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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审计整改工作亟待解决的问题及对策
于之春(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审计局)
 
【时间:2011年04月20日】 字号: 【大】 【中】 【小】
    审计整改,是指被审计单位根据审计机关依法审计所做出的处理处罚决定或提出的审计建议,对其自身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纠正,制定相关制度以改进工作, 使审计查出的问题不再发生,严格遵守财经法规,提高管理水平的过程。
    当前,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为更好发挥审计的“免疫系统”功能,达到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的目的,这就更加要求政府各部门的工作要做到一盘棋,对审计机关查出的违纪违规问题要引起高度重视,全方位进行审计整改,这样才能起到维护财经法纪、促进当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从而达到审计监督的目的。但现实情况是,审计整改工作参差不齐,大部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整改工作的认识还不到位,情况不尽人意,具体问题有以下几点;
    一、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整改工作敷衍了事、轻描淡写,甚至不闻不问。被审计查出的问题是屡查屡现,屡改屡犯。
    有的被审计单位领导及其人员由于对审计整改工作的认识不足,对审计结论中处理处罚的问题,不以为然,总以为没什么大不了的,蜻蜓点水,水过地皮湿,没有认真落实;对审计部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没有认真采纳,对本单位以后怎样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也没有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制定措施加以改进,只作简单的处理,写上几句敷衍了事。由于缺乏相关的惩戒、制裁措施,少数被审计单位领导对审计整改工作极不重视,有的几经审计人员督促就是拖延不改,甚至是充耳不闻、置之不理、拒不整改。由此,才造成了有些问题年年查年年有、年年查年年犯。这是对党纪国法的藐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当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审计整改工作没能引起各级领导的足够重视。
    无论什么工作,离开了当地党委、政府领导的支持,都不可能顺利开展,审计整改工作同样如此。由于审计整改工作的宣传力度不够,其重要性和必要性还没有被各级领导充分认识,再加上现在很多的被审计单位都是党委或政府的所属部门,审计机关同样也是政府的部门之一,而这些部门都同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之下,在审计整改工作法制不健全的情况下,要想落实审计决定及其建议,必须取得当地党委政府领导的坚强支持。
    三、审计整改的法制、机制不健全。
    《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中没有明确的有关审计整改工作的具体规定,再加上审计整改缺乏问责等长效机制,因而对某些被审计单位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现象缺乏强制性的法律手段,没有具体的惩戒措施,因而审计机关只能督促其整改而无法强制促使其整改或整改到位。
    四、审计结论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部分审计人员自身对整改工作不重视,一审了之。
    由于审计人员的工作水平及工作态度的原因,在形成的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中,有些要求被审计单位接受的处理处罚事项不切合实际,超出了被审计单位能接受的程度;提出的审计意见和建议有的只是泛泛而谈,甚至是不着边际,被审计单位无法制定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因而审计整改效果不佳。还有,少数审计人员认为审计整改是被审计单位的事情,自己只管审计,改不改与自己无关;有的即使督促了被审计单位进行整改,但由于被审计单位方方面面的原因审计整改不到位,有的确实因难度太大而放松督促,这样就导致整改效果不尽人意或效果极差。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依法治国,强化法制意识,进一步做好审计整改工作,以维护财经法纪及审计监督的严肃性、权威性,针对审计整改工作实际存在的问题,现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审计整改工作的宣传力度,争取政府领导对审计整改工作的大力支持,引起相关部门及其人员对审计整改工作的高度重视。
    可通过召开有关审计整改工作的会议、以政府的名义出台相关文件、利用新闻媒体进行宣传等方式进行。近年来,宿州市埇桥区审计局积极向当地党委、人大、政府等部门汇报审计(整改)工作,引起了当地党委、政府等部门领导的高度重视。为解决审计执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支持审计机关依法行政,该区先后召开了由区人大、政府、政协、组织、纪检等部门领导牵头、全区70多个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其财务人员参加的审计工作会议、审计整改和跟踪问效工作会议,一方面宣传审计(整改)工作,另一方面,对经过督查的重要审计事项及审计决定的整改和落实情况的结果进行了通报,对审计整改工作加以布置和强化;另外,埇桥区审计局还通过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有关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知识,使有关部门、单位对审计整改工作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为审计整改工作的顺利进行打下了基础。
    二、实行审计整改跟踪问效机制。
    以审计机关为主草拟,经审计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并以审计联席会议名义下发审计整改跟踪问效办法,实行审计整改责任追究。这样,以制度化强化审计整改工作。宿州市埇桥区于2010年就以区审计联席会议的名义向全区下发了《埇桥区审计整改和跟踪问效办法》,明确全区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审计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求务必针对被查出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完毕,对个别执行审计整改工作不力的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将由区纪检、组织等部门根据情况对其进行严肃的责任追究,绝不姑息。这样,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整改工作敷衍了事、轻描淡写甚至不闻不问以及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屡查屡现、屡改屡犯的现象就大为减少。
    三、尽快健全有关审计整改的法律法规。
    要在《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明确有关审计整改工作的具体条款,对如何进行审计整改加以阐述,对不进行整改的单位和个人需有具体的制裁措施,对审计机关、被审计单位以及其他相关单位的责任和义务予以明确,以便审计人员具体操作。
    四、建立审计整改工作长效机制,将相关单位审计整改落实情况纳入政府的目标考核之中。
    一方面,实行审计整改报告制度。一是被审计单位定期向审计机关报送整改情况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审计决定的落实情况、审计建议和意见的采纳情况以及采取的改进措施,对有关责任部门、责任人的处理情况,尚未整改到位的原因等;二是审计机关定期向本级政府报告审计整改工作情况,报告内容包括审计整改的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建议等。
    另一方面,研究制定相关制度,把审计整改工作纳入政府的岗位目标考核。宿州市埇桥区政府近期就召开了专门会议研究加强审计整改工作,制定了埇桥区《审计整改工作目标承诺书》、《审计整改工作目标责任分解表》、《审计整改工作考核细则》等规定,要求相关单位审计前签订《审计整改工作目标承诺书》,并在审计后根据《审计整改工作目标责任分解表》、《审计整改工作考核细则》,对各单位审计决定执行情况、审计意见落实及建议采纳情况、审计长效机制建设情况等,认真予以评分,年终按比例计入全区岗位目标年度考核。这样,审计整改工作就与单位目标考核相挂钩,把单位利益与审计整改有效地结合起来,极大地促进了审计整改工作的落实。
    五、实行审计整改工作联动机制。
    审计整改工作在争取同级人大、党委、政府等多部门领导支持的同时,还要实行审计同纪检、监察、检查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的相互配合,如对审计机关依法提请暂停拨付与被审计单位违纪违规行为有关的款项等事项,财政部门要及时扣缴和清收应当上缴财政的款项;对被审计单位及有关人员有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审计机关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后,纪检、监察机关应及时处理并将查处结果书面反馈审计机关等,做到审计整改工作上下齐心、左右互动的有效机制,健全审计整改联动机制,合力推动审计整改。
    六、加强审计机关自身建设,切实提高审计工作水平。
    审计机关对审计查出的问题,首先要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建议可行。在此基础上审计机关及其人员要敢于坚持原则,敢于碰硬,加大对审计整改不落实或落实不力单位的处理、处罚力度。要使审计人员明白,当前审计人员的最大责任是要促使被审计单位加强整改,而不能一审了之。要积极的督促、帮助被审计单位进行整改。另外,审计机关还可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审计整改典型,在一定范围内对拒不整改或屡审屡犯的单位予以公开曝光。通过发布审计通报、公告审计结果等形式,利用社会舆论监督的力量来促使被审计单位加强整改。特别是对符合移交条件的审计线索一定要坚决移交纪检、检查等机关,切实维护审计监督的严肃性、权威性,加大对违法乱纪行为的威慑力,从而促使被审计单位积极进行整改。(于之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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