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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第10号公告:审计署关于883个水污染防治项目审计结果
 
【时间:2016年06月29日】 【来源:审计署办公厅】字号: 【大】 【中】 【小】

审计署关于883个水污染防治项目审计结果

2016629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510月至20161月,审计署对北京、天津、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云南、陕西、甘肃等18个省、直辖市(以下统称省)的883个水污染防治项目进行了审计,并检查了这些地方水污染防治相关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从审计情况看,18个省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主要污染物减排责任,加大资金投入,水污染防治取得积极成效。环保部门监测数据显示,18个省涉及的484个重点国控和省控断面中,2015年水质达标的有389个(占80%),其中III类及以上水质的断面数量从2011年的242个增加至322个,增加了33%;V类和劣V类水质的断面数量从2011年的133个减少至77个,减少了32%。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区域性水环境保护压力较大。审计抽查长江经济带沿江区域的23个市县,城市生活污水有12%(年均4亿吨)未经处理直排长江;沿江373个港口中,有359个(占96%)未配备船舶垃圾接收点,260个(占70%)未配备污染应急处理设施。抽检89个市县的231个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中,有124个(占53%)水质监测指标不达标;72个地下饮用水水源中有27个(占37%)存在超采现象。

二、预算分配与专项规划衔接不够。审计抽查18个省实施“十二五”水污染防治相关规划情况发现,9个省纳入规划的项目中有1684个(占44%)未得到中央相关补助,而7个省获得补助的2135个项目(相当于其规划项目的63%)不属于规划范围。这种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规划项目的顺利推进。

三、有397个水污染防治项目没有达到预期效果。2015年底,有276个(占31%)项目因前期准备不充分、配套设施不完善、资金支持不到位等未按期开(完)工;有121个(占13%)已完工项目因市场变化、论证不充分等未能及时发挥效益。

四、有176.21亿元财政资金未能有效使用。2015年底,中央财政下达18个省水污染防治相关资金中,有143.59亿元结存在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未及时拨付到项目单位,其中4.22亿元滞留超过2年;12个省的地方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闲置资金29.28亿元,其中9.4亿元闲置3年以上;5个省由于前期准备不充分、决策不当等造成水污染防治相关资金损失浪费2.69亿元;6个省的9个项目单位通过编造虚假申报资料、报大建小等方式违规套取资金6531.57万元。

五、一些地区环保相关执法不严格。审计的18个省中,有3个省的53家企业偷排偷放、超标排放甚至直接向河道排放污水;4个省的16个农村环境整治项目设施损毁或管理不善;3个省的1782户畜禽(水产)养殖户污染整治不彻底。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审计发现的相关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已经或正在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

对审计指出的问题,相关地方积极整改。至20164月底,18个省各级财政部门已将未及时拨付的财政资金23.45亿元拨付到位,盘活使用以前年度滞留财政资金1.45亿元,项目主管部门和实施单位支出闲置的财政资金6.57亿元用于水污染防治项目建设,归还原资金渠道2.60亿元。同时,还推动45个未及时开工的水污染防治项目开工建设,19个未及时完工项目已完工,促进13个已完工未发挥效益的项目正常达标运行。其他问题正在进一步整改中。整改结果由有关地方自行向社会公告。

附件1.拨付不及时(2年以内)的水污染防治相关资金

   2.拨付不及时(滞留2年以上)的水污染防治相关资金

   3.水污染防治相关资金闲置情况

   4.水污染防治相关资金损失浪费情况

   5.水污染防治相关资金被套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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