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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审计
徐子琦(审计署重庆办)
 
【时间:2013年06月28日】 字号: 【大】 【中】 【小】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以国有资产监管体制为基础,反映政府出资人以资本所有者身份取得的收入和用于资本性支出的预算,是对经营性国有资产收支活动进行价值管理和分配的工具,反映国有资本所有者与国有资本经营者之间的收益分配和再投资关系。近年来,我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不断发展完善,对增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完善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集中解决国有企业发展中的体制性、机制性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审计署作为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的重要部门,也在逐年加强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执行的关注和监督。笔者结合自身经验,谈谈自己对如何进行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审计的一些认识和思考。
       
    一、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简介
    
    国有资本收益,是指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的国有资本投资收益,具体包括:1.应交利润,即国有独资企业按规定应当上交国家的利润;2.国有股股利、股息,即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获得的股利、股息收入;3.国有产权转让收入,即转让国有产权、股权(股份)获得的收入;4.企业清算收入,即国有独资企业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费用),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分享的公司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费用)。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政府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是规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行为的一系列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总称。建立和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统筹用好国有资本收益,对于深化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合理配置国有资本、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都具有重要意义。
    2007年9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标志着中国开始正式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年度单独编制,纳入本级政府预算,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按照当年预算收入规模安排,不列赤字。国务院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的编制工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向财政部门提出由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从2008年开始实施。国资委为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单位,负责研究制订本单位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参与制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提出本单位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组织和监督本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编报本单位年度国有资本经营决算草案;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
        
    二、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审计重点
    
    (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和执行。审计中要关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情况,通过对比当年财政部门对预算建议草案编制期限的规定和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实际报送预算草案的时间,审查是否存在报送预算建议草案时间滞后的问题;关注预算资金的拨付情况,审查是否存在因为资金拨付时间滞后,影响预算执行进度的问题;关注预算执行中的调整情况,审查是否存在未经财政部门批准擅自变更支出项目的情况。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的完整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包括下列项目:1.从国家出资企业分得的利润;2.国有资产转让收入;3.从国家出资企业取得的清算收入;4.其他国有资本收入。
    根据《关于完善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事项的通知》(财企〔2010〕392号)的规定,从2011年起,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分为四类:第一类(资源类企业)为企业税后利润的15%;第二类(竞争类企业)为企业税后利润的10%;第三类(军工科研企业)为企业税后利润的5%;第四类(政策性企业)免交国有资本收益。在审计中,要关注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的企业是否如实申报利润、是否存在通过调节利润少缴国有资本收益的情况、是否按照对应企业类别比例足额上缴收益;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是否按规定将国有资本收益及时、足额地收缴到财政并纳入预算,做到应收尽收。
    (三)国有资本预算支出的合规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主要用于国有经济和产业结构调整、中央企业灾后恢复生产重建、中央企业重大技术创新、节能减排、境外矿产资源权益投资以及改革重组补助支出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分为三类:资本性支出,即向新设企业注入国有资本金,向现有企业增加资本性投入,向公司制企业认购股权、股份等方面的资本性支出;费用性支出,即弥补企业改革成本等方面的费用性支出;其他支出。
    在审计中,要关注预算支出是否按照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支出科目、项目和数额执行;预算支出的安排是否细化到相应的项目或单位,计算资本性支出和费用性支出的比例是否合理;预算支出的方向是否符合国家产业发展规划;预算支出的金额占项目总投资比例是否超过相关预算管理规定的限制;是否存在为修饰企业经营成果,擅自变更预算支出科目的问题。
    (四)国有资本权益的落实和效益发挥。国有资本权益的落实是保证国有资本不流失的基本前提,是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重要保障,因此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审计中,要关注项目单位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算资金增加国家资本或者国有资本公积,是否出现国有资本无法注入项目单位导致国有权益悬空的问题。同时,关注国有资本是否发挥其应有的资本引导作用,向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增强国有经济控制力,避免重复建设和盲目投资。(徐子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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