    (2)2009年至2010年,所属单位将财政拨款公用经费72.71万元用于应由自有资金支出的人员经费,其中:2009年32.24万元,2010年40.47万元。
    3.至2010年底,所属单位部分项目因前期论证不充分,1300万元的项目资金支出0.96万元,结转1299.04万元。
    (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0年,所属单位杂志发行收支在其下属公司核算,造成少计收入22.15万元和支出33.50万元。
    2.至2010年底,所属单位未及时清理以前年度项目结余资金498.19万元。
    3.2009年至2010年,所属单位购买物业管理服务和计算机共计146.58万元未执行政府集中采购,其中:2009年61.5万元,2010年85.08万元。
    4.至2010年底,保密局于2006年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基建项目未办理竣工决算。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项目预算未细化问题,要求进一步细化预算;对未经批准调剂资金问题,要求归还原资金渠道,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部分项目执行缓慢问题,要求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对未将杂志收支纳入本单位核算问题,要求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未及时清理项目结余资金问题,要求及时清理结余资金;对未执行政府集中采购问题,要求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严格执行政府集中采购相关规定;对未办理基建项目竣工决算问题,要求尽快办理项目竣工决算。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保密局应改进项目预算编制,提高预算约束力;进一步加快项目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保密局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部分自查出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保密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对项目预算未细化问题,专门召开预算管理工作会,要求今后细化预算项目申报文本;对未经批准调剂资金问题,将归还资金原渠道;对未将杂志收支纳入本单位核算问题,正在清理杂志收支并纳入单位核算;对未及时清理项目结余资金问题,正与相关部门协调清理;对未执行政府集中采购问题,已成立政府采购管理小组,并召开政府采购会议要求严格政府采购管理,规范采购程序;对基建项目未办理竣工决算问题,正与相关部门协调办理。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201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0年6月至2011年3月,审计署对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供销总社)201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供销总社本级和所属北京商业机械研究所(以下简称商机所)等7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供销总社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社本级和16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供销总社2010年度的部门预算支出为86015.93万元(指财政性资金预算,含财政部审核确认的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资金,下同),其中当年财政拨款83847.41万元;供销总社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预算执行数为83997.12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支出;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2018.81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及产生原因见附表1。
    本次审计供销总社本级及所属单位2010年度预算支出共计60412.27万元,占部门预算支出总额的70.23%。审计查出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2333.21万元,其中2010年1053.88万元;其他财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3524.81万元。上述问题对供销总社2010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2。
    审计结果表明,供销总社和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0年度预算执行基本能够遵守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能够按照会计法及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能够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建立健全了内部有关规章制度。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09年至2010年,供销总社为所属事业单位及主管行业协会代编代报4个项目预算1521.96万元。
    2.2009年至2010年,供销总社采取以拨代支方式拨付3家单位项目资金267万元。截至2010年底,上述单位尚有结余199.89万元,造成多计支出。
    3.2010年,供销总社未经批准,调剂使用“试点事业费机动经费”列支总社机关人员工资福利182.66万元。
    4.2010年,供销总社自行调用所属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资金175.33万元,用于总社机关职工福利和招待费开支。
    5. 所属商业干部管理学院(以下简称商干院)在编报2010年预算时,多申报事业编制人员132人,由此多领取财政资金42.9万元。
    6.2008年至2010年,所属商干院未经批准在项目经费中列支取暖费、物业费等210.47万元。
    (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至2011年3月,供销总社于2001年收取的国有房屋拆迁补偿款606.08万元仍在往来科目长期挂账,未纳入部门预决算管理。
    2.2009年至2010年,供销总社设施维修维护工程等2个项目400.06万元,未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而是采取了直接委托等方式。
    3.2010年,供销总社及所属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供销合作行业分会(以下简称贸促会供销分会)收取的会议费等13.28万元,未纳入法定账簿核算。
    4.截至2010年底,供销总社所属中合兴业资产管理中心等单位账户余额14471万元,贸促会供销分会等单位资产总额589.91万元、负债总额174.27万元,均未在供销总社所属企事业单位汇总报表中反映。
    5.2009年至2010年,所属商干院将房屋出租等收入1636.85万元在下属单位核算,未纳入本级预决算管理。其中1296.51万元是其未经批准对外出租经营性国有资产取得的。
    6.2007年至2010年,所属商干院未经批准,自行报废和捐赠国有资产93.18万元。
    7.2009至2010年,所属商干院及下属2家公司以服务费、咨询费等名义购买购物卡73.90万元,使用不规范发票入账27.46万元。
    8.所属商干院在组织执行职业技能培训项目过程中,违反协议约定将培训项目转包给多家公司和个人承办,其中部分项目无书面协议或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
    9.2009年至2010年,所属商机所未经批准累计出借资金604万元,截至2010年底有174万元未收回;所属北京杰盛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05年借给民营企业70万元,未按合同约定收回利息。
    10.2010年,所属北京杰盛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既未履行审批手续,也未作资产评估,将下属餐饮公司无偿转让给个人。
    11.所属贸促会供销分会在与2家民营企业合作开展办展、综合服务等业务中,收支全部通过往来款科目核算,合作协议等基础资料管理混乱。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代编代报项目预算问题,要求今后应严格按规定准确编报预算;对以拨代支造成多计支出问题,要求收回结余资金;对未经批准调剂使用试点事业费机动经费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按规定使用机动费;对自行调用集体所有制单位资金问题,要求今后应严格执行预算,不得随意调用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财产;对所属商干院多报多领人员经费预算问题,要求今后据实编制人员经费预算;对商干院扩大项目经费开支范围问题,要求归还原资金渠道;对社本级及所属单位收入未纳入部门预、决算管理问题,要求纳入本级核算并调整有关账目和决算(草案);对未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问题,要求予以纠正;对供销总社及所属贸促会供销分会收入未纳入法定账簿核算问题,要求收回相关收入,纳入法定账簿核算,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所属商干院未经批准对外出租经营国有资产,取得的收入未纳入预决算管理问题,要求补办相关手续,将国有资产出租、经营收入纳入本级核算和预决算统一管理;对商干院未经报批自行处置国有资产的问题,要求补办手续;对商干院使用不规范发票入账问题,要求纠正,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培训工作管理薄弱问题,要求清理规范职业技能培训,加强培训收费管理;对所属部分单位未经批准出借资金问题,要求收回借款和资金占用费,并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对所属单位将全资子公司无偿转让问题,要求责令改正,补办审批手续,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所属贸促会供销分会财务管理混乱问题,要求加强监管,规范业务经营和会计核算。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供销总社应规范部门预算编报工作,加强社本级及所属单位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严格执行有关国有资产管理使用和处置的规定,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供销总社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部分自查出的问题。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供销总社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整改。对资产管理薄弱问题,结合正在开展的出资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统筹解决,收回了未纳入法定账簿核算的资金。所属商干院已提出具体整改方案,对下属单位确定机构、编制和职能,明确会计主体,做到学院业务与下属单位业务分开,修改完善了相关制度。其他问题正在进一步整改中。
    附表:1.供销总社2010年度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表.xls
          2.供销总社2010年度重点审计单位和资金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表.xls
    
    

国家物资储备局201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0年11月至2011年3月,审计署对国家物资储备局201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国家物资储备局本级和所属机关服务中心等5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国家物资储备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和30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国家物资储备局2010年度的部门预算支出为511720.07万元(指财政性资金预算,含财政部审核确认的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资金,下同),其中当年财政拨款299506.40万元;国家物资储备局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预算执行数为312986.89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支出;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额为198733.18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及产生原因见附表1。
    本次审计国家物资储备局本级及所属单位2010年度预算支出共计313011.74万元,占部门预算支出总额的61.17%。审计查出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4840.79万元,其中2010年3071.97万元;其他财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12535.95万元,全部为2010年度问题。上述问题对国家物资储备局2010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2。
    审计结果表明,国家物资储备局和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0年度预算执行基本能够遵守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能够按照会计法及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预算资金使用基本符合效益性要求,未发现重大损失浪费问题,还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加强了财务和预算管理,认真整改了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0年初,国家物资储备局本级为17家所属单位代编“水毁地震等灾害修复资金”项目预算800万元,未细化到具体单位,并得到财政部批复。在年度预算执行中,才将预算细化并拨付相关单位。
    2.2010年,所属物资储备研究所未报经财政部批准,将以前年度基本支出结转资金125万元自行安排用于6个研究课题。
    3.所属机关服务中心存在的问题。
    (1)2009年至2010年,机关服务中心将应在局本级预算编报的局系统经费3596.72万元,纳入该中心预算编报。
    (2)2009年1月至2010年9月,机关服务中心出租国家物资储备局委托其代管的抵还借贷物资的房产共取得收入596.94万元,扣除税金、物业费等支出193.08万元后,仅上交国家物资储备局93.22万元,余款310.64万元未按规定上交用于转增储备资金。
    (3)2010年2月,机关服务中心在承办储备工作座谈会时,在会议费中列支与会议无关的购买图书支出1.35万元、劳保用品支出7.08万元。
    (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05年以来,国家物资储备局将用于抵偿出借铜、镍等储备物资的广州国贸大厦等3处房产收回,折价9685万元。截至2010年底,上述房产陆续办理了产权手续,委托所属机关服务中心代管,长期未纳入法定账簿核算。
    2.2010年10月,所属物资储备研究所未报经批准,使用该所原办公楼的搬迁补偿款1635.30万元、向外单位借款92.32万元,新购置了办公用房。
    3.截至2010年底,该局离退休干部处在银行开设的用于核算离退休干部经费的实有资金账户仍未按规定撤销。2010年初,账户余额432.14万元,当年收到财政拨款等资金783.51万元,支出554.78万元,年末余额660.87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国家物资储备局本级为17家所属单位代编项目预算问题,要求今后加强预算编报管理,将预算细化到具体单位;对所属物资储备研究所自行调整以前年度结转资金用途问题,要求责成物资储备研究所今后严格使用结转资金,确需调整资金用途时,要按规定报批;对所属机关服务中心将局系统经费纳入本单位预算编报问题,要求机关服务中心在编制下一年度预算时严格执行预算法,不得将系统经费纳入本单位预算;对机关服务中心代管的抵还借贷物资房产的出租收入未上交用于转增储备资金问题,要求按规定上交;对机关服务中心扩大会议费支出范围问题,要求今后加强会议费管理,不得在会议费中列支、报销与会议无关的物品;对借贷物资收回的抵债房产长期未纳入法定账簿核算问题,要求将上述房产记入储备资金账,与财政部门协商对房产进行处理并按规定及时上缴取得的收入;对所属物资储备研究所未经批准购置商品房问题,要求责成物资储备研究所按规定补办相关审批手续,并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局离退休干部处未按规定撤销实有资金账户问题,要求责成离退休干部处尽快清理、撤销该实有资金账户,并将相关业务按规定进行归并。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国家物资储备局应严格按照规定申报项目预算,杜绝代编预算问题;规范结转和结余资金的预算管理和使用,严格履行相关报批手续;严格执行有关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使用和处置的规定,切实履行有关审批手续,规范会计核算,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国家物资储备局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部分自查出的问题。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国家物资储备局正在积极整改,所属机关服务中心已将代管的抵还借贷物资房产的出租收入310.64万元上交转增储备资金。
    附表:1.国家物资储备局2010年度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表.xls
          2.国家物资储备局2010年度重点审计单位和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表.xls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201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0年11月至2011年3月,审计署对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台办)201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台办本级和所属海峡两岸关系研究中心(以下简称海研中心)、信息中心等2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台办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办本级和2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台办和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0年度预算执行基本能够遵守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能够按照会计法及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重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有关制度。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0年,台办根据所属非定员定额试点单位海研中心和机关服务中心申请,自行动用部门机动经费80万元弥补两家单位经费不足,不符合财政部关于机动经费专门用于解决定员定额试点单位的零星支出和临时性开支的规定。
    2.在台办2010年度决算(草案)中,由于账务处理不规范,造成少计支出82.25万元。
    3.所属海研中心存在的问题。
    (1)2009年,海研中心在业务经费中列支人员经费2.76万元;2009年至2010年9月,在日常公用经费中列支人员工资17.47万元。
    (2)2009年,海研中心收到台办拨入专项经费219万元,支出192.80万元,结余26.20万元。该中心未将上述经费收支和结余在当年决算中予以反映。
    (3)截至2010年9月底,海研中心收到的94.95万元订购杂志款,仍在往来科目挂账,未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和管理。
    (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07年5月以来,台办将转让房屋取得的收入600万元在所属培训中心的“长期应付款”挂账,并从中垫付其所属招待所欠款198.26万元。截至2010年底,上述往来款余额401.74万元。
    2.2007年以来,台办工会所属公司取得的598.26万元抵债房产,一直未在台办固定资产账核算。
    3.截至2010年底,所属机关服务中心9年前形成的无法收回的48.28万元借款、10年前为转租酒楼垫付的房租342.57万元,一直在“其他应收款”科目挂账,未及时清理和催收。
    4.2008年至2010年,所属海研中心在工会账户以现金形式给每位职工发放书报费、生日补助及电影卡共计6.20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扩大经费开支范围问题,要求归还原资金渠道,并调整相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少计支出问题,要求调整决算(草案);对所属海研中心部分收支未纳入预决算问题,要求责成调整决算(草案),纳入预算管理;对转让房产收入未纳入法定账簿核算问题,要求上缴中央财政专户,并调整相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对外投资形成固定资产长期未入账问题,要求及时将固定资产登记入账,同时相应调整决算(草案);对所属机关服务中心往来款长期挂账问题,要求尽快清理、催收;对所属海研中心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要求责成海研中心立即停止发放上述各项补贴。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台办应进一步加强项目预算管理,增强项目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并加强对所属单位的监督和检查。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台办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部分自查出的问题。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台办正在积极进行整改,所属海研中心除扩大经费支出范围问题尚未整改完毕外,其他问题均已整改。
    
    

  中共中央对外宣传办公室201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1年1月至3月,审计署对中共中央对外宣传办公室(以下简称中央外宣办)201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中央外宣办本级和所属网研中心等4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中央外宣办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办本级和3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中央外宣办和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0年度预算执行能够遵守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能够按照会计法及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有关制度,认真整改了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2009年至2010年,所属五洲传播出版社在转企改制过程中,未将下属3家控股公司纳入清产核资范围,涉及资产总额5724.53万元、负债1580.63万元、所有者权益4143.90万元。
    2.2009年至2010年,五洲传播出版社支付设备租赁费和拍摄费等560万元报销审核程序不规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所属五洲传播出版社未按规定进行清产核资问题,要求补做清产核资,向财政部补报并追加确认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对五洲传播出版社报销审核程序不规范问题,要求今后进一步规范原始报销凭证,加强财务管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外宣办应进一步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定,加强对所属单位的管理监督,督促所属单位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中央外宣办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中央外宣办高度重视,及时部署整改。对未将所属3家控股公司纳入转企改制范围进行清产核资问题,五洲传播出版社已开始对3家控股公司进行清产核资;对报销审核程序不规范问题,五洲传播出版社已规范了部分原始报销凭证,金额合计428万元。
    
    

    中共中央党校201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0年11月至2011年3月,审计署对中共中央党校(以下简称中央党校)201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中央党校本级和所属中共中央党校函授学院,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中央党校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即本级预算。财政部批复中央党校2010年度的部门预算支出为40871.90万元(指财政性资金预算,含财政部审核确认的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资金,下同),其中当年财政拨款24787.93万元;中央党校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预算执行数为32773.7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26998.82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差异总额为8098.12万元,差异具体情况及产生原因见附件1。
    本次审计中央党校本级及所属单位2010年度预算支出共计40871.90万元,占部门预算支出总额的100%。审计查出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26.59万元;其他财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8588.67万元。上述问题对中央党校2010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2。
    审计结果表明,中央党校2010年度预算执行基本能够遵守预算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能够按照会计法及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建立健全了内部规章制度,强化了内部管理与控制,认真整改了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0年,中央党校将应由其他单位支付的水电费26.59万元计列为本单位水电费支出,造成多列预算支出。
    (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财会人员记账使用会计科目不当。一是2010年将应列收列支的部分课题经费收支,记入了往来款科目核算,造成少计收入1108.22万元、支出1160.54万元;二是截至2010年底收到的职工住宅售房款、维修基金等3412.96万元未按规定在“专用基金—住房基金”科目核算,而是在“其他应付款”科目挂账。
    2.截至2010年底,将以前年度收到的拆迁补偿款等收入1207.88万元在“其他应付款”科目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核销。
    3.在编报2010年决算(草案)时,未反映在“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的后勤服务部事业基金余额1699.07万元,造成漏计事业基金。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多列预算支出、课题经费收支和以前年度收入长期挂账、住房资金未在专用住房基金账户核算、少计事业基金等问题,要求调整相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同时,建议中央党校加强财务监管,进一步增强财务核算的规范性。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中央党校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对此次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中央党校高度重视,对部分问题在审计期间即进行了整改,其他问题在正式审计报告签发前已全面整改纠正。
    附表:1.中央党校2010年度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表.xls
          2.中央党校2010年度重点审计单位和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表.xls
    
    

      人民日报社201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0年11月至2011年3月,审计署对人民日报社201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人民日报社本级和所属环球时报社等4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人民日报社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社本级预算组成。人民日报社财务收支按事业单位企业化形式管理。
    审计结果表明,人民日报社2010年度预算执行基本能够遵守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能够按照会计法及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预算资金使用基本符合效益性要求,初步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并基本得到执行。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0年,人民日报社将财政专项资金收支80万元放在“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未按规定确认补助收入和支出。
    (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0年,人民日报社在为所属江苏分社和辽宁分社购置办公楼时,未履行相关报批手续。
    2.截至2010年底,人民日报社将 2006年取得的投资收益1000万元、所属单位2009年撤销后的收入1364.16万元在“其他应付款”科目挂账,未及时清理确认收入。
    3.社本级基本建设支出在多个会计科目核算,部分地方记者站将基本建设挂在往来账核算,还有5个建设项目的待摊投资共计6956.56万元未分项目核算。
    4.2009年至2010年,人民日报社超出规定标准,多支付广告代理费1985.22万元,其中2010年872.31万元。
    5.人民日报社网络中心于2010年6月并入人民网,截至  2010年8月底,人民网仍将应支付网络中心的“资源占用费”等2433.11万元在“其他应付款”科目挂账,未及时予以冲销。
    6.2009年至2010年,所属人民网和人民日报海外版以办公用品等名义,分别将470.25万元、47.30万元用于发放职工福利等;人民日报海外版和网络中心分别有11.14万元和16.66万元的支出报销程序和审核不规范。
    7.1999年6月至7月,所属环球时报社以采编费名义取得现金40万元账外存放,用于人民日报社国际部职工困难补助。至审计时,账户本息余额共计40.91万元。
    8.2009年和2010年,所属环球时报社使用现金支付订阅《环球时报》奖励1489.10万元;未将现金收入155.21万元存入银行,而是直接用于支付职工工资、办公费用等。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财政专项补助未确认收入和支出问题,要求调整相关会计账目;对购置办公楼未履行报批手续问题,要求补办审批手续,并尽快制定本系统京外单位办公业务用房项目审批管理办法;对少计收入问题,要求调整相关会计账目,按规定确认收入;对多支付广告代理费问题,要求今后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支付代理费;对所属单位多列成本费用、账外存放资金、现金使用和报销程序及审核不规范等问题,要求调整相关会计账目,追回账外存放的资金并纳入单位账簿核算,严格审核报销程序。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人民日报社应加强基建项目管理,加强会计核算工作,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人民日报社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部分自查出的问题。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人民日报社高度重视,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对少计收入问题,已调整了相关会计账目,完整确认收入;对购置办公楼未履行报批手续问题,正在补办相关手续;对违规发放福利、相关支出报销程序和审核不规范等问题,已核实了真实业务,调整了相关会计账目,责成下属单位规范报销审核程序,杜绝类似问题再发生;对多列成本费用、账外存放资金等问题,人民日报社及相关所属单位分别进行了整改。
    
    

    中国日报社201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0年11月至2011年4月,审计署对中国日报社201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中国日报社本级和所属北京英信联信息咨询公司、北京世纪环宇文化发展中心2家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中国日报社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社本级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中国日报社2010年度预算执行基本能够遵守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能够按照会计法及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比较重视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健全完善了相关制度。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0年底,中国日报社将部分项目资金和成本费用在往来科目核算,未及时计列收支,造成决算(草案)多计项目支出10201.44万元、少计成本6985.56万元。
    (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0年1月,中国日报社将收到的房租收入91.21万元在“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直接冲减该社管理费用,造成少计收支。
    2.2001年至2008年,中国日报社未经批准,投资372.28万元建设了1处办公用房。
    3.2010年,所属天津、重庆、湖北和福建记者站未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购买公务用车款支出75.13万元。
    4.2009年至2010年,所属北京英信联信息咨询公司和北京世纪环宇文化发展中心报销的原始单据中,有不规范发票79张,涉及金额62.73万元。
    5.截至2010年底,所属英信联信息咨询公司未在财务会计报告中反映其2000年以来一直承建的中国日报网工程项目投资情况;由于固定资产核算不规范,未将电子设备等资产7073.20万元及时转入固定资产,且未按规定计提折旧6175.61万元。
    6.截至2010年底,所属北京世纪环宇文化发展中心向单位和个人出借的资金370.11万元,在应收款科目挂账超过5年,未及时收回。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决算(草案)多计支出、少计成本等问题,要求调整相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未按规定报批部分建设项目问题,要求对楼堂馆所建设严格管理,履行报批手续;对两家所属单位使用不规范发票入账问题,要求责成相关单位规范原始报销凭证;对英信联信息咨询公司未及时转增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问题,要求转入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对英信联信息咨询公司少计项目和资产问题,要求调整相关会计科目;对所属北京世纪环宇文化发展中心应收账款长期挂账问题,要求尽快收回。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中国日报社应加强财政预算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认真执行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和政府采购程序,进一步加强对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中国日报社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部分自查出的问题。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中国日报社高度重视,组织有关人员认真研究,积极进行整改。对少计收入问题,已调整了相关会计账目,并将房租91.21万元确认为收入;对所属单位使用不规范发票问题,已规范了部分原始报销凭证;对所属北京世纪环宇文化发展中心出借资金长期挂账问题,已通过诉讼程序加大追款力度。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201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1年1月至4月,审计署对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以下简称全国妇联)201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全国妇联本级和所属中国妇女儿童博物馆等7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全国妇联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会本级和3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全国妇联2010年度的部门预算支出为21045.41万元(指财政性资金预算,含财政部审核确认的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资金,下同),其中财政拨款13584.49万元;全国妇联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预算执行数为15275.68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支出;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5769.73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及产生原因见附表1。
    本次审计全国妇联本级及所属单位2010年度预算支出共计20045.41万元,占部门预算支出总额的95.24%。审计查出2010年度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69.56万元;其他财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2184.07万元。上述问题对全国妇联2010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2。
    审计结果表明,全国妇联和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0年度预算执行基本能够遵守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能够按照会计法及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进一步加强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有关制度。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0年,全国妇联在“支援不发达地区”等4个项目中列支不属相关项目开支范围的支出69.56万元。
    (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08年至2010年,全国妇联支付光盘制作费50.05万元、所属中国儿童中心支付装修改造工程款415.19万元、所属中国妇女儿童博物馆支付购买安装设备款168.9万元、所属中华女子学院支付采购食堂厨具等商品款160.92万元,未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涉及金额合计795.06万元。
    2.2010年11月和12月,全国妇联召开2次会议,会议地点不属于财政部规定的定点饭店。
    3.所属中华女子学院存在的问题。
    (1)2004年至2005年,中华女子学院对其附属实验幼儿园投入启动资金250万元,未在对外投资中反映,而是直接计列了支出。
    (2)2008年至2010年,中华女子学院科研处、体育部、计算机系和公共教学部高等数学教研室以资料费和会议等名义,在课题经费和教改项目经费中列支8.66万元,用于部门日常支出和发放劳务费等。
    (3)2008年至2009年,中华女子学院附属实验幼儿园将收取的特长教育费202.85万元放在往来款中反映,未按规定计列收入;中华女子学院学前教育系将收取普通话测试辅导班辅导费0.93万元直接列支用于发放劳务费、交通费等,未按规定上缴学院财务。
    4.所属中国儿童中心存在的问题。
    (1)2010年,中国儿童中心在“全国少年儿童音乐心理健康教育暨援建灾区小学音乐心理治疗教室”等2个项目中,列支与项目无关的工程款77.67万元。
    (2)至2010年8月,中国儿童中心未按规定程序报批,使用“昌黎黄金海岸夏令营基地改造工程”项目净结余资金295万元。
    (3)部分项目预算执行率低。截至2010年8月底,中国儿童中心2008年取得的180万元专项财政资金,结余84.37万元,累计预算执行率为53.13%;于2009年取得的640万元财政专项资金,结余419.52万元,累计执行率为34.45%。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扩大项目经费开支范围问题,要求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对未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按照规定实行政府采购;对未在财政部规定饭店召开会议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按规定在定点饭店召开会议;对所属中华女子学院对外投资未据实反映、附属实验幼儿园特长教育收费未纳入收入、学前教育系坐支培训收入问题,要求相关单位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对中华女子学院扩大专项经费支出范围,要求今后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课题经费;对所属中国儿童中心扩大专项经费支出范围、使用净结余资金未按规定程序报批、预算执行率低问题,要求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补办相关手续,并采取措施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全国妇联应进一步强化项目支出预算管理,严格按批复执行预算,认真执行政府采购等相关制度;加强内部控制,督促所属单位规范预算和财务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全国妇联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部分自查出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全国妇联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并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处理意见及时传达有关责任单位,要求逐项核实和整改。对扩大项目经费开支范围问题,已调整了相关会计账目;对未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未在定点饭店召开会议问题,今后将按规定进行采购和举办会议;对所属中国儿童中心未按规定程序报批使用净结余资金问题,已按规定补办相关手续;对所属中国儿童中心项目执行进度缓慢问题,已敦促执行部门近期启动相关项目;对其他财政收支存在的主要问题,均按要求采取调整会计账目等方式纠正。
    附表:1.全国妇联2010年度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表.xls
          2.全国妇联2010年度重点审计单位和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表.xls
    
    

    中国作家协会201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0年12月至2011年3月,审计署对中国作家协会(以下简称中国作协)201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中国作协本级和所属中国现代文学馆等8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中国作协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会本级和5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中国作协2010年度的部门预算支出为23849万元(指财政性资金预算,含财政部审核确认的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资金,下同),其中当年财政拨款12135.16万元;中国作协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预算执行数为16153.65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支出11751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7695.35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及产生原因见附表1。
    本次审计中国作协本级及所属单位2010年度预算支出共计15297.56万元,占部门预算支出总额的94.7%。审计查出2010年度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976.88万元;其他财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1697.40万元。上述问题对中国作协2010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2。
    审计结果表明,中国作协和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0年度预算执行基本能够遵守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能够按照会计法及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健全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认真整改了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0年,中国作协未经财政部批准,将专项用于“中国文联大楼”改造的600万元预算中的439.91万元,调整用于北戴河创作之家维修改造等项目支出。
    2.2010年,中国作协未按规定将所属作家活动中心收支等情况纳入2010年度预决算编报范围。该中心当年收入172.85万元,支出164.11万元;年底资产总额234.06万元,负债总额141.17万元,净资产92.89万元。
    3.2007年,所属《中国作家》杂志社与内蒙古鄂尔多斯市签订合作协议,每年该市向《中国作家》杂志社提供280万元项目经费,用于鄂尔多斯文学奖奖金及评审等费用。该社在编报2010年预算时,未将上述280万元纳入预算。
    4.2010年,所属中国现代文学馆扩大项目支出范围,在“手稿文物征集”项目经费中列支“春节”、“十一”过节费等22.91万元,用于购买发放给全馆职工及离退休人员的购物卡。
    (二)其他财政收支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0年,所属中国现代文学馆在“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部分活动经费,造成少计收入164.55万元,少计支出112.45万元。
    2.2010年,所属中国现代文学馆、鲁迅文学院在购买空气洁净屏、健身器材等商品和服务中,使用不规范的发票入账118.65万元。其中,中国现代文学馆54.07万元,鲁迅文学院64.58万元。
    3.2010年,所属《中国作家》杂志社、《民族文学》杂志社发放编辑费、审读费等98.07万元,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其中,《中国作家》杂志社发放34.09万元,《民族文学》杂志社发放63.98万元。
    4.所属单位未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自行从零余额账户向基本账户转款。
    (1)2010年,《民族文学》杂志社自行将零余额账户财政拨款授权支付用款额度1152.44万元,转入其在工商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2)2010年,中国作家出版集团自行将零余额账户财政拨款授权支付用款额度129.74万元,转入其在北京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3)2010年,《中国作家》杂志社自行将零余额账户财政拨款授权支付用款额度132.02万元,转入其在建设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未经批准调整预算问题,要求补办调整预算手续;对部门预决算编制不完整问题,要求纳入预决算编报范围;对所属中国现代文学馆扩大项目支出范围问题,要求归还原资金渠道,并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中国现代文学馆少计收支问题,要求责成相关单位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所属单位使用不规范发票入账问题,要求责成相关单位索取合规发票;对所属单位发放劳务费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问题,要求责成相关单位补缴税款;对所属单位未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从零余额账户向基本账户转款问题,要求责成相关单位加强管理,杜绝此类问题的再发生。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中国作协应进一步加强预算和决算管理,认真清理各项收支,将全部收支纳入预决算;加强财务管理,规范会计基础工作。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中国作协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部分自查出的问题。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中国作协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通报审计情况,积极组织整改,要求各部门对具备整改条件的,立即整改;需要进一步研究落实的,排出时间表限期整改。审计期间,所属中国现代文学馆已对扩大项目支出范围和少计收支问题进行了整改。
    附表:1.中国作协2010年度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表.xls
          2.中国作协2010年度重点审计单位和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表.xls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201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1年1月至3月,审计署对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以下简称红十字总会)201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红十字总会和所属机关服务中心等5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红十字总会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2010年及以前年度为所属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干细胞管理中心)、红十字总会备灾救灾中心(以下简称备灾救灾中心)代编预算。财政部批复红十字总会2010年度的部门预算支出为29181.75万元(指财政性资金预算,含财政部审核确认的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资金,下同),其中当年财政拨款4616.44万元;红十字总会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预算执行数为27485.3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4350.57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1696.43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及产生原因见附表1。
    本次审计红十字总会本级及所属单位2010年度预算支出共计29181.75万元,占部门预算支出总额的100%。审计查出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219.71万元,其中2010年194.39万元;其他财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420.33万元。上述问题对红十字总会2010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2。
    审计结果表明,红十字总会和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0年度预算执行基本能够遵守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能够按照会计法及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重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并能够执行内部控制制度,认真整改了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09年底,红十字总会未将所属干细胞管理中心项目资金累计结转和结余25.32万元纳入 2009年度部门决算和2010年部门预算,也未报经财政部门审核确认。2010年,干细胞管理中心使用上述资金用于原项目支出。
    2.2010年12月,红十字总会在“卫生救护师资培训”项目结余资金中列支30万元,准备用于卫生救护培训网络管理系统培训,但至2011年初,上述培训尚未进行。
    3.2010年,由于会计核算科目应用不当,红十字总会将应用于“红十字事业”的资金收支在往来款科目核算,其中年初结余141.91万元,当年收入30.93万元,支出139.89万元,年末结余32.95万元。且红十字总会决算报表与实际账簿资料不符,多计收入33.07万元,少计支出75.89万元,少计结余32.95万元。
    4.2010年,所属干细胞管理中心未经批准,在“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项目中,列支了与该项目内容无关的抽检费、红十字总会新闻稿发布服务费和会议费共计22.48万元。
    (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009年12月,红十字总会在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确定了模拟人等设备采购项目的中标金额1227.67万元后,仍按照原采购预算1648万元与中标供货商签订采购合同,相应增加了采购数量,合同金额超出中标金额420.33万元,占中标金额的34.24%。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以前年度结转和结余资金未纳入部门预决算问题,要求今后规范结转和结余资金的管理使用;对虚列支出问题,要求调整相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今后严格按规定据实列支;对部分收支账面金额与决算报表不符问题,要求调整相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今后严格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对所属干细胞管理中心未经批准在不同项目(科目)间调剂使用预算资金问题,要求调整相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今后按规定用途使用项目资金;对政府采购不规范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红十字总会应加强预决算管理,严格按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红十字总会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红十字总会高度重视,已纠正了虚列支出、部分收支的账面金额与决算报表不符、未经批准在不同项目(科目)间调剂使用预算资金等问题。
    附表:1.红十字总会2010年度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表.xls
          2.红十字总会2010年度重点审计单位和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表.xls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01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0年12月至2011年3月,审计署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以下简称全国人大办公厅)201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全国人大办公厅本级和所属全国人大机关服务中心等3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全国人大办公厅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厅本级和10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全国人大办公厅和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0年度预算执行基本能够遵守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能够按照会计法及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认真做好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建立健全有关制度,认真整改了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0年,全国人大办公厅将所属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独立核算的经营活动收支编入预算,扩大了部门预算规模,其中收入预算3505万元,支出预算3300万元。
    2.2010年,全国人大办公厅机关事务管理局与机关服务中心未及时续签服务协议,个别项目实际结算标准偏高。
    (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至2010年底,全国人大办公厅宿舍楼暖气工程已完成投资76.23万元,未及时办理竣工决算和结转固定资产。
    2.至2010年底,全国人大办公厅固定资产实物账金额与财务账金额累计相差1115.32万元。
    3.1997年5月,所属全国人大机关服务中心借给其下属北京市皇达经贸公司(开发处)周转资金40万元;2006年至2007年,借给其下属北京仁大招待所13万元,用于支付水电气等费用和经营启动经费。截至2010年底,上述款项均未收回。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将所属单位独立核算的经营收支编入预算问题,要求规范预算编制;对服务费结算管理不严格问题,要求完善结算制度,加强支出管理;对基建项目未及时办理竣工决算问题,要求抓紧办理;对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问题,要求进行清理核实,做到账实相符;对所属全国人大机关服务中心未及时收回出借资金问题,要求责成相关单位加强出借款项管理,及时清算、催收,避免长期挂账。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全国人大办公厅应进一步规范预算编制,强化基建项目和固定资产管理,加强对所属单位的财务监督,完善与所属单位间的服务结算工作。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全国人大办公厅在本次审计前已进行了自查,并纠正了部分自查出的问题。对于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全国人大办公厅高度重视,立即认真进行整改。截至审计公告日,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并按规定调整了相关会计账目和部门决算(草案)。
    
    

政协全国委员会办公厅201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0年12月至2011年2月,审计署对政协全国委员会办公厅(以下简称政协办公厅)201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政协办公厅本级和所属服务开发中心等3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政协办公厅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厅本级和14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政协办公厅和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0年度预算执行基本能够遵守预算法及相关法律规定,能够按照会计法及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较为重视预算和财务管理,积极规范和监督预算执行,建立健全了内部制度,加强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等工作。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截至2010年底,政协办公厅本级历年基本建设资金净结余1578.28万元长期挂账,未按规定比例上缴中央财政。
    2.2010年,政协办公厅未报财政部批准,从“机关本级电力增容”基建项目结余中列支92.59万元,用于文物修缮工程建设。
    (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截至2010年底,全国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历史资料库建设等7个于1998年至2010年获得批复的基建项目尚未完工,其中4个未开工;全国政协办公楼维修改造等5个基建项目已投入使用,但未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全国政协常委会议厅和分组会议楼会议扩音系统改造项目已完工验收,但未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
    2.截至2010年底,政协办公厅收取的以前年度职工经济适用房出售款尚有3342.64万元,未及时上缴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3.截至2010年底,政协办公厅本级从基建账户向所属人民政协报社出借资金1620万元尚未收回,其中:420万元是1999年出借的,1200万元是2000年出借的。
    4. 所属机关服务局将政协办公厅机关食堂收支、场租费和租车费收入等分别在下属处室单独设账核算,未纳入该局统一账簿。截至2010年底,机关食堂资产158.70万元、负债204.55万元;场租费和租费收入余额777.86万元,其中当年收入366.95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未及时上缴基建净结余资金问题,要求及时将净结余资金上缴中央财政;对未经批准动用基建结余资金问题,要求今后加强预算支出管理;对基建项目进展缓慢、未及时组织验收或办理竣工财务决算问题,要求责成相关单位加快基建进度,已投入使用的项目尽快办理竣工验收和竣工财务决算;对未及时上缴以前年度职工经济适用房售房款问题,要求将售房款及时上缴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未及时收回出借资金问题,要求及时收回余款,今后严格按规定使用资金;对所属机关服务局未按规定将食堂收支、场租费等纳入该局统一账簿问题,要求责成机关服务局及时将有关收支纳入统一账簿,并在相关报表中反映。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政协办公厅应进一步加强预算和基建项目管理,严格执行基建程序,保障基建项目顺利进行,切实发挥项目和资金的效益。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政协办公厅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部分自查出的问题。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政协办公厅正在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落实整改,进一步加强预算和财务管理,规范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编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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