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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第21号公告: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2013年度资产负债损益审计结果
 
【时间:2015年06月28日】 【来源:审计署办公厅】字号: 【大】 【中】 【小】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2013年度资产负债损益审计结果

(2015年6月28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2014年对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保)2013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公司本部及江苏、浙江、上海、宁波等分公司,涉及资产676.25亿元,占公司资产总额的95.48%,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

中国信保是2001年设立的政策性保险公司,公司资本金从设立之初的40亿元增加到2012年的271.61亿元。201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显示,公司资产总额708.23亿元,负债401.31亿元,所有者权益306.92亿元;当年实现营业收入100.51亿元,净利润15.45亿元。

审计结果表明,中国信保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公司经营绩效和管理水平逐步提升,完善了重点岗位监督制约等机制,可持续发展能力增强。审计也发现,中国信保在经营绩效、风险管控和廉洁从业方面存在一些违规问题和薄弱环节。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经营绩效方面。

1.中国信保未按规定对政策性业务和自营性业务实行分类管理、分类考核和分类核算。

2.经营管理数据核算不准确。其中:中国信保2009年12月以来在保费收入不符合确认条件的情况下,提前确认收入23.96亿元(2013年15.3亿元);江苏分公司2013年多计当年短期出口信用险承保金额3111.98万美元。

此外,中国信保公司本部和部分分支机构还超出财政部批复预算发放工资、在薪酬之外向职工发放各类补助共计23 344.93万元。

(二)风险管控方面。

1.重大经济决策方面。主要问题是:

(1)2009年至2013年,中国信保在财政部明确批复不同意的情况下违规开办国内投资保险,累计承保11.08亿美元,已发生赔付1.74亿元人民币。

(2)至2014年2月,中国信保公司本部3家营业部和3个驻外工作组、31个二级网点的设置,未按规定报经财政部同意和保监会批准。

(3)至2013年末,中国信保在未按规定报经财政部批准的情况下,承保5个对高风险国家中长期出口信用险项目,承保金额累计3216.33万美元。

(4)2009年至2013年,中国信保海外租赁险项目中开办的部分业务与向财政部报备的内容不符,已发生赔付1585万美元。

2.内部管理方面。主要问题是:

(1)董事会部分职责未履行。至2014年7月,董事会16项职责中有7项未按公司章程规定履行。

(2)在承保管理方面,6个项目存在放宽承保条件、承保前调查不充分、提前确认保险责任等问题,其中山东、陕西分公司部分项目存在较高赔付风险。

(3)在买方限额管理方面,2008年至2014年3月,江苏、浙江、上海、宁波、山东等5家分公司部分限额审批结果与资信报告差异较大,江苏、上海、深圳、浙江、宁波等18家分公司存在为已被列入警示名单上的买家批复分配保险限额的问题。

(4)在理赔追偿管理方面,陕西分公司2013年3月超出国内贸易险理赔范围赔付3641万元;宁波分公司2008年至2013年有203个案件在赔付后未及时移交追偿部门进行追偿。

(5)在融资担保管理方面,2012年至2013年,中国信保在1家公司反担保措施不足的情况下,为该公司1亿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最终发生赔付损失5031.55万元。

(6)在信息系统规划和设计方面,存在未实现业务系统全流程覆盖、自动批复限额等模块功能不完善、部分模块间信息共享不充分等问题。

此外,中国信保未按公司章程及监管部门要求单独制定全面风险管理制度,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和执行不到位。

(三)廉洁从业方面。

1.2009年至2013年,公司本部和陕西、江苏、宁波、上海、浙江分公司超出规定标准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2871.11万元。

2.2013年,公司本部超范围、超标准列支出国费、业务招待费等89.04万元。

此外,中国信保还存在未按规定实行企业年金制度、未按财政部要求清退租赁办公用房、为职工购买商业保险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以及责任追究制度未严格执行等问题。

三、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以上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书。中国信保目前正在组织进行整改,已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26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具体整改结果由其向社会公告。

本次审计发现相关违法违纪问题线索,已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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