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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探讨
刘大伟 (重庆市巫山县审计局)
 
【时间:2013年09月10日】 字号: 【大】 【中】 【小】
  
    【摘要】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规范农村基层干部行为,促进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的重要举措。当前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从执法依据到具体操作规程都有待规范,本文结合工作实际从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依据、审计主体、审计对象、审计内容、审计结果运用方面作些探讨。
    【关键词】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审计内容
    
    村干部是党的农村政策的执行者,是团结和带领广大农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力军。村干部履职情况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影响到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规范农村基层干部行为,促进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的重要举措。当前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从执法依据到具体操作规程都有待规范,本文结合工作实际从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依据、审计主体、审计对象、审计内容、审计结果运用方面作些探讨。
    
    一、 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依据
    2005年,农业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做好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农经办〔2005〕12号)提出“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是农村基层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措施。”这是较早提出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概念的层级较高的文件。《通知》规定,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和监察机关、纠风办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将做好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纳入重要工作日程,精心组织,把这项工作切实抓紧抓好。
    2010年,修订后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新增加了关于“村民委员会成员实行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条款,并明确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部门、财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这是目前关于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层级最高的法规。
    上述法规和文件是目前开展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执法依据,各地基本上都是在该法规和文件规定的政策框架内开展工作。但是由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通知》在对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组织实施和审计内容的规定上存在差异,且在审计程序、审计结果运用等方面未作出规定,影响到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开展,亟待出台国家层面的村干部经济责任规定和审计操作指南,对审计组织、审计对象、审计程序、审计内容、审计结果运用等作出具体规定,以提高审计的规范化水平,推进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二、 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主体
    从各地开展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实践来看,审计组织模式主要有三种:一是区县党委、政府领导直接安排或相关部门委托,由区县审计机关直接实施审计;二是乡镇党委、政府安排,由乡镇财政所、农经站等职能机构实施;三是由区县纪委、监察局、农业部门、财政局等部门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安排,联合实施。
    上述三种模式都存在一定的缺陷。一是从政策法规依据看,审计机关缺乏对村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主体执法资格。根据《审计法》对审计机关职责的规定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对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的规定,都未要求审计机关对村干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目前,审计机关的任务本来就比较繁重,如果将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纳入审计机关直接审计的范围,不但于法无据,而且还会形成较大的审计风险,势必影响审计机关工作的整体质量。二是乡镇、部门临时抽调人员开展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达不到审计的专业性要求,不能保证审计质量,使工作流于形式。三是由于村级组织数量多、涉及政策面广,由某一个部门独立的开展审计工作,审计成本较高,难以完成审计任务。
    在现有的政策法规框架下,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主体应明确为乡镇政府和农业部门,区县审计局按照审计法规定的职责对内部审计工作给予业务指导和监督。该项工作可由县纪委牵头,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以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对面上的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由乡镇党委、政府交办,乡镇内审机构负责审计,可发挥乡镇内审机构政策明、情况熟的优势,提高审计效率;对经济发展快,管理使用资金多,群众信访、举报较多的重点村的村干部,由区县纪委委托,区县农业部门负责审计。从当前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现实需求看,有必要在乡镇设立专职内审机构,可与乡镇纪检监察机构合署办公,提高乡镇内审机构的专业化水平,使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常态化、规范化,提高审计成效。
    
    三、 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是党在农村工作的基础,是推动科学发展、带领农民致富、密切联系群众、维护农村稳定的领导核心。村党组织肩负着领导村委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开展工作的重要任务,村党组织已广泛的参与到村级组织的经济活动和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审计对象是村民委员会成员,《通知》规定的审计对象是行使村集体及村民委员会财务审批权和参与村级经济活动决策的村委会成员,两者的规定基本一致。开展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审计对象的范围不应仅仅是村委会成员,应将村党组织成员纳入审计对象。
    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审计力量有限,独立的对村委会和村党组织每位成员开展经济责任审计不现实,可借鉴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模式,在审计计划安排上,主要对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开展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一个审计项目安排,采用同步审计的方式,在审计报告中可分别评价各自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对揭示的问题分清各自应承担责任,如揭示的问题应由村党组织或村委会其他成员承担直接责任或主管责任的,可在审计报告中一并界定和反映。
    
    四、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
    经济责任审计目标不同于常规审计,常规审计的主要目标是揭示问题、规范管理,而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目标则是分清被审计对象任期内在本单位经济活动中应当负有的责任,为相关部门考核评价干部提供参考依据。
    审计机关实施的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经过多年探索,已日趋成熟,在常规审计的基础上,已越来越突出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审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关于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也突出了对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与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管理、决策等活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等情况的审计。这也是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值得借鉴的地方。
    中组部《关于加强村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的意见》明确了村党支部书记五项工作职责,首要的就是认真履行好推动科学发展的职责,要主持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点问题,研究确定符合本村实际的新农村建设规划和富民强村路子等;其次要认真履行好带领农民致富的职责,要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各项支农惠农强农政策等。那么对党的农村政策执行情况的审计应是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应有之义。综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通知》中关于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和审计重点的规定,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应包括以下审计事项:
    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账簿是否健全,报账制度、审批制度、财务公开制度的执行情况。
    重大事项决策情况。检查重要经济事项召集党员大会讨论以及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讨论,实行民主决策的情况。
    村级财务收支情况。检查收入来源是否合法,是否及时、足额、真实列报,有无向农民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有无隐瞒收入或私设“小金库”。检查支出是否合规、合法,有无虚假、虚报支出,有无列报个人支出。
    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情况。检查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家底是否清楚,是否建立财产物资明细账和土地承包登记台账,各项资金、资产、资源变动是否及时记账;有无滥用职权擅自或低价出租、出让资产资源;有无侵占、随意处置资产、资源,造成资产流失、资源破坏、环境污染。重点关注土地征收补偿情况,检查是否存在土地补偿费未足额补偿农户,集体土地补偿资金有无被村干部截留、挪用、贪污等问题。
    建设项目实施情况。检查村集体组织实施的扶贫、以工代赈、一事一议等项目资金是否按项目投资计划及时组织实施,是否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有无虚报项目套取资金、擅自调项或改变项目建设内容,有无挤占挪用资金、高估冒算等问题;检查项目建成后是否达到预期效果。
    涉农补助资金发放情况。检查扶贫、救灾救济、危房改造等补助资金的发放对象是否符合条件,有无弄虚作假、套取资金,有无冒名顶替、优亲厚友、私分等问题。检查粮畜、退耕还林、农机等政策性补助资金是否存在受益对象不符合政策要求,虚报冒领、套取挪用。各项补助政策是否按规定程序研究确定对象、申报、公示。
    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检查任期内农业生产总值、农民人均纯收入等经济指标增长情况,乡镇下达的年度经济工作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农村医保、养老、生育等社会保障政策执行情况,村级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情况,村级债务控制和偿还情况,党的农村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
    个人廉洁自律情况。检查村干部在村务活动中有无虚报冒领和超范围、超标准报销问题;在办理征地补偿等事宜中有无利用职权以权谋私等问题;个人借用公款、使用公物的归还和移交情况等。
    农村集体经济活动中的其他事项。检查村干部在代收代缴社会保险费中,有无垫资缴费,套取社保基金等问题;检查、核实有关主管部门掌握的或群众反映的涉及经济活动的信访举报问题。
    
    五、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
    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成效要通过审计结果的运用来体现,应建立健全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制度,充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
    一是实行结果公开。审计结果公开的主要内容是被审计村及村干部基本情况,审计评价意见,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责任界定和处理处罚意见,审计建议。审计结果公开可通过村支两委会、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会议等会议形式通报,也可通过村务公开栏进行公告,以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让群众监督村干部的履职情况,为群众正确行使选举权提供依据。
    二是加强审计整改。被审计村和村干部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意见应及时组织研究整改,并在规定时限内向乡镇党委、政府报送整改情况报告,促进财务收支规范,完善管理制度,及时纠正政策执行中出现的偏差。
    三是促进干部管理。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要综合提炼审计结果,把审计反映出的村干部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用于村干部教育管理,起到警示教育作用。将审计结果作为村级组织候选人的参考依据,对审计结果反映问题突出的村干部不作为村级组织候选人。(刘大伟)
    
    参考文献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组织法.2010
    [2]农业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做好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的通知.2005
    [3]中央组织部. 关于加强村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的意见.2011
    [4] 李进,郝丹.基层审计机关推动村干部经责审计工作的几点思考.审计署网站,2013(7)
    [5] 向顺鹏.对完善村级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几点思考.湖北审计厅网站,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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