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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审计局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问责相关人员
 
【时间:2016年05月13日】 【来源:河南省信阳市审计局】字号: 【大】 【中】 【小】

近日,河南省信阳市审计局制定下发了《信阳市审计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对局机关范围内的违纪违规人员实施纪律处理和责任追究,贯彻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审计队伍原则,配合党风廉政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为打造审计“铁军”奠定基础。该《办法》具有五大亮点:

一是 “一案双查”。在调查违纪事件时,既要查明违纪人员的直接责任,又要查明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

二是 “对号入座”。《办法》列举内设机构及直属单位负责人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7种情形,凡是符合其中之一的,都要追究责任,即所谓“量体裁衣”;

三是锁定“关键人物”。针对审计组长权力大的特点,《办法》阐述9种出现的不良后果情形,只要符合一条即追究审计组长责任,即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四是 “连带问责”。《办法》将审计组廉政监督员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规定情形一并明确,实行“连带问责”,杜绝廉政监督员成为“老好人”这一顽疾发生;

五是 “权责对等”。建立普遍约束机制进行责任追究,对本局工作人员和借调人员“一视同仁”,勒紧“紧箍咒”,凡出现《办法》规定5种后果之一的,即予以追究问责。(杨贺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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