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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建立四级责任体系 推进审计机关党风廉政建设
 
【时间:2017年06月20日】 【来源:湖北省十堰市审计局】字号: 【大】 【中】 【小】

围绕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落细落小落实的要求,近日,湖北省十堰市审计局印发了《2017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任务清单》(以下简称《清单》),进一步细化明确了主要领导、领导班子、科室负责人和审计组长等四个关键主体在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清单》指出,该局主要领导及领导班子成员一要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督促和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出制定和完善局内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规定的意见和建议。二要自身作则、率先垂范,认真执行党内监督的各项制度,落实好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谈话和诫勉、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重要工作制度。三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自觉接受派驻纪检组监督,支持派驻纪检组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同时,对一些具体工作做了细化。如,局领导班子要每年召开24次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廉政工作;一把手至少每年讲一次廉政党课,安排4次专题学习活动等。

《清单》强调,科室负责人要充分履行监督职责,从严管理干部队伍,对科室人员廉洁从审和审计组执行审计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向局党组、局机关纪委报告有关情况,积极主动配合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同时对综合科等5个后勤科室相关任务进行了详细安排。如,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六条意见”精神及“三公经费”等规定,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抓好党员教育工作,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组织党员开展政治理论学习,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制度建设等。

《清单》要求,审计组长要因地制宜开展审计组廉洁教育,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网络技术,及时开展审前警示、审中提醒和审后讲评,确保审计人员依法审计、廉洁审计、文明审计。审计进点前,及时成立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配齐党支部书记、廉政监督员等,明确相应工作职责,组织审计组人员签订《廉洁从审责任书》《廉洁从审承诺书》,并按规定做好痕迹记录;进驻审计点后,及时向被审计单位宣传“八不准”审计纪律和其他廉洁规定,充分取得被审计单位的支持和配合;离开审计点前,检查审计组执行审计纪律情况,并向被审计单位征求廉政意见,积极配合开展审计现场廉政巡查、重点审计项目廉政检查和审后廉政回访。同时,加强对外聘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日常纪律管理,审计结束后向局党组汇报审计组廉政纪律执行情况,并向机关纪委提交审计组执行廉政纪律情况书面报告。(刘俊 杨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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