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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精算模型审计的创新性思考
迟超(审计署太原办)
 
【时间:2013年03月26日】 字号: 【大】 【中】 【小】
    从当前形势来看,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以及新农保三项养老保障制度构成了当前中国养老保障体系的主体,三种养老保险都有着清晰的顶层设计和明确的制度要求,审计的重点主要以资金为主线,关注于制度运行过程中的一系列环节,但对于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由于缺少顶层设计,各地制度差异较大,审计的重点在此基础上还应该向制度上游发展,关注到制度设计的合理性,尤其是精算模型的选择和精算假设的合理性分析。本文对精算模型审计的必要性以及相关审计步骤和关注重点进行分析,希望能够推动国家审计在养老保险体系完善过程中发挥更为重要作用。
    
    一、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精算模型审计的必要性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是当前特定时期的产物,今后必将随着大一统的养老保险制度设计而退出历史舞台。在其他三个养老保险险种审计思路之外,当前对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审计重点还应包括两方面:一是自身制度设计和运行情况,不合理的制度设计将产生不必要的制度成本,同时引发一系列经济问题和政治问题;二是通过审计促进制度完善,尤其是推动与其他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当前困扰社会保险制度不同模式间实现转移接续深层次的难点在于制度间待遇的不均等,其深层的原因在于制度设计的财务机制不同,最核心的内容是制度间采用的精算模型不同。因此,在审计过程中,充分认清精算模型的差异,不仅能够有效揭露制度运行过程的违法违纪问题,更能够有效推进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和完善。
    从领取待遇的结果导向来看,失地农民保险制度设计缺陷可分为两类,这也是我们对制度设计存在问题定性的落脚点。一类是待遇过低,严重侵占农民权益,另一类是部分地区存在待遇较高,政府为在短期内平稳征地、取得政绩,给予失地农民过于优惠的福利承诺,却因此背负沉重政府债务,是一种政治短视的表现。如果单纯从制度落实层面,而不能深入到精算层面进行审计,则不能有效预防、抵御和揭示这些体制机制问题,产生审计风险,影响审计在国家治理中“免疫系统”职能发挥。
    
    二、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精算模型审计的关注重点
    
    在设立单独的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地区中,失地农民保险制度的筹资模式可分为以下几类:个人非缴费靠政府收入筹资模式、基金完全积累筹资模式、基金名义积累筹资模式、现收现付筹资模式与其他模式混合性筹资模式。给付模式可分为:退休金水平确定模式和保费确定模式。一般来讲,筹资模式对制度设计的基本框架、精算模型选择以及给付模式的选择有较大影响。因此,在对失地农民养老制度的精算假设审计中,审计人员应从筹资制度选择入手,对精算模型选择合理性、精算参数假设合理性、给付参数假设合理性三个方面进行深入分析。
    (一)对筹资模式和精算模型选择合理性进行审计。一是关注被选择财务筹资制度与当地发展形势的匹配性,有没有进行短期和长期精算平衡分析,如果没有审计人员可以对其进行估算;二是重点关注该种筹资制度模式能不能随着发展形势的变化而逐渐并入到以上三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如果不能如何应对,会不会产生政府信任风险或其它社会风险。三是重点关注有没有因不同的制度选择在而在相关利益主体之间产生利益变动,最终得益方是谁,并因此作为进一步挖掘重点。
    (二)对精算参数假设合理性进行审计。对精算模型具体评估需要基于一系列精算假设,涉及到三个方面:人口、经济、制度,这些假设以一系列参数的形式在精算模型中体现。作为基础数据,这些假设参数很小的变动对最后待遇的计算都将产生极大的影响。
    1.人口假设:就现在的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来看,人口假设主要包括领取待遇年龄、生育率、死亡率、迁移率。通常来看,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通常都会在被征地时间计算一个固定的人口数字,因此迁移率和生育率的假设较少用到,如果涉及到这两方面的假设,审计人员应该仔细判断其参数的合理性选择。
    领取待遇年龄假设是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所独有的一个参数,国家顶层设计的险种在理论上都以退休年龄为待遇领取年龄,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往往会有自己的假设。比如在审计中就发现有些地区参保人员可以在45岁开始享受待遇,或者在一个较早的年龄段享受较低层次待遇,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正式享受待遇。
    人口死亡则意味着制度覆盖人口的降低,由此延伸出人口平均寿命这一数字的确定在计算待遇中作用更是较为明显。在审计中就发现某地进行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设计时所用的人口平均寿命参数为78岁,这不仅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1.2年平均余命的参数选择,即71.2岁的平均寿命严重不符,也与中国当前真实的人口死亡率严重不符。由此意味着参保人预期享受待遇时间较长,当期缴费金额更多,有可能伤害参保者利益。
    2.经济假设。在社会保险精算模型中涉及到的经济假设一般包括:失业率、利息率、缴费基数、经济增长率等参数。对于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比较重要的两个参数是利息率(折现率)和缴费基数,利息率(折现率)都应该以市场同期利率为参考,过高或过低都需要重点关注。缴费基数要在一个较为合理的区间之内,过低的基数将使制度作用降低,基数较高则会超出参保人经济能力,同样影响制度效果,并有可能是制度设计者有变相融资等其他利益目标。
    3.制度假设。包括制度覆盖率、遵缴率、待遇调整指数等。制度覆盖率和遵缴率都直接关系到保费的缴纳来源,如果假设参数过高将使制度发生财务危机,而如果参数过低则会导致参保人权益的损失;待遇调整指数是一个尤为重要的参数,通常养老金要随价格指数或工资指数的变动而进行指数化调整,结合市场上公认的价格指数和工资变动指数,合理的界定三者之间的关系,保证养老金待遇能够与市场变动保持同步,是保持制度稳定性的必需。
    (三)对给付参数假设合理性进行审计。按照给付模式分类,一是退休金水平确定的给付模式,直观的说就是根据参保者退休前收入(缴费基数)和缴费时间,再通过调节因子的调节决定退休人员的退休待遇,由于退休前收入(缴费基数)和缴费时间基本确定,所以审计应结合上述经济假设中的一些参数,将关注点放在调节因子合理性分析上,调节因子过高或过低都应当作为问题进行反映。二是保费确定模式,直观的说就是根据参保者保险待遇的领取是基于缴费的积累额和投资收益率的关系,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在实施过程中通常是政府部门确定一个名义收益率作为投资收益率,参数选择具有一定主观性,审计人员应结合同期银行存款利益以及资金实际利用收益率确定参数选择的合理性。
    
    三、总结与思考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随着经济的发展而产生,也必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制度的完善而消亡。在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审计中,对审计职能的发挥应该定位在:一是能够保障该制度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发挥审计经济监督作用。二是能够推动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与其他险种有效的衔接机制的形成,有力推动社保制度建设。明确的审计目标定位有利于审计人员更好拓展思路、挖掘成果。这种只能定位下对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精算模型的审计并不需要太高的专业技术,更体现的是一种深入制度设计层面,拓展审计思路、挖掘审计成果的思维方式,对于社保体系的其他险种以及对保险公司的金融审计也同样适用。(迟超)
    
    参考文献:
    [1]林义,社会保险,中国金融出版社,2003
    [2]王晓军,社会保险精算管理——理论、模型与应用,科学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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