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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审计厅连续三年被评定为党风廉政建设优秀单位
 
【时间:2013年05月27日】 【来源:云南省审计厅】字号: 【大】 【中】 【小】
    日前,云南省委办公厅通报了对全省2012年度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情况,云南省审计厅被省委、省政府综合评定为“优秀单位”。至此,该厅已连续三年获此殊荣。其主要做法是:

    一、健全监督机制,权力运行规范有序。为有效制约权力,规范监督行为,提高业务管理水平,先后制定并实施了《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的实施方案》、《领导干部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贯彻意见》等规章制度,初步形成了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质量控制和责任追究体系。

    二、明确廉政责任,“一岗双责”落实到位。把落实责任、健全制度、加强防控、堵塞漏洞、公开透明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思路。凡涉及“三重一大”的问题,都经过民主程序、科学决策。坚持“一把手”同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部门主要负责人之间开展一次廉政谈话,签订一份廉政责任书。班子成员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制定了切合审计机关实际的贯彻意见。

    三、教育形式多样,自律意识切实增强。坚持日常教育与专题教育相结合,与网络教育相结合,与廉政文化建设相结合,不断丰富廉政教育内容。在“云南审计信息网”上开辟反腐倡廉专栏,开办网络《廉政课堂》,确定了厅机关“廉政文化示范点”,配合省纪委拍摄制作了反映审计厅纪检监察工作的纪实片《源头活水注清渠》,在“云视网”展播。

    四、强化能力素质,风清气正氛围呈现。抓住“云审工程”有利时机,全面实施了“素质提高工程”。通过采取与南京审计学院、云南大学、云南财经大学建立厅校合作机制抓培训,使审计队伍的综合素质和专业化水平实现了结构性、根本性的改善,初步造就了一支专业齐全、梯次合理、素质优良的审计人才队伍。

    五、加强风险防控,惩治预防体系建立。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实施意见》、《关于行政行为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实施方案》,编制了职权目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先后两次排查厅机关廉政风险点86个,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91条;涉及厅机关权力事项14项,其中向社会公开10项、厅内公开4项。

    六、主动接受监督,审计良好形象树立。始终致力于打造“阳光审计”,主动接受舆论和社会的监督,努力提高审计工作的开放度和透明度。积极参加云南人民广播电台《金色热线》直播栏目,连续五年公开征集审计项目计划意见和建议,召开审计计划听证会,每年对外公告审计结果4000多个,组织对厅机关预算执行和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内部审计。

    七、注重督促检查,廉政纪律落实到位。坚持对新提拔干部、新招录人员、新接收复转军人进行上岗前廉政教育,对有反映的人员进行诫勉谈话。在实行审计廉政回访制度的同时,组成检查组进行明查暗访、突击检查,做到检查考评结果与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挂钩。

    八、积极协调配合,推进反腐倡廉建设。近年来,积极抽调审计人员参与中纪委、省纪委和省检察院10多起重大案件的侦办工作,20余名审计人员因成绩突出而立功受奖。在审计中注意查处违法违纪问题,三年来,为纪检司法机关提供了以权谋私、失职渎职、贪污受贿、侵吞国有资产等问题线索,有76人受到了党纪政纪处罚处分。(杨晓源  张倩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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