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建模式
代表城市
运作方式
优点
缺点
集中代建模式
深圳
政府成立专业机构(工务局、代建办),按事业单位管理,集中代建所有政府投资项目
便于政府监督管理,政府专业机构易协调建设中的各种问题,代建收费可能相对较低
具有完全垄断性,治理机构设计缺乏竞争和激励机制
有限选定代建人模式
上海
政府批准若干家具有较强经济、技术和管理实力,具有良好建设管理业绩并可承担投资风险的项目管理公司和有能力的其他企业参与代建的竞争
采用了部分市场机制,比较适合在代建制初期阶段采用
因受政府指定,控制投资的约束机制仍缺乏刚性,易受政府干预,且代建单位缺乏主动性、积极性
公开招标选定代建人模式
北京、厦门
政府设立准入条件,允许企业型项目管理公司参与项目代建竞争。政府招标/委托项目管理公司承担代建任务
引进竞争机制和运用市场手段将责任落实到代建单位,形成有效控制投资的刚性约束机制
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必须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委托机构的工作量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