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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雷锋“三要三不要”(短文)
李先秋(湖北省团风县审计局)
 
【时间:2014年03月05日】 字号: 【大】 【中】 【小】
    3月5日是学雷锋日。经历半个多世纪的风风雨雨,雷锋精神仍然熠熠闪光。党中央号召我们“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让雷锋精神有了更新的时代内涵和更多的现实意义。要把学习雷锋精神和践行核心价值观有机结合起来,首先要做到“三要三不要”。

    学雷锋要持之以恒,不要一阵风。学雷锋不是喊口号,也不能一阵风,学雷锋就要见行动,要把雷锋精神和个人的具体行为结合起来,在潜移默化中内融于心,树立乐于助人、甘于奉献的理念;在实际行动中外化于行,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只有越来越多的人把学雷锋作为一种习惯,作为一种实现自我价值的追求,雷锋精神才会深入人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才能逐步形成。

    学雷锋要立足岗位,不要脱离实际。学雷锋不是非要创造惊天动地的事迹,而是要脚踏实地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核心价值观在个人层面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其内涵与雷锋精神一脉相承。立足岗位,从我做起,把社会的要求与个人的需要完美地结合在一起,是弘扬雷锋精神、践行核心价值观的必然追求。今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我们需要核心价值观和雷锋精神凝聚人心,向社会传递正能量,为改革助力。

    学雷锋要有制度保障,不要让好人没有好报。说起雷锋,很多人首先会想到助人为乐的美德。但近年来,见死不敢救、见危不敢助、见义不敢为的事件屡见报端,让公众扼腕叹息。学习雷锋精神,弘扬传统美德,培育和弘扬核心价值观,需要有法律、法规或者制度层面的保障,加大对见义勇为和助人为乐者的保护力度,让做好事者解除后顾之忧,使践行核心价值观的行为得到鼓励,使违背核心价值观的行为受到制约,达到“赏善罚恶”的目的。(李先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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