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 繁體 | English | 网站地图
   
当前位置: 首页  >  审计之窗  >  综合论坛 > 正文
 
浅析如何对金融创新业务开展审计
代勇(审计署驻成都特派办)
 
【时间:2011年12月02日】 字号: 【大】 【中】 【小】
    
      
    【摘要】  近年来,我国各商业银行积极探索开展金融创新业务,不断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金融服务的需求,促进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但这些金融创新在促进金融市场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新的金融风险,因此有必要研究国家金融审计应对金融创新的基本原则和具体审计方法。本文从国家金融审计监督的角度,站在独立审慎监管的视角,对金融创新审计的内涵进行了分析,提出了三条基本原则,并结合项目审计实践提出了开展金融创新审计的重点和方法。
    【关键词】  金融创新  审计 

        近年来,我国各商业银行积极探索开展金融创新业务,借鉴国外银行的经验并结合中国国情开发了形式多样的金融产品,不断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金融服务的需求,从而促进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也使银行整体经营收益及中间业务收入都有很大提升。但是,这些金融创新在促进金融市场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新的金融风险,若不及时分析研究并解决这些风险隐患,其逐渐积聚可能会危及整个金融体系的健康稳健运行。对此,国家审计机关有必要通过金融跟踪审计和专项审计,以独立审慎监管的视角揭示和反映这些金融创新所带来的风险隐患,及时提示可能存在的金融系统性风险,促使各种金融监管资源有机整合,更加积极主动地发挥国家金融审计在维护国家金融安全方面的“免疫系统”功能。
    一、金融创新审计的内涵
    金融创新可以从宏观层面和微观层面来理解。从宏观层面来看,是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宏观环境变化,金融机构、金融监管部门、政府在更好实现金融市场流动性,安全性和盈利性目标之间的平衡,通过不断的互动交流而创造、组合、形成的一个新的高效率的资金营运方式或营运体系的过程。简而言之,就是金融中介功能的不断延伸和发展。从微观层面来看,金融创新仅指金融工具的创新,一般体现在四个方面:信用创新,如用短期信用来实现中期信用;风险转移创新,包括能在各经济机构之间相互转移金融工具内在风险的各种新工具,如货币互换、利率互换等;增加流动创新,包括能使原有的金融工具提高变现能力和可转换性的新金融工具,如长期贷款的证券化等;股权创造创新,包括使债权变为股权的各种新金融工具,如附有股权认购书的债券等。
    金融创新审计是依托于金融审计监督,对金融创新产品进行审计,对国家金融创新活动提出规范发展的政策建议,因此也可以从微观和宏观两个层次来认识。从微观层面来看,金融创新审计依赖于对微观层面的各类金融创新产品设计、运行及效果进行检查,揭示其存在的制度性缺陷和未受关注、控制的风险点,督促被审计单位及时整改,防范金融产品风险。从宏观层面来看,金融创新审计应针对审计发现的具体问题进行整合和系统性研究,揭示国家金融创新发展中潜藏的系统性风险,提出改进金融创新产品常规监管的政策性建议,促使国家金融监管体系更加完善。
    金融创新审计从本质上看是基于独立审慎监管视角的。审慎监管理念源于巴塞尔委员会1997年的《银行业有效监管核心原则》。《银行业有效监管核心原则》要求监管当局制定和实施涉及资本充足率监管、涉及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两大类审慎监管法规。金融创新审计既要监督金融机构的创新活动是否符合这些审慎监管法规,又还要评估和反馈目前的审慎监管法规是否能够覆盖这些创新活动、是否需要完善。从这个意义上讲,金融创新审计是国家金融审计与时俱进的一项必要的审计内容。此外,国家金融审计是独立于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一行三会金融监管机关以外的一种监督,其监管着眼点在于国家的经济安全和金融安全,而不受金融业内部的利益局限,独立性非常强,因此审慎监管的原则能够更充分地体现。
    二、金融创新审计的基本原则
    对金融创新的审计,既要以审慎的态度对待,又要兼顾发展的趋势,既要坚持合法合规,又要在一定程度上允许金融机构合理、有序地开展探索性创新业务,因此把握好审计查证的广度、审计分析的角度、审计建议的深度非常重要。要做好这“三度”,对金融创新的审计应坚持以下几条原则:
    一是独立审慎原则。这条原则是审计必须坚持的底线,它要求审计人员将审计着眼点集中到金融风险上来。金融创新所带来的金融风险是全新的,或者说没有被彻底认识及被实践所反映。对金融创新的审计,如果缺乏足够的审慎态度,盲目地追随金融发展潮流而予以认同,没有站在独立的立场上全面分析研究潜在的风险,那么所得出的审计结论可能是轻率的,会给审计机关留下较大的审计风险隐患。从这点讲,金融创新审计可能趋于保守,但这样的保守态度对维护整个金融系统的平稳发展是有利的。此外,独立审慎原则还促使审计人员冷静分析当前快速发展的金融产品的宏观影响,以独立于金融业的第三者眼光进行全面审视,也有利于客观监督和反映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贯彻落实情况。
    二是风险控制原则。这条原则要求审计人员将审计关注点集中到金融创新产品的风险内部控制措施上来。金融创新产品的发展必须是规范的、审慎的,因此金融机构在金融创新产品的研发设计、试点推广、授权审批、内控监督等各个环节监督控制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对防范金融创新产品风险方面非常关键。审计机关开展金融创新审计,就必须对这些控制环节的各项活动进行重点监督,揭示其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并以此入手分析金融创新产品带来的风险。同时,针对这些薄弱环节进行宏观分析评估,从维护整个金融体系稳定的角度作出适当的审计处理和建议,这样的审计活动才能有效揭示系统性风险,促使商业银行改进和完善金融创新产品,达到发挥“免疫系统”功能的效果。
    三是发展完善原则。这条原则要求审计人员将审计落脚点放在服务金融业的健康发展上来。从金融发展史来看,金融创新促进了金融业的繁荣,推动了整个经济社会的进步,因此规范的金融创新活动是需要支持的。金融创新审计的审慎监管并不意味着固步自封、停滞不前,不是阻碍金融发展进步,而是更好地保障金融创新活动的有序进行。对那些服务于实业发展、与现代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宜的创新,应着眼于规范,通过审计工作促使其不断完善,更好地发展。对那些以投机获利为主、对金融市场稳定发展有较大扰动但有存在发展必要性的金融创新,应着眼于控制,通过审计工作最大程度地使其在风险控制下有限度地发展。对那些完全以投机获利为目的,对金融市场弊大于利的金融创新,应及时提示有关金融监管部门,及早予以禁止。
    三、金融创新审计的重点
    金融创新审计依托于具体的审计项目,体现在审计实施方案的重点审计事项中。本文基于某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损益审计项目,提出一些金融创新审计的重点,供参考。
    一是审计金融创新产品的宏观影响,重点关注是否存在以“新瓶装旧酒”的方式逃避金融监管,规避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限制。例如,某商业银行A省分行自2010年起发展委托理财业务,截至2011年5月末,该行采取理财委托贷款(即单独发行理财产品募集资金,然后以委托贷款方式直接委托下属经营行对项目融资)、北交所委托债权(即由本行利用募得的理财资金投资于本行协助的在北京资产金融交易所挂牌的融资项目)等方式,以理财资金为辖内客户提供的融资余额达117.92亿元,占该行同期贷款余额的6.53%。此外,审计还发现,一些商业银行利用理财资金相互买卖存量信贷项目资产,从而释放信贷规模,变相增大贷款规模。这些理财产品是当前国家收紧银根、控制信贷规模的宏观背景下,商业银行为追求市场份额、增加利差和中间业务收入采取的一种变相高息揽存的行为,即以发售理财产品吸收社会公众资金并将其用于信贷投放,其实质是绕过国家的信贷规模控制,影响了货币政策的执行效果。
    二是审计金融创新产品的外部监管情况,重点关注相关监管制度和规范是否及时跟进。在这方面,审计机关可以通过信息简报的形式反映问题,揭示金融创新产品大规模营销形成的系统性风险,及时向银监会等金融监管部门发出预警信号。同时,还应通过审计工作,促使一行三会在金融监管方面更加紧密地融合,将跨越银监、保监、证监等多个监管领域的金融创新产品纳入有效监管范围,避免出现监管盲区,从而进一步完善金融监管体系,提高整个金融体系的监管效率。例如,审计发现,某商业银行B省分行审批的各项国内保理业务均要求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但由于人民银行仅提供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的信息平台,不审核质押登记信息的真实性,相关质押登记信息由经办行自行输入。一些经办行为抢占市场份额,对企业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并不认真审核,虚构应收账款登记、同一应收账款换名重复登记等情况屡屡发生。这些问题反映出目前人民银行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系统存在缺陷,不但不能起到防控信贷风险、保障银行权益的作用,反而在一定程度上放松了对商业银行的风险监控。此外,银监会对国内保理业务也未出台相关的风险监控管理规定及指引,存在监控盲点。
    三是审计金融创新产品的内部风险控制情况,重点从产品设计和授权审批两方面关注金融创新产品的风险是否处于受控状态。在产品设计方面,主要关注抵押担保的设计是否具备可操作性、是否能够防范信贷风险;在授权审批方面,主要关注是否制定了相关的授权审批方案,是否存在越级审批或以产品创新的方式规避授权审批。例如,某商业银行C省分行国内保理业务发展迅速,仅2010年该业务的融资余额就从年初46.7亿元,增长到年末130.81亿元,增长1.8倍。但审计发现,这些产品创新实际是将未来应收账款作为抵押进行保理,可能因未来应收账款的合同提前终止执行而无法形成足值质押,存在较大的信贷风险;而且该省行开展此项业务也未向总行申请特别授权,使可能产生的信贷风险无法被正常的系统监控所控制。
    四是审计金融创新产品的实际使用情况,重点关注是否存在违规操作、放大信用风险的问题。一些金融创新产品设计可能是完备的,但在营销过程中,可能因弄虚作假、不严格执行产品设计条款而造成信贷风险失去控制或被放大,对此审计也应予以关注,并通过审计促使商业银行等加强内部监督,提高创新产品的金融风险防范。例如,某商业银行D支行为扩大信贷规模,抢占市场份额,提高利息收入,未严格履行贷前审查程序,根据某建筑企业提供的虚假应收账款证明办理了期限为3年的应收账款保理3亿元。由于作为保理业务基础的应收账款不实,且其他抵押也未办理合法的登记手续,所留下的风险敞口较大。
    四、金融创新审计的技术方法
    对金融创新的审计应依托于一般的审计技术方法,但根据金融创新产品的特点,有一些社会调查中使用的分析研究方法也可以引入,这对提高金融创新审计的效果非常有帮助。笔者认为,有四种方法值得重点关注。
    一是文献检索。文献检索是根据分析研究的需要,从数据源中找出与研究目的相关的信息的过程。在金融创新审计中,审计面对的金融创新产品可能是一种全新的规则组合,但也一定是基于以前的产品规则及金融基本原理设计的。因此通过文献检索,可以找出所审计的金融创新产品的背景材料、其他国家的实践经验以及相关的实证事例等,从而有助于审计人员全面深入地分析研究这种创新产品可能带来的金融风险,无论为理论分析还是实证研究都能找到必要的论点和论据。
    二是比较研究。获取到相关的文献资料后,审计人员应针对所审计的金融创新产品的具体特点,结合国际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开发使用的相同或类似产品的设计进行比较研究,找出重大差异点或重大特征重合点。对重大差异点,应重点从规范分析角度研究其风险防控设计的可行性和有效性,从而形成审计观点。对重大特征重合点,应重点从已有的风险案例中研究其风险防控措施的针对性,关注所审计的金融创新产品是否已考虑并控制了这些已暴露的风险点。
    三是调查问卷。在审计分析过程中,为了解所审计的金融创新产品的效果,发现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可以设计好调查问卷,向金融机构的一线营销人员及与产品营销相关的管理人员开展调查。调查问卷尽可能采取选择题方式,但应设置一定数量的问答方式。在汇总调查问卷过程中,选择题方式的调查项能够为审计人员提供金融创新产品执行效果的一项证据,而问答方式的调查项能够为审计人员提供以前未能考虑到的风险控制环节和设计漏洞。
    四是计算机数据分析。计算机数据分析是指,审计人员通过对金融机构的后台数据进行关联检索,搜寻出所要审计的金融创新产品的所有营销数据。对这些数据进行汇总分析,能够发现这种创新产品的整体发展规模和趋势、集中的行业和地域等情况,为审计人员提供整体的、面上的情况。而检索出的具体的分户数据,又为审计人员延伸调查提供了依据,审计人员可以选着那些金额大、行业集中度高、地区集中度高的分支机构的具体业务进行延伸审计调查,从而为审计分析提供具体的、典型的案例。(代勇)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