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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审计厅制定实施意见全面加强党务公开工作
 
【时间:2018年05月30日】 【来源:青海省审计厅】字号: 【大】 【中】 【小】

为扎实推进党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近日,青海省审计厅印发《中共青海省审计厅党组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党务公开的原则、机制、内容、范围、程序和时限等。

《实施意见》指出,党务公开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发展党内民主、强化党内监督的重要举措,是广大党员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的有效途径,全厅各级党的组织要充分认识加强党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其作为严肃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的建设的有力抓手做实做好。

《实施意见》共分六个部分,第一部分明确党务公开坚持正确方向、坚持发扬民主、坚持积极稳妥、坚持依规依法的原则;第二部分明确建立健全厅党组统一领导、各级党组织各负其责的党务公开工作机制,强调在进行党务公开时,要组织风险评估、信息发布、政策解读等工作;第三部分从厅党组、机关党委、党支部3个层面明确应当公开的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情况,领导审计工作发展情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党的建设情况,开展社区共建、扶贫济困活动情况,以及党的组织职能、机构情况等5类22条具体内容;第四部分根据公开内容界定了向社会公开、向党组织、党员和群众公开的范围,明确党务公开必须严格按照“提出、审核、审批、实施、归档”的组织程序,要求各级党组织于每年3月底前编制党务公开目录;第五部分明确党务公开可采取召开会议、制发文件、编发简报、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方式进行,并以长期公开、定期公开、分期公开和限时公开4种形式对党务公开的时限作出了具体要求;第六部分明确建立健全党务公开工作督查和追责机制,通过开展经常性检查和专项督查,以及聘请党员作为党务公开监督员等方式,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同时强调对不遵循《实施意见》开展党务工作并造成不良后果的,依规依纪追究有关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责任。(安志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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