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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中存在问题分析及对策
江苏省无锡宜兴市审计局办公室课题组
 
【时间:2009年09月03日】 字号: 【大】 【中】 【小】
    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现状,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进一步加强机关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宜兴市人民政府授权财政、监察、审计等职能部门对全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开展了全面的清产核资工作。通过清查,摸清了资产存量“家底”,也暴露了一些存在问题。今后如何加强科学管理,值得思考。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宜兴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总额已达38.21亿元,其资产管理也日趋规范,尤其是对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收益管理取得了明显进步,滥发滥支现象总体较少。但从合法、合规性的角度看,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三性”:
        1、管理上的薄弱性。一是账账、账实不符。固定资产只有总账,无明细台账,有账无物、有物无账的情况较为常见,基础工作较差。二是产权意识不强。有房无证、有证无房的现象较为普遍。三是权属关系不清,产权存在争议。如某局2000年在某闹市区进行旧房改造,总投资419万元,市财政投资315万元,某公司垫资104万元,至今某公司已将该建筑出租3年,而该局连产权证都未办理到位。
        2、使用上的无序性。行政机关利用一些闲置公房进行出租,以弥补办公经费的不足,这有利于节约财政开支。但一些无序操作,却是事与愿违。如某些局将较多办公用房无偿提供给已脱钩改制的原下属企业使用,几年来从未收取任何资产使用费。还有某局将房屋出租作饭店营业用,协议规定年租金50万元,同时由承租者垫资装修费,至今租期结束,垫资装修费大大高于应缴租赁费,承租者不仅未收到租金,相反倒贴资金超百万。这些低价出租和无偿性使用资产的做法,导致了国有资产的隐性流失。
        3、处置上的随意性。主要表现为一些单位擅自出让固定资产:一是未经批准,越权处置;二是未经评估,价值偏低;三是未经拍卖,内部交易;四是坐收坐支,逃避监督。这些违规处置方式,将不可避免地造成国有资产的直接流失,甚至成为引发腐败的温床。
        二、成因分析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有其主要原因:
        一是观念淡薄。部分单位对资产管理的认识不足,领导重视不够,责任意识不强。有些同志认为,行政事业单位不搞成本核算,也无须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只要自己不谋私利,反正都是国家的。因而产权清不清,权证齐不齐,使用当不当,账物符不符等等,都与已关系不大。这种无所谓的态度导致管理混乱。也由于不规范的管理状况,才有可能导致各种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
        二是权责不清。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均属国有资产,其所有权属国家(或同级人民政府),作为具体单位只有使用权,且负有保值增值的责任。有些单位一些领导人往往混淆两者关系,集所有权与使用权于一身,导致低价出租、任意变卖、赠送资产的情况时有发生,忽略了资产处置、用途变更等必要的审批管理程序。
        三是缺少监督。国有资产有着严格的管理要求,宜兴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于1998年就制定了《宜兴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宜政发[1998]100号),一些单位有法不依,有章不循,从而导致问题的产生。如资产处置方面,一不事先报批,二不依法评估,三不公开拍卖,所得资产收益也不上缴,个别单位甚至账外设账,移作他用。这里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缺少监督,或是监督不力。
        三、建议管理措施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看似简单,但要真正管好,并非易事。从本次清产核资中反映的一些问题来看,当前应着重把握以下三个环节:
        1、资产管理要求规范化。一是要把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指标列入单位主要领导的任期目标,并作为干部离任审计的一项重要内容。以强化各机关部门领导的管理意识,使他们切实承担起资产使用者、管理者的责任。二是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政府有关部门要着力研究和完善操作性强的具体管理制度,如产权登记制度、定期清查盘点制度、资产增减动态管理制度以及统计报告制度等。此外,各使用单位还必须建立相应的资产保管领用制度,把责任落到具体岗位具体人。这样,以制度来约束行为,以规章来防治腐败。三是要加强基础工作。一方面各类资产不仅要有总账,还要设立明细账,对其分布和使用状况还必须设置相关台账,做到账实相符,确保资产的真实性。另一方面,各类资产都必须理清产权关系,并及时办理相关权证手续,确保资产的合法性。
        2、资产使用力求效率化。资产管理不仅要求得资产损失的最小化,同时,要追求其使用效率的最大化。据这次清查统计,宜兴市18个机关部门共有闲置公房171间,计11767.5m2,其中17个机关部门用于出租156间,计10632.26 m2。三年共取得租金收入741.39万元,年均247.13万元。这充分说明在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方面确有文章可做。从目前的闲置公房、不规范出租和无偿性使用公有用房等现状分析,其资产使用效率还大有潜力可挖。当前必须从三方面作些努力:一是能出让的资产尽量出让,其收益全额回归财政,变死钱为活钱;二是能出租的资产尽量出租,并采用竞租的方式,尽力提高资产收益率;三是坚决杜绝除本单位之外的任何无偿性资产使用方式,对已脱钩改制企事业单位使用本单位资产的,一律按规定收取资产使用费。以上租金收入和使用费收入实行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坐收坐支。
        3、资产处置必须合法化。资产处置(一般指公房出售,也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其他专用设备变卖等)是资产管理中的重要环节,同时也是引发特权、导致腐败行为发生的重要因素,必须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程序,依法操作。第一,呈报批准。行政事业单位的任何资产处置,必须事先报请有权部门(财政或国资部门)审批,未经批准,不得实施资产处置行为。第二,资产评估。经批准同意处置的资产,必须委托有评估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实施资产评估,以合理确定其资产价值。第三,公开拍卖。根据资产评估价值,必须委托有拍卖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实施公开拍卖,以实现其资产价值。第四,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对资产拍卖收益,必须列入财政资本金预算管理,取得的拍卖资金全额进入财政专户,以后再根据需要下拨使用。
    总之,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是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当前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具体行动之一,必须扎实基础,规范操作,依法管理,从而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并使之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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