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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第35号公告:审计署移送至2012年底已办结38起违法违纪案件和事项处理情况
 
【时间:2012年12月28日】 【来源:审计署办公厅】字号: 【大】 【中】 【小】

审计署移送至2012年底已办结38起违法违纪案件和事项处理情况

(2012年12月28日公告)


一、财政部国库支付中心原副主任张锐受贿案
审计署2010年在财政审计中发现,2007年至2010年,张锐利用职务便利,帮助他人在国债承销业务中获取不当利益,并从中收受巨额贿赂。2010年12月,审计署将此案件线索移送财政部查处。2012年6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张锐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二、呼和浩特市委原副秘书长张志新贪污受贿案
审计署2010年在中央预算执行审计中发现,2005年,张志新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制造国有企业呼和浩特市永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资不抵债的假象,将该公司国有股权无偿出让,造成国有资产损失6000多万元。2010年6月,审计署将此案件线索移送中央纪委查处。2012年7月,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玩忽职守罪判处张志新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三、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丹东市分行原行长李树桓等人违法放贷案
审计署2009年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审计中发现,2007年至2008年,李树桓及时任丹东市分行营业部经理赵树有等人,伙同民营企业沈阳圣佰伦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虚假资料骗取粮食收购贷款3.28亿元。2010年11月,审计署将此案件线索移送公安部查处。2012年8月,辽宁省盘山县人民法院以违法发放贷款罪、受贿罪判处李树桓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财产40万元;以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赵树有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其他涉案人员及企业有期徒刑或罚金。

四、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辽宁省宽甸满族自治县支行原行长洪希成等人违法放贷案
审计署2009年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审计中发现,2007年,洪希成协助民营企业辽宁开原市天禹粮食有限公司编造虚假贷款申请材料,并违规审批向其发放粮食收购贷款1.12亿元。2011年5月,审计署将此案件线索移送公安部查处。2012年8月,辽宁省盘山县人民法院以违法发放贷款罪、挪用公款罪判处洪希成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其他涉案人员及企业有期徒刑或罚金。

五、河南南阳鸿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董金德等人骗贷案
审计署2010年在新增贷款投向结构跟踪审计调查中发现,2009年至2010年,董金德等人通过伪造土地房屋权属证书、虚假经济合同和会计资料等手段,骗取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和南阳市商业银行贷款共计3.3亿元,其中1亿元用于个人投资牟利。2010年6月,审计署将此案件线索移送公安部查处。2011年11月,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骗取贷款罪、故意伤害罪判处董金德有期徒刑12年;判处其他涉案人员及企业有期徒刑或罚金。目前被骗贷款已全部追回。

六、南京大学原副校长徐世良等人受贿案
审计署2010年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2000年至2001年,徐世良等人在南京大学购买港龙园地块时弄虚作假,使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从中获利1119万元。2011年2月,审计署将此案件线索移送公安部查处。2012年7月,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徐世良有期徒刑8年,判处同案另一受贿人有期徒刑5年。

七、大连市土地整理中心原主任于立新、辽宁省朝阳市国土局原副局长王胜受贿案
审计署2009年在财政收支审计调查中发现,2005年至2009年,于立新、王胜在大连市与朝阳市易地补充占用耕地过程中,通过内外勾结、暗箱操作,使民营企业大连祥生农业有限公司从中不当获利5000多万元。2009年9月,审计署将此案件线索移送中央纪委查处。2010年6月,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王胜有期徒刑10年;2012年4月,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于立新死刑,缓期2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八、中国外文局外文印刷厂原厂长张军(海淀区原人大代表)等人故意销毁会计凭证案
审计署2010年在群众举报来信情况核查中发现,2002年至2010年5月,外文印刷厂将废旧物资销售收入共计457.52万元存放账外,已支出405.51万元,相关凭证大部分已销毁。审计署于2011年7月将该案件线索移送公安部查处。2012年4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受贿罪分别判处厂长张军和副厂长白宝山有期徒刑5年、2年6个月,并各处罚金2万元;以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判处副厂长齐力罚金2万元。

九、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明盘龙支公司原副经理刘玉海挪用资金案
审计署2010年在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审计中发现,2002年至2009年,刘玉海在经办企业财产保险业务过程中,通过办理虚假退保、截留理赔资金等手段转移挪用公司资金256.7万元。2010年5月,审计署将此案件线索移送云南省公安厅查处。2012年5月,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刘玉海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十、重庆市陈惠专、连庆武等人非法经营案
审计署2010年在新增贷款投向结构跟踪审计调查中发现,2010年以来,陈惠专、连庆武等人通过虚构贸易等手段,将广东等地众多企事业单位的450亿元资金汇入其控制的19家空壳企业账户后,再转入近万个个人银行账户,涉嫌洗钱、套现等。2011年2月,审计署将此案件线索移送公安部查处。2012年7月,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一审判处陈惠专、连庆武等18人6年至1年有期徒刑(其中10人获缓刑),并分别处500万元至5万元罚金。

十一、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高坝镇五里村村委会原书记陈元林贪污案
审计署2010年在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审计中发现,2008年至2009年,陈元林等人将该村23座翻新日光温室谎报为新建温室,套取农业补助资金19.29万元;以亲属名义重复申报养殖暖棚,套取农业补助资金5.68万元。2011年3月,审计署将此案件线索移送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检察院查处。2012年1月,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陈元林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其套取的资金已没收并上缴财政。

十二、江西省丰城市油茶产业办公室原主任黄新华挪用公款案
审计署2011年在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审计中发现,2011年,黄新华利用职务便利,将212万元财政专项资金私自存放,并将其中110.99万元挪作他用。2011年12月,审计署将此案件线索移送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查处。2012年6月,丰城市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黄新华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挪用资金已追回并上缴。

十三、浙江省杭州市儿童福利院原出纳人员牛亚贪污社会捐助款案
审计署2012年在全国社会保障资金审计中发现,2008年1月至2012年3月间,牛亚利用职务之便采取隐匿截留或开具“大头小尾”票据方式,侵吞收取的社会捐助款等共123.6万元。审计署于2012年4月将该案件线索移送杭州市西湖区检察院查处。2012年6月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牛亚有期徒刑10年6个月,没收个人财产2万元。

十四、广西百色市田东县房改办主任廖善毅受贿案
审计署2011年在保障性住房审计中发现,2011年1月至9月,广西百色市田东县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违规同意向田东县航运公司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资金59.65万元,被该公司用于房屋修缮或转移隐匿至账外等,有关人员涉嫌受贿。审计署于2012年3月将该案件线索移送百色市人民检察院查处。2012年9月百色市田东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廖善毅有期徒刑5年,没收违法所得。

十五、甘肃省兰州市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工作人员韩权智徇私舞弊案
审计署2010年在税收征管情况审计中发现,2009年至2010年,韩权智利用工作便利通过虚假的过户变更和转入换证流程套取5辆轿车的完税证明,帮车主偷逃车辆购置税15.61万元。2011年3月,审计署将此案件线索移送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查处。2011年10月,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判处韩权智犯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鉴于其主动投案并补缴了税款,免予刑事处罚。

十六、南昌市世界贸易中心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兴海合同诈骗案
审计署2009年在国土资源审计调查中发现,2002年至2009年,南昌市世界贸易中心有限公司在土地开发过程中,涉嫌倒卖土地、合同诈骗和抽逃注册资本金等。2009年,审计署将此案件线索移送江西省政府查处。2012年9月,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虚报注册资本罪、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隐匿会计凭证罪等判处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兴海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虚报注册资本罪判处该公司罚金3000万元。

十七、中国工商银行河北唐山分行、廊坊分行及辽宁省朝阳分行的部分员工参与非法支付结算问题
审计署2011年在中国工商银行审计中发现,2008年以来,中国工商银行河北唐山分行、廊坊分行及辽宁省朝阳分行的部分员工,为专门从事非法支付结算业务的团伙办理票据贴现业务,并利用个人账户为其提供支付便利。2012年2月,审计署将此问题移送银监会查处。2012年7月,中国工商银行对234名相关责任人分别作出开除、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

十八、北京大荣厨房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偷逃税款问题
审计署2011年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2010年,北京大荣厨房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向客户开具伪造的或经非正规渠道获得的发票,金额共计505万元。2011年9月,审计署将此问题移送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查处。2012年9月,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对该公司追缴增值税73.38万元、滞纳金18.35万元,并处罚款76.38万元。

十九、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县违法占地问题
审计署2009年在中央扩大内需审计调查中发现,清新县在云龙、云来产业基地建设中,违法征占及出让土地3万多亩,毁损基本农田1000多亩。审计署于2010年1月将该问题移送广东省人民政府查处。2010年5月,广东省清远市纪委、监察局对清新县县委书记欧国伟、清远市市长助理贝冰(原清新县县委书记)等11人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降级、记大过等处分。

二十、北京兴旅广告有限公司参与政府采购投标不规范问题
审计署2008年在对国家旅游局旅游宣传品制作专项调查中发现,当年5月,国家旅游局所属北京兴旅广告有限公司在参加该局旅游宣传品采购公开招标中,伪造企业资质材料投标并中标总价2099.45万元的供应合同。审计署当年将该问题移送财政部查处。2008年12月,财政部对该公司作出没收中标所获得200万元利润、罚款21万元的处理。

二十一、四川测绘局第一测绘工程院所属分院、第三测绘工程院所属分院部分人员挪用公款等问题
审计署2010年在中央预算执行审计中发现,2007年至2009年,四川测绘局第一测绘工程院所属分院和第三测绘工程院所属分院将财政资金以备用金名义转入个人银行账户,之后利用虚假票据报销冲抵,或将承接市场经营项目的收入据为己有,涉及金额共计2160.57万元。审计署于2010年5月将此问题移送国家测绘局查处。2010年10月,四川测绘局第一、第三测绘工程院分别对第一测绘工程院所属分院原院长赵果、第三测绘工程院所属分院原院长周松等9名责任人给予开除党籍、撤销职务等党纪政纪处分,并处以相应罚款。

二十二、北京金御诚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赵新民挪用公款问题
审计署2010年在中央预算执行审计中发现,2008年至2010年,水利部综合事业局所属北京金御诚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赵新民隐匿对外投资和投资收益320万元,私自出借公司资金140万元。审计署于2011年3月将该问题移送中央纪委驻水利部纪检组查处。2011年7月,中央纪委驻水利部纪检组给予赵新民党内警告处分,水利部综合事业局免去了赵新民公司董事长的职务。

二十三、四川铁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私设“小金库”问题
审计署2012年在铁路建设项目审计中发现,2009年至2010年,四川铁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通过虚列外聘人员奖金支出等手段套取资金1277万元存放账外,用于发放奖金等。2012年7月,审计署将此问题移送其上级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查处。2012年9月,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对该公司董事长周波、总经理刘战利及另6名责任人给予免职处理,并追回部分已发放的奖金。

二十四、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私设“小金库”问题                      
审计署2011年在中信集团公司审计中发现,2006年至2011年,该公司所属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通过虚列支出、截留收入等方式套取资金1.5亿元,用于发放职工奖金福利及客户营销等支出。2011年7月,审计署将此问题移送中央纪委查处。2012年7月,中信集团公司对该设计院院长杨远东给予行政降职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结余资金;对另5名责任人分别给予撤职、行政记过等处分。

二十五、贵州省盘县水利局挪用救灾资金的问题
审计署2012年在县级政府性资金专项审计调查中发现,2011年,贵州省盘县水利局将雪凝灾害救灾资金9.99万元挪用于发放补贴和补充工作经费。2012年3月,审计署将此问题移送盘县纪委查处。2012年10月,盘县纪检监察机关对水利局局长毛光能作出免职、记过等处分,对另3名责任人作诫勉谈话,并追回了被挪用的资金。

二十六、四川省蓬溪县蓬南小学套取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问题
审计署2012年在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专项审计调查中发现,蓬南小学存在虚报困难寄宿生人数骗取补助、截留食堂承包应上缴利润、违规收费并将部分所得发放给辅导老师等问题。审计署于2012年7月将该问题移送蓬溪县监察局查处。2012年8月至9月,蓬溪县纪委、监察局给予该校校长兼党支部书记刘彬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给予校会计梁敦礼与出纳吴来洪留党察看1年处分,给予校总务主任侯建设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追回被套取的资金16.05万元。

二十七、安徽省肥东县残疾人联合会原理事长罗德坤等人套取挪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问题
审计署2012年在全国社会保障资金审计中发现,2010年以来,安徽省肥东县残疾人联合会以会务费、招待费、考察费及购置残疾人康复器材等名义,虚列支出套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彩票公益金共163.61万元;经理事长罗德坤同意,以残疾人慰问、扶贫等名义从县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借出256.08万元存入个人账户,部分资金去向不明。审计署于2012年5月将该问题移送肥东县纪委查处。肥东县纪委对罗德坤给予留党察看、降低职级和免去其农业与农村工委副主任职务的处分,另3名责任人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记大过处分。

二十八、沈阳市个体劳动者协会工作人员孙连弟将“劳务费”收入账外存放问题
审计署2011年在财政就业补助资金审计中发现,2009年至2010年,沈阳市个体劳动者协会工作人员孙连弟利用负责创业培训工作的便利,将57.76万元“劳务费”收入转至区县个体劳动者协会账外存放,最终去向不明。审计署于2011年3月将该问题移送沈阳市纪委驻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纪检组查处。2011年5月,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给予孙连弟行政警告处分,账外资金由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收回。

二十九、沈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社保科科长魏广启履行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审核职责不到位问题
审计署2012年在全国社会保障资金审计中发现,2008年以来,辽宁省沈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社会保险科科长魏广启在审核本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中履行职责不到位,导致对已故职工继续发放基本养老保险待遇14.17万元。审计署于2012年5月将该问题移送沈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纪委查处。2012年7月,沈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给予魏广启撤职处分,冒领养老金(含利息)全部收回。

三十、沈阳铁路局工作人员朱鹏印等3人履行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审核职责不到位问题
审计署2012年在全国社会保障资金审计中发现,2007年以来,沈阳铁路局朱鹏印、牟磊、孙天祥等3人在审核本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中履行职责不到位,导致对所在单位已故职工继续发放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共18.24万元。审计署于2012年5月将该问题移送沈阳铁路局纪委查处。2012年5月,沈阳铁路局纪委对朱鹏印等3人作诫勉谈话,在全局通报批评,并责成相关人员全额退回冒领养老金。

三十一、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梅庄镇敬老院原院长胡友强骗取财政资金问题
审计署2012年在全国社会保障资金审计中发现,南昌市进贤县梅庄镇敬老院原院长胡友强采取虚列农村五保人员发放名单和伪造领取人签章的方式,骗取财政资金3.22万元。2012年5月,审计署将该问题移送南昌市监察局查处。2012年5月,南昌市纪检监察机关给予胡友强行政免职和留党察看1年处分。

三十二、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和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违规返还保险费问题
审计署2012年在全国社会保障资金审计中发现,2007年至2011年,这两家公司通过修改保单隐匿收入,返还给安徽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235.8万元。2012年6月,审计署将上述问题移送安徽保监局查处。2012年10月,安徽保监局对保险公司处以罚款20万元,责令予以纠正和杜绝此类违法行为。

三十三、辽宁省新民市三道岗子镇卫生院套取农村合作医疗基金问题
审计署2012年在全国社会保障资金审计中发现,2010年至2011年,该卫生院通过编制虚假的住院病历和处方,套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5.53万元。审计署于2012年4月将该问题移送新民市纪委查处。2012年6月,三道岗子镇党委对卫生院原院长全权和主治医师李广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纪检部门收缴了全部违规资金。

三十四、河南省固始县新农合管理中心原主任王平等人套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专项资金问题
审计署2010年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专项资金审计中发现,2008年至2010年,王平违规批准该县李店乡卫生院通过超范围报销医疗费用从专项资金中多报销42.96万元。审计署于2010年6月将该问题移送固始县人民政府查处。2010年6月,固始县人民政府责成追回全部违规资金,给予王平及其继任董双品记过处分,给予李店乡卫生院院长谷祥龙、职工杨章强撤销职务处分。

三十五、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昌东镇民政办公室刘明华等人套取农村医疗救助资金问题
审计署2012年在全国社会保障资金审计中发现,江西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昌东镇民政办公室工作人员刘明华、黄水春编造低保户名单套取农村医疗救助资金74.45万元。审计署于2012年4月将该问题移送南昌市纪委查处。2012年7月,南昌市纪委给予刘明华、黄水春行政警告处分。

三十六、贵州省石阡县原房产事业局局长梁有禄在廉租住房建设质量管理中履职不到位问题
审计署2011年在保障性住房审计中发现,梁有禄在组织实施2008年廉租住房项目建设中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不到位,导致出现擅自变更设计、违法分包工程、偷工减料、使用“三无产品”等诸多问题,项目建成后因质量问题无法通过验收。审计署于2012年6月将该问题移送贵州省铜仁市纪委查处。2012年9月,石阡县纪委给予梁有禄党内警告处分;石阡县监察局给予另一责任人员行政警告处分。

三十七、天津市河北区物价局工作人员陈元兴等人骗购经济适用房问题
审计署2009年在政府投资保障性住房专项审计调查中发现,天津市河北区物价局人事监察科科长陈元兴、东丽区国家税务局第七税务所副所长王文平通过瞒报收入、住房等方式,各骗购经济适用房1套。审计署于2009年7月将此问题移送天津市监察局查处。2010年3月,天津市河北区纪委给予陈元兴党内警告处分,天津市国税局纪检组对王文平作了批评,市国土房管局对陈元兴所购住房补收了差价。

三十八、天津市南开区政府信访办原副调研员赵金迎等人骗购廉租房问题
审计署2009年在政府投资保障性住房专项审计调查中发现,赵金迎(现已退休)及天津市北辰区国税局第三税务所副所长贺汪洋、北辰区地方税务局稽查科科员杨文荣、天津市经济委员会行业办主任安旭光、南开区人民政府学府街道办事处干部李家琪,通过瞒报收入、住房的方式,骗购廉租房共6套。审计署于2009年7月将此问题移送天津市监察局查处。2010年3月,天津市南开区纪委给予赵金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天津市国税局纪委、天津市地税局分别对贺汪洋、杨文荣进行批评教育,天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党组给予安旭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行政免职处分,南开区纪委给予李家琪党内警告处分;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对骗购的住房补收了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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