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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审计的八项重点
石建雄 (陕西省铜川市审计局)
 
【时间:2013年08月13日】 字号: 【大】 【中】 【小】
    建设项目招标业务按照招标采购标的分为工程、货物和服务(勘察、设计、监理、咨询、招标代理等)三类招标,这三类招标投标活动的工作流程基本相同,分为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和签订书面合同等六大环节。分析这些工作流程的重要性,笔者认为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审计的重点应从以下八个方面入手。
    
    一、必须招标的审计
    
    必须招标的审计重点是依法审查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适用的合法性,查处是否存在必须招标而未招标的违法行为。审计的主要依据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原国家计委3令)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法规规定的必须进行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如《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审计人员应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法律效力层级关系进行判断,对建设项目必须招标而未招标的施工、货物和服务做出问题定性。
    
    二、招标方案审批、核准的审计
    
    招标方案审批、核准的审计重点是审查项目建设单位是否报批招标方案;审阅项目招标方案批复、核准意见;审查项目招标投标过程是否与批复、核准意见相符,是否存在缩小招标范围,改变招标方式等违规行为;审查招标方式的合法性,招标方式一般是公开,特殊是邀请,审计人员应审查邀请招标的建设项目是否经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批准。审计的主要依据是《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条例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全部招标或部分招标)、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或自行招标)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
    
    三、招标代理机构的审计
    
    招标代理机构审计的重点是审查代理资质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招标代理机构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资格证书的违规行为;审查委托代理合同是否合法,代理事项及权限是否约定明确,代理费用是否超过限额规定,审查代理费支付方式是否约定明确;审查是否存在无权代理、越权代理的违法行为。审计的主要依据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原建设部第154 号令)和《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等部门规章。
    
    四、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的审计
    
    招标公告审计范围包括招标公告和公告媒体的合规性、合法性审查,重点审查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的内容是否一致,审查发布媒体的合规性;审查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内容的完整性;审查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发布期限是否满足不少于5日的法定期限;审查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收费是否符合规定。审计的主要依据是《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原国家计委4号令)等部门规章。
    
    五、招标文件的审计
    
    招标文件审计是招标投标审计的重点。招标文件的审计重点是审查招标文件编制是否采用标准文件;审查招标文件与招标公告内容的实质性要求是否相符;审查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和合同主要条款合理性、合法性;审查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完整性、合规性;审查招标文件是否存在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审查投标人招标人澄清和修改是否满足15日法定最低时限;审查招标截止日是否满足20日法定最少时限;审查投标保证金是否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是否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招标人是否按期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是否存在挪用行为;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审查最高限价编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计算范围和方法,对最高限价的审计分析,是实施工程造价审计的重要基础。审计的主要依据是《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项目招标文件约定。
    
    六、投标文件的审计
    
    投标文件的审计重点是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约定格式、约定内容和合同条款的实质性约定;重点审查投标文件报价情况,分析投标书与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是否一致,分析投标报价与最高限价报价结构、计算方法和口径是否一致,分析投标报价中存在的不平衡报价范围,找出影响工程结算造价的因素,为工程结算造价审计提供计算依据;审查是否存在招标人、招标代理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违法行为,是否存在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是否存在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等串通投标违法行为。审计的主要依据是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最高限价报价等规范资料。
    
    七、开标、评标的审计
    
    开标、评标审计重点是审阅开标、评标会议记录,审查开标过程记录是否完整;审查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人数和结构是否符合法定要求,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是否从评标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以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审查开标程序是否公开、合法;审查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全体评委是否签字,评委有不同意见的是否注明不同意见;审查中标候选人名单是否与评标结果一致,是否符合法定名单人数;审查联合体评标的合法性,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并进行资格预审的,联合体是否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组成,联合体投标人共同协议书是否合法有效;审查招标人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是否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是否符合不少于3日的法定期限。审计的主要依据是《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项目招标文件约定和评标报告。
    
    八、中标及合同的审计
    
    重点审查中标通知书,是否与公示的中标候选人一致,中标通知书日期是否载明;审查招标人与中标人是否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订立书面合同;审查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是否与招标文件约定、中标人投标文件承诺的内容一致,是否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审查履约保证金的约定提交情况,中标人是否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限额是否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审查中标人是否转让中标项目,是否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审查中标人是否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是否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是否再次分包。审计的主要依据是《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项目招标文件约定、投标文件承诺和合同专用条款约定。
    审计人员对以上审计重点实施审计时,还应与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使用、工程结算、竣工决算等审计有机结合,将会更好的实现审计目标。(石建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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