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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审计整改亟待构建联动机制
潘智勇(江苏省响水县审计局)
 
【时间:2015年10月12日】 字号: 【大】 【中】 【小】

笔者最近从有关媒体上获悉,某省审计厅、省政府督查室、省监察厅联合对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开展跟踪检查,并邀请省人大常委会预工委和省政协经济委派员全程参与检查。此次检查共分5个组,总体检查情况由审计厅汇总后上报省政府,对整改不力、虚假整改的单位启动问责程序,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审计既要敢于和善于发现问题,也要推动问题解决(2014年10月27日人民网关于图解加强审计工作意见)。在如何推动上这一点上,不少审计机关都在尽力而为,如面对很多与自己平级的被审计单位,采取了利用报告、跟踪检查、结果公告、行政指导等手段促整改。但是,仅靠这些还显得势单力薄,力不从心,一些审计发现的问题,还是整改不力,屡审屡犯。

笔者认为,审计是政府行政架构中的组成部分,是受政府委托监督政府内部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性。依法实施审计和公告审计结果是审计机关的责任,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是被审计单位的责任,相关主管部门负有协助督促落实的责任和义务。也就是说,审计发现的问题,是政府内部管理的问题,整改和解决需要包括审计机关在内的多部门协同完成。构建以政府为主导、被审计单位为主体、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审计机关督促落实的联动机制,既符合审计内在规律要求,又为审计整改提高层次、增强权威性,也能注入震慑力和强制力。换句话说,通过联动机制的权力配置和相互作用,能够为促进审计整改,注入强大势能,营造良好势头,形成有利于问题解决的破竹之势,从而极大地提高审计整改实效性。

《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指出,要狠抓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整改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抓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各级政府要将整改纳入督察督办事项。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要严格追责问责。某省构建联动整改格局,群策群力攻克“屡审屡犯”老大难问题,就是对这一意见的贯彻,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和复制推广意义。当然,如果将新闻媒体和政绩考核实施部门,吸收到这一联动机制成员单位中,从中汲取舆论监督和党政领导干部监管的势和力,必将使审计整改更加给力、更有效率。(潘智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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