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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依法治国与依法审计
李娟(审计署京津冀办)
 
【时间:2011年09月27日】 字号: 【大】 【中】 【小】
    
    法家集大成者韩非提出通过严明的“法治”来治理国家,强调“法胜民”,即民必须服从法的指挥,不得违反,因为“民胜法,则国乱,法胜民,则兵强”,“法”为治国之根本,以完备的法来约束规定民众的言行,保证政治清明和社会稳定。可以说古代中国法家采用现实主义的态度,强调立法、守法、以法治国的重要。西方法治理论在国家治理的实践可以追溯到古希腊时期。柏拉图在《理想国》的哲学王计划受挫后也认识到法律在国家治理中的地位,在《法律篇》中从贪婪自私的人性出发描述了法治的需要,认为必须制定法律来约束人性,限制人类无理性生活,并且认为只有法治才能避免绝对权力引发的腐败等各种问题。
    国家治理中的法治,是通过严格遵守法律条文来实现国家各方面的治理,他“至少意味着法律对社会的全面控制,就其效力而言,在法治社会里,只有法才最有尊严,一切机构和个人都要受法律的约束,没有任何人或集团能够凌驾于法律之上”,行政机关也必须严格遵守、执行法律法规实行国家治理。我国在党的十五大上,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而且还将“依法治国”明确写入了宪法,赋予依法治国方略以宪法地位,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坚实基石。
    现代国家审计是民主与法治的产物,国家审计是在法律框架下对政府及公营事业运转的成果和效益进行检查和评价的一项专业活动,现代国家审计是法治的产物,更是法治的工具。因为没有法治作保证,审计就无法履行职责。审计就是宪法赋予我们每一名国家审计干部的神圣职责,我们在履行职责时必须依法而行,否则就失去了职责存在的基础,“法”是审计人员实施审计的坚实基础,审计也把维护和促进“法”的建设作为工作目标。国家审计作为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始终通过依法用权力制约权力,发挥揭示、抵御、改进和预防等“免疫”功能,在维护民主法治,保障国家安全,推动落实责任、透明、法治、廉洁、公平和正义等原则和理念,改善国家治理,进而实现国家的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
    由于“法”的特殊地位,我们始终把“依法审计”作为审计工作的基本思想,作为审计工作始终坚持的“法理精神”。“依法审计”就是按照法律的授权、法定的程序、权利、义务、职责、依据、标准和手段开展审计工作。“法”贯穿审计始终。在审计过程中,我们在进点审计后,及时向被审计单位宣传法律,详细讲解《审计法》赋予审计机关的职责和权限,确立我们履行审计职责的法律地位;在实施审计过程中,根据各个领域已有的法律法规,开展专项审计,揭露我国经济领域的突出问题和目前改革方面存在的体制和机制问题,查处对国家经济健康运行有害的不良“病害”,发挥维护国家肌体健康、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作用;在审计结束后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加强管理、完善制度的审计建议,推进建立安全高效稳健经济运行机制以及促进经济监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最终推动国家法治建设,这些都是法在审计中明确表现。可以说审计本身就是一种法律上的制度安排,是正如刘家义审计长提出的“审计是国家治理不可或缺的、内生的组织细胞,是依法用权力监督制约权力的重要方式”,其本质是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
    在审计实践中我们也经常发现我们现在依法审计所依据的法在目前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形势下有了一定的欠缺,制约了审计机关有效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保障经济健康运行的作用。例如近几年来,各地审计机关加大了对国家建设项目,特别是工程造价的审计监督,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同时也碰到了不少问题,要求审计机关重新界定履行职责权力和范围。如在某高速公路项目审计过程中,我们发现有施工单位在工程招投标中存在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中标,工程造价不实等问题,下达了审计决定,要求施工方返还多收的工程款。但施工单位拒绝返还,建设单位依据审计决定向法院提出诉讼。但法院认为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是平等的合同关系,且施工单位不是审计机关行政法律关系的一方主体,所以审计决定对其不具法律约束力,判决建设单位败诉。这个结果实质上已经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流失,并且随着近几年来国家基础建设的大规模开展,此类的处理结果对国有资产的安全也产生了不利的影响。
    诸如此类的问题我们在审计工作中经常遇到,但这只是我们所依据的各项法律之间存在互相衔接的问题,如上述案件中就是由于对《审计法》与《合同法》没有很好的衔接。而且即使依据《合同法》规定,假如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未按合同条款或设计文件真实履行,或偷工减料、或高估冒算、甚至未做的项目虚假进入了结算,审计机关也应依法查处。法院也应该对高估冒算、虚冒领的金额必须果断剔除并进行追究,这实际上不是否定合同,而是维护了合同诚实信用原则,这并不是法本质是否体现正义与公平的问题。
    因此,为了更好秉承中国审计“责任、忠诚、清廉、依法、独立、奉献”的价值理念,推进民主法治、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中发挥审计的作用,我们应该从两个方面加强工作。
    一方面树立现代的法律观念和法治意识,真正的法治社会,法治不只是制度的构成,而更应该是沉淀于人们内心的观念,审计人员作为法律的执行者更应该以法律作为行动的准则和行为的尺度,“依法审计”使我们最自然的选择,审计人员积极学法用法,掌握好手中的达摩克利斯神剑,不仅及时揭露违法违规问题,还要有充分的审计证据支持将违法犯罪问题一查到底,惩治犯罪。
    另一方面还是应该促进完善各项经济法规的,使审计的顺利实施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并且出台细化条例,做好与各项法律法规的衔接工作,建立门类齐全、结构严谨、内部和谐、体例科学、协调发展的审计法律体系,使各个阶段都有形式完备的科学的法律法规所依,帮助审计人员运用法的正义之力,依法审计发挥审计在国家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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